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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1:24查看11895回复25

一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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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多先生 于 2017-12-22 21:30 编辑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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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微社区湘潭网友之声特约通讯员“一多先生”、“老一哥”专访湘潭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汤立新报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湘潭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力破解信访难题,推动全县信访形势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积极、可喜的变化。
1、五年来
   一整套责任体系得到完善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领导抓、抓领导”、“系统抓、抓系统”等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县、乡、村、组”四级信访工作联动运转,湘潭县已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信访工作大格局。
2、五年来
   一大批矛盾问题得到化解
全县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县内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基本做到“化早、化小、化了”,一大批“陈年积案”得到了妥善解决,收到群众锦旗和感谢信58件,群众到省进京上访逐年持续下降,信访工作源头预防和化解的能力显著提升。
3、五年来
  一揽子信访秩序得到规范
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动信访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效率。“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成为共识,群众信访“依法、逐级、理性”,干部办访“依法、及时、就地”形成常态。
4、五年来
  一系列典型经验得到推介
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湘潭县信访“四通工作法”、依法逐级走访、网上信访、“1+4”模式等经验多次被省联席办在全省推介,被省委办公厅内参采用在全省推介。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多次在湘潭县召开现场经验推介会。湘潭县接待国家、省信访局领导调研30批次,接待省内外信访部门考察学习5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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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组织领导 促部门协调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工作。五年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信访工作68次,县级领导组织召开信访联席会议415次,县级领导共包案处理突出信访问题381件次,县级领导阅批群众来信180件。信访工作真正落在领导的肩上、放在领导的心上、抓在领导的手上。
     二是构建信访工作网络。成立了县委群众工作部,和信访部门合署办公,健全了党政主导维护群众权益的体制机制,形成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新格局。在全县构建了以县委群众工作部为“龙头”,以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为“主阵地”,以乡镇群众工作站为“窗口”、以村群众工作室为“纽带”,以村民小组群众工作信息员为“前哨”的信访工作网络,构建了“上下联动、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确保了信访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三是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一直把信访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与其他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并层层签订了信访工作责任状,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创新发展。形成了信访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全县各县直单位与各股室,各乡镇与各站、办、所、室、校、村(居)委会分别签订了信访工作责任状,通过目标考核将全县信访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了全县各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健全了从县级到乡镇(部门)、到村、到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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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基层基础  促体系养成
                     全面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注重阵地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信访工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的建设,按照“方便群众、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标准,湘潭县共投入2500余万元,新建了一栋总建筑面积2948平米的信访接待大厅,将“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入住接待大厅,打造了一个“集中受理、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监督”的多功能、一体化办信处访综合机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信访接待场所均按照“十有”标准,村(社区)均达到“五有”要求,建立改善了来访接待场所,确保基层有场地办事,实现了资源整合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抓好了各级来访接待场所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五年来,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11325批43412人次,其中1260件信访事项在中心当场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注重能力提升。坚持“严”字当头,以“两学一做”、“三讲三创”、“争做合格党员、争当群众满意信访干部”等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信访干部的业务教育、责任教育、服务教育,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增强应对复杂局面、把握全局的能力,信访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全县召开信访干部业务培训会220场次,共有60名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到信访局跟班学习;信访工作纳入了县委中心学习组每年学习课题,在党校后备干部培训班和科级干部培训班开设信访知识讲座;2015年8月14日,湘潭县还专题邀请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马丽华教授为全县信访干部进行心理健康辅导讲座。五年来,县信访部门共撰写《信访信息》240期,《呈阅件》53件,《信访反映》25期,理论调研文章15篇。其中,被中联办、国家信访局采用4期,被省委办《内参》采用1期,被省联席办简报采用5期,被市联席办简报采用12期,被县委、县政府《情况综合》采用260期。通过及时向县委、政府反映不稳定因素,并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第二研究室”的作用,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及时、全面、准确的参考,提升了信访部门在领导中的地位。
