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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反馈]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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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是亮出来了,具体是走形式,还是玩真的,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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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色战斗圣佛 于 2014-9-25 10:28 编辑
king520chi 发表于 2014-9-25 09:38
态度是亮出来了,具体是走形式,还是玩真的,拭目以待!
IMG_1875.jpg

6.gif 在十六亿老百姓的眼睛下,黑纸白字的判决!
1.gif 走形式啊!走过场啊!让他走啊!
8.gif 非常好玩的游戏!就怕不玩下去。嘎嘎!
古时候的指鹿为马的小把戏!今天让我遇见了。呵呵,走运走运!
我一直非常怀念文革时期的斗地主游戏,真的,很羡慕我父亲走过的年代,那是最最精彩也是最富有斗争精神可歌可泣的一段历史!
抓住地主做死的斗。嘎嘎!好玩,现在抓老虎打苍蝇,其实就是一个新时期的斗地主,在这个事情,我们上这班,啃这包子,分度翩翩的斗,斗赢了。
就会有新闻记者带上摄像机拍成新闻,嘎嘎。坐在家里,打开电脑慢慢欣赏,我会对我女朋友说,看,这只苍蝇是我拍的。看,那只也是我拍的。
嘎嘎,多有风度啊!舒服安逸!今天又进账2K舒服舒服!有钱都没机会玩地主,我真是走运了。等下有空,还是去找找我的FLASH形象出来。
让网络穿越到斗地主年代吧!我们打苍蝇除四害!
拿起笔杆做拍子,勇往直前斗志扬!
9.gif
终于让我有机会斗地主了。我一定好好把握!重新走一起那激情燃烧的岁月!!!!!!!!!激动!
发表于 2016-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7.gif
歌曲: 小苍蝇
歌手: 红色动力
专辑: 《小苍蝇》
作词:红色战斗圣佛
作曲:王太利

我拉下一坨粑粑
终于长出了虫子
今天是个伟大日子
摘下星星送给你
拽下月亮送给你
让太阳每天为你升起

变成苍蝇让我拍拍
只为拍拍你
让我慢慢的打死你
只要你愿意
我让你每个夜晚都
变得有意义
生命虽短爱你永远
不离不弃

你是我的小呀小苍蝇儿
怎么打你都不嫌多
红红的小眼睛温暖我的心窝
点亮我生命的火 火火火火
你是我的小呀小苍蝇儿
就像脚边最大一坨屎
秋天又来到了爬开满山坡
拍下希望就会收获

从不觉得你讨厌
你的一切都喜欢
有你的每天都新鲜
有你阳光更灿烂
有你黑夜不黑暗
你是粑粑我要拉
8.gif
发表于 2016-1-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感到好笑与无奈,这么简单的案件,居然有这么荒唐的结局。虽然我历经了二年的煎熬,不过。我始终相信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发生。社会真的沦落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法院还是法院吗?公平正义完全没有。哎!我是熬出习大大了呢,如果大大不出来,我这就是千古冤枉了。你们说是还是不是!实话实说,县劳动局仲裁的领导对此案非常关心,还打电话来问过,他都感到非常的无语。市劳动局的田科长也很无语。对于法院,你们权力很大,不过。玩法枉法最终结果是知法犯法你们应该知道是什么结果了吧!本人,绝不是那种怕事之人,一直坚持,赤膊上阵,单挑维护法律的尊严。衡阳要有劳动法啊,没有,你知道我们老百姓打工有多苦多没尊严吗?就是奴隶样,懂不,你们上班还有轻松感,我们上班那是提心吊胆啊!最强的劳动量,没有星期六星期天,完全就是事实,你去衡阳看看那个打工仔享受过法定节假日啊?双休永远属于你们。很可怜了。要弘扬劳动法啊!别坏了良心了,最大的社会贡献是我们这群没有任何待遇的打工者创造的。懂不!
4.jpg
IMG_1762.JPG
发表于 2016-1-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定,普法劳动合同,大家来见证奇迹的时刻吧!天空飘来5个字,那都不是事!
发表于 2016-1-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且把这个奇案纠正过来才好... 或给予合理解释以服众...
发表于 2016-1-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520chi 发表于 2014-9-29 07:50
暂且把这个奇案纠正过来才好... 或给予合理解释以服众...

