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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飞砖砸伤2岁女童,法院判18名住户一起赔,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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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空.jpg

2岁女童小薇被“飞砖”砸成重伤。图/都市快报

因为同一个案子,来自五六个省份的31个人站在了一起。他们彼此都不相识。1年多前,一块砖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2岁女童小薇(化名)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但砖头是谁扔的,无法确定。2月5日,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判决,旁边一栋居民楼3楼以上的18位租客分别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2月7日《都市快报》)

楼上飞砖砸伤2岁女童,法院判18名住户一起赔,你怎么看?【红辣椒时论锋会邀您发言】

结束时间: 2018-2-12 10:21 裁判: 苦瓜炒肉

正方观点 (12)

赞同!“宁可错罚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高空抛物。

反方观点 (9)

反方:反对!别人丢的砖头,为什么让我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8-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反对的并不是对于小薇的必须赔偿,而是反对“宁可错罚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错误理论。
首先,如果能够排查出“凶手”,赔偿的责任关系自然明确;其次,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肇事者,那么政府或者小区物业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无论是谁赔偿,此事都给各方敲响了警钟,高层住户定要自律,政府部门、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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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zk112466 于 2018-2-7 11:22 编辑

客观地讲,这样的判决合法不合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能自证清白,便由可能者予以补偿赔付;而在具体事件中,住户中有大人也有小孩、也可能是外来者所为,如果要求自证清白,那必须是针对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但事实只是“相关住户”。按法官的说法,“集体”担责可以更好的保障补偿,可对于无辜者来说,肯定极不情愿、也不服气,那么最终判决的“结果”恐怕也难执行到位。总之,法律可以有温情,但法律绝不能是牵强的“集体买单”。(楚彧)
发表于 2018-2-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2-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借口“搞不清”而株连的办法,是最简单、最不费力、最省事的判决方法。现在邻居不往来,互相不了解,也无法举报、举证。把责任推给邻居“受牵连”的办法是不可取的。达不到教育惩戒犯事者!
发表于 2018-2-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2-1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18户居民不可能同时扔一块砖,
显然扔砖的肇事者也只可能有一个,
关于此案,法官判案明显存在冤假错案,
他在制造17位无辜蒙冤者之时,还放任了真正的肇事者,
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使公平和正义蒙羞。
发表于 2018-2-11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18户居民不可能同时扔一块砖,
显然,扔砖的肇事者也只可能有一个,
关于此案,法官判案明显存在冤假错案,
他在制造17位无辜蒙冤者之时,还放任了真正的肇事者,
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免除应有的打击,
并使得法律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遭受质疑,使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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