    三是注重层级联动。为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五年来,湘潭县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县、乡、村、组”联动运转,将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化早、化小。为控制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连续五年在全县深入开展信访“三无”乡镇创建活动,有锦石乡连续三年被评为“三无”乡镇。为把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全面开展信访“连心桥”工程、信访“中心户长”制,疏通基层信访“微循环”,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引导、教育群众有序信访、依法维权,连续五年开展了“法制教育整治百日行动”,全民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全县信访工作平衡开展,连续五年开展了“真心实意解民忧、履职尽责化积案”行动,一批事关民生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得到妥善处理,有力推动了“事要解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了集体访、重复访、越级上访的发生。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了信访工作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提升了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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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机制健全  促思路创新
                       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五年来,湘潭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关于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意见》、《湘潭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办法》、《湘潭县治理信访工作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工作文件20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访、领导包案、领导定期研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评议”等工作制度32件。从具体操作层面让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信访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创新信访“四通工作法”。为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推动群众诉求在基层得到依法、及时、有效解决,创新推行群众来信“一箱通”、群众来访“一册通”、群众来电“一号通”、网上信访“一点通”的信访“四通工作法”,在全省率先搭建规范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平台。压实了责任单位的受理、办理责任,提高了基层干部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受到群众广泛好评,改善了干群关系。五年来,湘潭县共受理办理群众来信1199件,网上投诉1883件,群众来访3346件,群众来电723件,办理信访事项群众满意率达90%,群众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逐年下降。湘潭县创新信访“四通工作法”得到了国家、省、市信访部门的充分肯定,国家信访局和其他省(市区)信访部门多次到湘潭县调研信访工作。2013年5月7日,国家信访局组织南片区22个省(市区)办信处长到湘潭县现场推介信访“四通工作”;2014年12月26日,全省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现场会在湘潭县召开;2017年8月29日,全省网上信访“一比二讲三看”现场推介会在湘潭县召开。
    三是创新绩效考核方法。为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新方法,及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县信访局创新信访绩效考核方法,将各乡镇(单位)化缓解信访老户、创新工作举措作为年度信访绩效考核加分的一个重要内容,有效激励了各乡镇、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五年来,先后排头乡创新开展了信访“连心桥”工程,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理念;射埠镇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石鼓镇推行“中心户长”工作机制,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杨嘉桥镇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做“和事佬”,将问题化解在当地;中路铺镇“四分”工作法实行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信访形势明显好转,到省进京越级上访急剧下降。这一系列的工作创新,有效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及时化解,确保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湘潭县各级各部门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全面改善信访秩序
    一是依法分流、依法处理。坚持法定途径优先,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全县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信访部门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受理部门加强联动对接,共同促进信访问题依法分流、依法处理,信访工作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湘潭县办理信访事项工作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提升了信访工作实际成效,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督导,强化问责。健全和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制度。在督查工作中采取“走下去”督查,请上来约谈等形式,坚持“督中有帮、以帮促办、搞好协调、化解矛盾”的方法,确保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对不认真履责,造成一定后果,或经督办后,限期仍无工作实质进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五年来,先后共组织23次联合督查,发出信访监督询问卡45张,发出信访监督提醒卡11张,发出信访警戒卡7张,共督查信访案件600余件次,印发督查通报15期,形成督查汇报材料7期。追究责任人员86人次,其中:调整岗位2人,免职4人。树立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信访工作责任已压牢抓实。
    三是依法信访,违法追究。加强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按照依法治访“常态化”的思路,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的依法治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推进依法治访工作,对恶意违法缠访闹访,坚决严格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威。五年来,共依法训诫教育358人次,治安拘留89人次,“轻型快判”14人。有效地教育和震慑了其他违法上访人员,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沙发2017-12-2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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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1:55查看11895回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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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1:57查看11895回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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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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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2:23查看11895回复25

