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论坛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新用户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扫一扫,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0568|回复: 12

这对父母给女儿取的名字好任性 惊动了最高法

  [复制链接]  [分享推广]
发表于 2017-11-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据悉,此前该案系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女儿名叫“北雁云依”派出所拒为其上户口


640.webp (1).jpg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
而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燕山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为此,2009年12月17日,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父母起诉派出所称公民有权改变自己姓名


640.webp (2).jpg

诉讼过程中,吕某与公安机关各执一词,最后因法律适用问题,历下法院裁定终止审理,决定送交“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
据了解,吕某坚持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而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对男女平等的表达,而不是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北雁云依”的名字应予认可。
而公安部门则认为,民法通则并未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作为特别法的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
随后,这一争议,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院:父母不可凭借个人喜好创新姓氏


640.webp (3).jpg

经研究后,最终明确意见:
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被中止5年后,于2015年4月24日在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有专家学者就此指出,“北雁云依”源于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此番驳回原告的请求,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时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百家姓历史悠久,中国人取名应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而不能随意创设。”

目前,此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也就意味着,以后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将按照此指导性案例审判,取名不能任性随意。
发表于 2017-11-2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网移动社区 - 发现·分享·改变
发表于 2017-11-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狗男女夫妇也是吃着没事干,非要标新立异,靠浪取姓名来搏人眼球.一句话:吃饱了撑的.
发表于 2017-11-2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8 08:26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8 18:44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30 15:18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3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献策湖南”金点子征集活动上一条 /1 下一条

Processed in 0.106826 second(s), 84 querie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