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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权有钱人减刑快服刑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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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11-23/doc-ifypapmz4109462.shtml



最高法:有权有钱人减刑快服刑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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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10:32                中国新闻网
最高法:有权有钱人减刑快服刑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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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服刑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在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实体标准把握更加严格,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这次发布会还透露,2018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该平台可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记者 张尼)

责任编辑:张迪
发表于 2017-12-5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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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zs/2017-11-28/doc-ifypathz6878017.shtml



媒体:厅局级以上贪官逐案审查能否堵住减刑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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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12:41                解放日报
媒体:厅局级以上贪官逐案审查能否堵住减刑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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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厅局级以上贪官被逐案审查,能否堵住减刑“暗门”?

  近日,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正式开通,今后全国减刑假释案件,将全部在这一平台进行办理,全程公开。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同时透露,建立了职务犯罪罪犯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须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才能提请。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逐案备案审查。”
  高级别贪官的减刑假释,历来备受关注。这个平台的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对贪官减刑引入社会监督,无疑将堵住“暗门”,消除公众合理怀疑。
  每天要做几百个彩灯
  本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罪犯李达球减刑案件的公示。李达球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总工会主席,2014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后关押在秦城监狱服刑。此次监狱建议减刑9个月。
  李达球的减刑公示称,2017年11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以李达球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公示期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7日。如果此次公示通过,并经过北京市第一中院的审理,那么意味着李达球将获得减刑。
  与李达球几乎同时落马的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获刑的“首虎”,而且已获得减刑。今年56岁的王素毅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2014年7月,北京一中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2017年8月22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的减刑裁定书,北京高院裁定王素毅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北京高院查明,王素毅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5年度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那么,这些曾经的高官是如何劳动改造的呢?
  罗荫国,广东高州人,原茂名市委书记(正厅级),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3年8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3年11月入监。2014年5月,记者到监狱采访。下午3时许,在阳江监狱劳动改造车间里面,罗荫国正埋头干活,制作小灯泡。
  当警察走到身边时,罗荫国本能地站起身来,弯着腰,微笑示意。警察提醒他坐下,他立马回到座位上继续制作彩灯。罗荫国说,刚开始入监做工曾把手磨破,而现在,他经常可以超额完成劳动任务,每天做几百个。在记者采访时,他已经获5次嘉奖,暂无减刑。
  按照规定,服刑人员提请减刑或假释,要按照其综合改造表现,而“综合改造表现”包括“所获行政奖励次数和奖励总分”。考核规定按照“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两方面对考核内容进行了细化,比如“认真学法,自觉改造世界观,如实向干部汇报思想,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积极劳动,服从调配,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指标和劳动定额”等。
  用阳光照亮封闭的程序
  可以说,我国对于关押罪犯减刑可谓甚严,业有法有章可依。不管是谁,减刑都必须合法,并且公开透明,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暗箱操作。
  2003年5月1日施行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规定,被减刑、假释的罪犯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后,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将有关材料等一并提请法院裁定。
  法规比较完备,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不乏走形。由于法院仅仅对减刑建议进行书面的和形式上的审查,并不提审罪犯,对于监狱管理机关提供的材料,特别是一些虚假材料,法院有时并不能及时发现。这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宣判当日,林崇中就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原因是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裁定暂予监外执行。
  原来,在河源市中院对林崇中案作出判决前,林的家属贿赂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原教导员涂某,以及做取保候审鉴定的医院医生和医务科长。先通过医院出具虚假的体检报告,再由看守所出具允许林崇中监外执行的申请,使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一年之后,林被收监,相关公职人员被处理。
  另一起案件中,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1996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2014年初,山东省检察机关发现,胡建学的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将之收监。
  有人开玩笑说监狱、看守所成了“黑暗的角落”、贪官的“中转站”。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随后,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一大批“狱外罪犯”被重新收监。
  除了司法机关收紧执法环节,清理减轻假释执行环节中出现的乱象,法律的完善也在从立法层面封堵贪官的“赎身暗门”,例如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一方面,让减刑程序受到监督、更为公开,也是消除公众不信任感的途径之一。信息化办案平台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如果这个平台充分发挥作用,有望让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桂强

 楼主| 发表于 2018-1-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nd/2018-01-03/doc-ifyqinzs8054969.shtml


被判无期厅官不予减刑:退赃不积极 不能认定悔改被判无期厅官不予减刑:退赃不积极 不能认定悔改
2018年01月03日 10:51新浪综合






  原标题:退赃不积极,被判无期的厅官不予减刑
  来源:长安街知事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驳回了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的减刑事由,决定对其不予减刑。
  裁定书中给出的解释是,董永安自入狱以来虽获得一定的奖励,但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受贿,犯罪时间跨度达十余年,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尚有部分赃款未退出,入狱服刑已四年十个月,不积极退赃,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其中的不积极退赃,引起了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的注意。2012年,董永安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中认定,董永安利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2583余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万元,其中1330万元人民币系犯罪未遂。
  归案后,董永安配合办案机关追回涉案赃款人民币1180万元。河南省高院查明,截止到本次报请减刑前,董永安尚有赃款人民币73.031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未退缴。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不积极退赃即影响减刑的情况,多出现在近几年。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与此前适用的2012年版规定相比,新发布的规定中对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此三类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退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当时曾表示,前些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损害巨大,造成影响恶劣。
  而新出台的《规定》,就是要进一步从实体上统一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部署。
  新规定适用后,很快出现了不少此类案例。2017年12月21日,原云南怒江州副州长和新民同样因退赃不积极而不予减刑。云南省高院在通报中提到,和新民涉案金额共计78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已追缴违法所得500万元,未追缴的289万余元继续追缴。
  但和新民入监服刑后,仅履行了30万元的没收财产刑,尚有289万元违法所得未缴清。此外,和新民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不服从监狱管理,被监狱列为严管级罪犯。其减刑报请,经昆明中院审核后认为,该犯不积极退赃,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对该犯不予减刑。
责任编辑:霍宇昂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nd/2018-02-27/doc-ifyrvnsw9555465.shtml



