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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反馈]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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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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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衡阳技师学院无耻的领导欺骗上级多年危害师生生活

湖南衡阳技师学院教职工连个社保保障都没有,苦!
为何教职工调动或者人才流动求职他处的时候,
还要在衡阳市人社局重新缴纳社保 为何教职工离校谋业的时候,
要被学校勒索缴纳2万每人的巨款,
而教师每年上课的薪水课程流汗费才 每学期2000元,却要承受每人2万巨款巨大的离校罚款负担。 学校为何滥用权力切断教职工的家庭生活用电而逼迫教职工 教职工在学校拿不到养家糊口的钱,教职工是要离校流动的, 教师们不是包身工, 学校卡学生的毕业证要钱, 学校卡教师调动要钱, :)伍犯敬云道德败坏对女职工离婚入党引诱, :)伍犯敬云对学校男职工打压诈钱!!! :)伍犯敬云罪该万死,还滥用公款买个衡阳市教育局:)督学职位。 学校还从教职工微博的工资里让出纳在暑假悄悄扣钱说是捐款, 却从不见收据以及捐款的去向,7788是学校领导贪污的猫腻 因为学校的学生曾经为困难的赵福来同学捐款,捐款收了,最终被 校长伍犯敬云贪污了。此事遭到学生的实名投诉。人事处教师罗辉,朱清如都可上堂作证。

学校每年财务收入学费收入达到8千万,畜牲领导贪污搞光吃光玩黄还榨干百姓~~
我是衡阳技师学院知情人刘忠贤良心发现不能再对学校领导的无耻行为沉默了。 我们要向上级揭露,要揭发学校领导的肮脏, 请求湖南衡阳技师学院盖章来说明被投诉的情况,无耻的伍犯敬云道德败坏危害百姓,后来学校合并成衡阳技师学院, 2014年以前学校领导~~书~~记~周~险峰,院长~吴瑞~祥。 (2015年1月14日开始周险峰任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书~~记,何东球接任衡阳技师学院~~书~记 学院所在地是湖南省衡阳市。) 学校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是湖南省人社厅~~厅~长胡~~伯俊~~先生。 求上级厅局主管关注。 求上级~政~府领导关注! 湖南省衡阳市纪委早在2008年就转专门下达6号文件督促衡阳技师学院领导更正错误行政行为,衡阳市纪委撤销了学校的违法行政,督促学校领导遵纪守法,可是,多年过去了,衡阳技师学院领导麻木冷漠道德败坏是阳奉阴违欺骗上级根本没有执行衡阳市纪委决定,至今欺压教职工至今在危害百姓生活!!!!采访学院党政办公室:0734 8729360 8722415 07348729285查,伍犯敬云,男,59岁,贪污堕落道德败坏,伍犯敬云多年作恶多端危害百姓,用贪污榨取的脏钱在省城长沙买房奢侈享受,冷漠无耻狗官滥用权力破坏百姓生活。 采访知情人13607349965. 13973444286 18607346438 1378646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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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衡阳中院 好黑,我在你们黑院打了二官司,压迫写上的证明可作为依据,故意写错的字法官能黑说成白,不就是对方在省政法有个亲威吗,我好想搞个柳洲事件让你们这帮贪官下课
发表于 2016-1-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520chi 发表于 2014-9-23 18:24
楼主不要激动,你可以先去中院七楼701室找张开松院长, 张院长会组织人员给你纠正冤假错 ...

