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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挖坑下级倒霉?“坑官”纪要如何出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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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下十里人 于 2017-12-26 09:32 编辑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12-25/doc-ifypxrpp3764454.shtml



上级挖坑下级倒霉?“坑官”纪要如何出炉的上级挖坑下级倒霉?“坑官”纪要如何出炉的



  原标题:上级挖坑下级倒霉?“坑官”纪要如何出炉的
  一份政府会议纪要,在河南省永城市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多位领导干部和企业代表“对簿公堂”,一桩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历史遗留案”,因一份违法的会议纪要闹得沸沸扬扬,最终两名官员被法院判定滥用职权罪。
  违法会议纪要在国内并非个例,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法律负责的错误“官念”,值得深思。
  为解决信访问题而生的会议纪要
  近期,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明旭、刘予永两名官员犯滥用职权罪的判决备受关注。夏明旭是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刘予永是该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而两人滥用职权罪竟是由一份4年前的会议纪要而起。
  2012年,永城市永阳花苑小区部分业主信访反映,永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阳置业)违法建设永阳花苑小区地下车库,要求其停止建设。当时,这一地下车库建设已获规划部门批准。后经有关部门协调,永阳置业愿意停止该地下车库的建设,但要求政府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
  2012年11月2日,永城市专题研究永阳花苑地下车库有关信访问题。会议形成了“关于解决永阳花苑地下车库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并于2013年3月16日以永城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永城建领〔2013〕4号)的形式印发。
  会议纪要载明,为弥补永阳置业的损失,在符合国家建筑质量安全和不影响永阳花苑小区及江南世家小区整体规划、日照、美观和稳定的前提下,经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审核后,同意永阳置业建设的永阳花苑33号楼增加6层,其建设的江南世家小区2号楼增加9层,3号楼增加10层,新增加建筑不计算在原已批建筑总面积内。
  研究和印发上述会议纪要时,夏明旭尚在其他单位任职。2013年5月17日,夏明旭调任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之后,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拿着会议纪要以及永城市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找到夏明旭,要求按照该会议纪要为永城市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新增楼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在上级领导要求按照会议纪要办理后,刘予永和夏明旭于2013年9月6日在江南世家A2号楼、A3号楼的“永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意见表”上分别签署“按照城市建设领导组文件(永城建领〔2013〕4号)要求,同意办理”“按城建领导组文件和信访案件推进会议要求,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并于2013年12月31日为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重新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擅自增加的7915.77平方米建筑合法化。
  上级挖坑,下级倒霉?
  夏明旭说,会议纪要印发时他并未在任,没有参与文件讨论,接到的是上级要求执行的命令。他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向领导提出过不同意见,但未被采纳,才在审批表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后又办理了规划许可证。
  刘予永说,他是按政府文件执行办的证。在执行过程中,也向上级提出了异议,但未被领导认可。执行上级的命令没有错误,后来办的证也撤销了,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不应被判定滥用职权罪。
  据夏明旭辩护律师的意见,夏明旭执行文件的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更具戏剧性的是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并非永阳置业公司开发,而是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与他人以永城市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联合开发。而会议纪要中,仅要求为永阳置业补办新增加建筑的相关手续。这最终成为夏明旭、刘予永滥用职权罪的重要依据。
  沈丘县人民法院认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夏明旭、刘予永在违法建筑已经建成时,并未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在明知会议纪要部分内容违法且会议纪要明确表述“帮助永城市永阳置业有限公司补办上述新增加建筑的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不认真审核把关,违规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权力运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在夏明旭、刘予永诉讼案件中,两人对法院对其滥用职权罪的判决有“满腹牢骚”,称是按照领导要求办事,且提出过不同意见却未被采纳,“不得已”执行了违法的会议纪要。一边是领导意志,一边是遵规守纪,夏明旭等人的“尴尬”绝非个例。
  专家表示,依法行政是国家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会议纪要并非法外之地,其内容依然要遵守行政法律、法规,违法的会议纪要当然不能被执行。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半月谈记者 孙清清 李文哲)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发表于 2017-12-2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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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o/2018-10-30/doc-ihnaivxq7726083.shtml