7.gif
现在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判决书要上网的,所以,他们会给大家一个说法滴。
人生如同游戏啊!曾经我跟大隐于网我叫大隐师太喝这XO的时候,当然是师太特意从广州带给本公子的,到今天我还非常感激,我非常想念师太的XO酒酒。也希望在我赚到银子的时候,再喝师太喝一次,当然,我请不起XO,我出一台好酒就OK鸟。呵呵,当时,我一口气一个人,喝干一整瓶,估计有2斤左右,师太是滴酒不喝。我基本是被抬上车送我回去 的,那个时候有方老做陪,哎!那个时候的我啊!精神颓废,人也混沌,师太问我为什么要自甘堕落,我回答:社会好了。我就自然会好!为什么呢?我走正道啊!如果我要走歪路,凭我在红网认识的人,与我的知名度,我完全可以学这万婆子到处搞关系,搞慈善,吃的好,朋友多。而且自我陶醉的一塌糊涂的赚这银子。我觉得这样做黑啊!非常黑,恶心,社会如果这种典型的混混网络骗子还能够存在,这个社会就不是好社会,赚钱吃饭努力赚嘛!做生意,做好自己的本分,一定的宣传就OK了。靠网络名人的人脉,靠社会的关系,你们走的都不是正路,所以我抛弃红网的所有,回归的自己到红网的初衷,有冤,大家就是说是,不考关系,靠事实。如果考关系去赚钱,我就是饿死也不去赚。呵呵,看来,这样的社会就快来到了。社会始终会回到,真才实学踏踏实实的实现自己的幸福生活的道路中去滴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去吧!嘎嘎!
发表于 2016-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4.jpg
一个劳动维权,你让我搞了2年整,而且喊冤喊到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去了。还让我在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打了1年整的工。
高级检查院就在隔壁,我所有程序都搞清楚了。哼!我就等这判决书出来了。我看看这个东西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甲,看下到底要如何黑甲!
发表于 2016-1-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芳仪副庭长属于昏官污吏!高高在上极其不作为!误导当事人到另一个当事人单位取公信力不高的一个笔迹检材,就不愿去另外公信力高的银行去死者笔迹!怎么求也没有!还发函让笔迹鉴定机构退钱给我别给我做鉴定了!这事也找主管副院长了,都没有解决!

衡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主审法官副庭长李芳仪不作为快半年了连笔迹鉴定检材取样工作都没完成!

我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1号、82号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主审法官副庭长为李芳仪,2014年4月,81号和82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合并目前为止开庭过1次,审理时间为半个小时左右。就进入到第二个阶段--提取笔迹鉴定检材取样阶段。李芳仪法官副庭长去了市群艺馆取了检材,因为这也是借款当事人之一邓斌的所在单位,以及取样检材就应该多几个来源的考虑以保障有利于实现客观事实。我就请求增加死者死前不久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笔迹和死者在主管局的笔迹取样!但是李芳仪法官副庭长马上不答应并且一直不答应,我都哀求过无数次,她都是一概回绝的态度!!!她只同意取独立样本送检!我们坚决不同意因为这也不符合检材应选择几个公信力强的出处要求以充分说明客观!
并且李芳仪法官副庭长根本不顾忌是否有利于案件是否有利于事实真相的揭示,维护正义公平之法官社会职责角度出发,就把笔迹鉴定检材取样的工作简单地推给了市中级法院的技术处。
  技术处说他们处不能单独去银行和文化局取样,要求我出二千差旅费给我通过市中级法院摇号摇到的长沙一家鉴定机构来人来,去这两个地方取样。而我联系长沙的鉴定中心后,他们表示没有去银行等取样的法律权限还得法院去人去函,如果非得必须让他们过去取样,因没有时间上和地域上的优势,不可能滞留在那完成取样,没有取到也必须得返回本职工作!
长沙的鉴定机构,他们机构面对的是全省的鉴定工作,而不是检材取样工作,此案客观上不属于在技术上有高要求的难度性质,而是属于一般性笔迹检材取样工作,突出的是对法律权限的要求!所以请长沙鉴定所的人来取样不是属于必须的更却是完成不了取样工作!所以省里的笔迹鉴定中心来人进行取样不仅增加了我的经济负担,而且更是由于没有时间上和地域上的优势,还是造成取样工作完成不了!又要耽搁时间和浪费金钱!当初李芳仪法官副庭长把取样工作推到技术处完全没有征求我们意见,我们到现在也不同意因为不是必须的,仅仅因为她不想履行她的工作职责!
实际而言,由审议案件的二位法官继续履行取样工作是科学的高效的能保证落实的充分为当事人着想的!!!
  请问:谁回家会选择绕道那边江去却还又会回不了家这条路径呢?!

