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南县“三塘镇鸿源广场项目规划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内容和有关专据,发现该项在土地出让、容积率变更和规划审批等事项存在严重违法违纪。 该项目土地出让环节,有没有设置规划条件,会议纪要没有明确地表达。规划条件是确定土地拍卖底价的主要指标,是土地出让合同必需的法定条款。政府出让土地没有设置规划条件是违法操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衡南县政府没有因此事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证明该项目土地出让是有规划条件的。即使规划条件让老板不满意,赚不到钱,衡南县有关领导也不能铤而走险地去帮忙。 该项目容积率变更和规划审批也存在违法操作的行为。关于容积率变更和规划审批的问题,会议纪要也没有具体地表达。但在一份不规矩的文件中,明确容积率不超过10,建筑层数为26层。容积率竟然不是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给定容积率指标的依据是什么?按照三塘镇的控制性详规的规定,这宗地容积率批到3.0就已顶天了。明知该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任何报批手续,私自动工将项目建到三层,衡南县有关领导不考虑相应的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反而不顾个人安危地去为老板解忧排难,滥用权力给规划审批施压定调,导致该项目严重违法,却没有执法部门敢去执法。规划审批没有消防部门批准的消防设计,也没有规委会和专家评审意见,一个会议就将所有的不能办的事都解决好了。免除了约500万至1000万的增容费,变更了容积率,建筑层数也以“竞标人误以为可建高层”的荒诞理由批了26层。 “规划设计说明”中发现的问题。该项目出让土地是3027.2平方米,而实际规划总用地面积是4471.2平方米。超出用地1444平方米,由两宗地组成,一块800平方米用地,由县长办公会决定由该项目使用;一块644平方米是周边公共道路,没有证据证明该项目取得这两宗地的使用权,将这两宗地纳入规划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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