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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豪门总督

[民声反馈] 社保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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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楼主:单位改制前我已交足了19年的社保,改制后我就业的私企公司继续交社保,请问退休时发放标准是按以前改制单位的标准还是现在的私营企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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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楼主,我工作流动性很强,经常跳槽换单位,之前工作企业是私企没买保险,后来换工作的时候有的单位买了,有的单位又没买,中间断档了几次。我担心以后老了没养老保险,现在我想补交可不可以?该怎么补交?
发表于 2017-7-1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夫妻都是衡阳县改制企业的下岗工人,说是企业改制帮我们交养老保险,但钱都是我们自己出的,年限从1995年到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养老保险为什么不是社保?去年一个人都交5000多,而且没有社保卡。如果按这样交下去,到60岁我还要交差不多20年,医保方面我还要另外交城镇居民医保。这对我家是笔很大的开支,问一下,我可以不交这个所谓的养老保险不?如果不交,对我们以后的退休金影响大不?
发表于 2017-11-26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问下,衡阳市社保 自己缴费的 现在要去深圳工作 需要办理迁出吗 还是哪边可以直接办理迁入的
发表于 2017-11-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1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国家这几年都在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工资  努力拉平企业职工和干部的退休待遇
发表于 2017-12-2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svicent 发表于 2017-12-19 15:08
其实国家这几年都在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工资  努力拉平企业职工和干部的退休待遇

那里拉平了,差距越来越大了!企业退休职工2800,退休公务员5000,每年加5.5%,基数越大加的越多!
发表于 2018-1-13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珠晖区妇幼保健院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投诉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谢阳春,女,198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衡阳市人,住衡阳市珠晖区新风里179号209户,工作单位:衡阳市珠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
2004年5月本人从学校毕业来用人单位工作。自来单位工作后,本人在工作中各方面均得到院领导的好评和肯定,曾荣获2006年、2007年、2012年、2013年度优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同时被奖励为2006年优秀团员称号。
首先,我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积极为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是我的职责,我也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用人单位对应缴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险义务,为什么一拖再拖、拒而不交。用人单位此举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行为应承担其法律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为劳动者(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用人单位(珠晖区妇幼保健院)拒不为职工缴纳保险的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负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再次,用人单位(珠晖区妇幼保健院)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本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本人)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缴。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珠晖区妇幼保健院)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用人单位(珠晖区妇幼保健院)不依法为劳动者(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并未缴纳其社会保险费,纯属典型的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据此,用人单位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本人(投诉人)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特依法向珠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投诉,请贵局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投诉人:谢阳春        
电  话:15200502288   
2018年1月13日   

发表于 2018-1-13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珠晖区妇幼保健院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投诉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谢阳春,女,198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衡阳市人,住衡阳市珠晖区新风里179号209户,工作单位:衡阳市珠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 2004年5月本人从学校毕业来用人单位工作。自来单位工作后,本人在工作中各方面均得到院领导的好评和肯定,曾荣获2006年、2007年、2012年、2013年度优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同时被奖励为2006年优秀团员称号。 首先,我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积极为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是我的职责,我也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用人单位对应缴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险义务,为什么一拖再拖、拒而不交。用人单位此举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行为应承担其法律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为劳动者(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用人单位(珠晖区妇幼保健院)拒不为职工缴纳保险的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负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再次,用人单位(珠晖区妇幼保健院)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本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本人)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缴。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珠晖区妇幼保健院)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用人单位(珠晖区妇幼保健院)不依法为劳动者(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并未缴纳其社会保险费,纯属典型的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据此,用人单位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本人(投诉人)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特依法向珠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投诉,请贵局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投诉人:谢阳春         电  话:15200502288    2018年1月13日   
发表于 2018-2-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衡阳市社保局领导:您好!我是珠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因单位有缺年度未将我趸交社保。故,本人想了解2017年度城镇职工抵挡缴费基数是否为6467元。以我市具体标准与单位协商落实我的社保问题!谢谢!谢阳春13786482811;1610021850@qq.com
发表于 2018-2-2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毕业后在企业工作了三年,而且没有缴纳社保,之后才进入事业单位开始缴纳社保之类。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的形式来补回工龄?如果可以补交,补交的标准是什么?  谢谢
发表于 2018-4-2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因我在外地,退休人员怎样在家里通过手机刷脸通过年审,怎样下载该软件,怎样用手机或电脑交纳大病互助医疗费。4月期限已到,望先生快速告知,急,
祝阖家幸福,万事如意!拜托,拜托!
发表于 2018-5-1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红线的部分什么意思?学校自筹???向谁收费??第十三个月工资由学校自筹???
社保文件.png
发表于 2018-6-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父母一直跟我住在外地,在网上进行认证,退休金一直正常发,不过这次5月份的退休金到现在还没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望楼主能给个解释。我看认证时间从3月到10月,平常我们是7-8月份认证,这次5月29日已完成认证。
发表于 2018-9-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麻烦咨询一下,我参保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是2715,我个人缴纳217.2元,是按基数的8%收取的,但是单位只缴纳了393.7元,换算成比例是14.5%,请问这是个什么比例,有这样的政策吗,单位按这样的比例缴纳与那些正常缴纳19%的单位比,我们以后享受的待遇有什么不一样吗
微信图片_20180905113932_看图王.jpg
发表于 2019-6-1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蒸湘区私企上班,买了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半年将到衡南县某公司上班,请问:保险能否中断,衡南县的用人单位怎么说得在衡南县从新开始买?蒸湘区买的7年职工医保还有用没?看病住院会不会影响?
发表于 2019-10-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井的蛙 于 2019-10-21 19:58 编辑

请问领导:    用人单位没给我缴社保,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我的工作时间,增加我的劳动强度(合同期第二个月开始3个岗位的事由两个人完成,公司领导说在招人,确实也看到领导带人来见工,但就是没人来正式上班。)和工作量,我的工资不涨反降,如今合同到期了,我不想续签,请问我还用写辞职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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