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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出轨门”:警惕伦理与法律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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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出轨”“偷腥”之类的词语总是牵动人心,特别是有关公众人物的种种“桃色新闻”总会在本就不平静的舆论湖面掀起轩然大波,近半年来,先有王宝强婚变新闻创造了唯一挑战奥运会“收视率”关注度的现象,而后爆料出“好男人”林丹出轨,再到几天前的记者段丹峰自杀事件,“渣男”和“小三”遭到舆论围攻。种种议论与围观背后,所展现出的戏说元素和偏激心态,令人闻而生忧、望而生畏。

  舆论对此类标题的“偏爱”,很难说是有何现实意义,这些消息很容易迅速传播占据头条。也是因为展现出了通常情况下我们难以看到的某个一直在关注的人的某些不常见的一面。然而,由于涉及隐私,很多当事人即使在事后也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甚至缄默不语,而关于“情节的叙述、画面的创造”更多时候还是夹带着主观思维的猜测。把推理当作真实,把道德谩骂当成维护正义的手段,所依靠的内容并没有多少事实基础,价值判断也没有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总之,类似事件背后的声音总是偏离真实、契约、法律、文明这些价值元素,仅仅停留在悲悯同情与道德攻击的层面。

  事涉公众人物的绯闻,带来了一次次久久难散的舆论盛宴,创造出一场场波澜起伏的争议狂欢。这种围观狂欢甚至“声讨”凸显出一种强烈的道德与法律的错位心态。客观地讲,公众人物出轨,除了带给家庭本身的变化以及人们价值观上的冲击,不会造成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所谓“再也不相信爱情了”不过是一时戏谑而已,毕竟拿别人的生活是无法复制到自身经历上的。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说,人们对类似新闻中一方的揶揄甚至谩骂攻击,主要是认为这种不忠诚的举动亵渎了传统的家庭价值观——这种观念认为,由两人缔结的婚姻契约最具私人性与亲密性,意味着忠诚。而出轨就应该受到道义上的抨击。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每个人都有自由行为的决定权,是否构成欺骗和伤害,只是涉事双方自己的事情,而与社会无关。从这个观点出发,出轨行为实际上不用对旁人负责,而只对当事人——配偶、子女、第三者负责。有权利谴责婚外情的人只有当事人,如果当事人默然承受不发一言,那么旁人就没有权利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越俎代庖了。

  应该说,对于婚姻中出轨现象的伦理判断,是一个几乎不可能有统一标准的答案。说到底,道德判断只是一种激情,指向赞同或反对,除此之外,它能够做的事情少之又少。我们当然可以批评搞婚外情的行为,因为道德的本质是自律,道德的表达则是抵制。当这些行为与我们自身的道德规则相违背时,我们表达批评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我们很难确信自己的批评是天经地义、绝对正确、心底无私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而言,有关明星私生活的围观,更多的还是应该局限于伦理层面。只要还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不必要的喧嚣和躁动、不成熟的表达与言辞很难有正面的传导意义。公众人物所拥有很少的隐私权,这是他们光环无数的代价所在,当他们的行为越出道德边界时,这个隐私权就愈加弱化。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当然有喜欢哪个明星的权利,但面对这些花边新闻,还是要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这是底线,也是常识。

  诚如有文章指出“人生应该拥有积极自由,来实现自我价值;应该给予他人自由,让人可以在分歧境遇下共生”,围观“出轨”,还需有份起码的常识,公众人物能够“德艺双馨”固然最好,但做不到的情况比比皆是,在不触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少些戾气,多思自己。

  文/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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