长安剑:最高检新规将杜绝“假精神病”司法腐败
  原标题:杜绝“假精神病”的司法腐败 “被精神病”的冤假错案,且看最高检新规!
  犯下命案的精神病人,在我国司法领域,曾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
  给精神病人免除刑事责任,是一种人道主义。
  但谁又能保证,那个杀了人还被无罪开释的,是真正的精神病人?
  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的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这份规定之所以令人瞩目,是因为很多时候,在刑事案件的法庭上,双方争辩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被告人是否精神正常。它往往关乎着法槌敲落时,宣告的是有罪还是无罪的结果。
  这份文件的意义重大在于,它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假精神病”的担心引发信任危机
  你还记得因“南京宝马案”而走红的热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吗?
  读起来有些拗口。在当年这起名震全国的交通事故中,司法鉴定所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的鉴定意见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客观地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精神病学上确实存在。它会导致患者在两周或更短时间内,突然从完全没有精神病症状转变为明显异常的精神病状态,然后在持续短至1天,长达1个月的时间里完全恢复到病前功能水平,其原因至今未明。
  但它“来无影去无踪”的特性,却可能让法律责任的合理豁免成为给犯罪背书的借口。
  有一段时间,“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成为人们相互调侃的口头禅。

  人们言语戏谑的背后,其实直指的是“精神病杀人不犯法”的法律传言。
  其实并非如此。我国《刑法》第18条用了三款规定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简单来说,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
  2、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
  3、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精神病在许多国家是无罪辩护的重要理由。每当一桩令人发指而又费解的罪行摆在面前时,我们总会去怀疑,这个丧心病狂的犯人是不是有精神病呢?还有谁能做出这样的事,除非发了疯!

  但是反过来,我们又忍不住怀疑那些自称有精神病的人,是在为逃避审讯做准备。
  就像“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流行,其实是司法的信任危机:人们担心,那纸司法鉴定成为凶手的一块“免死金牌”,让“假精神病”压垮正义的天平。
  难以摆脱的“被精神病”阴影
  然而,凶手眼里的这块“免死金牌”,也可能变成一张“催命符”。
  1997年,河南农民徐林东因邻居家的宅基地纠纷到各级部门“上访”。2003年10月,不堪“麻烦”的乡政府把徐林东送到精神病院。
  他曾当着来访记者的面,在一张黄色稿纸上写下:“救救我,想出去”。这是他被关在精神病院的第6个年头。
  事后他回忆,自己总共被捆绑50次,被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
  不幸中的万幸,最后在舆论的关注下,徐林东终于出院。

  造成徐林东悲剧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公权的约束。
  “被精神病”案件往往都有一个重要特征,即缺乏严格的医学鉴定过程和结论,有的甚至无需经过执法机关,而是受害人工作单位的领导直接拍板。
  权力滥用易,事后纠错难。一个个“被精神病”案是一个沉重的警示。要避免“被精神病”案件,应当在预防上多下工夫。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把笼子扎细扎牢,不能“牛栏关猫”。

  有评论认为,“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的“被精神病”问题更严重、更迫切。
  因为后者还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
  徐林东案带来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的心理恐慌。
  规范强制医疗程序,治愈悲伤的心
  但你也不必过于担心。
  2013年强制医疗程序的出台,对推动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维护社会安全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但是,任何程序都有被误用的危险。而无论是“假精神病”还是“被精神病”,其根源就是不受监督的权力滥用与肆意扩张。
  法律监督势在必行。本次出台的《规定》,要求承担公诉和法律监督两项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后,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只是跑跑看守所、翻翻案卷,更要走向源头,用扎实的社会调查还原案件真相。
  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对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超出业务范围、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六种具体情形,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让确受疾病之苦者不受追究,让妄图弄虚作假者罪有应得。
  同时,《规定》还将监督范围扩大至强制医疗的核心环节——审理环节之中。

  一方面,对于未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检察机关要进行纠正。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强制医疗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强制医疗决定或者未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更难能可贵的是,《规定》指出检察院审查同级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或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可以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意见并记录附卷。
  重新发现强制医疗程序中被害人的声音,这无疑是一种浸润着正义与同情的人文关怀。
  发生了的悲剧无法扭转,但错认“假精神病”、 “被精神病”却是拷问着每个健全人良知的罪责。《规定》让强制医疗程序更规范,这是对心灵的治愈,无论是身处被告席之人,还是哀悼悲剧的旁观者。
  他可能的确有病,但这并不能掩盖他有罪;他的确是病得不轻才会犯罪,但就算不送他去监狱,也要送进医院好好强制治疗——
  毕竟,法律可不会轻易让“精神病”变为自己的漏洞。
责任编辑:桂强




 楼主| 发表于 2018-3-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o/2018-02-28/doc-ifyrzinh0314757.shtml



如何确保各地法院裁判尺度统一?最高法回应
2018年02月28日 14:31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如何确保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统一? 最高法回应
  中新网2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如何确保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统一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28日表示,作为法官和法院,作为一个裁判者,就要保证这些规则的统一的执行,使人们对法律后果和法律规则的后果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人民法院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保证司法统一。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是如何确保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统一的?
  陶凯元表示,司法标准的统一对于整个法治的发展和保障非常重要。如果同案不同判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会让人民对法律后果没有一个可预期性。
  陶凯元表示,人民法院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保证司法统一:
  第一,通过案件的审理保证裁判统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级,主要有几个途径审理案件:一是二审。一审案件如果在高级法院,二审就高了最高法院。二是申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二审已经在高院了,但是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三是再审案件,再审的案件就到了最高法院。这三类案件到了最高法院之后通过二审或者上诉案件、再审案件以及申诉案件的审理,可以纠正下级法院的一些裁判不统一的问题,通过案件的审理来规范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
  第二,及时制定司法解释。一个重大的法律颁布以后,都会配套跟进司法释,由于法律的一个特点是具有原则性、普遍性。所以,这个时候最高法院要发挥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制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制度确定以来,最高法院制定了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已经达到36件,今年还有很多司法解释。现在,排在计划单上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大概有十余项,每年想推出大概三到四项,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制度。这样司法解释制度的出台,为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的准确、有效实施提供了一个规范,也让下级法院在实操方面有依据,就是怎么样把法律准确运用。
  陶凯元表示,第三方面是适时制定司法政策。我们在早些年根据不同的形势发布过很多司法文件,在这里给大家重点介绍两个:一是2016年7月在南京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新的司法政策,就是我们所说的“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一是司法主导。二是严格保护,对知识产权要实行严格保护制度。三是分类施策。因为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有很多种,每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一样的,对哪种知识产权该怎么样进行保护。四是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很有意思的现象,冲突与平衡,发生纠纷以后就发生了冲突,在案件审判里我们要做比例协调的平衡,该赔,怎么赔、赔多少,所以这里面有非常多的技术性问题。
  陶凯元指出,法律的价值是什么,它最大的作用就是规则的作用。“规则社会”,就是任何人都必须按规则行事,我们正在向着规则社会迈进。
  陶凯元指出,法律的价值就是让人们形成一种规则的意识,什么事情都按规则办。作为法官和法院,作为一个裁判者,就要保证这些规则的统一的执行,使人们对法律后果和法律规则的后果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责任编辑:初晓慧