地方侵犯“外嫁女”用地权 最高法:损害公民权利
2018年10月30日 13:07澎湃新闻




  原标题:地方文件侵犯“外嫁女”用地权,最高法近三年审查近四千宗案
  在一起土地审批案中,浙江温岭市政府援引地方规范性文件侵犯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撤销了这一违法行政审批行为并要求审查合法性。
  10月30日,最高法发布第一批9起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上述案件位列其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认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可附带请求法院审查该文件合法性的权利。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表示,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
  “外嫁女”用地审批权遇阻,规范性文件被确认不合法
  上述案例显示,郑晓琴与其父母郑福兴、张菊香同户,均系浙江省温岭市西城街道某村村民。1997年8月,郑福兴在个人建设用地补办申请中将郑晓琴列为在册人口。2013年3月,郑福兴因拆迁复建提交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时,在册人口中无郑晓琴。
  温岭市政府根据《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为郑晓琴虽系郑福兴之女,其户口登记在郑福兴名下,但业已出嫁,属于应迁未迁人口,遂于2014年7月确认郑福兴户有效人口为2人,并审批同意其个人建房用地申请。
  郑晓琴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温岭市政府的审批行为,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附带审查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并确认不合法。
  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一审认为,温岭市政府在作出被诉审批行为时,未对村委会上报的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中村委会的公布程序等相关事实进行认真审查,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用地管理办法》与《补偿安置办法》系温岭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郑晓琴。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审批行为,责令重新作出审批。郑晓琴和温岭市政府不服均提起上诉。
  台州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对郑晓琴不适用的表述有所不当,予以指正。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法院向温岭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该府及时启动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并表示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工作。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温岭市政府制定的两个涉案规范性文件,将“应迁出未迁出的人口”及“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排除在申请个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显然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精神不符。
  “法院通过裁判,一方面维护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对于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从更大范围内对‘外嫁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予以有力保护。”黄永维说。
  近三年审查规范性文件3880 件,损益现象不少见
  最高法统计的数据指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 件。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018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黄永维表示,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闫宏亮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3065143

[原创]只讲“上面”,不管“下面”,官本位逻辑根深蒂固


冷雨飘香 于  2018/11/15 13:32:3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在我读初中时,没有手机,更没有电脑。与远方的亲人朋友联系,想快的话就是电报,不过价格是按照每字计算,价格在当时比较昂贵。如此情况下,多数都选择写信。老师就告诉我们,不要轻易看别人的信件,那是属于犯罪行为。

    犯罪可不是小事,基于此,我牢记心中。时至今日,已是人到中年,我从来不看别人的信件,电脑,手机,包括妻儿在内。对这点,儿子特别赞赏,老爸,你太伟大了。我笑笑表示,这很平常不过,压根不算事,要知道,不管是谁,总得有个属于自己的空间。

    遗憾的是,就这么个平常事,甚至法律都给予保护的基本权利却不好使了,弄得满地鸡毛。这不,广西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目前作出通知,要对全校师生的电脑硬盘及手机进行大范围清查。消息传出,瞬间引发举国关注,不少人表示,这是要释放个什么信号。

   

    也难怪,如此严格的举措,正常情况下,那是用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现在倒好,讲台上的老师和课桌上的学生竟然成为监控对象,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当然,学校现在作出回应,是理解有误。通知原本是提醒学生自查,以免涉及到违规内容,并没有其他意思。

    对于这样的解释,真的不能再说什么。毕竟大伙早已习惯,每次只要闹出什么大的动静,总会有不同的却又非常合适的借口。诸如前几天,重庆市对待大学生提出政审的要求,同样让人惊诧万分。结果呢,人家称,是记者理会错了意思。好嘛,记者背上了黑锅。

    对于我的看法,朋友却显得极度鄙夷,切,还蹬鼻子上脸了,讲什么隐私。现在还有什么隐私可谈吗,以为不检查手机就不知道你那些事啊。真的,我当时就满脸愕然,更不知道怎么去反驳。话糙理不糙,人家说得没有任何的毛病。

   

    况且,校方也更深层次的表示,是上面的要求。这话同样让人疑惑。多少年了,上面要求还是随时影响着每个人,尤其就掌权者而言。上面要求成为圣旨,不折不扣的去执行,至于下面的民情民意则置若罔闻,哪怕明知违背基本逻辑,甚至违法。官本位逻辑根深蒂固。

    当然,有个不争的事实。如今的电脑手机已经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他们不单单是通讯设备,同时是金融消费,记录喜怒哀乐的及时平台。通过他们,能随时掌握每个人的日常轨迹,甚至是言语举措。从这点来看,广西“上面”的有关领导还是非常睿智的,能找到最佳的突破口。

    其实,有什么用呢?对于百姓而言,只要能有个安稳的日子,幸福的生活着,足矣。偶尔的发发牢骚,倒不见得是坏事,反而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官员的廉政建设。这样的行为原本没错,却让某些处在阴暗角落里的人不舒服,他们害怕阳光。所以才拼命的去阻止。

   

    饶是如此,法治建设的路程还是大踏步的前进着。党中央以及各级政府也明确的表示,万事依法而行。或许,期间还会存在瑕疵,但终究结果会达到瑕不掩瑜。如果不能紧跟时代的潮流,不严格去执行党中央要求,最终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到时候,就是得不偿失了。(文/孙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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