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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司法的批示绝不是领导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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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pl/2017-02-15/doc-ifyamkzq1322904.shtml


干涉司法的批示绝不是领导艺术
2017年02月15日09:44   中国青年报 [url=]收藏本文[/url]

  原标题:干涉司法的批示绝不是领导艺术
  作者:朱达志
  干涉司法不是“领导艺术”;这一“推动工作的有效办法”,严格说来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就算副书记真的“非常廉洁,勇于担当”,也不能对具体案件进行批示。
  1月6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市委副书记批示案件之后》,披露了广西来宾市委原副书记景宪法批示某股权纠纷案件之后,商人熊艺杰遇到的一些蹊跷事。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这件肇始于2007年的陈年旧案,似乎迎来了一个转机。该案的关键点是,原本一起寻常的股权纠纷,被来宾市时任市委副书记批示了,于是市中级法院很快开庭审理,后面的判决结果也合乎那位副书记的批示意图;案子上诉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在经历过发回重审等一番周折后,高院最终也维持了市中院的原判。也就是说,该案判决早就生效了。
  但是,败诉方始终不服,几年来一直在申诉。败诉方不服,一定有他的道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说明败诉方不服判决这一诉求具有合理性。
  从报道披露的信息看,该案有了如此转机,也跟当年那位副书记今日的“处境”有关。据悉,当年的那位来宾市委副书记景宪法,2011年转任来宾市政协主席。2014年,根据中央纪委通报,他因单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但是,来宾市有关方面还是比较注重维护当年领导的权威。报道刊发后,来宾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该案涉及的水泥厂在当地影响较大,胜诉的刘道森当时是来宾福建商会副会长。两名商人那时起了纠纷,刘道森给市里写报告反映问题,“副书记觉得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就写了一个批示,也是正常的处理”,“在当时也是(为了)推动工作”。
  该负责人还强调,“领导有领导的艺术”,副书记也“非常廉洁,勇于担当”。但无论如何,身为市领导的景宪法都应该明白,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宪法明确禁止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活动。市委副书记亲自给市政法委书记和市中院院长发指示,“尽快审阅此件,依法维护我市外商的合法利益,以促经济快速发展”,这该算是一种明确、具体的干涉行为吧。
  干涉司法不是“领导艺术”;这一“推动工作的有效办法”,严格说来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就算副书记真的“非常廉洁,勇于担当”,也不能对具体案件进行批示。景宪法大名就叫“宪法”,于1954年8月出生,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之时。照理说,景宪法同志对中国的宪法应该是相当熟悉的,知道干涉司法是一种违宪行为。
  “我个人认为,市委副书记的批示不可能影响到高院,即使真有‘暗示’,也只是影响中院。”直至2016年年初,来宾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还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这样表示。宣传部门负责人的这番说法,让人不禁为当地的法治环境担忧。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希望被非法干涉的案件能有一个合理合法的最终结果,同时希望相关问责能随之跟进,期待该案的最终处理能在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方面,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司法 领导 批示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hunan.sina.com.cn/news/2016-12-29/detail-ifxzczfc6585318.shtml