有屁用,我现在在研究花炮改装技术了,我要让这班法律面前有关系优先的贪官好看
发表于 2016-1-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数衡阳市区“最黑”法院珠晖法院七宗罪
——请求人民监督王某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本不想在红网论坛上来揭发珠晖法院的黑暗面,但是,有些事情做得太过分了,几乎可以用“无耻”来形容了。一件普通的民事执行案件将近三年在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举步维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先后介入均无实质性效果,珠晖法院一意孤行,罔顾法律明确规定,完全漠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合法权益,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执行本案,大办特办关系案。
一宗罪 消极履职有针对性地执行案件
珠晖法院在2013年3月28日就已经受理了本案,但是到目前为止,本案仍然处于评估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由此可见,本案已经远远超出了前述规定的六个月期限。珠晖法院为了掩盖这一违法行为,逃避监管,又将本案故意不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被执行人信息库内,公然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不允许2007年以后存在一件不入库的执行案件的要求相违背。而珠晖法院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有选择地执行案件,趋利避害,严重违背职责操守。
二宗罪 滥用自由裁量权
本案仅查明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在珠晖区湖北路有一处住房,该房位于衡阳市老城区江东中心区域,面积将近100平方米。关于该一处住房,珠晖法院未经核实并不听取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意见即认定为被申请人胡某某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并据此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即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拒不拍卖前述房屋。事实上,珠晖法院在2013年就已经裁定拍卖前述房屋,并已委托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司法技术鉴定处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但是,由于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找关系,珠晖法院邓顺生副院长打招呼,致使前述房屋变成了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并不准拍卖。
三宗罪 领导干部插手个案处理
本案执行将近三年仍未执结,其根本原因在于珠晖法院部分领导干部插手本案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在得知本案执行后,即与本案承办人取得了联系,后又提出了执行异议。珠晖法院依法受理并举行了听证会,认真听取了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的执行异议,并就其有关本案审理中的异议予以了释明,告知其可申请再审。然而,在珠晖法院处理前述异议期间,珠晖法院邓顺生副院长就本案批了条子,要求和东法庭慎重办理,防止发生不稳定因素,暗示和东法庭不执行本案。和东法庭立即按该邓副院长的指示,以上述房屋系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唯一住房为由不再执行。自此,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亦不再就其所谓的本案审理中的异议提出再审申请。
四宗罪 欺上瞒下遮掩违法行为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因本案执行严重超期且珠晖法院无任何实质性的执行措施时向市中院提出了两次申诉,市中院两次督办,但珠晖法院均以各种理由搪塞。针对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有关超期的申诉,珠晖法院回复称除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唯一住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既然无可供执行财产,为何不终结本次执行,硬生生地拖至严重超期?又为何在2015年查出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的银行存款?针对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有关本案未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被执行人信息库逃避监管的申诉,珠晖法院回应称不存在此事,而事实上至今仍不能在前述信息库内检索到本案的任何信息。
五宗罪 重复处理无视民事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以后,即便是唯一住房也可拍卖。于是乎,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的“护身符”立即消失,于是其便故伎重演,再次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内容与其第一次执行异议几近一致。依照我国民事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理”,珠晖法院应当也不会也不能受理其重复的执行异议,但是出人意料的是,珠晖法院不仅受理了该异议,还再次举行听证会。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对此强烈抗议,但珠晖法院却美名曰“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而易见,珠晖法院完全是打着合法的幌子,干着不合法的勾当,不管有没有必要,只要有的程序都要走到,并且期限都要用尽,甚至“透支”。
六宗罪 视法律为儿戏随意违背
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及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先后向珠晖法院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但至今珠晖法院未作出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理,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不难看出,无论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人民法院均应书面裁定。但是,珠晖法院却在珠晖法院某些院领导的授意下、指挥下,对于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及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执行异议均不作出裁定。如此公然违法,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七宗罪 枉法裁判大办特办关系案
本案将近三年的执行过程,无异于一场博弈。这不是当事人之间公平的博弈,是一方当事人与本应居中裁判的人民法院的博弈。这也许是一场博弈,是黑与白,正义与非正义,公平与不公平的较量;这也许不是一场博弈,是珠晖法院对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是珠晖法院对我国法律的践踏,是珠晖法院对公正和正义的凌辱。从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执行所谓的生活必需的房屋,到消极执行本案,再到积极维护被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的“合法权益”,再到不予理睬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正当诉求,等等一切,归要结底,这都是权力在作祟。可以执行的不准执行,不能受理的坚决受理,应当答复的不予答复,不该再审的想方设法启动再审,这就是珠晖法院。为了关系,什么都不顾不管!
最后要说的是,“罄竹难书”有些夸大,但是珠晖法院的以上种种不由得想起这个沉重的成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显然,珠晖法院不仅没有做到,反而是背道而驰,令人寒心。历史将会证明,如若珠晖法院死不悔改,它将会受到人民的唾弃!
发表于 2016-1-8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8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8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祁东县法官彭飞伟徇私枉法
祁东县人民法院(2013)祁民一重初字第737号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徇私枉法,不秉公办案,天理何在,证据如下:
1、明显偏袒
(2013)祁民一重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书中,记录的全部都是原告两个律师的代理词,而我方律师所提出的问题一个都没有记录或回复。在开庭中,原告方发言,提出的问题,给予支持,而被告方发言经常被打断,或者没被记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到了彭法官这里,就是差别待遇。
2、证据不足,强行采信
一审判决存在重大错误,被中级人民法院打回重审,为何在原告证人被其上级部门否定后,无其他新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仍强行采信并维持原判,这是个法制社会,讲究证据,证据不足,难以服众!!!
3、徇私枉法:
1)原告证人交警周玉良,谭建国证言证词明明已被衡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否认,不真实,处事不公平,两位民警因严重违法已被处分,彭法官你为何还要采信?
2)证人唐鸿儒两次出庭作证,其证言与原告自相矛盾,根本就是在撒谎,且两人有利益来往,原告在县级大医院就医仅仅花费了5116.35元,治愈出院后到证人唐鸿儒乡村小诊所却花费4200元,严重背离常理。这样的证人证词能足以信任吗?,彭法官你为何采信?
4、胡乱推理: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彭法官根据原告一方的陈述,根据不在现场的一个人的一句话,根据两个不在现场也没有证明相关事实的交警的口说证词(两个因此被处分的交警的证词),仅凭自己的主观猜测,来判定交通事故发生,让一个好心施救的人蒙受不白之冤,天理何在、正义何在、良心何在!
5、包庇
对原告不利的言词都没记录,比如原告自述自事故发生一直昏迷,如果昏迷,那请问法官,被告怎么用摩托车带动原告去诊所,判决书里却说原被告在证人处就事故发生的责任大小互相争论,一个昏迷的人是不可能和其他人争论的,这前后矛盾,原告明显在撒谎,法官却不予理睬,明显包庇。
6、先入为主,违背公平
1)彭法官从一开始就同情原告为所谓的“弱者”,对被告苦苦相逼,为什么要扶,为什么要送,为什么不报警,见到熟人倒在地上施救本能,难道见死不救才是正道?
2)法官你为什么不问原告,他为什么不报警,是他认定了事故发生,他更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才是,他不能报那么多亲戚为什么没报,为何等了几个月后才叫交警一起去找被告,交警是他家“亲戚”?
3)如果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为什么原告受伤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而被告全昌华却毫发无损呢?摩托车是一种缺乏外在保护,没有安全带,没有车门的交通工具,如果发生碰撞,双方都会不同程度受伤,但本案中全昌华没有任何受伤的痕迹,这难道不是一个奇迹?,一个有经验的法官连这点都想不到?
法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法犯法,缺少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还能做出公正判决吗??请上级领导依法撤销不公正判决,还民与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6-1-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一个市井小民都懂的道理 ,为什么有些高级法官却不明白, 判决全靠推理加猜测,无凭无据。
发表于 2016-1-9 00:09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9 01:13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9 02:13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9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法官 发表于 2015-11-4 08:10
投诉祁东县法官彭飞伟徇私枉法
祁东县人民法院(2013)祁民一重初字第737号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徇私 ...

