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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时评] "城管撤梯不是要摔死这个人"就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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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3日,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两文印店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城管以违规施工为由将梯子撤走,随后工人欧湘斌用绳索下楼不慎坠亡。26日,文印店老板被公安机关刑拘,涉事执法队员被免职,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月1日,参与协调此次案件的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接受记者采访称:“一定有原因和想法,因为任何人做任何事,他一定有他内心的想法和目的。我坚定地相信,他撤走梯子不是要摔死这个人。”(新京报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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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撤走梯子时,当然不可能故意想让高空作业的工人摔死,但客观事实却是因为撤走了梯子,导致工人采取其它危险方法下来,最终造成摔死的事故;执法人员明知冬天室外高空作业的危险,还要撤去上下的安全通道,是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很明显,即使城管没有主观害死人的故意,起码也与工人摔死构成了因果关系,可以说涉事城管至少玩忽职守,无视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高空作业人员的处于危险境地,这种野蛮粗暴的执法,从结果来讲本身就涉嫌刑事犯罪。
  耐人寻味的是当地官员至今还在强词夺理的狡辩,至今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恰恰说明了真正的问题出在管理上,正是由于当地官员在城市管理上存在错误的认知,才会养成基层城管执法部门习惯性的野蛮执法。所谓“任何人做任何事,他一定有他内心的想法和目的。我坚定地相信,他撤走梯子不是要摔死这个人”的狡辩,只能说明这名官员对逝去的生命、对公民的生命权是多么的冷血。
  是的,城管撤走梯子或许也是出于执法的目的,但已经曝光的事实是制作广告牌的公司老板现场反复劝告了不要撤走梯子,那么执法的城管至少应该优先考虑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即使将老板抓走,也不能置工人安全于不顾,这是基本的常识。撤走梯子,也许可以用这种危险的方式来恐吓老板,但事实是工人确实因为城管的错误行为摔死了。此时此刻当地执法部门竟然首先将老板刑事拘留,而不是问责涉事城管,直到社会舆论沸腾。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施工工人都已经因为没有梯子摔死了,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还在信口雌黄的辩解,什么“三十岁的人了应该有危险与安全的意识”、“我坚定地相信,他撤走梯子不是要摔死这个人”,言下之意是高空作业的工人自己寻死,死得活该;而撤走梯子的城管本意是好的,是为了执法。真是这样吗?按这位领导的意思是不是应该表彰撤走梯子的城管才对?
  人们很难理解的是面对非法搭建广告牌,城管应该有太多解决的办法,而不是非要撤走梯子置工人生死于不顾。毕竟这种危险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工人的死亡。现在面对公众强烈质疑,当地官员还在狡辩声称“执法人员撤梯前等待超40分钟,因还有其他执法任务而离开”。试问城管等待40分钟与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之间能够划等号吗?这能够成为城管逃脱罪责的理由吗?显然这绝对是强词夺理。
  显而易见真正问题的源头恰恰在于当地主管官员本身错误的认知,作为城市管理者,无视公民生命安全,潜意识里一定会习以为常的蔑视群众利益,难以想象在这种官员的治理下,基层执法者会有什么样的野蛮。好在这次作恶的城管确认不是临时工,终于有了一点点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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