我们把此情况反映给了此案办案法官之一肖明芳,肯定也找了李芳仪法官副庭长说了此事,请她去另外二个地方完成取样工作。技术科丁处长也了解。但是李芳仪法官副庭长根本不听不理睬,始终就是说把取样工作已经交给技术处了!至于在技术处环节出现的任何问题和取样工作一直搁置都不是她这个主审法官所关心的,并且跟她没有一丝一毫关系!!!导致取样工作一直搁置了至今为止快半年时间!!!导致了如此简单的取样工作还要搁置多久现在是未知数!!!
  如果此案不简单,那么请问不简单在哪里???
  她还说即使你们做完鉴定,对方当事人还可以做鉴定!
---请问李芳仪法官副庭长,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说明我们就不必做了吗?是说明对方二位或者任何人拿借条说是死人笔迹我们就应该直接给钱吗???请问你们自己谁会如此这般呢???
   我们一直很坦荡欢迎二位对方当事人做笔迹鉴定,是二位一直赖着不肯做!我们更质疑为什么二位以及李芳仪法官副庭长阻止我们通过笔迹鉴定来确权是否存在债务关系!
  她还说本来二审不给做的,是当事人说不懂法求她做的,她(恩赐)就答应给做了。哪条法律规定不给做?
  我们一审就主张对方当事人做笔迹鉴定来证明借条真实性确立证据地位,浪费这么多法律资源都是因为二位对方当事人在死者生前根本不来告知责任所致怪不上我们任何!!!我们二审明明是帮对方当事人尽法律义务做笔迹鉴定-我们要求法律确权没有错!!!
可是对于如此不作为不愿作为的法官,我们极其愤慨!在中央抓四风问题,提倡“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干部积极作为、做好官的良好形势下,根本就是上行下根本不效!还有如此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忽视群众利益的法官副庭长!更是国家公务人员职业素质和责任担当的严重缺失的体现!!!她作为法官更应讲伸张正义深明大义社会责任的!但是我们非常失望和非常不满意!请求如下:

1,请求更换此案法官副庭长李芳仪。她极其不作为,也不愿作为,我们还一直在看她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的作风。已经不信任李芳仪法官副庭长了!请另行安排履职法官审理!

2,尽速完成笔迹鉴定检材取样工作。请本案法官履职尽职为我们完成死者主管局和银行笔迹鉴定检材取样工作!尽速送去做笔迹鉴定!

3,案件审结时限。我是2014年4月已经把笔迹鉴定费用3千多按法院规定交了。此案审理适用的是简易审理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至今在市中院已经快半年,笔迹鉴定检材的取样工作还没有任何进展,直接搁置了起来,还何谈案件审结在规定时限内审结?!

这个案子缘由说明:是对方二个当事人负有最根本责任在明知死者得了癌症后,都没有任何对家属的借款事宜告知,但却在死者死后没二天,二个一前一后来追悼会现场找家属要钱。这件事不仅仅是金钱的事情,更是社会风气之正派正义正气公平公道客观事实真相之原则事情!!!