市委书记收金条替杀人凶手脱罪 称老子天下第一
2016-12-29 07:32法制晚报评论(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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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益阳市委书记马勇在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制晚报讯 俩儿子杀了人,浙商胡双福给市委书记送金条求情。在市委书记的关照下,公检法的官员们“一条龙”为凶手开脱:看守所所长、分局副局长联手制造假立功;公诉科正副科长违规截留案件不移送上级检察院,隐瞒故意伤人关键情节;法院院长在审委会讨论期间直言“案外因素”,称被告人的父亲对当地经济建设有贡献,市领导希望从轻处理,要求大家“综合考虑”。
  最终,两个杀人犯,一个获刑5年,一个获缓刑。
  随着市委书记在反腐中落马,此司法腐败案事发。命案被改判,参与者也全部获刑。2016年10月8日,始作俑者、杀人犯的父亲胡双福被郴州市中级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行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事件回放俩儿子杀人浙商给市委书记送金条求情
  益阳市是湖南的一个地级市,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之一,也是湖南的历史文化名城。
  2012年11月3日晚,袁先生和朋友在益阳市“香港城”内胡双福开的“扇贝王”海鲜店吃夜宵。
  因坐坏了一个凳子,袁先生与店主胡双福发生口角。冲突中,胡的两个儿子胡勋涛、胡勋恒对袁先生进行殴打,其中一人用匕首将袁先生刺死。
  经鉴定,袁先生系被刀刺伤胸腹导致心脏和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袁先生被杀时穿的血衣上,留有被匕首刺穿的5个洞口,位置在胸腹等处。
  胡双福是浙江永康人,益阳浙江商会副会长,永康市人大代表。
  事发后,他向益阳浙江商会会长、益阳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求助,并通过浙江省康超集团董事长吕某请时任益阳市市委书记马勇出面,使两个儿子能够得到从轻、减轻处理。
  陈清交代说,当时胡双福请吕某专程赶到益阳,陈清拿了10万元现金和一根100克的“百福图”金条(后经鉴定价值3.3万元),装到礼品袋里给胡双福用于找马勇协调关系。
  马勇也承认为此受贿。他说,胡双福儿子出事后,胡双福曾给自己打电话求情,之后通过吕某送给自己10万元人民币和一根100克的金条。之后,他联系时任政法委书记陈某、公安局长方某,过问了这个案子。
  时任益阳市政法委书记陈某作证称,案发后的第二天,马勇联系自己过问这个案子,说凶手的父亲是浙商,在益阳投资贡献很大,很不容易,要求予以重视,尽快处理好。时任益阳市公安局局长方某作证时也供认了此事称,同样是案发后的第二天上午,马勇给自己打电话,称凶手父亲是浙商,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这个案子,保护好胡双福家人安全,做好死者家属的稳控工作。
  司法腐败检察院公诉科领导受贿后截留案件不移送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刑事拘留、逮捕后,将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法院定罪量刑。
  胡双福向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力军行贿。周力军本人承认,胡双福为了让儿子获得从轻处罚,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后,于2012年11月底在其家中送了5万元现金和4条“和天下”香烟,其收下后同意帮忙;2013年春节前,胡双福又到周力军家中,以提前拜年的名义送了4条“和天下”香烟(经记者调查了解,这种香烟每条价格大约在1000元)。
  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欣健交代,他的上司周力军将胡氏兄弟命案交给他办,让他“帮忙”,并告诉他“家属会来找你”。
  2013年1月底、2月初,为使命案在审查起诉环节得到承办人李欣健的关照,胡双福在益阳市城区罗马大酒店门口向李欣健行贿1万元及4条“和天下”香烟,李欣健收下钱物后答应帮忙。
  根据刑法规定,胡氏兄弟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区检察院应将案卷移送市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但这个案件没被移送,而是留在了赫山区——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公诉到基层法院的刑事案件,一般刑期在15年以下。
  根据事后的调查认定,周力军违规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截留不移送上级检察院,而是直接向赫山区法院公诉,使案件审级错误,导致后来的判决不公;案件承办人李欣健没有根据刑诉法规定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在胡氏兄弟命案的起诉书中谎称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隐瞒故意杀人的关键情节。
  政法委书记饭局上向法院院长求关照
  在案件还没公诉到法院的时候,胡双福就已经提前行动,给时任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送礼行贿。
  谢德清交代说,2013年二三月份的一天晚上,胡双福参加了一个饭局,饭局上的人包括谢德清、胡双福以及益阳市政法委书记陈某。饭局之后,胡双福在益阳市一家咖啡馆的门口送给他4条“和天下”香烟。
  这个细节也得到时任益阳市政法委书记陈某的证实。他说,饭局上,胡双福当着大家的面,向自己和谢德清请求对案件予以关照。
  5月中旬的一天,胡双福到法院院长办公室和谢德清见面,谢德清当场让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过问案情,并让胡双福处理好死者家属闹事的问题,当天中午谢德清还请胡双福等人一起吃饭。
  之后,胡双福又给谢德清送了8条“和天下”香烟、绿茶以及打火机等礼品。
  看守所所长推荐律师搞“假立功”证明
  在搞定了检察院和法院领导的同时,胡双福想给儿子搞假立功,但自己总觉得很难实现。
  2013年5月的一天,胡双福到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傅力可的办公室商量假立功的事,其间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涂金华刚好也来到傅力可办公室。
  胡双福说,当时傅力可指着涂金华,说涂金华搞立功是内行,在看守所所长的推荐之下,他才相信了涂金华的能力,给了涂金华3万元运作此事。
  这个细节得到傅力可的证实。他交代,他之前就听人说涂金华承办的刑事案件总能搞立功,搞歪门邪道很厉害,于是就向胡双福推荐了他。
  之后涂金华找到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副局长谭毅夫、资阳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黄治国,送给两人几条“和天下”香烟。
  在谭毅夫的帮助下,涂金华从黄治国处获得了一吴姓男子涉嫌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侦查线索。
  2013年6月3日,涂金华与同所律师卜江波一起到益阳市第一看守所违规会见胡勋涛时,将吴姓男子涉嫌毒品犯罪的侦查线索告诉了胡勋涛,嘱咐他反复念读直至能背诵,然后回到监舍凭记忆写成举报信。
  益阳市看守所干警杨超交代,2013年6月,他受所长傅力可的安排,将胡勋涛写的举报信从益阳市第一看守所转出交给了黄治国。
  随后,吴姓男子涉毒案被资阳分局禁毒大队侦破,涂金华从黄治国处拿到证明胡勋涛检举立功的材料。
  胡氏兄弟杀人命案开庭时,胡勋涛的辩护律师将立功证明材料提供给法庭。
  而实际上,禁毒大队根本没收到这封举报信。吴姓男子涉毒案的办案民警雷某、刘某以及禁毒大队副大队长陈某作证称,这个案子的侦查线索是黄治国告诉雷某、刘某的,他们没有接到来自看守所的举报信,案卷中也没有《狱内案件线索转出查证通知书》,三人均未出具过胡勋涛的立功证明材料。
  法院审委会上院长介绍“案外因素”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之后,胡双福找到时任赫山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刘非,给了刘非2万元现金和8条“和天下”香烟,刘非收受后答应帮忙让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
  从赫山区法院的相关材料中,可以详细了解到讨论对被告人量刑的过程: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合议得出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胡勋涛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胡勋恒应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种意见认为胡勋涛应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胡勋恒应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庭长刘非不认可,他认为综合被告人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因素,主犯胡勋涛判有期徒刑4年半就够了。
  2013年7月,刑事审判庭决定将胡氏兄弟命案提交赫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
  开会讨论前,为了能让审委会委员都接受律师提出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律师建议胡双福去找在益阳经商的浙江老乡钱某,因为钱某和时任赫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王茂华关系很好。
  胡双福于是通过钱某找到王茂华,送给他能24条“和天下”香烟的香烟票,并委托他将12条香烟的香烟票分别送给另外3位审委会委员。
  俩杀人犯一人被判5年一人获缓刑
  开会讨论期间,院长谢德清介绍了“案外因素”:胡双福对经济建设有贡献,市领导希望从轻处理,要求大家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发表意见时,王茂华和另一位审委会委员均认为胡氏兄弟命案可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主犯判3年,从犯免刑。
  “有些意见太离谱了!”此案主审法官事后接受调查时表示,这个案子,主犯判刑10年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很确凿。
  最终,审委会得出了对胡勋涛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胡勋恒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结论,胡勋涛的立功情节得到认定。
  2013年8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根据审委会结论进行了宣判。
  这样的判决结果,引起了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
  死者的多名家属陆续到赫山区检察院、赫山区法院表达了应严惩凶手的意见,认为法院判决太轻。死者的叔叔则直接指责这起命案判决不公,事实被歪曲。
  被害人家属聘请的律师则认为,这起命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并由益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但这一意见没有得到赫山区检察院和赫山区法院的认可。
  尽管如此,赫山区检察院没有对量刑畸轻的判决结果提出抗诉意见。
  案件曝光市委书记落马司法腐败案浮出水面
  但谁也想不到,2014年12月,陈清被湖南省纪委带走协助调查。陈清说出了他和马勇之间的种种灰色交易和腐败问题,包括胡氏兄弟命案。
  半年后,马勇被湖南省纪委调查。彼时,马勇已经从益阳市委书记升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数月过去,中央政法委向社会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7起典型案件中,第一起说的就是益阳的胡氏兄弟命案。
  通报中称,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和缓刑,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时任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益阳市多名政法干警和案件辩护律师违法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导致该案重罪轻判。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做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也详细披露了马勇干预司法案,这是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及最详细的个案。
  司法腐败案涉案人获刑表
  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市委书记马勇非法干预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徇私枉法,均构成徇私枉法罪
  被告人在担任辩护人时帮助伪造证据,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被告人姓名职务罪名刑期
  谭毅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副局长滥用职权罪2年
  黄治国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滥用职权罪2年
  傅力可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年6个月
  杨超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民警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年
  周力军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1年6个月
  李欣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1年4个月
  谢德清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院长2年
  刘非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刑一庭庭长2年
  涂金华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主任2年
  卜江波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1年2个月
  案件结果纪委总结:这个书记在益阳一人说了算
  马勇涉及多起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行贿者中包括一名曾被评为“湖南省道德模范”的当地女企业家。
  起诉书显示出益阳浙商陈清等人和马勇的复杂关联。在陈清担任董事长的益阳市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香港城”项目期间,时任市长马勇违反不得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土地受让者的规定,以政府专题会议的名义下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将原市内衣厂家属区8.95亩土地和赫山中心城区某处3.1亩土地、共计578.85万元人民币的土地出让金违规返还给中南公司,造成国家巨大财产损失。
  “他在益阳没人监管。他自己也谈到这一点,没人管他,省里那么远。在益阳做什么事情他一个人说了算,失去了对法律和纪律的敬畏。比如有个干部,因为马勇不喜欢,省里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个干部的任命函已经到了益阳,但马勇说我在益阳当书记一天你就别想提拔,当着对方的面就把函丢一边去了。”省纪委办案人员总结说。
  马勇被抓后也如是说:我在益阳任市长、书记期间,放松思想改造,放弃纪律约束,搞“老子天下第一”。
  命案重审宣判伤害罪改成杀人罪
  2016年8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马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同天上午,同一个法院的另一个法庭里,胡氏兄弟命案重审宣判。法院将罪名由故意伤害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胡勋涛有期徒刑15年,胡勋恒有期徒刑3年。
  办案人员重新审理期间发现,由于该案前期马勇打过招呼,导致警方取证十分粗糙,现场勘查笔录未附照片,提取笔录和现场勘查笔录关于提取刀具的时间存在矛盾,相关DNA鉴定没有附卷。
  公检法官员因渎职纷纷获刑
  2016年8月19日下午,司法腐败的参与者们分别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和郴州市苏仙区法院获刑。
  针对这起司法腐败案,郴州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马勇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其担任益阳市委书记期间,为了公平审判,不在其任职地法院审理。因此,湖南省高级法院将案件指定郴州市中级法院管辖。
  由于马勇非法干预的胡勋涛、胡勋恒案以及益阳市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受贿案及其他人员帮助伪造证据案与马勇案相关联,故湖南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全部指定郴州法院审理。
  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彭某、姚某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后目前仍正常工作。据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其实一直坚持认为主犯胡勋涛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是被审委会将意见否定。
  捞儿子不成反陷囹圄庭上曾突发心脏病晕倒
  2016年10月8日,司法腐败问题的始作俑者胡双福,被郴州市中级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行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认为,胡双福伙同他人帮助儿子伪造证据,使儿子受到较轻处罚,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财物2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胡双福的行为导致其子获得从轻判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妨害了司法公正。
  求子不成,反而把自己和众多朋友也栽了进去。在法庭上,胡双福曾突发心脏病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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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2016-12-25/doc-ifxyxqsk6654444.shtml


湖南官员充当领导替考“枪手”被免 8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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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21:02        中国新闻网

湖南官员充当领导替考“枪手”被免 8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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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湖南官员充当领导替考“枪手”被免 涉事8人受处分
  中新网长沙12月25日电 (记者 李俊杰)针对网友举报的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湖南纪检监察部门25日对外通报称,经调查情况属实,目前,替考的“枪手”主任已被免职,涉事的缺考局长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
  纪检部门称,通过对举报情况调查核实,今年11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衡阳电大衡山分校考点进行的“湖南省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中,报考人员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某未到场参加考试,该局法规监督股股长赵某擅自安排该局应急办副主任周某华代替旷某参加考试。
  周某华替考完后,分别到该局党委委员刘某淑、黄某明两名报考人员处,操作电脑考试界面。
  考试过程中,负责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工作人员衡山县职业中专教师周某,工作不细致,未核查出代考行为。负责监考的胡某红、文某军(两人均为衡山县职业中专教师)对考生考完后仍留置考场帮他人操作电脑考试界面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清理该考生出场,也未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将此违纪情况进行记录。
  通报显示,经研究决定:免去周某华应急办副主任职务,并对赵某、周某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旷某、刘某淑、黄某明三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该县法制办对旷某等五人考试违纪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上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处理。
  此外,责成该县教育局对周某、胡某红、文某军等三名监考老师的违纪行为在该县进行通报,取消三人两年内担任此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资格。(完)
责任编辑:张冬




发表于 2017-3-2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2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09-21/doc-ifymenmt5759936.shtml



侠客岛:这两起改判冤案为滥用权力之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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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1日00:02        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

  原标题:[解局]这两起改判的冤案,为滥用权力之人敲响警钟

  最近,有两个人被改判无罪。
  一个是“红通”要犯郭文贵的对手曲龙。他在服刑六年零五个月后获释。9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推翻了其15年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一个是山西临汾市汾西县人田晋文。2004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田晋文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4月28日,洪洞县人民法院法院再审田晋文案,改判无罪。
  在他们被改判的背后,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两个共同的关键词——“权力”与“法治”。
  干预
  曲龙的冤案,主要是受到了超越司法的权力干预。这个干预与几个人相关:至今潜逃海外、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郭文贵,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马建和时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张越。
庭审中的张越