焕然壹新 成员

湘潭木易 发表于 2017-12-22 21:59
点赞阳光信访!

杨教授可以点赞他们不正之风!

92017-12-22 22:23 回复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2:24查看11895回复25

焕然壹新 成员

日久弥新 发表于 2017-12-22 21:59
信访工作无小事,为湘潭县信访工作点赞!

翠翠姐,他们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想做!

102017-12-22 22:24 回复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2:29查看11895回复25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3:05查看11895回复25

兰兰. 明星成员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3:07查看11895回复25

兰兰. 明星成员

日久弥新 发表于 2017-12-22 21:59
信访工作无小事,为湘潭县信访工作点赞!

信访工作不是小事,我也为湘潭县信访工作者点赞。

132017-12-22 23:07 回复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2 23:11查看11895回复25

兰兰. 明星成员

五年来
   一整套责任体系得到完善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领导抓、抓领导”、“系统抓、抓系统”等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县、乡、村、组”四级信访工作联动运转,湘潭县已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信访工作大格局。
从这点看,湘潭县确实做得不错,辛苦了。

142017-12-22 23:11 回复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3 00:14查看11895回复25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3 13:46查看11895回复25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3 13:46查看11895回复25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3 13:48查看11895回复25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3 15:57查看11895回复25

湘潭县信访工作五年回顾

2017-12-23 20:04查看11895回复25

流浪者一个 明星成员

                                                                              湘潭县盛名之下 黑洞深又深!      湘潭县系伟人故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成就有目共睹,获得的种种荣誉也令人鼓舞,但湘潭县盛名之下,黑洞深又深,见不得阳光之事何其多,简单列举如下:
       员工管理无序无规、无法无天
                   现象1: 某名公办教师,本受组织调派去本系统单位工作无过错,毫不知情被开除【除名】公职,无法律法规依据,无行政除名【开除】决定书,无送达文书签收手续!
                   现象2:受害原告无过错不知情被荒唐除名【开除】公职。被告教育局没有正当理由,没有通知本人,没有办理相关善后手续。一概没有,作为第一信访责任人的县委书记明知纯属被告教育局胡作非为的行政行为,不是选择立即纠错,而是选择默许教育局胡作非为的行政行为,明知有错不纠。
       荒谬维稳 越维越不稳
                   现象1:被告湘潭县教育局面对法庭无法达到继续敷衍推诿的目的,暗地拿出2005年12月16日第四版刊登的公告涉及一百二十多名教师名单,绑架威吓县委领导,如果民告官,民赢了官司,则必须给原告纠错,会引来数百人闹事,不利于湘潭县稳定,为了维稳,只能牺牲原告个人,只能县委想办法打招呼让这个行政官司的原告败诉。
                   现象2:作为第一信访责任人的县委书记竟然盲目袒护教育局,交代法院“办法自己想,没有指示下,没有墨迹留,保证教育局赢官司”。荒谬维稳 伪维稳盛行。
       法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成摆设
                  现象1:欺上瞒下,上对抗中央精神,下挟法院官员违背良心,违背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裁决,导致法院这道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崩溃,县委书记隐形干预司法。本来一个人一旦去干预司法,被记录、被追查本就应该是常态,而不留痕迹是极不可能的例外,可湘潭县委书记居然轻易做到了,为什么?县委书记绝对权力面前,公平正义变儿戏,法院院长法官们成懦弱摆设!
                  现象2:维稳维稳,本来只有实实在在解决具体问题才是真维稳,才能彻底的分流民怨平息问题!作为县委书记不能统观全局,体察民情,了解民怨,依法纠错,疏导民愤,本来面对教育局的无端要求,可当场质问,难道你教育局除名【开除】了数百名调任本系统单位工作的教师,一概不知情,一概无送达文书签收手续?遗憾的是,这等简单的问题县委书记没有追究。
       明摆着的人为刻意制造的冤假错案无人问
