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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在脚下的应是重男轻女陋习而非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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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一个出生才四天、还没有来得及看看这个鸟语花香世界的女婴儿,失踪后死亡,而踩死她的罪魁祸首,是重男轻女的奶奶。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爱芬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在过度疲劳后,抗压、控制能力相对减弱,案发后儿子儿媳也原谅了她,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爱芬有期徒刑十年。

  张爱芬的做法固然是令人发指的。有人高喊着“女权主义”的时候,有人却把“重男轻女”付诸了实践。古代私有制和父权制的糟粕产物,为何延续到了今天?我们已经走出了农耕时代,经济效益的创造好像已经不再和性别挂钩。可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农村,却依然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的古谚。张爱芬只是千万典型中的代表。姜丽婆婆“逼生了女儿的姜丽离婚”,罗尔“房子留儿留己不卖房救女”,孕妇们“接男宝棒”“求女翻男”,他们,离张爱芬又有多远?

  奶奶张爱芬的做法骇人听闻,母亲洪玲的谅解让人匪夷所思。作为一个母亲,对残忍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表示谅解和求情,其中深意,值得玩味。阅读相关资料,可以发现张爱芬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儿子依附于母亲,儿媳依附于儿子。对于洪玲来说,经济上的依附让她已经丧失大半的独立能力而沦为家庭的附庸品,所以即使痛心,却也只能颔首。

  女性的社会价值绝对不依附在男性身上,女性的历史责任也不只限于“传宗接代”。《蛙》的悲剧不应该延续下去——以那些无辜的新生儿作为代价。而研究典型案例中的典型形象,我们却发现,“恶婆婆”“坏妈妈”的形象不在少数,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的,往往是女性。这就显得可悲可笑了。而解放女性的主力军只能是女性这个群体,她们首先应当做到思想的解放和进步、精神的独立和自由,以“追求精神永恒”克服价值有限和无限的矛盾。

  而社会这个大环境应该提供更多的保障:首先是经济的发展。重男轻女的思想存在具有普遍意义,以手工作为生产力的农村地区犹是,因为男性体力精力的先天优势提高了他们的生产效率。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生活水平,解决生存压力带给性别的歧视,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其次是社会保障的加强尤其是农村社保的加强。“养儿防老”就是重男轻女仍然存在的一个很好佐证。比如2004年开始在全国实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就是向农村计划生育户提供的政府养老保障,具有淡化男孩偏好的利益导向功能。随着二胎政策的逐步落实,“求孙心切”的“张爱芬”们不在少数,相应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应该完善。

  还要大力发展思想和教育事业,从客观层面给主观追求提供一个转折契机。要形成新的生育氛围,以“男女平等”作为新的生育核心,创造“生男生女一样好,人口素质最重要”的生育文化。

  孩子该迎来的,应该是新生而不是灭亡;踩在脚下的,应该是重男轻女而不是女婴。

  文/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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