法院是维护正义的地方,如果执法人员偏私,以国家法律为武器助纣为虐,与黑道有何分别。
发表于 2016-1-9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法官 发表于 2015-11-4 08:10
投诉祁东县法官彭飞伟徇私枉法
祁东县人民法院(2013)祁民一重初字第737号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徇私 ...

看了感觉确实郁闷,现状这个社会怎么了 。老人捧倒只要有人经过就想着讹人,从“彭宇案”开始,就是从法官的个人主观性来判断的。没有证据、假证据、利益相关人的所谓证人,只要摔倒的老人一闹,法官就判对摔倒者有利的判决。现状网络上流传的太多老人摔倒讹人案,有几个是因为有直接视频证据才被推翻了,但是讹人的坏人却没有一点惩罚。至于没有直接视频证据表明无辜的路人,甚至是帮扶的好心人,却被人讹诈上反而赔的倾家荡产。这样的事情又有多少呢?谁老对社会风气变坏、老人倒地不敢扶的道德滑坡负责呢?

连我一个不懂法的人都知道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现在却变成了要被告人自己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而坏人却只需要不停的变换说辞,想着各种办法各种借口来讹钱,漏洞百出法官却视而不见。可能是地方小吧,说不定法官还和摔倒之人认识甚至是有某种关系呢。不然为什么连原告去找交警队的熟人去做的假的事故报告在一审二审中反复的予以确认甚至当做证据呢?而这份事故报告却是早就已经被交警部门裁定为违法并撤销的虚假报告!!!这样做的法官不能不让人怀疑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南京“彭宇案”中法官的“依照常规思维”的判决词,简直就是法官的耻辱!!!而本案中,看不到法官的公平公正性,只看到全是照搬原告那漏洞百出说法,做法不公行事不正让人齿冷。如此做出的判决难免让人怀疑其为什么要做出这样莫名的判决。

法官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更要维护社会的秩序!!!要坚决揪出法官队伍里的蛀虫和黑色分子。不能再让好人心冷坏人嚣张下去了!!!
发表于 2016-1-9 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法院开庭审判,本来就是希望公平公正处理,还自己一个清白。祁东县法院彭法官做出这样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公职人员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的的宗旨,违反公职人员的职业和道德情操,违反常规。普通老百姓都能明白,为什么他作为专业人士就不能明白,那这里面肯定存在猫腻,存在不法勾当。希望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处理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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