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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反馈]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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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网移动社区 - 发现·分享·改变
发表于 2016-1-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中级人民法院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刘朝文,男,生于1972年8月23日,湖南省祁东县官家嘴镇日升村11组村民,身份证码:430426197208236336。我父亲刘庚生,生于1947年6月7日,身份证号码:430426194706076319,目前被祁东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羁押在祁东县看守所。


2015年11月27日上午8点,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34-6368520)将开庭审理刘庚生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一案。这位曾获得过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提名奖(排名第20位)、湖南省及衡阳市十佳道德标兵、祁东县人民政府专门发文号召广大党员群众学习的老共产党员、英雄模范是如何成为如今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呢?

     2014年7月份开工的湖南省祁东县的风力发电场项目永久性占用官家嘴镇日升村境内稻田、山地、毁坏退耕还林栽种的树苗、破坏周边的自然环境,村民们没有得到征地补偿,该项目施工前祁东县人民政府也未依法在当地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方案,由此村民们在2014年12月份几次前往施工现场讨要说法,均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征地补偿的准确答复。阻工事件过去了半年多后,2015年7月9日,祁东县公安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参与“阻止风力发电场施工”事件的管勇保、刘庚生拘留。据村民反应,祁东县公安局在取证阶段时,采取诱使、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搜集所谓的犯罪证据,如:村民刘保徕不识字,却让他在一份事先打印好的材料上签字按手印,办案民警也没有宣读材料的内容;村民刘胜利及多名被传讯的村民可以证实,办案民曾警威胁说不签字就不准回家,要带到祁东县公安局进一步审讯; 办案民警还传讯一些与刘庚生有宿怨的但并没有参与阻工一事的村民作证,如:原村支书管志新、村会计管有礼、村民尹福祥、管湘青等,他们利用社会关系找一些根本不明真相的人员在事先打印好的材料上签字按手印,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证啊。

     2013年,管勇保、刘庚生多次向上级部门举报祁东县官家嘴镇日升村境内的大古沅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为豆腐渣工程,终于引起政府及媒体重视,被邀请参加衡阳电视台的”电视问政”栏目2014年7月10日20:10的直播,该豆腐渣工程事件致使祁东县水务局局长等一批官员受到处分。仅隔一年时间,在“阻工事件”过去了半年多后,管勇保、刘庚生遭受拘押,在祁东县境内竟然请不到律师为其辩护,不得不让人怀疑有幕后黑手!外地律师还被祁东县公安局以此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祁东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曾对刘庚生的家属说:我们主要的打击对象不是刘庚生。作为家属,我们是不是应该为父亲不是“主要打击对象”而感恩戴德?他已经68岁了,曾任村干部29年,差不多历届都获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在2002年曾获得全国第八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提名奖、湖南省十佳道德标兵、湖南省十大新闻人物等殊荣,当时的湖南省委副书记文选德、副省长唐之享亲自到医院看望慰问。村里的自留山失火,他带人灭火,从山坡上滚了下去,差点摔死;有一年暴雨,水库水位急涨,急需泄洪,天已经快黑了,但通向水库的道路被洪水冲垮,他不顾危险淌水过去到水库的机房开闸,结果被激流冲走200多米,幸亏被村民看见,救起时已遍体鳞伤; 村里的学校改建翻新,他严格监督工程质量,招致几个包工头的毒打; 为保护学校的师生安全,他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歹徒鸟铳射出来的子弹;关系到9个村农田灌溉的水库除险加固被包工头搞成了豆腐渣工程,他不依不饶地上告,在市领导的关注下得以重新返工……这样的一个人,他竟然会“危害国家安全”?? 而管勇保在网上转发了大量关于祁东县县委书记雷高飞家建有豪华别墅、祁东县39名老干部联名举报县委书记雷高飞强征暴拆、残酷镇压群众、祁东县公安局局长肖良彪开车撞死人、村支书管志新作为户籍民警时向他索取办理超生子女户口的额外费用等负面帖子,难道全部是空穴来风?为什么没有看到这些“造谣诽谤”的人物被绳之以法?群众们只看到了为老百姓奔走呼号的最底层的村民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制坐牢,只能眼巴巴地等着官老爷们哪天想起来了随便施舍一点被侵占土地的些微补偿……

    刘庚生曾工整地在一张白纸上抄写:“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他是这样学习的,也始终都在这样做!老百姓需要的不正是这样的负责任的干部么?党的基层需要的不正是这样的共产党员么?可如今,他竟然落得如此下场,怎么不令人心寒??