 楼主| 发表于 2018-3-1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nd/2018-03-11/doc-ifxpwyhx1428166.shtml


“两高”点名这些案件 向社会传递什么强烈信息?
  原标题:最高法、最高检点名这些案件,向社会传递强烈信息

  3月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和往年一样,“两高”报告从来都不只是两会会场内的事情。报告持续吸引着各方的关注,坊间甚至开始讨论今年的“两高”报告赞成率会不会再创新高。这种现象,给我们解读中国法治的进程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样本。
  细节
  先从一个细节讲起。
  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表示,“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时,会场响起了掌声。
  周强接着指出,“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范,引领社会风尚”,话音刚落,掌声再一次响起。
  是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很多个案,尽管看似与己无关,却紧紧牵扯着全民的心。而这,则这折射出了个案背后的情感共鸣。
  试想,如果烈士的名誉任人侮辱践踏,不但英烈们的灵魂无处安放,国家也会在历史虚无主义中渐渐衰落。如果电梯内劝阻吸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将被挫伤,我们也将与民法的立法宗旨渐行渐远。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指出,“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循法律?”
  诚然,如果法治的施行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认同和遵循,法治与公众之间便会自然表征出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法治之于社会也无异于油之于水,难以融合。没有了人心,法治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
电梯劝阻老人吸烟案二审改判

  数据
  数据说话,是近年来“两高”报告的共同亮点。
  以惩治恶意欠薪为例,最高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各地法院推广河南、湖南、四川等法院破解农民工讨薪难经验,5年来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4.4亿元。最高检给出的5年数据是,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95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9176件。
  在谈及扫黑除恶时,各地法院5年来共审结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相关案件127.1万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7.1万件。检察系统过去5年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932人,立案侦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333人。
  在生态保护这一块,检察系统过去5年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3万件,督促5972家企业整改,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总面积14.3万公顷。各地法院5年来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

  成绩喜人,家丑也没有被掩盖。
  报告显示,过去5年,检察系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089人,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1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43人。严肃追究53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1011人,对1762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5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33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1人。
  透过每一组数字,既能够看到检法部门在司法领域的积极作为,也更为具象地呈现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实份量。
  个案
  不约而同,“两高”报告同时提及于欢故意伤害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徐玉玉被诈骗案、“e租宝”案、杨秀珠案、“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共15个案件。
  这些案件,我们此前大多讨论过。比如于欢故意伤害案。
  对于于欢案,周强院长评价说,在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社会关注案件中,加强以案释法,既体现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曹建明检察长也点出了检察机关的表现——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深入调查、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再如徐玉玉被诈骗案。
  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假冒教育、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陈文辉等人,通过电话骗走9900元学费。徐玉玉报警后,悲愤交加导致猝死。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民众家的高度关注。以此为契机,检察机关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了“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两年来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万人。各地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
  个案貌似微不足道,却是正义的基石。它如同一个个节点,勾连着法治的脉络,展现着时代的变迁。同时,它又承前启后,告诉我们哪些需要摒弃,哪些需要吸纳,推进着社会的新陈代谢。
  这就是法治进步的原动力。

  制度
  不出意外,冤假错案再次成为“两高”共同的反省对象。
  周强院长指出,5年来,各级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人民、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对人民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已,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吸取沉痛教训。
  这种反思,既在个案上,更在制度上。
  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庭审中心等原则,明确了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6年徐玉玉案发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同年12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制定规制,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4年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次年5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期待
  3月10日上午,在四川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曹建明坦言,案件纠错需要勇气,要敢于向社会公开承认发生了错误。
  这种勇气的生成,是司法机关的自我养成,也是顺应时代的必然之举。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广泛,对公平、正义、法治的期待自然也更加高涨。这种期待,倒逼着法治的迅速向前,回应着人民群众的人心诉求,更彰显着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
  当聂树斌、呼格吉勒、顾雏军这些曾经轰动一时,又归于沉寂的名字,在“两高”报告中被提起时,阅听者也会回味起案件整个过程中的悲愤、欣慰与感怀。在司法与民意、舆论日趋良性互动的时代,司法的本质是对人民公平正义需求的回应。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在经典文献中常常被定义为神圣的存在,被描述为一种影响国家命运的规则制度和意义体系。在普通群众那里,法治不仅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更是日常生活的盔甲。
  于是,当“两高”报告被群众细读时,被网络刷屏时,我们看到的实际上是老百姓对法治越来越高的期待。在法治已成共识的当下中国,法治早已不仅仅是国家(或政府)所关心和从事的执政要务,更已逐步成为全社会成员达成的共同信仰与正义事业。
  法治在,则人心在、信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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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利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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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刊文谈“狱中猎艳”案:制度落实上出现问题
2018年04月03日 09:37新京报




