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湘江诗人 于 2017-12-10 22:05 编辑
【原创评论】
市、县、区、街道(乡、镇)一级都设有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等。 设立这些部门、配备这些人员,应该是为了推进平安创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时调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少数地方,有的基层百姓找这些部门如实反映情况、请求解决问题,却是“难上加难”,有的“往返无果”,有的遭到“推诿、搪塞”,或被“踢皮球”,或被“绕弯弯”、、、、、、 少数群众倘或去上访,那么,这些部门“拦截”、“接人”、甚至对上访人“软禁”等,却很卖力。 这些问题,不是今天点评主题,搁下不表。 若真正要解决问题,一般还须有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预。有时,即算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发话了,这些部门也不一定会及时解决。 若到了真正为你解决问题的时候,还必须签定“息访息诉协议书”文字协议,并签字画押。 如某县某户民众反映一个问题,“息访息诉协议书”写上,“某人为某事上访多年,经某部门调查了解,某人上访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沒有政策依据”,“但考虑某人家庭实际困难,给予某人一次救助金多少元”,“某人承诺对以前所反映的问题自动终结”,“双方必须遵守严格保密问题的处理经过及领取金额数”,“违反方承担法律责任等字样”。 原本应该给予解决的问题,却为何写上“某人上访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沒有政策依据”? 原本是有关部门或个别干部做错了,却为何在“息访息诉协议书”为何又不写“有关部门或个别干部做错了”? 原本是有关部门或个别人做错了,却为何须签定“息访息诉协议书”文字协议? 原本是应该给予解决的问题,却为何写上“给予某人一次救助金多少元”? 原本是应该给予解决的问题,却为何写上“双方必须遵守严格保密、、、、、、”? 原本问题沒有完全给予解决,却为何写上“对以前所反映的问题自动终结”等? 问题解决了的民众,终于庆幸松口气,谁去计较文字协议“写什么? 问题部分解决了的民众,自知问题解决难,也只有自思“吃亏是福”,“退一步海阔天空”,“千粒胡椒不辣,三粒胡椒顺顺气”,自我安慰了。 小百姓,无权无势,一般也钱不多,更无关系网,沒有靠山,要“打官司”,短钱、缺人力,而且“法院须收诉讼费”,“律师给钱才效力”,是赢是输还不知?去上访,劳命伤财,安个“非法上访”又何必?况且“要谋生,哪有闲工经常为解决问题上下跑”。 小百姓们信古言“穷不与富争,民不与官斗”。今天,沒有了这个讲法,但是,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少数干部的“潜规则”,小百姓又为之奈何? 走访百姓们,了解实际情,趁休息日,写一篇评论,也算是为党、为政府、为人民做实事。 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 初心是什么?是奋斗精神,是伟大的宗旨、是伟大的理想、是伟大的信仰,是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初心不改,才能赢得民心。初心不改,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热爱人民不是一句口号,要有深刻的理性认识和具体的实践行动。对人民,要爱得真挚,爱得自觉,爱得自然,要深深懂得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道理,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生活,了解人民心声,关注百姓疾苦。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湘江诗人 2016年7月3日初稿 2017年11月10日修改
补充内容 (2019-3-2 14:13):
毛泽东主席讲过,“必须使人感到人们互相间的关系确实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给他的”。
补充内容 (2019-3-2 14:14):
习近平总书记讲,“我常常提及毛泽东同志和黄炎培先生在延安的‘窑洞对’。当年‘窑洞对’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吗?恐怕还没有。一些领导干部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觉得老是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古人说:‘拒谏者塞,专己者孤’。如果把监督当成挑刺儿,或者当成摆设,就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