楼上飞砖砸伤2岁女童,法院判18名住户一起赔,你怎么看?
2岁女童小薇被“飞砖”砸成重伤。图/都市快报
因为同一个案子,来自五六个省份的31个人站在了一起。他们彼此都不相识。1年多前,一块砖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2岁女童小薇(化名)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但砖头是谁扔的,无法确定。2月5日,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判决,旁边一栋居民楼3楼以上的18位租客分别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2月7日《都市快报》)
楼上飞砖砸伤2岁女童,法院判18名住户一起赔,你怎么看?【红辣椒时论锋会邀您发言】
{:114:} 笔者反对的并不是对于小薇的必须赔偿,而是反对“宁可错罚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错误理论。
首先,如果能够排查出“凶手”,赔偿的责任关系自然明确;其次,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肇事者,那么政府或者小区物业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无论是谁赔偿,此事都给各方敲响了警钟,高层住户定要自律,政府部门、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和监管。 {:6_851:}
这叫“连坐法”,小日本在东北没少用这一招。 {:115:} 支持,素质教育 道德沦丧 于法有据!
本帖最后由 yzk112466 于 2018-2-7 11:22 编辑
客观地讲,这样的判决合法不合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能自证清白,便由可能者予以补偿赔付;而在具体事件中,住户中有大人也有小孩、也可能是外来者所为,如果要求自证清白,那必须是针对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但事实只是“相关住户”。按法官的说法,“集体”担责可以更好的保障补偿,可对于无辜者来说,肯定极不情愿、也不服气,那么最终判决的“结果”恐怕也难执行到位。总之,法律可以有温情,但法律绝不能是牵强的“集体买单”。(楚彧) 楼上飞砖砸伤路人,全楼判赔,这是有先例的。或许抛砖者就在这些被判赔的人员之中,也有可能没有在其中,但只要大家都没有找出抛砖人,就只能全楼共同承担。这也符合无罪自推理论。
葫芦僧断葫芦案---省事~ 支持依法判决 {:115:} 此事按理说谁是肇事者谁就负责,问题是肇事者没有找到,那么就殃及其他人了,对于伤害者来说理赔没有话说。反思此问题,我认为,为了避免此类事件殃及他人,最后还是全方位监控,这样可以准确追责。 {:115:} 不知说什么好 此事都给各方敲响了警钟,高层住户定要自律,政府部门、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和监管。 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肇事者,那么政府和小区物业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找不到苦主,就只能这样判。大家以后可以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