      老虎祸国、苍蝇殃民!!!探求事实真相、坚持公平正义、曝光肮脏邪恶、弘扬社会正气。新闻媒体是国之良心、是民众的喉舌,中国的法治需要您们,弱小的民众需要您们,受冤屈的老英雄更需要您们的见证!



此致



敬礼
发表于 2016-1-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饮冰客 发表于 2014-9-24 10:45
执行太难了!
王志元诉胡仕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初就判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实际的执行举措。
去年 ...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16-1-9 10:46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衡阳中院立案庭违反“最高院立案登记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举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 举报人谢玉莲,男,1966年3月17日生,汉族,衡阳市人,住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杨岭村烂泥皂组,农民。 举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现举报人特将衡阳中院立案庭2015年12月28日当天值班窗口“立案材料补正告知书”下达后,不依法并根据“告知书”告知制作“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法律文书”  送达举报人。据此,举报人特将衡阳中院立案庭违纪不依法登记的“法官”向省高院信访局投诉,请省高院依法处理为感!   举报人:谢玉莲 2016年1月20日 举报电话:15874720391
发表于 2016-1-9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 诉 书   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是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李宏朝,2011年11月6日被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12月7日取保侯审。2012年3月13日蒸湘区法院对我实行逮捕。在案件审理时,蒸湘法院刘福庭庭长曾亲口说:“这是个冤枉案件,是领导要我们办的。”2012年9月26日蒸湘区法院将我释放。由于是错捕,我向蒸湘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该院帮我核算好具体金额后问是否还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我答否。然2015年8月7日蒸湘法院却又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蒸湘法院违法办案,枉法裁决,严重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精神,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我请求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追究违规办案的蒸湘区法院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我进行国家赔偿。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老党员:李宏朝
发表于 2016-1-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 诉 书

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是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李宏朝,2011年11月6日被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12月7日取保侯审。2012年3月13日蒸湘区法院对我实行逮捕。在案件审理时,蒸湘法院刘福庭庭长曾亲口说:“这是个冤枉案件,是领导要我们办的。”2012年9月26日蒸湘区法院将我释放。由于是错捕,我向蒸湘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该院帮我核算好具体金额后问是否还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我答否。然2015年8月7日蒸湘法院却又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蒸湘法院违法办案,枉法裁决,严重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精神,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我请求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追究违规办案的蒸湘区法院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我进行国家赔偿。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老党员:李宏朝
发表于 2016-1-9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 诉 书

