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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反馈] 衡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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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后现代陈世美 于 2014-9-24 11:41 编辑

岳屏广场某健康中心利用讲课等活动向老年人推销高档保健品,其中一种打着神瑞铁皮石斛胶囊的保健食品售价高达四百多元一盒,通过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081号
,我在国家食品卫生监督局网站上查询的结果是杭健牌铁皮石斛胶囊,而这个产品包装上却明显标注“神瑞”的字样,相反原商标杭健却标示得很不明显和模棱两可,去店子里进行质疑,老
板声称同一个批准文号可以有多个系列,问题是这种标示方法已经不能用系列来解释了,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可否以涉嫌弄虚作假为主张向店方要求退货。

这是产品的外包装;
IMG_20140924_112404.jpg


经销商和生产商并非同一家也绝非隶属关系,总经销也就是俗称提篮子,但使用神瑞做商标应该属于贴牌行为吧。
IMG_20140924_112439.jpg


巨大醒目的“神瑞”标志后面带R应该是注册商标

QQ图片20140924112612.jpg


许可证号中标注的杭健牌反倒模糊化了;
QQ图片20140924112603.jpg

这是产品的许可证号
IMG_20140924_112413.jpg









发表于 2016-1-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官金虹 发表于 2014-9-24 11:31
不能光靠举报,你们不能坐在办公室

话不能这么讲,首先没说有举报就可以呆在办公室了,表面上你看到的是负责网宣的工作人员轻敲键盘就能回复网民反映的问题,实际上背后需要各部门配合协调,到基层和实地大量取证调查
才能得出最后那短短几句的回复。何况发动人民群众,广开言路没什么不好,关键还是要做到有问必答,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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