  原标题:前狱警告诉你,“狱中猎艳”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 新京报专栏
  “狱中猎艳”案再现,不意味着当下的监狱管理体制都不严。但即便是个案,都足以提醒我们,道德教育固然重要,制度落实才是根本。
 ▲张某被关押在牡丹江监狱。图片据澎湃新闻
  文 |安光系
  3年前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在押犯人狱中猎艳案被曝光,引发轩然大波;如今,同在一省的牡丹江监狱,类似乱象又被曝出。
  据新京报报道,2009年,在牡丹江监狱服刑的张钧波,在狱中用手机飞信网络聊天时,结识了离异女士王楠(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张某以减刑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骗得王楠向其汇款340余万元(用狱警纪某的银行账户转账),这笔钱被张某在狱中通过买“黑彩”挥霍一空。
  东窗事发后,涉事监狱向王楠做出若干补偿。但已被单独禁闭的张某,在2015年又通过手机骗取了王楠几十万元。
  两个监狱几乎“跌在同一个坑里”,让很多人将质疑矛头对准了监狱管理问题。
  “狱中猎艳”案源于某些制度落实上出现了问题
  作为一名前监狱警察,我曾在监狱工作了近10年,对该案中的漏洞,也有挺深的体认。
  就罪犯管理而言,很多年前,我所在的监狱就形成了硬性规定:服刑人员必须相互进行监督。罪犯的任何行动,都必须要有三至五人在一起。这三五个人平时是固定在一起,不会分开,相互进行监督。一人如果出了事故而其他人没有报告,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监狱通行规则,可在该案中,牡丹江监狱并未真正执行或落实。
  值得一说的是,这些年来,我们的监狱管理模式多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根据经验而来,并有延续性。很多规定,都是在过去几十年来发生的血泪事故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从这点来看,这名罪犯在长达几年时间里用手机,这所监狱至少在罪犯之间的监督制度落实方面,出了问题。 
 ▲王楠统计的转账金额显示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1月25日其共被骗270余万元。
  其次,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即使罪犯的信件,也都必须进行检查;罪犯接见,也需要进行监听。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更多的罪犯思想动态和相关信息,防止罪犯因为诸如家庭变故而发生情绪波动而做出脱逃之类的举动来。
  当年我在基层工作时,也曾从信件中发现某服刑人员有脱逃迹象,因此及时采取了一些措施,防止脱逃。后来,在我调走一年多后,这名罪犯还是脱逃了。由此可见,掌握罪犯本人的信息,控制其对外的信息交流,对监狱管理者而言是多么重要。
  后来,随着现代科技进步,手机一直是被禁止在监内使用的。最近几年,从前同事那里得知,连干警都不允许在监舍内使用手机。罪犯更不可能。所以,在手机不准带入监舍检查的规定的落实上,该监狱也应当是形同虚设。 
  再次,监狱的正常监控系统也出了问题。最近几年,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狱已经有了规模不小的监控中心。有一批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生产车间和罪犯生活的地方进行24小时监控。
  前年夏天回国,一个还在监狱当警察的同学跟我抱怨,他因为在上班时玩手机,被他所在的监狱监控中心发现,事后被罚了款。
  由此可见,整个监狱系统在设施和制度上,都有着极严格的规定和要求。2015年,牡丹江监狱不可能不使用电子监控设备。这起事件里,电子监控的执行环节明显出了问题。制度形同虚设,再好的理念也无济于事。
  最后,公开举报系统失效。正常情况下,监狱有着极严格的举报体系。一方面,当地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在每一个罪犯的生活所在地,都设有公开举报箱,这些信件,会由检察官直接去取。另一方面,监狱自己也有着单独的举报系统,这些信箱会有上级专门的工作人员定期开箱。罪犯张某长期使用手机,不可能不被发现或举报。这个系统,在这里好像也失灵了。
  监狱也不是“法外之地”
  “因涉及张某诈骗案,前后共有5名狱警被起诉,其中4人已审理终结,另有部分狱警被内部处分。” 这个信息告诉我们,这次事件,不是某一个干警出了问题,而是一批人都出了问题。
  几名干警用自己的账户同时给罪犯转钱,让人震惊。与此同时,也必须反思少数狱警职业素养的欠缺。如何在监狱系统对警察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仍将是全国司法系统长期探索的一道难题。
 ▲王楠与牡丹江监狱签订的协议。图/新京报网
  当年,从读警察学校开始,学校就开始对我们进行了严格的道德教育。我和班上的同学,多数人也是带着要改造罪犯的理想,进入监狱系统工作。这几十年来,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无不在勤勤恳恳、尽心尽责地守在这个岗位上。
  这起事件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当下的监狱管理体制不严。我们不能因为出了某一个事情,而去否定多数监狱警察的工作,把监狱想象成一个“法外之地”。
  但这起“狱中猎艳”案即便只是极端个案,也足以提醒我们,道德教育固然重要,制度落实才是根本。好制度如果不落实,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如果不落实,类似的事件还有可能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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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人狱中两次诈骗数百万 狱警帮忙跑腿买黑彩
2018年04月03日 00:03新京报