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是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李宏朝,2011年11月6日被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12月7日取保侯审。2012年3月13日蒸湘区法院对我实行逮捕。在案件审理时,蒸湘法院刘福庭庭长曾亲口说:“这是个冤枉案件,是领导要我们办的。”2012年9月26日蒸湘区法院将我释放。由于是错捕,我向蒸湘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该院帮我核算好具体金额后问是否还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我答否。然2015年8月7日蒸湘法院却又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蒸湘法院违法办案,枉法裁决,严重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精神,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我请求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追究违规办案的蒸湘区法院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我进行国家赔偿。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老党员:李宏朝
发表于 2016-1-9 15:38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承办法官肖大呜强迫原告撤诉”的投诉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彭克勤(报告人)诉被告衡阳市人民政府、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服征地公告行政诉讼一案,该案(2015)衡中法行初字229号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8:40在中院开庭,由于承办法官肖大鸣认为:被告诉讼后已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自行撤销了已发布的公告。故,强迫原告(投诉人)撤诉。原告认为:被告自行撤销公告是本人起诉后的行为,不影响本案原告行政诉讼,但法官还是强迫原告、并责令原告的代理人书写撤诉申请,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原告违心的在开庭笔录上签了字,但原告当天开庭的上午11时及时返回了法院一再提出不同意撤诉,接待投诉人的本案审判长罗慕蓉并已答应继续审理理!。据此,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三)……(四)…… 现本案法官强迫并责令原告撤诉,非原告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原告(投诉人)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本案原告(投诉人)在尚未领取撤诉裁定书前,开庭后及时提出不同意撤诉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投诉人)请求衡阳中院对承办法官肖大呜在审理本案时强迫原告撤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以保障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谢谢!   报告人:彭克勤电话15886470882
发表于 2016-1-9 16:43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89楼 世林 2016-1-22 09:14 关于衡阳中院立案庭违反“最高院立案登记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举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 举报人谢玉莲,男,1966年3月17日生,汉族,衡阳市人,住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杨岭村烂泥皂组,农民。 举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现举报人特将衡阳中院立案庭2015年12月28日当天值班窗口“立案材料补正告知书”下达后,不依法并根据“告知书”告知制作“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法律文书”送达举报人。据此,举报人特将衡阳中院立案庭违纪不依法登记的“法官”向省高院信访局投诉,请省高院依法处理为感! 举报人:谢玉莲 2016年1月20日 举报电话:15874720391
发表于 2016-1-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非法集资 还参与龙江房地产非法集资是为非法集资的共犯,导致大量购房户无家可归,司法应该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6-1-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url=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年好!我部于2015年10月27日与龙江公司代表:贾保毅\陈琳及破产管理人:陈嘉锡就龙江阳光城项目复工达成共识并签订复工建设会议纪要,根据该会议纪要约定,我部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民工确保了该项目顺利复工,为市丶区两级政府“搞好重整、确保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按约定需付给我部165万元工程款,但管理人说资金困难,请我们理解\支持,我部选择相信并支持管人的工作,在只支付30万元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因管理人承诺在春节,农民工反乡时最低支付不少于100万元,》但到春节时,管理人又说资金没筹到位,能给的只有50万元,在过年那种关键时刻,50万元光民工工资都无法支付,何况还有更多的材料款要付,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以至于民工在焦急的等待拿工资回家过年,等到农历小年前一天,农民工要到政府上访讨薪,为维护社会稳定又让农民工能顺利回家过年,我部急与负责该项目重整主管领导肖区长联系,肖区长非常重视,当即指定区法制办段主任协调,可管理人方认为我部是在领导那打小报告《所谓穿小鞋》,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我部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以高利息筹集部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顺利回家与老婆孩子团聚,现春节又过,在管理人不能履行约定支付我部工程款时,我部无力单方面筹资继续施工,现已停工,请管理人务必履行约定,否则停工造成我部一切损失由龙江公司及管理人方负责《钢管,机械租金,管理人员工资,民工误工工资》。][/url]
发表于 2016-1-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url=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年好!我部于2015年10月27日与龙江公司代表:贾保毅\陈琳及破产管理人:陈嘉锡就龙江阳光城项目复工达成共识并签订复工建设会议纪要,根据该会议纪要约定,我部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民工确保了该项目顺利复工,为市丶区两级政府“搞好重整、确保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按约定需付给我部165万元工程款,但管理人说资金困难,请我们理解\支持,我部选择相信并支持管人的工作,在只支付30万元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因管理人承诺在春节,农民工反乡时最低支付不少于100万元,》但到春节时,管理人又说资金没筹到位,能给的只有50万元,在过年那种关键时刻,50万元光民工工资都无法支付,何况还有更多的材料款要付,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以至于民工在焦急的等待拿工资回家过年,等到农历小年前一天,农民工要到政府上访讨薪,为维护社会稳定又让农民工能顺利回家过年,我部急与负责该项目重整主管领导肖区长联系,肖区长非常重视,当即指定区法制办段主任协调,可管理人方认为我部是在领导那打小报告《所谓穿小鞋》,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我部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以高利息筹集部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顺利回家与老婆孩子团聚,现春节又过,在管理人不能履行约定支付我部工程款时,我部无力单方面筹资继续施工,现已停工,请管理人务必履行约定,否则停工造成我部一切损失由龙江公司及管理人方负责《钢管,机械租金,管理人员工资,民工误工工资》。][/url]
发表于 2016-1-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url=  尊敬的各位领导:新年好!我部于2015年10月27日与龙江公司代表:贾保毅\陈琳及破产管理人:陈嘉锡就龙江阳光城项目复工达成共识并签订复工建设会议纪要,根据该会议纪要约定,我部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民工确保了该项目顺利复工,为市丶区两级政府“搞好重整、确保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按约定需付给我部165万元工程款,但管理人说资金困难,请我们理解\支持,我部选择相信并支持管人的工作,在只支付30万元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因管理人承诺在春节,农民工反乡时最低支付不少于100万元,》但到春节时,管理人又说资金没筹到位,能给的只有50万元,在过年那种关键时刻,50万元光民工工资都无法支付,何况还有更多的材料款要付,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以至于民工在焦急的等待拿工资回家过年,等到农历小年前一天,农民工要到政府上访讨薪,为维护社会稳定又让农民工能顺利回家过年,我部急与负责该项目重整主管领导肖区长联系,肖区长非常重视,当即指定区法制办段主任协调,可管理人方认为我部是在领导那打小报告《所谓穿小鞋》,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我部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以高利息筹集部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顺利回家与老婆孩子团聚,现春节又过,在管理人不能履行约定支付我部工程款时,我部无力单方面筹资继续施工,现已停工,请管理人务必履行约定,否则停工造成我部一切损失由龙江公司及管理人方负责《钢管,机械租金,管理人员工资,民工误工工资》。][/url]
发表于 2016-1-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名举报天重山水华庭开发商强抢全体业主的共有地下停车位! 青天白日/强取豪夺。
市住建局相关领导:
      我们是蒸湘区山水华庭的746户已经入住的业主,山水华庭项目时我们在本市内辛苦工作,赖以生存从而购买的家园。此次举报该项目开发商的事情有以下两点:
      1.开发商原承诺(2012年交房标准中)项目东侧车行道约300米长的路面须铺设沥青路面;第5和第6栋之间的广场设置儿童/老年运动设施设备,以上两点承诺,时至今日都未兴建。
      2.近日(2016年3月24日),原该项目的开发商——衡阳天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福建外来公司,因在衡阳无其他项目开发经营,现该公司已注销)董事长罗玉旺,谎称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他所有,强行霸占我们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位/人防工程,将小区内原本停放的小车清理出去,在地下停车位上设置认为地锁,准备把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位私自出售中饱私囊。经我们了解,我们项目在规划设计时,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部分,就已经计入小区全体业主的分摊部分,也就意味着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引“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房产法规,车库(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库(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 ”并且开发商在针对地下停车位拿不出整体产权及证据的情况下,就强行在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上面清理车辆/设置地锁,公开抢夺叫卖他人的财产,这种青天白日强取侵占他人财产的恶劣行为,提请房产相关部门予以公正查办!还老百姓一片和谐而自由的生活!