  曲龙曾经是郭文贵的亲密合作伙伴。2008年,郭文贵通过隐秘操作获取了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并从中套现4亿元现金以及一系列的其他资产。这一事件,导致了郭文贵与曲龙的反目成仇,公开决裂。
  2010年,曲龙向国家安全部纪委、中央纪委实名举报郭文贵收购民族证券过程中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问题。曲龙在日后的举报信中表示,实名举报之后,“郭文贵却在第一时间致电我,明确告知其完全知晓我实名举报之事,恐吓我‘你敢告我,找死,倒数时日吧!’”
  河北省高院的再审显示,曲龙的入狱是遭到了郭文贵等人的构陷。可怕的是,郭文贵的政界好友马建、张越等深度干预了本案,鞍前马后地不断为郭文贵效力。
  2017年4月,一段公开视频流传网络。马建在视频中陈述,北京市公安局曾以曲龙案是经济纠纷为由两次拒绝立案。此后,经马建安排,由安全部出面协调北京市公安局,对“曲龙敲诈案”进行查处。

  在安全部协调北京市局未果后,张越随即安排河北省承德警方开始对曲龙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马建多次派人以安全部名义去河北或发函,督促承德方面加快办案。
  2012年4月,承德市围场法院对曲龙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宣判,曲龙被判处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曲龙提出上诉,承德中院作出“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的书面判决。
  曲龙认为,自己的案件完全是郭文贵、马建和张越共同策划的一起冤假错案。那两年,他一直在提出申诉,但是申诉材料出不了河北。曲龙妻子周莉表示,据其通过法院领导处了解到的信息,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按照张越的指示办的。
  权力
  如果说马建和张越是位高权重导致其干预司法,那么在田晋文案中,时任山西省汾西县委书记张德英的权力并不算很大,但他滥用权力造成的危险,却依然让人触目惊心。

  2002年11月25日,山西某报刊登了一篇“汾西县第一小学教育乱收费”的批评报道,提到汾西县一名学生被学校收取800元赞助费,并指出该校多年超标收费、不开具正规发票等问题。这名学生正是田晋文的外甥。
  县委书记张德英看到这篇报道后,把田晋文的父亲叫到会议室责问训斥。张一怒之下踹翻了桌子,说要彻查田晋文的“贪污问题”,当场成立专案组,自己任组长,当晚就让检察院到田晋文的单位搜查,第二天县公安局就进行了查封。冤案就此发生。
  2003年1月13日,在案件未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汾西县召开公处大会,田晋文戴着手铐脚镣,脖子上挂着贪污犯的牌子,与另外3名同案人员一起被押到汾西县广场游街示众,汾西县检察院人员宣布田晋文贪污保费109万元。
  在田晋文的案子宣判之前,他的妻子王燕梅等4人分别被汾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偷税罪、伪证罪和受贿罪,他的弟弟和妹夫也分别以不同罪名被刑事拘留、逮捕。
  多年的申诉后,田晋文和妻子王燕梅均已改判无罪,涉案的另外5人仍在等待洗刷罪名。2010年,升任临汾市市长助理的张德英因收受贿赂被判11年,但罪名并不涉及田晋文案。
  压力
  “就因为得罪了一个县委书记,就要把人家全家都给抓起来,当时很多同志都很气愤,但谁也不敢站出来反对。”谈到田晋文案,汾西县一位退休领导如是说。
  2004年6月2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田晋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田晋文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月22日,山西省高院撤销临汾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市中院重审。

  然而无论市法院还是检察院,都不想碰这个烫手山芋。重申=审判决出来后,市检察院撤诉,相关部门又发回县检察院处理。县检察院的起诉因证据不足被县法院驳回。汾西县人民法院一位退休法官表示,他们连开了3次审委会,都认为此案放在县法院是“审级下放”,与法律相悖,不应受理。
  但无奈于县委书记带来的各方压力,汾西县人民法院最终还是受理了起诉。2006年5月25日,汾西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晋文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冤案就此铸成,但汾西县人民法院受到的压力是什么?压力有多大?和张德英有多大关联?一切都语焉不详。
  笼子
  语焉不详之间,也暴露出权力干预司法的模糊地带。
  对于权力监管,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就有所规定。1979年9月颁布《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曾明确要求:“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指令公安、检察机关违反刑法规定的法律界限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程序,滥行捕人抓人;或者背离法律规定,任意判定、加重或减免刑罚。”

  然而,权力干预司法的问题在过去的30多年中依然突出,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请托说情,或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甚至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制度,不止是在权力和司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更是进一步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未来
  十八大以来,通过改判重新走上正轨的并不只有曲龙与田晋文。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4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54人,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受理国家赔偿案近1.7万件,赔偿总额近7亿元。
  不过,无论是曲龙还是田晋文,他们都是在相关权力干预者“倒台”之后,才被证明清白的。这就说明了,除了建立领导干部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改革司法权的运行机制,确实保障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有这样,司法人员在面对权力干预时,才敢大胆地说“不”。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由于受人民的爱戴而得到的权力,无疑是最大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权力行使者也要明确权力的边界,破除“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把自己的权力转变为人民爱戴的权力。否则,后果很严重,难道不是吗?
责任编辑:刘光博




 楼主| 发表于 2017-9-2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09-26/doc-ifymenmt6943042.shtml

党报揭领导干部签字门道:横着写表示搁着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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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6日07:21        澎湃新闻




  原标题:人民日报刊文:领导干部莫“豁翎子”,歪门邪道不能沾
  “翎子生”,是我国传统戏曲中的小生行当之一,其头冠上的两根翎子,上下翻舞起来,包含着种种“戏语”。翎子一豁,暗送出喜悦、惊恐、忧虑等信息。后来一些地方将“豁翎子”意思进行了引申,把人们之间的暗示称为“翎子”,其中,“豁翎子”一方常常通过某种言行向对方暗示想表达的信息,如对方会意,就叫“接翎子”。两个人的交流常常就在“你一豁”“我一接”中暗中传送。
  现实中,“豁翎子”“接翎子”在不知不觉中衍生成一些干部交流的潜在“技能”,甚至成为某些单位或部门的一种政治亚文化。有的领导干部说话像打谜语,说半截留半截,意思从来不明示,经常弄得下属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有的领导干部说话故弄玄虚,本来简单几句话就能表达清楚,硬要在意思之外再加几层意思,让人理解起来如开连环锁;有的领导干部连签字都藏着门道,“横着写”表示“搁着不办”,“竖着写”表示“贯彻到底”,一些新进机关门的年轻人“吃过几次亏”后才被单位前辈“一语点醒梦中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有“明”有“暗”,有时候限于时间、地点、条件,直来直往不便于表达,于是便通过某种特别的方式让对方“心领神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国传统中的“含蓄”文化。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将“暗语”带到工作中,甚至使其庸俗化,就甚为不妥了。结果往往是,既折腾人,又耽误事。
  深究根源,这种情形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乌纱略戴心情变,黄阁旋登面目新。”有的人当上了领导就膨胀了自我,觉得自己成了“人上人”,身份不一样了,头就得抬得高一点,说话自然也要不一样:话不能说得太多、不能说得太快、不能说得太满、不能说得太明白,否则就不太像个领导。想要有“领导样”,就得保持一份神秘感,让下属多揣摩自己的心思。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文化、氛围、战斗力,很大程度上与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工作、处事风格密切相关。如果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热衷于搞变相的“豁翎子”,说话总让下属“猜谜”,就容易造成下属分出额外的精力揣摩领导的弦外之音,工作效率自然就会变得低下,同事之间的交流也容易变得不顺畅,整个单位的风气也会受影响。久而久之,“兰室”成了“鲍室”。
  毛泽东曾说:“官气是一种低级趣味,摆架子、摆资格、不平等待人、看不起人,这是最低级的趣味,这不是高尚的共产主义精神。”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展示的是一种形象和精神气。这种形象和精神气并非浮于外表、言语,而是蕴含在其德才和实政之中,蕴含在其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之中。领导干部若热衷于“豁翎子”“猜谜语”,不仅自身误入歧途,更容易带坏下属,影响党风政风,这种歪门邪道的“招数”不能沾。
  清清爽爽、干干净净、明明白白,是一个健康、积极、有战斗力的单位或部门应有的氛围。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真正的好样子不是“高人一等”,更不是爱故弄玄虚“豁翎子”的样子。人们看重的恰恰是领导干部的“里子”,是其为人干事的作风与“内功”。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李伟山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hina/xlxw/2017-10-18/doc-ifymvuyt3637878.shtml?cre=tianyi&mod=pcnews&loc=10&r=26&doct=0&rfunc=23&tj=none&tr=26


习近平: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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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11:10        新华社

  #直播十九大#习近平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十九大全民观察团#
  点击进入专题
责任编辑:初晓慧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862ba10102x9t5.html?tj=1

揭秘水浒传中冤狱真相:司法敌不过权力 (2017-10-31 15:23:30)