  原标题:服刑犯人狱中两次诈骗数百万 狱警帮忙跑腿买“黑彩”
  黑龙江女子王楠(化名)意识到被骗时,已经晚了——200多万已被男友挥霍。
  她男友是黑龙江牡丹江监狱的服刑人员张钧波。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知情人士处获得的一份控告信显示,2009年,王楠通过手机聊天接触到正在监狱服刑的张钧波,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此后7个月内,张钧波以花钱减刑、打点各单位为由,对其实施诈骗共计388.4万元。
  2010年,王楠在监狱见过张钧波后得知,汇的钱被他用来购买“黑彩”。曾帮张钧波购买“黑彩”的狱警纪少龙(化名)说,“跑腿”的人中,涉及多名狱警。
  2011年8月,牡丹江监狱对张钧波诈骗罪立案侦查。两个月后,纪少龙因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张钧波被隔离审查。
  重案组37号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隔离审查期间,张钧波诈骗对象不只王楠一人。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末,其与李某某、李某、史某某、王某某(王楠)联系,虚构办理立功材料、改判需要好处费等理由,分7次诈骗共计75.1万元。
  2018年4月2日,牡丹江监狱相关负责人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时表示,张钧波两次诈骗情况属实。另据其介绍,因涉及张钧波诈骗案,5名狱警被起诉,多名狱警遭内部处理。
▲张某被关押在牡丹江监狱。图片据澎湃新闻
  与服刑人员网恋,女子被骗数百万
  王楠第一次意识到被男朋友张钧波骗后,开始想办法讨回钱款——给牡丹江监狱写信,希望引起重视。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知情人士获得的王楠写给牡丹江监狱的一份控告信显示,落款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
  王楠在控告信中写道,2009年5月份左右,她上网聊天时和张钧波相识。由于是老乡,两人的话题越来越多,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张钧波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张钧波2008年6月3日调入牡丹江监狱服刑。这意味着,张钧波在牡丹江监狱服刑不到一年,就认识了王楠。
  在深入接触过程中,张钧波主动告诉王楠,他是牡丹江监狱的服刑人员。张钧波自称在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3年,还有4年就出狱。
  上述判决书显示,张钧波2003年1月16日因犯绑架罪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2月10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不久之后,张钧波向王楠提出,有个朋友可以帮他办减刑,4年一共需要20万。王楠在控告信中写道,如果减刑成功,俩人就可以早日在一起。“我想如果能办的话也行,一年5万,在外面怎么也挣出来了,他就开始着手办这件事。”
  几天后,张钧波告诉王楠,办理减刑的钱还差2万,希望她能帮忙凑些钱。“我想(钱)也不是很多,错过这机会也可惜了,就给他汇了2万块钱。”王楠在控告信中写道,此次汇款,张钧波提供的是一名监狱干警的账号,此后她又陆续汇了3万元。
  张钧波要钱的行为并没有结束。王楠在控告信中写道,此后,张钧波以狱警因帮忙汇款遭举报,需要向其家属支付6万元了事;房照被监狱扣下,需要交纳5万元押金;自己名下两套出租车手续将归公,需要花钱才能要过来等为理由,多次向她要钱。“这样,我又陆续给他拿了几十万。”
  控告信显示,为让王楠放心,张钧波称他有一套房子,可以让一个朋友把钥匙送给王楠保管。王楠因此没有起疑心,“我想,(他)怎么也能还得起我这些钱。”另外,王楠觉得张钧波心很细,“我女儿要上大学,他就托朋友买了台笔记本电脑,给捎了回来。”
  2010年1月份,张钧波告诉王楠,他马上就要出狱,但需要向纪委、检察院等各个单位缴纳押金。“仅仅在这一个月内,就要了我130多万。” 王楠在控告信中写道。
  王楠统计的汇款列表显示,从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1月25日,她按照张钧波提供的多个账户,总共向张钧波汇款340余万元。除去2009年12月陆续退还的70万元,王楠仍有270万元没要回来。
  2010年2月10日,由于不断有人上门催债,加之怀疑自己上当受骗,王楠去牡丹江监狱找到张钧波。最终,张钧波承认这笔钱买了“黑彩”。
▲王楠(化名)与牡丹江监狱签订的协议。受访者供图
  在监狱购买“黑彩”,狱警帮其跑腿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张钧波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张钧波生于1977年,今年41岁。
  2008年6月3日,张钧波调入牡丹江监服刑时,纪少龙任牡丹江监狱十七监区狱证干事。不久,张钧波调入十七监区。
  纪少龙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张钧波的刑期很长,按理说应该严格管理。但实际上,张钧波在监狱里还是相对宽松的,“他一直没有参加过一线的劳动改造,从事的都是辅助工种、看管监区车间库房等劳动。”纪少龙称,张钧波为人大方,跟监区的民警关系都不错,常会给狱警买烟、买水。
  纪少龙说,2009年的一天,张钧波让他帮忙购买“黑彩”,之后纪少龙通过一个朋友,联系到一个卖“黑彩”的人。
  “有时晚上下班,他(张钧波)在一个条上写一个号,让我帮他买。” 纪少龙说,他向张钧波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买“黑彩”时,如果没中奖,第二天就会有人向这个账号打来钱,他便会把钱转给卖家;如果中奖了,他会把中得的钱,按张钧波的要求汇走。此外,纪少龙介绍,监狱里面也有一名那姓服刑人员坐庄。
  “黑彩”即私人坐庄的彩票,开奖号码与公益彩票一致。购买彩票者,需提前向坐庄的人报号,并报上或支付要购买金额,如果中奖,由坐庄者返钱给买家。
  纪少龙说,张钧波买“黑彩”时很大方,多得时候一次达到上万元。他以为张钧波有背景,家里条件不错,因此出手才这么阔绰,他并不知道这些钱都是张钧波骗来的。
  张钧波让纪少龙帮忙提供银行账户,并称他“爱人”要给他打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黑10刑终13号显示,纪少龙将其妻子等人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张钧波使用。后来,王楠分九次向纪少龙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231328元。
  后来,纪少龙才知道,张钧波所谓的“爱人”就是被诈骗的受害者王楠。
  直到王楠找到牡丹江市监狱,纪少龙为张钧波把钱提现或购买黑彩全部挥霍。纪少龙表示,“这些钱都是买‘黑彩’的钱,并不是我挣了,我就相当于一个中间人、一个银行,他让我转给谁我就转给谁。”但他也坦言,自己确实收了张钧波8000元的“跑腿费”。
  纪少龙说,涉及此事的狱警不止他一人,给张钧波提供账户的,至少就有4个狱警。
  2011年6月23日,因王楠控告,牡丹江监狱对张钧波诈骗罪立案侦查。2012年5月14日,牡丹江监狱给予纪少龙行政撤职,科员降为办事员27级;党内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此后,其被调到了监狱看守大队工作。
  纪少龙表示,被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后,他本来以为事情已经完了。却不想,张钧波第二次实施诈骗案发后,他再次被牡南地区检察院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黑10刑终13号显示,本院认为,纪少龙身为监狱警察,依法负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却没有履行监狱警察对罪犯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向监狱领导报告的职责,致使服刑人员张钧波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8年2月1日,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判处纪少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当月24日,纪少龙被牡丹江监狱开除公职。
  上述判决书显示,张钧波诈骗王楠共计388.4万元,案发前退还151.3万元,牡丹江监狱纪委从收缴的违纪款、对监区的罚款及涉案干警退款中,支付王楠补偿款90万元,王楠仍损失147.1万元。
  关禁闭期间再次诈骗70余万元
  2011年6月23日,因王楠控告,牡丹江监狱对张钧波诈骗罪立案侦查,并被单独关押在禁闭室内。纪少龙说,张钧波因涉嫌诈骗罪,在监狱禁闭室等待开庭审判期间,又用手机诈骗了多人的钱财,共计70余万元,“罪犯在禁闭室严管期间,又发生了诈骗案件,这在我们单位很是轰动。”
▲牡丹江监狱给予纪少龙(化名)的行政开除处分。受访者供图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张钧波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末,张钧波利用手机,与李某某、李某、史某某、王某某联系,虚构为她们办理立功材料、改判需要好处费等理由,分7次诈骗共计75.1万元。赃款用于购买黑彩、偿还借款等被张钧波押霍。此次被骗的受害者中,也包括上述女子王楠。
  这四人中,李某某和史某某为张钧波同监室刑犯。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5日,张钧波以帮助王某某向监狱索要钱款为由,骗取21.9万元; 2015年11月10日、2016年1月31日,其以帮助李某甲办理案件申诉为由,骗得35万元,赃款用于购买彩票、偿还借款被其挥霍;2015年12月19日,其以帮助再犯罪服刑人员史某甲少加刑期为由,骗取4.5万元,赃款用于购买彩票被其挥霍。
  2016年4月1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钧波在其前诈骗犯罪被侦查期间,继续实施诈骗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骗赃款全部挥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并追缴诈骗赃款。
  法院判决,张钧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张钧波诈骗所得赃款61.4万元,发还王某某10.4万元,发还李某某11.5万元,发还李某35万元,发还史某某4.5万元。没收其作案工具,黑色直板BenWee手机一部、黑色直板samsung手机一部。
责任编辑:张建利