        现象1:袒护包庇干警楚宇峰当年在办理教育服务公司集资诈骗一案中执法犯法徇私舞弊行为,明知过去发生了,却听之任之,谁也不过问。                  
        行为1:当年刘某以复印件诬告郭某诈骗集资,楚宇峰起码应该查实一下欠款原件,举手之劳即可立马戳穿虚构事实真相,为什么没有查?
        行为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根本的本质在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原湘潭县教育服务公司教师内部集资系主管部门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后,有集体研究决定记要,有主管部门的集资通知,有辖区各学校根据通知精神在教师大会上的动员,有主管部门的行政盖章担保,有主管部门委派的专职教师专门负责每笔集资的办理,明明属于联校辖区内教师定向的对象确定的内部集资行为。可楚宇峰削足适履,削去以上种种相关不适履的连带事实成因,断章取义仅拿集资行为去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履。
        行为3:楚宇峰自定涉嫌集资诈骗案为湖南省督办案,吓骗并用,“---你的案子掉我手里死定了,不死也要脱层皮,至少一辈子别想出去了”,对当事人实行三不准看押【即不准通信,不准接见,不准打电话。】,连牙膏洗衣粉手纸之类生活必需品联系家属解决的合理要求都遭拒绝,如此办案,毫无法律依据。
        行为4:本来一个简单的主管部门倡导的教师内部集资案子,却因周本顺一个暗示,蹊跷改变办案方向,两年内,对上,极尽阿谀迎须巴结讨好之能事,以求提拔上爬;对下,视当事人如案板之物任由宰割,2年从不谈集资主题,犹如健忘症一般,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极尽恐吓利诱手段,威逼交代行贿孔某市长数额,这倒不厌其烦,记忆专一,一拖数年。立功心切,但违背实事求是的起码法治思维。
        行为5:极尽阿谀迎须巴结讨好上级之能事,楚宇峰自己造成对当事人超期羁押,不是以理性和法制思维对待,让问题负面影响最小化并达到当事人谅解目的,而是反向反思维把问题汇报推给县政法委,2003年2月28日第一个起诉书【涉案金额46万,最多能判一年】;县委政法委2003年3月7日召集公、检、法专题联席会议拍板定案定指标罪,“巧妙”掩盖超期羁押问题,自己巧而脱身脱责!
        行为6:联席会议后,把涉案金额改为380多万,增加8.4倍,还要为安全起见,歹毒心狠加进一个外地公安近7年前已事实处理了的注册商标侵权案。楚宇峰利用职权,藐视当事人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把嫌疑人玩于股掌之间,超期羁押问题平了,疑难杂案办成了。楚宇峰风光无限的背后,是无辜当事人背负莫名其妙罪名十多年,夫妇双双被开除公职,无工作,无收入,无住房,无老年保障,深渊井底苦不堪言。
        行为7:外地公安近7年前已事实处理了的社会危害轻微的注册商标侵权案,该不该再追究?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变更)强制措施,并依法撤销(侦办)案件,即要么依法自行撤销案件,要么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侦结案件。明知撤案不撤案非当事人责任和所能左右的应该撤销的社会危害轻微的并已赔偿厂家22万,罚款3万的侵权案件,为掩盖超期羁押楚宇峰之私利,利用职权欲加其罪违法重复追究当事人。
        行为8:外地公安近7年前已事实处理过一次的社会危害轻微的注册商标侵权案,刑法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有立案和躲避逃避侦查审判情节的两个必要条件,故虽立案,但没有逃脱和躲避审判情节.是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追诉期过,则追诉权归于消灭。故此案就算漠视已处理一次的事实,但邵阳公安虽然立案,但事过7年中当事人随叫随到没有躲避逃脱情节,是受追诉期限制的。楚宇峰为掩盖超期羁押过错之一己私利,置实事求是原则不顾,冒违法处置之风险,足见楚宇峰处心积虑、肆无忌惮、待人阴险歹毒。
        行为9:如何对待上级或者高层领导的批示时可能存在事实相符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事实相符当然不必谈论,但事实不符时可能会存在两种不同态度和执行办法:一是高度无条件顺从领导旨意同时又借势领导批示千方百计先入为主人为创造条件办成批示案件而毫不顾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毫不忌讳冤假错案发生,获能力强的美名,嘉奖提拔随之而来,二是客观实事求是向领导反馈真实情况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可能会出现查案不力能力差的评价,更没嘉奖没提拔。楚宇峰义无反顾选择了第一种办法.
        县委县政府对冤假错案态度暧昧重视不足处置乏力
现象1:县委县政府公检法官员对存在明显过多疑点的冤假错案长期相互推诿,不重视,不处置。以新的错误方式掩盖旧的错误结论,新的伤害延续着旧的伤害,新的黑洞延续包容着旧的黑洞。
           现象2: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到了基层政府,在真正贫困对象上毫无体现,冤假错案受害者身上得不到点滴惠及。
                【作者 警务中国网实习记者 郭志强】


202017-12-23 2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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