刘传录


一部《水浒传》洋洋洒洒写了108位梁山好汉,有36人因各种原因屈吃官司,被关进牢狱,记载了大小案件十余起,有五起案件称得上是典型的冤狱。其中四起案件与山东有关:宋江、武松、解珍、解宝是山东人,裴宣发配的沙门岛是今长岛,属烟台市长岛县管辖,在宋朝是流放、囚禁犯人的地方。因岛屿不大,犯人众多,粮食、蔬菜、水源供应较少,所以看守官员每年都要处决大批犯人。因此,一个人若是犯罪,被发配到“沙门岛”,基本上就等于是被判了死刑。

宋朝施行仁政的最有力证明就是提点刑狱的设立,也就是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所说的那个“提刑”。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此官的职责并不是侦破案件,而是到州府巡视、复查死刑案件。在宋朝,想让一个人死是不容易的,判处一个人死刑要经过县初审、州府复审、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提刑复查、大理寺详段详复、审刑院再次详段详复、宰相把关并提出具体意见、皇帝签字执行等多道手续。这在司法技术层面可最大限度避免“冤狱”的产生,而《水浒传》中五件“冤狱”,是一些非司法因素对司法活动干涉和干扰的结果。

一、林冲误入白虎堂案。林冲的妻子张氏是一个美女加淑女,被高衙内看上。高俅为了帮助儿子夺取林冲的妻子,便设计使林冲买了一把宝刀,又派两个承局传高俅的命令,说高太尉要看那宝刀。于是林冲奉命带着宝刀去见高俅,被骗进商议军事机密的白虎节堂,“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当案孔目孙定和开封府府尹明知林冲是冤枉的,最后也不得不判林冲有罪,打二十板子,刺配沧州牢城。高俅途中又买通解差董超、薛霸,要在野猪林了结林冲性命,被鲁智深搭救。林冲从此逼上梁山落草为寇。

二、武松“盗窃”张都监财物案。蒋门神丢了快活林,通过张团练买通张都监,设计栽赃陷害武松,张都监设局以偷盗罪把武松扭送到了官府,并从知府到押司孔目“上下都使了钱”,决意要置武松于死地。孟州知府明知武松是无辜的,却因收受蒋门神、张都监的“金帛”,根本不会也没有必要让武松辩解:“休听这厮胡说,只顾与我加力打这厮。”武松只能屈打成招。施恩和张团练比赛似的往官府里送银子,最终武松的命被保了下来,“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在流放途中,张都监、张团练派人欲斩草除根。武艺高强的武松躲过追杀,杀死杀手后返回孟州,血溅鸳鸯楼,杀了张都监、张团练等人,走上了造反之路。

三、解珍、解宝“抢掳”毛太公家财案。解珍、解宝是登州(治所蓬莱)一对猎户,立下文书,在山上守候了三天三夜,好不容易捕住一只老虎。那老虎中了药毒,滚落下山掉进财主毛太公的后院。那毛太公也有捕虎任务,随即将死虎隐匿起来,抵赖不还,反诬解珍、解宝“乘势抢掳我家财”。解珍、解宝被毛太公的儿子毛仲义捆送到登州府后,根本就没有申辩的机会,因为“本州有个六案孔目,姓王名正,却是毛太公女婿,已自先去知府面前禀说了,才把解珍、解宝押到厅前。不由分说,捆翻便打,定要他两个招做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掳财物”。可怜解珍、解宝吃打不过,只得依他招了,下了死牢。若不是顾大嫂、孙立孙新兄弟等人劫狱救他们,只能是死路一条。

四、宋江反诗案。宋江上梁山的根本原因是浔阳江头题写反诗,是一个典型的“文字狱”。宋江刺配江州,酒后在浔阳江头题写“他时若逐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被通判黄文炳抄录下来报告给蔡九知府,蔡九哪管宋江有没有犯罪的事实,马上捉拿宋江,用刑讯逼供,让宋江承认了自己写反诗。宋江没有任何可以申辩的机会。在将宋江斩首的犯由牌上写道:“江州犯人一名,宋江,故吟反诗,妄连妖言,结连梁山泊强寇,律斩。”最终被判处斩首的宋江被晁盖等人劫了法场,义无反顾上了梁山。

五、裴宣的冤狱。裴宣是京兆府的一个小官,为人正直,人称“铁面孔目”,喜欢研究法律,因不愿和贪官知府同流合污,得罪了知府,被诬陷发配沙门岛。如果不是途经饮马川时被邓飞、孟康救下,推举为饮马川寨主,发配沙门岛的下场也是九死一生的。

在这些案件中,前三起案件为真正的“冤狱”。在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中,高太尉的权力因素超过了法律的因素,是“权大于法”的典型代表;在武松“盗窃”张都监财物一案中,“钱大于法”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这起案件中,实际是当事人双方金钱的较量,各个环节的官吏,“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解珍、解宝“抢掳”毛太公家财一案中,“情大于法”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六案孔目是毛太公女婿,他的作为是现在所说的“徇情枉法”。从这三起案件中可看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和“情大于法”是造成冤狱的主要原因。

冤狱的后果是严重的,宋江、林冲、武松、孙立、顾大嫂、解珍、解宝等16位好汉被逼上梁山,甚至连卢俊义也是冤狱的受害者,他们远离了主流秩序,成为反抗朝廷的核心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下十里人 于 2017-12-26 09:31 编辑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12-25/doc-ifypxrpp3764454.shtml



上级挖坑下级倒霉?“坑官”纪要如何出炉的上级挖坑下级倒霉?“坑官”纪要如何出炉的



  原标题:上级挖坑下级倒霉?“坑官”纪要如何出炉的
  一份政府会议纪要,在河南省永城市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多位领导干部和企业代表“对簿公堂”,一桩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历史遗留案”,因一份违法的会议纪要闹得沸沸扬扬,最终两名官员被法院判定滥用职权罪。
  违法会议纪要在国内并非个例,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法律负责的错误“官念”,值得深思。
  为解决信访问题而生的会议纪要
  近期,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明旭、刘予永两名官员犯滥用职权罪的判决备受关注。夏明旭是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刘予永是该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而两人滥用职权罪竟是由一份4年前的会议纪要而起。
  2012年,永城市永阳花苑小区部分业主信访反映,永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阳置业)违法建设永阳花苑小区地下车库,要求其停止建设。当时,这一地下车库建设已获规划部门批准。后经有关部门协调,永阳置业愿意停止该地下车库的建设,但要求政府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
  2012年11月2日,永城市专题研究永阳花苑地下车库有关信访问题。会议形成了“关于解决永阳花苑地下车库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并于2013年3月16日以永城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永城建领〔2013〕4号)的形式印发。
  会议纪要载明,为弥补永阳置业的损失,在符合国家建筑质量安全和不影响永阳花苑小区及江南世家小区整体规划、日照、美观和稳定的前提下,经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审核后,同意永阳置业建设的永阳花苑33号楼增加6层,其建设的江南世家小区2号楼增加9层,3号楼增加10层,新增加建筑不计算在原已批建筑总面积内。
  研究和印发上述会议纪要时,夏明旭尚在其他单位任职。2013年5月17日,夏明旭调任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之后,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拿着会议纪要以及永城市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找到夏明旭,要求按照该会议纪要为永城市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新增楼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在上级领导要求按照会议纪要办理后,刘予永和夏明旭于2013年9月6日在江南世家A2号楼、A3号楼的“永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意见表”上分别签署“按照城市建设领导组文件(永城建领〔2013〕4号)要求,同意办理”“按城建领导组文件和信访案件推进会议要求,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并于2013年12月31日为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重新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擅自增加的7915.77平方米建筑合法化。
  上级挖坑,下级倒霉?
  夏明旭说,会议纪要印发时他并未在任,没有参与文件讨论,接到的是上级要求执行的命令。他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向领导提出过不同意见,但未被采纳,才在审批表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后又办理了规划许可证。
  刘予永说,他是按政府文件执行办的证。在执行过程中,也向上级提出了异议,但未被领导认可。执行上级的命令没有错误,后来办的证也撤销了,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不应被判定滥用职权罪。
  据夏明旭辩护律师的意见,夏明旭执行文件的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更具戏剧性的是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并非永阳置业公司开发,而是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与他人以永城市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联合开发。而会议纪要中,仅要求为永阳置业补办新增加建筑的相关手续。这最终成为夏明旭、刘予永滥用职权罪的重要依据。
  沈丘县人民法院认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夏明旭、刘予永在违法建筑已经建成时,并未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在明知会议纪要部分内容违法且会议纪要明确表述“帮助永城市永阳置业有限公司补办上述新增加建筑的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不认真审核把关,违规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权力运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在夏明旭、刘予永诉讼案件中,两人对法院对其滥用职权罪的判决有“满腹牢骚”,称是按照领导要求办事,且提出过不同意见却未被采纳,“不得已”执行了违法的会议纪要。一边是领导意志,一边是遵规守纪,夏明旭等人的“尴尬”绝非个例。
  专家表示,依法行政是国家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会议纪要并非法外之地,其内容依然要遵守行政法律、法规,违法的会议纪要当然不能被执行。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半月谈记者 孙清清 李文哲)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8-03-29/doc-ifystihz8873587.shtml