 楼主| 发表于 2018-5-1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o/2018-04-04/doc-ifyswxnq2337400.shtml



江西九江发改委原主任韩胜球新动态:减刑幅度从严
2018年04月04日 08:42澎湃新闻




  原标题:裁定书曝九江市发改委原主任韩胜球新动态:减刑幅度从严
  九江市发改委原主任韩胜球,于2018年3月30日获减刑八个月二十天。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韩胜球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裁定书显示,韩胜球,男,1961年8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现在江西省豫章监狱服刑。
  九江官场多名县厅级领导被查
  2014年11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九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九江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韩胜球涉嫌严重违纪。
  2015年1月,九江市纪委对韩胜球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韩胜球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5年10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九中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韩胜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
  另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一份起诉书披露,韩胜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15695元人民币、10万港币、10万日元、价值人民币1万元面值购物卡、30.06克黄金项链一条。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以来,九江市有多名县厅级主要领导被调查,包括武宁县原县长饶思汉,湖口县委原书记卢光辉,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光荣以及韩胜球等。
  减刑幅度从严
  上述裁定书披露了韩胜球服刑期间的最新动态。
  裁定书显示,执行机关江西省豫章监狱认为韩胜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8年2月2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韩胜球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在劳动中服从分工,积极肯干,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获得旧表扬5次、单项表扬2次、新表扬2次。
  另查明,韩胜球系职务犯罪罪犯,本次减刑交付财产15000元予以没收已上缴国库。
  该院认为,韩胜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但韩胜球具有法定从严情形,减刑幅度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韩胜球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
  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
责任编辑:张玉




发表于 2018-5-1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1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2018-04-16/doc-ifzcyxmv3993650.shtml



广东深圳原副市长梁道行服刑后被追诉受贿罪
2018年04月16日 15:29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深圳原副市长梁道行服刑后被追诉受贿罪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自2014年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正在监狱服刑的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又被检察机关追加起诉受贿犯罪——多次收受一名行贿人的贿赂共人民币35万元、港币30万元、英镑5000元、欧元10000元。日前,梁道行据此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前受贿罪所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梁道行于1993年1月任中共宝安区区委常委、书记,1997年12月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2002年2月任深圳市副市长。2011年12月退休。
  2014年11月19日,梁道行因受贿罪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交付监狱执行。
  对于该项漏罪,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梁道行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和深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开办医院等方面为颜某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颜某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30万元、英镑5000元、欧元10000元。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




发表于 2018-8-1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18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9-16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news.sina.com.cn/c/2018-09-14/doc-ihkahyhw9579892.shtm



黑老大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撤销 政法系统多人被查
       
       
                                                黑老大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撤销 政法系统多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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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涉黑头目“小四毛”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撤销,政法系统多人被查
  澎湃新闻记者 陈寞
  2018年9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任爱军送达了依法纠正对其违规违法减刑的《刑事裁定书》。据悉,太原中院、临汾中院已于昨日先后向任爱军送达了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的裁定书。至此,罪犯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均被依法撤销,法院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任爱军,别名“小四毛”,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山西太原人。
  任爱军于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太原一监服刑期间,于1996年以“重大立功”为由被减刑二年六个月,同年9月释放。
  2003年4月,任爱军因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无期徒刑,同年9月交付汾阳监狱执行。2007年1月,该犯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先后在晋中监狱、临汾监狱、曲沃监狱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间,该犯五次获得减刑,于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党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高院对任爱军两次犯罪服刑期间相关减刑案件进行复查。9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罪犯任爱军服刑期间违规违纪的相关证据,省高院、临汾中院、太原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对任爱军的违规违法减刑。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撤销对任爱军犯罪服刑期间的违规违法减刑,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此前报道
  2018年8月22日晚9时许,山西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对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四人的通报均出现“涉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表述。多位熟悉山西政法领域的人士透露,通报所指向的涉黑人物,就是在太原乃至整个山西都“响当当”的人物“小四毛”(本名任爱军)。
  2018年2月,山西省公安厅对外发布通报,太原警方再次成功打掉以任爱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而在此前的2002年底,任爱军就已经因为涉黑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后又于2013年6月被减刑释放。
  一个劣迹斑斑的涉黑头目,如何在短短十年半从无期徒刑变为减刑释放?多位熟悉山西政法领域的人士认为,其个中缘由,必然绕不开政法系统内部人士的“暗箱操作”。
  眼下,随着王伟等人落马,真相也将逐渐浮出水面。根据通报,王伟、高奇和关中翔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退休的贾文声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上述四人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均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源:微信公号“山西高院”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8-9-1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o/2018-09-14/doc-ihiixyeu7779041.shtml



涉嫌参与山西涉黑头目减刑运作的律所主任是谁?
       
       
                                                涉嫌参与山西涉黑头目减刑运作的律所主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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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涉嫌参与山西涉黑头目“小四毛”减刑运作的律所主任是谁?
  山西涉黑头目“小四毛”违法减刑案件又牵连一名律所主任“落马”。
  9月12日晚,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日前,经批准,省监委对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郝建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经查,郝建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帮助服刑人员违法减刑,给予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涉嫌犯行贿罪。
  通报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郝建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9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证实,郝建华与“小四毛”关系密切,涉嫌参与“小四毛”减刑运作。
  官方资料显示,郝建华(女)出生于1969年5月,河北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3月加入民革。1994年12月,她在山西省政府法律服务处(三晋律师事务所)工作,于2005年7月起任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
  此外,郝建华曾任山西省政协常委,并于2017年8月当选为民革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呈现在公众舆论面前的郝建华,更多是其竭力营造的“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女律师形象”。
  据中工网“维权频道-律师专栏”2013年刊发的一篇《郝建华主要事迹》记载,“七年间,在郝建华的带领下,佳镜律师事务所先后为15237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672件,涉案金额2.38亿元,为职工追偿劳动报酬及工伤、工亡赔偿金3200多万元。”
  此外,有山西当地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作为律所主任,郝建华一直花大力气营造律所的“外在形象”,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也就被树立为典型,不少领导视察都会选择该所。
  而此前不为外人所知的是,郝建华与涉黑头目“小四毛”间密切的往来。
  有来自山西律师界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郝建华人脉关系之深厚,在山西律师界至少“排前三”,多年来,她和“小四毛”关系非常密切,也因此有不少太原“城中村”的“头头脑脑”来找郝建华办事。
  所谓“小四毛”便是曾在太原乃至整个山西都“响当当”的涉黑头目——任爱军。
  公开资料显示,“小四毛”1972年出生,山西临县人。他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活跃于山西黑社会团体,早年曾因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出狱后继续寻衅滋事参与组织黑社会活动。
  据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12月,任爱军就曾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黑社会团伙其他42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但是到2013年6月28日,经过7次减刑,任爱军就被释放了。

