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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被指浪费司法资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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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假.jpg

职业打假人带着公证员购买10箱茅台并封存,随即以假冒产品为由将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赔购物款并10倍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购买者为职业打假人而非消费者,故驳回购买者10倍赔偿的诉求。购买者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以法院为工具,浪费司法资源,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1月8日《北京青年报》)



  职业打假人被指浪费司法资源,你怎么看?【红辣椒时论锋会邀您发言】

结束时间: 2018-1-16 14:40 裁判: 苦瓜炒肉

正方观点 (6)

赞同!职业打假人占用甚至浪费了很多行政、司法资源,工商部门反而无暇去处理真正的消费者纠纷。

反方观点 (17)

反对!作为公共产品,司法资源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司法资源,并没有减少其他使用者使用的机会,也并没有弱化司法资源的功用。此所谓浪费说,反有以浪费为名而分等诉讼权利之嫌。

已有 1 人评分红网币 收起 理由
xf2003520 + 5 楼主有才,非常精彩的原创内容

总评分: 红网币 + 5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8-1-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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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屁法院,如此类推,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并不完全是为了出行,岂不是要剥夺其乘车的权利
发表于 2018-1-9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9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9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待月西厢下 发表于 2018-1-9 18:45
狗屁法院,如此类推,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并不完全是为了出行,岂不是要剥夺其乘车的权利

说得有道理
发表于 2018-1-1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zk112466 于 2018-1-10 11:21 编辑

事非经过不知难。但凡有过消费维权的经历,一定会感叹其过程的艰辛和结果的失望。按照正常途径,一应的消费者都是选择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但接下来的对产品质量瑕疵的“证明”“举证”过程,实在不是一般人能够“消受得了”的。职业打假人有团队操作或“职业经验”,可以有效震慑制假者,对提升产品质量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职业打假人以诉诸法律为途径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法院以其浪费司法资源为由予以拒绝,实在“莫名其妙”,难道在法律赋予的权益上,也是选择题吗?个人认为,这是法院的渎职和不作为。(楚彧)
发表于 2018-1-1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yzk112466 发表于 2018-1-10 10:34
事非经过不知难。但凡有过消费维权的经历,一定会感叹其过程的艰辛和结果的失望。按照正常途径,一应的消费 ...

是哦,就凭这里那里的鉴定费都要花不少,到头来,得不偿失、劳民伤财。
发表于 2018-1-10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职业打假!因为振幅有关部门的做法阻止不了制假售价的行为,受害的只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18-1-1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执法部门在做什么?为何出现那么多的假货及劣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做什么呢?说到底还是惰政及懒政的表现,若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会有那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吗?虽然不支持职业打假人靠此为生,但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好好反思呢?
发表于 2018-1-10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谁,一量买到假货,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索赔。
而法院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先就违法了呢。
发表于 2018-1-1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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