东北前首富刑满遭威胁 知情人称曾被王珉批示严办

  独家丨“东北前首富”范日旭刑满遭威胁 知情人称曾被王珉批示严办
  本报记者 郝成 长春、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核实,曾被媒体称为“东北首富”、“隐形豪庄”的范日旭,已服满10年刑期获释。现年67岁的范日旭于2007年被控制,2011年末,吉林省高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欺诈发行债券、虚报注册资本、单位行贿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记者另从其亲属处了解到,刑满后,范日旭已向最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而其旧部近日发文称,范日旭获释后即遭到他人威胁,其贴出聊天记录显示,有人威胁范日旭再次“获罪”。
  吉林省一位要求匿名的办案人员向记者透露,范日旭案缘起其向政府讨债,政府部门因此多次开会讨论对策,而时任省领导王珉作出了关键批示,要求严办,彼时公检法及政府部门均曾有反对声。
  来自吉林省及长春市政府部门的人士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另据记者调查,虽已过去10年,但由范日旭名下企业为股东的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亚信托”),迄今仍未能完成破产重整,成为多方争夺目标。
  据过往报道,范日旭原系长春缝纫机厂工人,后下海前往广州、海南从事地产等,成为上世纪90年代的“东北首富”。他曾为长春市建成当时亚洲最大体育场,也曾应政府要求化解当地债券危机。但进入新世纪以来,范日旭希望政府兑现此前相关承诺时,其与政府关系变僵。
  “首富”往事
  据报道,范日旭1951年出生于长春市。其初中未毕业即到农村插队,后参军。退伍后,成为吉林缝纫机厂的翻砂工。上世纪80年代末,他向30多个亲友借款2万元,开饭馆、录像厅,后前往广州、海南从事地产行业。
  据其友人向媒体回忆,范日旭曾在海南租下民房,改建成别墅后高价转租,此举使其挣到了第一桶金。此后,上世纪90年代初,紧跟股份制改革和企业改制上市潮,范日旭先后成立了海南顺丰、海南农租两家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股份制公司。
  2008年,投资专家王世渝在其《曾经德隆》一书中这样描述范日旭:“可以称之为2006年以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高手。他过去低调得几乎未被公众所认识,他像一架隐形飞机,平安起飞,平安降落,雁过无痕。”
  不过,在上世纪90年代,范日旭被长春市以招商引资“荣归故里”,先后成立泛亚信托、长春长顺体育综合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顺公司”)、吉林白山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公司”)。
  1993年6月,长顺公司与长春市体委签订《共同开发长春市体育用地的协议》(以下简称“618协议”)。“618协议”约定:由长顺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五块用地,建设体育场馆,允许其以滚动开发产生的利润,作为对长春市综合体育馆建设的投入资金。
  此即后来一时称为亚洲最大体育场的由来。相关场馆于1998年建成交付使用,但政府并未按照协议兑付其他土地开发承诺。为建场馆投入的4亿多元资金,成为范日旭发展中的资金压力。
  此后,虽然长春市政府多次召开“研究长顺公司开发体育用地问题”专题会议,承诺给予长顺公司经济补偿和优惠政策,但未能兑现。但最终,市政府决定所涉土地“20年内不得开发”,至长顺公司等范氏企业资金链紧张状况难以得到缓解。
  不过,吉林省政府批准范日旭方面以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吉林省大面积发生债券兑付危机,波及十几家证券部。省政府秘书长召见范日旭和泛亚信托执行总裁沈中民,双方议定:为防挤兑,泛亚信托重新登记,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可将债券债民转为信托客户,先予兑付利息,缓解压力;同时,将建成投入使用的体育馆进行评估入账,并等待长春市政府履行“618协议”,尽快将相关土地交由长顺公司开发。
  吉林省政府吉政文(2001)16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保留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函》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表示:“由于长春长顺和白山航空发债资金主要是用于投资长春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长春市政府同意划拨给长春长顺等公司以相应价值的土地做补偿。”
  至此,范日旭一方面面临资金压力,但另一方面似乎依然是政府化解问题的帮手。当然,作为帮手,范日旭此时也得到了来自省政府的承诺。
  多人指称王珉批示
  “范日旭讨债,这个大家都知道。但那时候也都认为可以解决,无非是给他地去开发,但暂时通过允许发债的方式坚持一下。”曾先后在长春市、吉林省政府担任公职的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拖延日久,范日旭的问题似乎变得严峻了起来。
  参与办案的一位司法系统人士则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范日旭案发,缘于其曾直接向王珉陈情,希望政府兑现承诺、偿还债务。此后,便有王珉批示严查严办。
  “最初办案人员是有明确态度的,认为法律上、情感上、道义上,都无法找出查办的依据来。”上述司法系统人士透露,司法机关曾一度讨论此案未来谁来担责的问题,甚至希望王珉能够“明确办案责任”,但未能如愿。
  而近日,由范日旭旧部贴出的一份举报信则称,彼时王珉已经安排利益相关方,直接与范日旭对话,并索要上市公司和泛亚信托控制权。
  2007年10月25日,范日旭以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犯欺诈发行公司债券、单位行贿罪被逮捕。
  2010年8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日旭被以犯合同诈骗罪(无期、罚金1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年、罚金40万元)、欺诈发行债券罪(四年、罚金217万元)、虚报注册资本罪(三年)、单位行贿罪(二年)判处无期徒刑,罚金357万元。
  判决书中提到,在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间,范日旭利用白山航空为发债主体,由泛亚信托代理发行,4次发行企业债券,共计1.9亿元人民币,此举被长春市中级法院认定为欺诈发行债券。
  辩护律师称,此发行债券行为,获得省政府同意,此外出现在合同诈骗中的相关票据问题,也均系获得政府授意而为,目的在于帮助政府解决兑付危机。也因此,认为上述罪名均不成立,但法院未采纳。
  上诉后,2011年末,吉林省高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年、罚金40万元)、欺诈发行债券罪(二年、罚金217万元)、虚报注册资本罪(二年)、单位行贿罪(二年)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257万元。
  二审中,辩护律师仍认为相关指控均不成立,因范日旭及其企业所涉行为,系由政府违约导致资金紧张后进行的自救行为,且相关行为曾获得政府许可,有的更属于政府授意。但这些意见依旧未被采纳。
  判决书显示,除范日旭外,另有多名其公司高管获刑,罪名则均在范日旭所涉四项罪名之内。辩护人多为其做无罪辩护,但均未被采纳。
  遭遇威胁
  因为拥有珍贵、稀少的信托牌照,泛亚信托是范日旭控制的诸多企业中最为值钱的一个。也因此,其破产重整已经进行七年,但却依旧未有结果。范日旭也因此事遭到威胁。
  据过往报道,2006年,泛亚信托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由银监会授权吉林银监局责令其停业整顿,由银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停业整顿工作组。
  2010年5月17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作出(2010)长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和第1-1号民事决定书,立案受理了吉林泛亚信托破产案,指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职员和吉林省金融办职员组成破产管理人。泛亚信托进入破产程序。
  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泛亚信托的债务总额不到6亿元,主要债权人系银行。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继续保存这份珍贵的信托牌照,是多方共识。
  但在由谁重整的问题上,争议颇大。截至2017年,已经召开过5次大型会议商讨。此前4次均由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重整意向方、工作组参与。2017年举行的第五次会议则新增了原始股东方(即作为原股东的范日旭名下企业)。
  不同于普通企业破产重整,泛亚信托因为系非金融机构,其牌照需经银监会再次审批,而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内部操作指引》,要求原股东的退出需经过特定程序,即原股东在破产重整中具有表决权。
  据参会人员透露,第五次会议上,由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提交了一页纸的意见,核心指出泛亚信托重整前期程序有问题,破产管理人做出的诸多决策均因主体即程序问题而无效。
  “法院的人直接开骂,认为政府管得太宽了,法院的裁定才是最大;破产管理人则开始说自己多冤;而债权人表示要向上级请示再表态。最后唯一的共识,就是再次申请破产重整延期,思考如何保牌照。”参会人员称。
  但记者调查核实,泛亚信托进入破产重整以来,国内曾有上百家机构前往吉林表示愿意参与重整,但均被阻拦。
  想来的来不了,但却有企业早已进入。参会人员与知情人均证实,早在2013年前后,吉林省金融办就已经与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此后债权人也陆续收到来自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的保证金,此后亿利方面即参与到重整中,并出席重整会议。
  挡在门外的意向重整方,成为异议者。范日旭旧部作为原出资方、股东,也表示愿意参与到重整中——如果比照亿利方面的重整计划,只需要清偿不到6亿元的债务,即可获得价值几十亿甚至百亿元的泛亚信托,当然前提是顺利实现“保牌”。
  这个巨大的利益仍在争夺中。范日旭旧部贴出公开举报信称,亿利方面人士向范日旭方面传话称,如果不在已有的重整计划上表示同意,则其将面临“一个失去,两个可能得到:即,法院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范总失去亿利资源集团对他的经济补偿。得到左总向其追诉2.26亿债务。得到涉嫌伪造公章、合同诈骗的司法诉讼。”
  不过,法院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则有可能导致后期保牌遇到巨大风险,这是各方都明白的一点。“泛亚信托破产管理人、长春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法官曾多次劝说范日旭‘你唯有支持亿利重整、重整不成即告破产’。这是我们很不理解的。”泛亚信托股东方人士称。
  本报将持续报道此事,敬请关注。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关海丰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o/2018-12-10/doc-ihmutuec7734157.shtml