  请求相关领导监督处理早日解决我们合理合法的法律诉求,早日落实去银行和文化局的笔迹检材的取样工作,早日送去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为盼!!!            

                                                  2014年9月11日   81、82号当事人

附呈:中院院长、中院副院长、中院纪律监察处、中院信访办、中院民三庭庭长曾萍、中院政治处、中院技术处长及副处长



发表于 2016-1-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间隙执法为公 发表于 2014-9-30 12:05
李芳仪副庭长属于昏官污吏!高高在上极其不作为!误导当事人到另一个当事人单位取公信力不高的一个笔迹检材 ...

2.jpg 吵什么啊!你有我惨吗?
d009b3de9c82d1589f023888810a19d8bc3e42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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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冤啊!!!!!!六月飞雪!!!!!!
发表于 2016-1-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她根本就缺乏基本职业更别说法官工作肩负的社会责任了!道德高高在上根本不愿作为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始作俑者!!!!致使一个如此简单的案子连笔迹鉴定检材半年了根本都不去完成!!!中央狠抓干部四风问题,但在衡阳中级法院根本就是上行下不效,置若罔闻!置群众利益与根本不顾,能应付的绝对不认真!能少做的绝对不多做!什么真理啊正义啊到她这全是耳旁风不管用!她依然做她的女官老爷女昏官女污吏!!!!
李芳仪副庭长属于昏官污吏!高高在上极其不作为!误导当事人到另一个当事人单位取公信力不高的一个笔迹检材,就不愿去另外公信力高的银行去死者笔迹!怎么求也没有!还发函让笔迹鉴定机构退钱给我别给我做鉴定了!这事也找主管副院长了,都没有解决!

衡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主审法官副庭长李芳仪不作为快半年了连笔迹鉴定检材取样工作都没完成!

我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1号、82号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主审法官副庭长为李芳仪,2014年4月,81号和82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合并目前为止开庭过1次,审理时间为半个小时左右。就进入到第二个阶段--提取笔迹鉴定检材取样阶段。李芳仪法官副庭长去了市群艺馆取了检材,因为这也是借款当事人之一邓斌的所在单位,以及取样检材就应该多几个来源的考虑以保障有利于实现客观事实。我就请求增加死者死前不久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笔迹和死者在主管局的笔迹取样!但是李芳仪法官副庭长马上不答应并且一直不答应,我都哀求过无数次,她都是一概回绝的态度!!!她只同意取独立样本送检!我们坚决不同意因为这也不符合检材应选择几个公信力强的出处要求以充分说明客观!
并且李芳仪法官副庭长根本不顾忌是否有利于案件是否有利于事实真相的揭示,维护正义公平之法官社会职责角度出发,就把笔迹鉴定检材取样的工作简单地推给了市中级法院的技术处。
  技术处说他们处不能单独去银行和文化局取样,要求我出二千差旅费给我通过市中级法院摇号摇到的长沙一家鉴定机构来人来,去这两个地方取样。而我联系长沙的鉴定中心后,他们表示没有去银行等取样的法律权限还得法院去人去函,如果非得必须让他们过去取样,因没有时间上和地域上的优势,不可能滞留在那完成取样,没有取到也必须得返回本职工作!
长沙的鉴定机构,他们机构面对的是全省的鉴定工作,而不是检材取样工作,此案客观上不属于在技术上有高要求的难度性质,而是属于一般性笔迹检材取样工作,突出的是对法律权限的要求!所以请长沙鉴定所的人来取样不是属于必须的更却是完成不了取样工作!所以省里的笔迹鉴定中心来人进行取样不仅增加了我的经济负担,而且更是由于没有时间上和地域上的优势,还是造成取样工作完成不了!又要耽搁时间和浪费金钱!当初李芳仪法官副庭长把取样工作推到技术处完全没有征求我们意见,我们到现在也不同意因为不是必须的,仅仅因为她不想履行她的工作职责!
实际而言,由审议案件的二位法官继续履行取样工作是科学的高效的能保证落实的充分为当事人着想的!!!
  请问:谁回家会选择绕道那边江去却还又会回不了家这条路径呢?!

