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为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开设的投诉专贴,旨在建立一个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方便市民反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有关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此说明如下: 一、本帖仅为环境污染投诉专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环评审批、污染防控等其他业务咨询请直接致电我局办公室。由于人力有限,投诉人请在本帖跟帖发出,不要另开新贴,我们对本帖跟贴的投诉将尽可能及时处理并回复。 二、为保护投诉和被投诉双方的合法权益,投诉人可以是实名,也可以用网名跟帖。但投诉人必须将实名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发消息至本贴信箱,无实名资料的投诉,可能影响调查处理进度与效果。对于投诉人的实名资料,我们会予以严格保密。 三、跟帖投诉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不得猜测、虚构、诽谤。因不当投诉造成后果的,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四、涉及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还可以直接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政府热线 12345 环保热线 12369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雁峰区分局 2891528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石鼓区分局 2883089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区分局 2892746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蒸湘区分局 2879800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松木分局 2665827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白沙洲分局 8998219
高新开发区环保站 8859992 南岳区环境保护局 5662261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 8551833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6813485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5812017 衡东县环境保护局 5222473 祁东县环境保护局 6264672 常宁市环境保护局 2635269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4332413 五、涉及环保工作业务方面的咨询,请直接致电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89282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衡阳市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衡阳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衡阳市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衡阳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衡阳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衡阳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的实施。
(五)负责提出衡阳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衡阳市政府委托对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衡阳市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衡阳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衡阳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负责衡阳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衡阳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衡阳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衡阳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衡阳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衡阳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衡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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