最高法院:院长庭长不得以口头指示等变相审批案件
  原标题:最高法院:尊重法官,院长庭长不得以口头指示等变相审批案件
  1。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何考虑?
  答: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于2015年9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这次制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好中央部署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已被纳入《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年)》,并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此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之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以及司法协调小组工作任务清单中,也将出台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意见作为年内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之一。7月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也要求,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对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意见》也是严格执行贯彻组织法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是着眼于解决各地司法责任制改革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推开,一些地方改革落实不到位、配套不完善、推进不系统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同志对于司法责任制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对如何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如何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如何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规定还不够明确。各地也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完善政策、加强统筹指导、解决现实问题。
  2。问:《实施意见》起草的思路是什么?起草过程中有哪些考虑?
  答:《实施意见》起草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条司法责任制改革主线,抓住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机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一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针对一些地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识偏差,片面强调法官个人责任忽视法院整体责任,片面强调放权忽视监督,片面强调保障激励忽视责任约束等问题,《实施意见》用较大篇幅加以规范指引。
  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职能分工不明、审判责任不实、监督管理不力、裁判尺度不一、保障激励不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措施。
  三是注意吸收地方经验。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我们非常注重提炼、挖掘各地法院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创新举措,将有益经验上升为普遍长远的制度设计。比如北京法院的审判团队建设、天津法院的司法标准化建设、上海法院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法官助理培养、成都法院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江西法院的院长庭长权力职责清单、湖南法院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办法、陕西法院的编制员额省级统筹等。
  3。问:《实施意见》较之2015年出台的《意见》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实施意见》是对2015年出台的《意见》的进一步充实、细化、调整和完善,并不改变《意见》的核心内容。较之2015年出台的《意见》,内容上有些新变化:
  一是对落实不够到位的予以重申,比如强调要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办案或者办案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退出员额。
  二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予以细化,比如针对《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实践中存在的范围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实施意见》就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等作出更为细化明确的规定。
  三是对需要调整有关内容的予以调整,比如实践中院领导办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以本院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为计算基数调整为以本院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或办理案件所属审判业务类别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为计算基数,并将辖区内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工作量的确定权限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调整为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确定。
  四是对需要完善有关政策的予以完善,比如为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实施意见》规定“合议庭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应当在办案系统中标注并说明理由,并提请庭长、院长予以监督,庭长、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应当按程序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又如,为了鼓励工作岗位交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持队伍活力,完善员额交流有关政策,规定“员额法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法院非员额岗位,五年内重新回到基层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岗位的,经所在法院党组审议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五年内重新回到高级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岗位的,分别经本院党组决定入额。”
  4。问: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后,有人担心审判监督弱化、裁判质量下滑,《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的举措,这是否意味着“放权”尺度收紧?
  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我们推进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来都是强调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两个方面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实施意见》一方面重申了放权的要求,比如规定“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另一方面,也细化了有关审判监督管理的内容。目前改革过程中,放权后院长庭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对如何建立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特点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指导。
  5。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裁判质量如何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能否提高,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类案不同判现象,《实施意见》有何解决途径?
  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最终要看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是否有效提升,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的地方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所凸显,影响了裁判权威和公信力。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一是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系列性、群体性或者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办理,这样能保证这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把握;二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要求判决可能形成新的裁判标准或者改变同类生效案件裁判标准的,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三是完善指导性案例、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四是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要求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者“类案不同判”可能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制作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并在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时说明;五是完善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对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加强事中监督。
  6。问:我们知道,司法队伍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和前提。据了解,当前各地法院案件压力较大,部分法院法官员额比例紧张,审判辅助人员面临较大缺口,请问《实施意见》在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举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能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17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已经超过2500万件,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法院受理案件已超2200万件,部分基层法院年人均办案量已超过600件。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实现在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的优化,也要实现审判质量效率的提升。为此,《实施意见》主要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配套举措:
  一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人案结构。总体上看,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人案矛盾是结构性矛盾,案多人少很大程度上是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结果,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坚持“以案定编”“以案定额”,在省级范围内统筹调配不同区域、不同法院的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比例,向案多人少的地区和法院倾斜。《实施意见》提出,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加强对法官工作量的科学测算,精准分析测算各市(区、县)法院所需政法编制,将长期未使用的编制调整到编制紧缺、急需补充的法院,实现编制、案件量、人员的合理匹配。
  二是强化司法队伍管理,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司法队伍的战斗力来源于科学高效人员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充分总结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经验,进一步细化明确员额法官的选任和退出、辅助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司法人员业绩考核等制度要求。《实施意见》对员额法官的选任和退出做了原则性规定,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专门就员额退出问题出台指导性文件。针对目前审判辅助人员缺口大、职业前景不明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多渠道拓宽法官助理来源,通过统一招录、岗位转任、岗位实习以及探索下级法院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担任短期助理等多种渠道,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同时,明确了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助理适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参加法官遴选,指明了法官助理职业发展路径。
  三是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司法效能。为缓解办案压力,解放司法生产力,《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工作规范化、高效化;要求切实减轻审判事务性工作负担,对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可以实行集约化、社会化管理,盘活内外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亚南




发表于 2018-12-1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o/2018-12-26/doc-ihqhqcis0548993.shtml