                                                                衡阳山水华庭746户业主联名举报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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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名举报天重山水华庭开发商强抢全体业主的共有地下停车位! 青天白日/强取豪夺

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
      我们是蒸湘区山水华庭的746户已经入住的业主,山水华庭项目时我们在本市内辛苦工作,赖以生存从而购买的家园。此次举报该项目开发商的事情有以下两点:
      1.开发商原承诺(2012年交房标准中)项目东侧车行道约300米长的路面须铺设沥青路面;第5和第6栋之间的广场设置儿童/老年运动设施设备,以上两点承诺,时至今日都未兴建。
      2.近日(2016年3月24日),原该项目的开发商——衡阳天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福建外来公司,因在衡阳无其他项目开发经营,现该公司已注销)董事长罗玉旺,谎称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他所有,强行霸占我们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位/人防工程,将小区内原本停放的小车清理出去,在地下停车位上设置认为地锁,准备把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位私自出售中饱私囊。经我们了解,我们项目在规划设计时,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部分,就已经计入小区全体业主的分摊部分,也就意味着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引“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房产法规,车库(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库(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 ”并且开发商在针对地下停车位拿不出整体产权及证据的情况下,就强行在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上面清理车辆/设置地锁,公开抢夺叫卖他人的财产,这种青天白日强取侵占他人财产的恶劣行为,提请房产相关部门予以公正查办!还老百姓一片和谐而自由的生活!
      我们都是有素质/有追求的合法公民,现在我们是有家不能回,有车不能停,一个外地的开发商在衡阳的此等做法实在是欺人太甚,太不公平了,此等做法不仅是在欺凌我们衡阳老百姓,更是在公开挑战及藐视衡阳政府相关执法及行政部门,更是在藐视中国法律!!!      山水华庭746户业主跪请领导为民做主!!!


                                                                     衡阳山水华庭746户业主联名举报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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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直销的意义,微购 商城 点击打开链接让你体会真正的直销,我们厂家把福利直接送到老百姓的手中,产品直接从厂家发货到客户手中,让客户省掉所有的中间费用,厂家把利润降到零点,使消费者不多花一分钱,最低的价格买到最值的商品,https://shop155508277.taobao.com/进入商城选购,这么多产品会有你喜欢的!
发表于 2016-1-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江阳光城破产案,7月11日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广大业主几年来无家可归,悲催度日。民生首要问题是安居,请党和法院早日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6-1-1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0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834426563 于 2016-7-8 13:14 编辑

要房子要民生,龙江阳光城7栋603户主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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