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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观察] 请扶贫办看看各地驻村帮扶交通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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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财政局切实落实“第一书记”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六大行动”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去年7月向2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和168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共计422名,其中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46名。市财政高度重视“第一书记”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确保各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顺利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完善保障制度。参与制定了《内江市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一书记”派出单位需定期安排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各县(区)要对“第一书记”工作给予足额工作经费保障。

  二是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和“谁派出、谁负担”原则,市、县(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将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经费纳入保障。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自行负担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所需经费。目前我市本级共拨付46名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经费138万元。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定期跟踪“第一书记”经费使用情况,切实督促各派出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第一书记”经费管理。

  截至目前,我市下拨的机关事业单位“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经费138万元已实现支出129.5万元,支付率达到93.85%。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
2015-11-25 17:23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

川组通〔2015〕69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骨干企业党委(党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工作部:

为规范和落实全省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有关生活工作保障,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等有关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通知如下。

一、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

全省各级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工作,帮助解决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待遇。

(一)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其原有各项待遇保持不变,休假和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派出单位要为第一书记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一书记任职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

(三)派出单位要按规定为第一书记发放伙食补助费。发放标准为一般地区每人每天50元,三州地区每人每天60元;发放天数为第一书记在村工作实际天数。派出单位要为第一书记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费,用于购置到村生活必需品。

对内地派往藏区的第一书记,若其全年领取的伙食补助费总额低于川组通〔2010〕58号规定的同类区援藏干部特殊补助,派出单位应给予补差。

(四)派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派驻地同类同级人员的标准为第一书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对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若派出单位与派驻地的标准不一致,派出单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差。

(五)派驻地乡镇应为第一书记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不能提供住宿需第一书记自己租房的,其租房费用由派出单位据实予以报销。

二、保证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一)各县(市、区)在保障村级组织日常办公经费以外,应结合当地实际,按每个派驻村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标准安排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二)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其从原工作单位到派驻村往返交通费用和途中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同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予以报销,原则上每月往返不超过4次。

三、分级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一)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的原则,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的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并列入派出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自行负担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所需经费。

(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保障,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到每一个派驻村。

(三)省财政将第一书记按政策规定增加的支出需求,纳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市(州)财政要结合实际,从本级财力中安排对贫困县第一书记有关经费的补助。

四、严格政策执行和经费管理

(一)全省第一书记有关待遇应保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除本通知要求以外,各级各派出单位原则上不再发放其他生活补助或津补贴。

(二)第一书记伙食补助费,因条件特别艰苦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伙食补助费发放天数,要严格以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考勤记录为依据。发放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和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补差,要以县(市、区)委组织部的书面证明为依据。已经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的,不得重复发放。

(三)各地和各派出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或修订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伙食补助费发放和工作经费安排标准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第一书记有关待遇与管理考核挂钩的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有关经费管理。

(四)各地和各派出单位要把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作为落实“好干部”标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教育引导第一书记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讲奉献不求索取,讲艰苦不图安逸,讲奋斗不计名利,以超常付出、严实作风和过硬举措,在推进贫困村如期脱贫、实现同步全面小康中培养锻造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人才。

中共四川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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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完善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第一书记”工作长效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保证“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照同步小康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落实好“第一书记”食宿及交通补助。县级财政要适当增加“第一书记”所在村的运转经费。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县组织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第一书记”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第一书记”工作推进有力。要定期对有关涉农部门和派出“第一书记”的单位落实有关工作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要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报同级党委给予组织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第一书记”工作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第一书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组织媒体全方位、立体式、不断线地宣传报道“第一书记”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要在529日前完成“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并将工作台账及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委党建办。
联系电话:28622917  28628981
电子邮箱:zunyiyj@163.com
附:1.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
2.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扶贫办《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5〕49号)



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      
中共遵义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520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工作年限
驻村帮扶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进行铺排。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选派干部驻村开展2015-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长组通〔2015〕56号),此轮明确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底。各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驻村队员,如确有原因,由派驻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经市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变更。此轮派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总结经验,继续做好2018-2020年驻村工作。
三、选派要求
(一)驻村时间。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全脱产驻村帮扶,每月驻村时间不得低于20天(包含参加扶贫学习、考察和培训时间)。因单位不按全脱产要求安排工作导致驻村干部不驻村,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的,追究帮扶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人员条件。各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要求政治觉悟高,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作风扎实,身体健康,工作岗位相对稳定,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派驻时间。各单位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到位,并将驻村工作队员名单(见附件)报市扶贫办备案。
(四)待遇保障。干部驻村帮扶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帮扶村,岗位职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不变。各单位参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关于明确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长基层办发〔2013〕3号)的标准,给予驻村工作队员一定的伙食补助和工作经费。
(五)管理考核。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联络员和帮扶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备案。
联系人:何江鱼             联系电话:88665998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5]22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4]54号)有关要求与市农业委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与我局、市农业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长组通[2016]39号,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县(市)直单位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生活补助
发表于 2017-1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5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工作年限
驻村帮扶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进行铺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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