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 被指有省领导干预
  原标题:独家 | 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
  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陕北千亿矿权案再起风波。近日,崔永元在微博贴出“‘先判后审,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称52岁的赵发琦将12年用于打官司,“一声长叹”并@有关部门。该微博随即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赵发琦系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法定代表人,凯奇莱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的纠纷案,由于事涉千亿矿权归属,被舆论称为“陕北千亿矿权案”。
  一年前的 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幕次日,千亿矿权案宣判,媒体报道称,维权12年的民企凯奇莱终于“胜诉”,被视为中央依法治国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标示性案件。该案之后,有司随即又公布三大产权案,舆论普遍给予褒扬。
  2018年12月初,央视报道称,千亿矿权案在陕西省高院执行近一年,毫无进展。
  多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确实曾发生卷宗丢失情况:在作出判决前一年的2016年11月下旬,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事发地点正是审理该案的有关单位。在丢失前的20多天,赵发琦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主要领导干预该案,并指责此前有司枉法裁判。
  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证实,审理单位在发现卷宗丢失后,曾多方寻找,并发现事发时监控为黑屏,随即便逐级汇报至院主要负责人。但过去两年里,有关单位未对此事进行报案,也未展开内部调查,更未对任何人进行查处,卷宗至今无下落。
  此外,2010年时,媒体曾曝光陕西省政府向审理机关发密函干预此案。记者核实,此次干预,实际系陕西省政府应邀去函。
  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此事,未获具体回复。
  周末丢失
  因陕北菠萝井田矿权归属,凯奇莱与西勘院合作勘探纠纷案于2011年第二次上诉。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一个周末,千亿矿权案二审的全部卷宗,突然在法官办公室内丢失。民一庭在接下来的周一即发现,并先后安排多人参与寻找,但最终无果。其间,有关人员还曾详细查看监控录像,而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为黑屏。
  巧合的是,就在丢失前20天,千亿矿权案当事人、凯奇莱法定代表人赵发琦,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等人曾干预该案。该案漫长的司法历程中,其中有10年在二审(两次),但根据法定审限,二审应在3个月内完成,赵发琦称在没有新增证据、新增诉讼方的前提下,超限38倍极为罕见。
  事实上,这起持续12年的纠纷,因一纸2000余字的合同而起:2003年,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凯奇莱探明菠萝井田储煤15.6亿吨后,西勘院在未提出解除合同情况下,在2006年与香港益业(全称“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同一标的上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导致“一女两嫁”。
  据媒体此前报道,香港益业系女商人刘娟实际控制。也因此,公众将千亿矿权案形容为一个男人与女人的战争,即赵发琦与刘娟之间的纠纷。
  媒体称,现年58岁的刘娟,形象极好,17岁进入文工团,19岁进入陕西省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2岁时进入陕西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三年,后就读于深圳经贸大学涉外经济法律系。1990年毕业后,在政府工作两年,任打字员。后赴港建立香港益业。
  刘娟和香港益业的强势“插入”,让一切变得复杂起来。为此,凯奇莱于2006年在陕西省高院起诉西勘院违约,获得受理。同年11月份,陕西省高院判决双方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西勘院随后上诉至最高院。审理期间,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向最高院发秘函,《中国青年报》于同年8月2日刊发报道《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曝光了密函事件。
  2009年2月12日,政协委员侯欣一、叶向真等人向最高院去函,称密函事件“史上罕见”,希望能够公开密函内容,同时希望排除非法干预行为。凯奇莱方面则在3月份发函希望最高院公开密函。但均未获回应。
  密函究竟有哪些内容,其实过去10年来,并不为外界完全知晓。
  应邀干预?
  上述“秘函事件”的曝光,引发舆论哗然,认为这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干预司法行为。而中央电视台在2018年的相关报道中,首次贴出密函文件内容,更揭示出背后鲜为人知的“秘密”。
  该密函开头即写道,“现按照最高院民二庭与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时的要求,将有关情况和我省意见报告如下”。密函首先指责了陕西省高院引用文件不正确,同时告知最高院“如果维持,会有一系列严重后果”。
  密函之下,最高院在受理三年、开庭两次(各3小时)后的2009年11月,将该案以“事实不清”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
  2010年11月19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撤销了65号文件,称系媒体报道造成负面影响,应省级有关部门要求撤销。而65号文件,系本案除那份2000多字的协议外,最为核心的证据。
  据报道,作为该案被告的西勘院,也被处理多人。
  赵发琦在2011年8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抓捕,在看守所待了133天后,以取保候审放出,后被判无罪。其间,凯奇莱方面就撤销营业执照等发起行政诉讼,于2013年营业执照获恢复。赵发琦因此也被认为是“打遍四级法院,经历民、刑、行三类诉讼”的“大满贯”者。
  在发回重审后,陕西省高院于2011年3月30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告凯奇莱与被告西勘院存在恶意串通,违反了第21次会议纪要,合同无效,彻底改变了该院此前第一次的一审判决。
  而陕西省2003年10月22日第21次会议纪要的要义是:对于涉及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已经登记在民事主体下的探矿权人,一律系代表省政府进行勘探,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如何处置,由省政府统一安排。
  “在地方上,什么法大?领导的说法最大。纪要,就是领导的说法,这个纪要,等于把政府变成了市场主体,给寻租留下了巨大空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曾如此评论。
  在陕西省高院第二次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后,凯奇莱上诉。最初,该案被分到民二庭,后改为民一庭。其间,在2013年6月25日和2017年1月12日分别开过两次庭,总计8小时。
  “没有结果”
  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在审理过程中,陕西方面还曾多次来干预,2017年末,最高院作出(2011)民一终字第81号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由于该判决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次日发出,被舆论解读为是一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信号”。
  当时,赵发琦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这么多年官司,核心问题就是一个契约精神。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要的是契约精神。我理解的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法律、规矩成为常态。但用12年去判定一个2000多字的协议有效,这是不可思议的。”
  2018年初,白岩松在央视新闻周刊节目中称,耗时12年争来的“合同有效”能否落实,还需要看陕西省政府的表现。
  而12月1日,央视再次报道称:“陕西商人赵发琦,为夺回千亿矿权长达12年的胜诉之路,始终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干预着司法,如今,又一年的时间快过去了,胜诉的他,从地方政府那儿拿回矿权了吗?”
  节目随后给出答案:“西安地勘院,作为合同纠纷中的另一方,在最高法判决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之后,却依然拒绝执行。尽管他(赵发琦)已经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
  “卷宗,分为正副卷。正卷就是开庭的这些文件,是当事双方可以查看的。副卷则包括内部的一些审批、合议记录等。包括2013年开庭的全部材料,这些东西共同构成81号判决的依据。”知情人透露。
  据了解,在卷宗丢失后,民一庭随即将此事逐级汇报至院主要领导。但之后有关单位既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也没有组织内部调查。直至今日,也没有任何人因此事受到任何查处。
点击进入专题:
陕北千亿矿权案被指二审卷宗丢失 最高法否认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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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卷宗丢失系谣言

  最高法院:“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卷宗丢失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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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 目前仍无人受查
  新京报讯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2018年12月26日有媒体报道《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及有人在新浪微博发表相关言论称:“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述报道和言论所涉案件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12月2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于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二审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归档,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上述报道和言论所称该案二审卷宗一次性丢失和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均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属于谣言。
  新京报记者 何强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o/2019-01-17/doc-ihqfskcn8029166.shtml


最高检谈领导干部办案:签批意见把案件搞错要追责
       
       
                                                最高检谈领导干部办案:签批意见把案件搞错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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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高检谈领导干部办案:画圈、签批意见把案件搞错要追责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7日在北京表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直接办案、审批案件必须认真阅卷,只是审阅厅、部报送的审查结论就画圈、签批意见,是极不负责任的,也不会提高自己,很可能把案件搞错,要受到责任追究。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程丁 摄

  全国检察长会议当天在北京举行。张军在发表讲话时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研究案件离不开案卷,从高检院、省级院到市级院,领导直接办案、审批案件,只要是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判断、决定,必须认真阅卷。这是一个硬性要求。只是审阅厅、部报送的审查结论就画圈、签批意见,是极不负责任的,也不会提高自己,很可能把案件搞错,要受到责任追究。
  去年10月,高检院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张军就此表示,总体看,办简单案或不能视为办案的情况还要进一步解决。高检院正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办案的具体规定。


  对于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办案的问题,他指出,领导干部办案,是通过办案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更好地指导办案、规范办案,也是以上率下、作出榜样,更好地促进提升办案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要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的案件。
  他表示,要抓“关键少数”,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根本在各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要不断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和自觉,用心做好工作,用心带好队伍。
  “如果领导干部思想政治不过关、组织观念不强,别指望检察队伍能够有一个好的局面;检察长、副检察长业务不行,别指望检察官重视业务;检察长不主动、不实实在在办案,别指望检察管理、司法责任制能落实!”张军强调。
  他还指出,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反映班子年龄结构老化、青黄不接。从现在起就要着手研究,逐步平稳地去解决。要让年轻干部在一线办案和困难环境中磨练本领,见世面、长才干。尤其要注重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提出的法学背景落实。这是法律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
                                                                                                                                 
责任编辑:张申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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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昌市法院原院长被双开: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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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四川隆昌市法院原院长李晓鹏被双开: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据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经内江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隆昌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鹏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与多人串供、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送红包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多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并私分国家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晓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对党极不忠诚、极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申






 楼主| 发表于 2019-2-1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1-28/doc-ihqfskcp0963983.shtml


嫌疑人获释办案警察被拘:“河北政法王”幕后左右
  原标题:河北两警察申请国家赔偿:因办案被“河北政法王”张越“隔空协调”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河北邯郸摄影报道

  2019年1月,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现任警察刘延波,依法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
  5年前,他与同事孙盟盟侦办了一宗诈骗案,嫌疑人最终被异地政法部门释放,作为办案人的他们,反而失去自由。
  2014年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三次判决他们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不过,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发回重审,并在2018年10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刘延波无罪,孙盟盟免于刑事处罚。
  刘延波说,左右他俩所办诈骗案走向,并调查他俩的幕后者,正是被媒体称为河北“政法王”的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
  2013年中秋节前后,曾有中间人“提醒”刘延波:“他们找了张越,你们如果不放人,肯定要弄你们。”
  500万诈骗案
  2011年9月3日,邯郸县公安局受理一起诈骗案。
  报案人赵永平称,自己被杜建国、孙学志二人共同诈骗约500余万元。接办这起案件的警察,正是时任邯郸县公安局刑警机动中队中队长刘延波和侦查员孙盟盟。
  据邯郸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30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经人介绍,被告人杜建国、孙学志认识了邯郸商人赵永平。二人向赵永平谎称,孙学志曾是黑龙江省公安厅三处处长、国家安全部远东情报站站长,为厅局级干部,能运作购买海南海钢集团全部贫矿石项目。
  而据刘延波此后调查,孙学志其实仅仅是黑龙江省一个疗养院的保安。
  起诉书称,赵永平在二人诱骗下同意投资该项目,2008年7月,杜建国向赵永平索要购买项目的前期运作费,赵永平于当月向杜建国转款150万元。
  两个月后,杜、孙以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单位负责与海钢集团签订购买贫矿石项目。
  事情随后起了波澜:按起诉书的说法,2009年1月,这家事业单位通知孙某某可与海钢集团签订合同,但孙某某以不能与该集团签订全部贫矿石合同为由,拒绝出面。
  此后,一部分贫矿石被另外3家公司“捷足先登”。也就是说,购买所有的贫矿石已不可能。
  起诉书称,赵姓商人没有被如实告知以上情况,杜、孙则对其谎称,如不继续给资金,项目肯定跑不成,之前投入资金也收不回。
  随后,杜建国与孙学志陆续向赵姓商人索要了526万元。然而,在新成立公司开始运作后,赵永平却从别处获知孙学志与杜建国运作该项目的实际支出仅为120万元。
  赵永平因此向邯郸县公安局报警。
  2011年10月16日,邯郸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对杜建国、孙学志网上追逃。5天后,两人归案,10月28日,邯郸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3月16日,邯郸县公安局对孙某某执行逮捕。起诉书显示,孙学志在索要的526万元中获得了235万元,自称131万元用于跑项目花费、104万元占为己有。
  起诉书认定,孙学志伪造身份、隐瞒事实真相,诈骗赵永平104万元,涉嫌诈骗罪。此后,邯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孙学志案,并建议邯郸县检察院将杜建国一同起诉。
  政法委“通知”
  刘延波说,诈骗金额500万元的案件并不多见,他与孙盟盟当时正憧憬着立功受奖。
  孙盟盟此前曾是一名法医,由于受不了法医工作的枯燥,他在3个月前申请转岗当了刑警,这起诈骗案,是他参与的第一案。
  就在两人憧憬时,河北省委政法委2013年11月10日的一封协调、督办通知,让事情发生180度转折。
  这封发往邯郸市委政法委、张家口市委政法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的通知称,经河北省公安厅指定,杜建国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区分局管辖;经河北省法院、省检察院指定,孙学志案由张家口宣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
  通知中,要求前述单位要协调、督导有关政法部门于2013年11月12日前完成案件移交工作,并向省政法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事实上,留给各方协调时间只有2天。
  邯郸县公安局一位要求匿名的警察告诉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2013年11月12日,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邯郸,“当晚就给杜建国办了取保候审手续”。
  这名警察说,杜建国离开时,邯郸县公安局的案卷才刚刚移交,“一天之内,宣化公安肯定还没来得及阅卷。”
  按正常办案流程,宣化警方要先调查犯罪嫌疑人构不构成犯罪,案件应经过刑警队、公安局法制部门、局长办公会。“怎么局领导还在张家口,过来的人就在邯郸让犯罪嫌疑人自由离开了?”这位警察对此深表怀疑。
  仅仅一天之后,孙学志也被取保候审。该决定和批准单位为“宣化区检察院”,批准时间是2013年11月13日,承办人为该院两名公诉科检察官。同一天,邯郸县公安局出具《释放通知书》。
  案件移交到宣化区之后,孙学志、杜建国先后彻底告别了司法诉讼程序。
  2014年4月15日,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对孙学志案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邯郸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同样,杜建国案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当年5月5日,被宣化分局决定撤案。