  任爱军的出狱,曾被部分网友描述为“山西监狱空投黑社会老大”。
  劣迹斑斑的“小四毛”为何能在服刑十年半之后重获自由?多位熟悉山西政法系统的知情人士认为,此事很大程度缘于政法系统个别人士的“暗箱操作”。
  2018年2月13日,山西省公安厅对外通报,以任爱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近日被太原警方再次成功打掉。
  随着“小四毛”(任爱军)的再次被捕,一张围绕在其四周的无形网络逐渐浮出水面。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月以来,山西反腐重拳出击,仅公检法领域就有十多人被查。其中,“小四毛”此前服刑过的汾阳监狱、曲沃监狱,以及审理过“小四毛”减刑案件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有人员落马。
  9月13日,山西高院向任爱军送达依法纠正对其违规违法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均被依法撤销,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8-9-2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s/2018-09-17/doc-ifxeuwwr5317008.shtml



看守所所长导演囚徒自杀救人戏 狱警医生都获刑
2018年09月17日 20:21新浪新闻综合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看守所上演自杀救人大戏 所长、医生、俩民警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前不久,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唐来富、陶桂龙、姜继勇三人的二审判决书,天长市看守所原所长唐来富及下属两个民警导演“自杀救人戏”帮犯人虚假立功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午睡时上吊 看守所上演自杀获救戏
  2012年12月13日中午一点左右,天长市看守所303室里,其他在押人员都已午睡,只有焦某、丁某、赵某三人醒着。看到其他人已经睡着,赵某把号房内塑料玻璃丝搓成的绳子一头绕在了监室厕所自来水管弯头处,另一头勒在了自己的脖子上,丁某看到他已经把自己“挂好”,就大喝一声“你要干什么”,然后冲了过去。与此同时焦某也跑过来,焦某和丁某两人一起把赵某从绳子上解下来,然后按报警器报告。
  同屋的在押人员经此一闹,也都醒了过来。后来,他们纷纷在法庭上作证说“没看到赵某脖子上有勒痕”。
  事发第二天,民警姜继勇让犯人将赵某上吊自杀被救下的情况恢复原状,把绳子重新绕好,补拍了几张照片。
  再后来,天长市看守所出具了《关于在押人员赵某12·13企图自杀未果情况调查》,表明焦某、丁某于2012年12月13日制止了同监犯赵某的自杀行为。据此,法院认定焦某、丁某具有立功表现,此二人获得了减刑、轻判。
  承诺未兑现 自杀者与“救命恩人”反目
  证人证言显示,在赵某刚刚“被救”之后的一段时间,他和焦某、丁某的关系很好,但是后来赵某就经常开始吵闹,甚至和“救命恩人”打架。
  2013年6月28日,赵某因犯抢劫、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裁判书显示,赵某听到宣判时言辞激烈,后来将上诉状递交给民警陶桂龙。
  但是2013年7月16日,天长市看守所向天长市人民法院出具“未收到赵某上诉状的书面证明”。赵某上诉期满后,被立即投送到宿州监狱服刑。
  此后,一封检举信寄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揭开了焦某、丁某救人立功的真相,而举报人就是“自杀被救”的赵某。赵某说,自己在天长市看守所303监室关押期间,同监室的焦某让他配合制造一起假自杀事件,并承诺给他“好处”。按照约定,他佯装上吊自杀,“危急关头”焦某、丁某“挺身而出”将其解救下来从而获得了立功减刑。但是假自杀事件后他们事先承诺的“好处”并没有兑现。
  看守所原所长数罪并罚 被判四年四个月
  原来,那个“救人”的焦某和看守所民警陶桂龙是同学关系,而“救人”的丁某和看守所医生唐宗山是亲戚关系,陶桂龙和唐宗山此前都曾找到了天长市看守所所长唐来富,希望他在立功方面给焦某和丁某予以关照,唐来富在收到好处费之后一口答应。

  于是,由所长唐来富,民警陶桂龙、姜继勇,以及看守所医生唐宗山组成的“剧组人员”共同商议,定下了同屋犯人自杀,焦某和丁某一起救人立功的“剧本”。
  当时,丁某和焦某曾许诺给予假自杀的赵某2万元好处费,并承诺帮其请律师获得轻判。
  但是赵某假自杀,焦某、丁某假装解救申报立功之后,此二人未兑现承诺的好处,赵某不满经常闹监。2013年6月28日,赵某一审被判13年之后,曾将上诉状递交给民警陶桂龙。为免假立功一事败露,看守所原所长唐来富将赵某的上诉状扣留未转交法院,待赵某上诉期满后,唐来富即安排将赵某投送宿州监狱服刑,致使赵某的上诉权被非法剥夺。
  2017年6月15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天长市看守所原所长唐来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继续追缴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裁判书显示,除了帮着焦某、丁某“立功”收受好处费,唐宗山作为天长市看守所聘用医生,为了得到关照能持续在看守所内经营药品,曾对唐来富数次行贿。此外,承接看守所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业务的工程商、承接看守所小卖部、来料加工业务的合作方,以及数位犯人家属为了“求关照”,也都曾向唐来富行贿。唐来富非法收受的赃款总额为152500元。
  一审后被告唐来富不服,提起上诉,并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诱供。但二审法院查明,办案人员并没有采用非法方法收集唐来富的供述,唐来富的行为严重背离刑事诉讼追求的司法公正目标,影响了羁押监管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剧组人员”全都获刑 “演员”也被重审
  除了看守所原所长唐来富,涉案的“剧组人员”也全都获刑。
  裁判书显示,看守所民警姜继勇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看守所民警陶桂龙一审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陶桂龙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陶桂龙与唐来富共谋扣押赵某上诉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此对原判认定陶桂龙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不予确认。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桂龙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在对唐来富的二审裁定中,记者看到其显示看守所聘用医生唐宗山“已判决”,但在裁判文书网上,并未检索到针对唐宗山的判决书。
  此外,假装救人而获得减刑的焦某名叫焦南彬,被抓原因也是涉及职务犯罪。裁判书显示,焦南彬的同案犯叫尤如春,是当地一个医院的负责人。天长市基层卫生系统实行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之后,尤如春和医药代表吴某约定,采购平台上点击吴某代理的药品,吴某给予回扣。尤如春将上述情况告知了负责点击平台工作的焦南彬,并要求吴某将回扣结算款直接交给焦南彬。
  在这起医药回扣案件中,尤如春收受他人财物154509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焦南彬收受8万元,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二审前夕,焦南彬“主演”了狱友自杀他救人的剧情,因而二审被减轻了一年有期徒刑。
  假立功被拆穿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判决焦南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责任编辑:张申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2018-06-14/doc-ihcwpcmq6656185.shtml