我们把此情况反映给了此案办案法官之一肖明芳,肯定也找了李芳仪法官副庭长说了此事,请她去另外二个地方完成取样工作。技术科丁处长也了解。但是李芳仪法官副庭长根本不听不理睬,始终就是说把取样工作已经交给技术处了!至于在技术处环节出现的任何问题和取样工作一直搁置都不是她这个主审法官所关心的,并且跟她没有一丝一毫关系!!!导致取样工作一直搁置了至今为止快半年时间!!!导致了如此简单的取样工作还要搁置多久现在是未知数!!!
  如果此案不简单,那么请问不简单在哪里???
  她还说即使你们做完鉴定,对方当事人还可以做鉴定!
---请问李芳仪法官副庭长,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说明我们就不必做了吗?是说明对方二位或者任何人拿借条说是死人笔迹我们就应该直接给钱吗???请问你们自己谁会如此这般呢???
   我们一直很坦荡欢迎二位对方当事人做笔迹鉴定,是二位一直赖着不肯做!我们更质疑为什么二位以及李芳仪法官副庭长阻止我们通过笔迹鉴定来确权是否存在债务关系!
  她还说本来二审不给做的,是当事人说不懂法求她做的,她(恩赐)就答应给做了。哪条法律规定不给做?
  我们一审就主张对方当事人做笔迹鉴定来证明借条真实性确立证据地位,浪费这么多法律资源都是因为二位对方当事人在死者生前根本不来告知责任所致怪不上我们任何!!!我们二审明明是帮对方当事人尽法律义务做笔迹鉴定-我们要求法律确权没有错!!!
可是对于如此不作为不愿作为的法官,我们极其愤慨!在中央抓四风问题,提倡“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干部积极作为、做好官的良好形势下,根本就是上行下根本不效!还有如此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忽视群众利益的法官副庭长!更是国家公务人员职业素质和责任担当的严重缺失的体现!!!她作为法官更应讲伸张正义深明大义社会责任的!但是我们非常失望和非常不满意!请求如下:

1,请求更换此案法官副庭长李芳仪。她极其不作为,也不愿作为,我们还一直在看她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的作风。已经不信任李芳仪法官副庭长了!请另行安排履职法官审理!

2,尽速完成笔迹鉴定检材取样工作。请本案法官履职尽职为我们完成死者主管局和银行笔迹鉴定检材取样工作!尽速送去做笔迹鉴定!

3,案件审结时限。我是2014年4月已经把笔迹鉴定费用3千多按法院规定交了。此案审理适用的是简易审理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至今在市中院已经快半年,笔迹鉴定检材的取样工作还没有任何进展,直接搁置了起来,还何谈案件审结在规定时限内审结?!

这个案子缘由说明:是对方二个当事人负有最根本责任在明知死者得了癌症后,都没有任何对家属的借款事宜告知,但却在死者死后没二天,二个一前一后来追悼会现场找家属要钱。这件事不仅仅是金钱的事情,更是社会风气之正派正义正气公平公道客观事实真相之原则事情!!!

  请求相关领导监督处理早日解决我们合理合法的法律诉求,早日落实去银行和文化局的笔迹检材的取样工作,早日送去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为盼!!!            

                                                  2014年9月11日   81、82号当事人

附呈:中院院长、中院副院长、中院纪律监察处、中院信访办、中院民三庭庭长曾萍、中院政治处、中院技术处长及副处长

发表于 2016-1-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间隙执法为公 发表于 2014-9-30 14:30
她根本就缺乏基本职业更别说法官工作肩负的社会责任了!道德高高在上根本不愿作为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始作俑者 ...

aaaaaaaaaa.jpg
兄弟,你果然厉害,不屈不饶啊!佩服佩服!
发表于 2016-1-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3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战斗圣佛 发表于 2014-10-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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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条板凳坐等中院回复楼主!
发表于 2016-1-3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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