  事后,有知情人告诉刘延波,这次略显匆忙的案件移交,靠的是时任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张越的协调。而将案件移交张家口市政法系统处理,同样与张越有关。“之前就有人找过我,也找过我们领导,要求我们放人,说是张越的指示,但我们没敢放,毕竟案件全部查清了,放了以后,怕被追责。”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越,是一名政法系统的60后官员,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从1979年到2003年,近20余年时间里,他一直任职于北京公安系统。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公安局一处处长、公安局副局长等。
  2003年,张越调入公安部。4年后,即2007年,张越前往河北任职。在担任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期间,张越被媒体称为“河北政法王”。
  2016年4月16日,中纪委网站宣布,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8年7月12日,张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发

  办案民警被刑拘
  在孙学志和杜建国诈骗案撤销后,令刘延波没想到的是,他和孙盟盟却被立案侦查。调查这两名刑警的,正是接手“孙杜诈骗案”的张家口政法系统。
  2013年12月5日和6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先后对刘延波、孙盟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3月27日,该院向桥东区法院指控称,刘延波涉嫌滥用职权罪,孙盟盟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
  刘延波说,被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带走时,先被带到邢台关押3天。“当时问讯的,是张家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他们很明确的说,这是张越交办的案子,你必须如实交代。”
  刘延波称,办案人员当时要求他交代“谁让造的假案,怎么编造假案陷害孙学志和杜建国”,对方告诉刘延波,“说了就让你回去。不说,就给你上手段。”
  刘延波说,在他与孙盟盟被桥东区检察院传唤到案后,在张家口的问讯室中,他被日夜坐在铁椅子上,不准休息。在张家口市银隆宾馆,俩人遭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接受讯问时,出入要被佩戴械具。“从进入讯问室到离开,经常长达二三十个小时,疲劳战术的同时,还遭到逼供诱供。有时不问口供,无缘无故在铁椅子上坐一夜。之后近半个月时间,监视居住地点设在检察院办公楼内。”
  不仅当事人,俩人所在单位的同事,甚至领导,也作为证人被检察院带走询问。
  这样的刑拘,前后持续了56天,刘延波说,除了挨打,他基本什么苦头都吃了,“全部都是精神折磨。”
  两次发还重审
  2014年3月27日,张家口市检查院向桥东区法院指控称,刘延波涉嫌滥用职权罪,孙盟盟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
  二人被指控滥用职权罪的原因之一,系检方认定邯郸警方对孙某某、杜某某案无管辖权,且在侦查期间未按照《河北省公安厅关于正确使用执法办案系统的要求》将案件网上流转。
  刘延波说,当初他们之所以被认为没有管辖权,是因为赵永平在给杜建国、孙学志转账的时候,一共分了3次,“第一次150万,第二次100万,第三次250万,其中第一次的150万,他们认为不是在邯郸打的,所以我们没有管辖权。”刘延波表示,而另外的350万,赵永平是通过位于邯郸县境内的银行转的账,“所以他才到邯郸县公安局报了案。”
  2014年9月,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延波犯滥用职权罪、孙盟盟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刑3年零6个月、6年。
  当年12月,张家口市中院在第一次二审中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2015年9月,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第二次一审判决刘延波犯滥用职权罪、孙盟盟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刑3年、5年。与上一次一审判决相比,此番罪名不变,但量刑减轻。
  按照《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的说法,刘延波被认定的滥用职权罪,其实与赵永平和孙学志所签订的一份协议有关。
  判决书称,在孙学志被监视居住期间,刘延波曾多次对其暗示、威胁,并带着赵永平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孙学志偿还公司1700万元、将18%股份无偿转让给赵永平等事项。
  判决称,2012年1月19日,刘延波、孙盟盟等人带孙学志和赵永平前往海南,冻结了孙学志的490万元定期存单,孙学志当场将104万元汇入孙盟盟的个人账户,396万元则汇给了赵姓商人。两个月后,孙学志与赵永平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在判决书中,396万元与18%的股权,成为刘延波滥用职权给孙学志造成的损失。孙、赵的协议,也被指系孙在公安人员在场、受胁迫的情况下为换取人身自由而签订的。
  然而,2016年2月,张家口市中院二审认定,“刘延波是否给孙学志造成396万元以及18%股权损失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关于上述396万元与104万元两笔金额的说法,其实早在第一次一审判决时,就曾有提到,不过,在第一次一审判决中,桥东区法院认为这500万并非属于给孙学志造成的损失。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东刑初字第39号》显示,桥东区法院曾认为,“本案于2013年11月29日立案,因为2013年8月15日海南省高院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协议书》中已退还的500万不予撤销,故不应计算在损失之内。”
  对于这种情况,刘延波表示自己并不理解,“为什么同一个法院,对于同一笔钱的认定,会出现如此大的矛盾?”
  迟来的晋衔
  2016年4月,中纪委宣布,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仅仅两个月后,刘延波与孙盟盟被允许取保候审。这时,他们已失去自由两年零五个月。
  刘延波说,自从得知张越被调查,他就知道自己翻案有望,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翻案的到来有些迟。
  2016年12月5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认定,刘延波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孙盟盟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对于这样的判罚,刘延波当然不会接受,再次上诉。
  2018年10月1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再发还重审,而是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刘延波无罪,孙盟盟免予刑事处罚。
  2019年1月,刘延波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但刘延波也同样表示,无论多少赔偿,其实都很难补回他的损失,“前段时间,单位通知,让我去参加学习,准备晋衔二级警督,其实早在2015年,我就应该晋衔了,但因为这个案子,没能完成。如果当时能晋衔,现在我就该再晋一级警督了。”刘延波说,四年时间,一辈子都补不回来。
  是否有些后悔办理这起案件,刘延波自己也说不清楚,“当事人来报案,我们接案就一定要办理,不办就是不作为,当时要求放人,如果我真的听话,给放了,我可能当时没事,但是现在张越倒台了,那我肯定跑不掉,所以,谈不上后悔不后悔。”刘延波说,其实他应该庆幸,最终自己能够无罪。
  刘延波说,此前在看守所,是他人生最黑暗的一段日子,“我在里面不敢告诉别人我是警察,不然肯定要挨揍。”
  目前,刘延波、孙盟盟的案件已经宣布结束,但关于这起诈骗案的说法,却一直没有定论,作为当事人,赵永平一直在讨要说法。赵永平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时在邯郸县,已开庭审理,就差宣判了,结果被指定到张家口,就变成了不了了之,那么这两家检察院的做法,总有一家是错的,无论是哪一家,都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吧?”
责任编辑:张申




 楼主| 发表于 2019-3-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2-27/doc-ihsxncvf8268989.shtml



最高法白皮书披露:领导干预过问案件显著减少
  原标题:最高法白皮书披露:领导干预过问案件显著减少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白皮书披露,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显著减少,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制度保障更加牢固。
  白皮书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制定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对各类人员在诉讼程序 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
  人民法院每季度对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中涉及领导干部过问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列出特别报告事项,报送有关部门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以及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将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制度建立后,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显著减少,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制度保障更加牢固。
责任编辑:张建利




发表于 2019-3-5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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