厅官拟减刑至22年:拥34套房产 佛像下藏黄色光盘
2018年06月14日 08:27上游新闻




  原标题:坐拥34套房产的“佛系”厅官拟减刑至22年
  来源:长安街知事
  每天念经拜佛、佛像下藏近百张黄色光盘、坐拥34套房产、自称“我就能代表政府”……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内蒙古原正厅级官员武志忠有了新消息:身犯5罪获无期徒刑的他,近日被建议减为有期徒刑22年。
武志忠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7岁的武志忠此前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曾任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落马前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然而,他的法律素养并未用在守法用法上。
  2013年7月,武志忠被双开。5个月后,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除了贪污1026万、受贿545万、挪用公款3420万,他还有人民币2097万元、19757港币、3474欧元、13万美元、865加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并隐瞒境外存款177万加元、51万美元。
  一审宣判后,武志忠不服,提起上诉,后被内蒙古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对于武志忠案的详情,《半月谈》、《中国纪检监察报》等曾进行过深度披露。报道称,这名33岁就当上县长的干部眼里早已没有了党纪国法,而是奢靡变质、腐化堕落、以权谋私。
  比如在信仰方面,他竟把住所内的一间屋子专门装修为佛堂,供奉近百尊大大小小的佛龛、佛像等,每天念经拜佛。然而,在供奉佛像的柜子下面,办案人员发现,武志忠存放着近百张黄色淫秽光盘。
  除了佛教,他还热衷于研究阴阳八卦,俨然把自己当作易学大师和风水先生,经常去帮一些企业老板参禅悟道,测算风水,指点迷津。
  比如在工作方面,武志忠的专横霸道在包头中院、自治区高院是出了名的,到法制办更加肆无忌惮。为帮助妻子贷款搞房地产开发,他竟拿公款办抵押,还口出狂言:“我是副秘书长,我就能代表政府,我说了就算!”甚至在落马后、接受审判时,他还威胁办案人员。
  在经济方面,他更是贪婪且疯狂:在国内拥有房产33处,在加拿大拥有1处。清查财产时,仅房门钥匙就装了满满一提包。
  在北京、呼市的几处储藏室,成捆的现钞、金条、银条、玉石琳琅满目,十余名干警耗时近一个月才清点完毕。其妻于惠珑也是奢侈无度,有一次他们夫妇入住北京某高档酒店,看到里面的工艺品店有喜欢的首饰,竟包下一个柜台。
  检察机关共扣押冻结武志忠个人家产价值4000余万元,而以他的工资计算,挣这笔钱需要300多年。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武志忠案的警示非常深刻: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沉湎于奢靡享乐,势必走向反面,自毁前程。

  今年6月12日,高院发布的一则立案公示显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于4月份对武志忠提出减刑建议,理由是“其在服刑改造中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配合治疗,考核期内累计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狱方提出,武志忠在2015年度“三课学习成绩单”中思想教育成绩为59分。因一直身患疾病,其思想波动较大,参加思想教育活动缺乏积极性,不参加劳动,也未能深刻反省自己,对认罪悔罪的认识不透彻。经过教育感化,现在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
责任编辑:张玉




 楼主| 发表于 2019-2-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3160712

[原创]干部醉驾致人死亡免刑,缘何再起风波


冰剑穿心 于  2019/1/31 9:26:4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干部醉驾致人死亡免刑,缘何再起风波

                      作者:冰剑穿心

    今年1月25日,甘肃省陇西县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了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而在这11起案例中,有一起2017年醉驾致人死亡的案例,肇事者是当地工商局干部,(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院经过审理,这名工商局的干部虽然被判犯交通肇事罪,但是最终却被免予刑事处罚,这个结果当时就曾经引起外界质疑,最终不了了之,而这次评审则是旧案重提,醉驾致人死亡是否可以免刑?还是隐藏着耐人寻味的秘密?

    这起案件的情节并不复杂,当时的行车记录仪显示2017年9月4日早上4点47分左右,司机毛志尧驶小型轿车,在行驶到陇西县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时,将正在城区道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碰撞,并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毛志尧拨打110电话报警。后经过交警部门调查确认,肇事司机毛志尧当时是陇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职人员,而被害人宋某为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经过鉴定,事发时毛志尧车速为每小时51到55公里,事发路段限速每小时40公里,属于超速行驶,血液酒精含量268.15mg/100ml,为醉酒驾驶。随后,毛志尧被刑事拘留,陇西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向陇西县检察院对毛志尧提请批捕。

    本来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当地检察院审查后,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7年12月14日,陇西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陇西县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陇西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罪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志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至于免于处罚的理由在央视记者调查时,当时参与审理的有关人却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条款,其解释过于勉强。

    其实公众关注的焦点是既然醉驾,也就是涉嫌犯罪,为何又免于处罚,免于处罚除了投案自首和没有主管故意之外是否和其干部身份有关?即使当时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没有参考过干部身份这一因素,但是这样明显从轻的处罚很难服众。因为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百三十三条的危险驾驶罪,还对醉驾有着更加明确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要依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而本案中毛志尧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超过这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醉驾应该是从重情节。由此看来从轻处罚也不至于免于处罚。实际上这是一起典型的审判不公的案例。

    一段时期以来,在全国的司法案例中,出现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于近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却是相差甚远,虽然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来质疑这样从轻的判例存在徇私枉法,或者属于人情判案。而这种千差万别似乎超出了很多人的判断常识,甚至连以一些法学专家都感到诧异。而存在这种差异化过大的结,其原因除了部分法官认识偏差之外,恐怕还是少不了感情色彩的参与,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律条款的不确定性也给了司法人员伸缩空间,从而造成相似案例结果却是千差万别,甚至出现匪夷所思的结果。

    法律是否公平对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直接的影响。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必然产生更高的期望。执法不公,实际上就是一种司法腐败行为,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突出的司法问题采取监督和评审,对推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积极的意义。

    冰剑穿心作于2019年1月31日


发表于 2019-2-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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