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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乡贤回报、服务家乡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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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7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下十里人 于 2018-2-27 14:00 编辑

http://news.sina.com.cn/c/2018-02-09/doc-ifyrkzqr0334431.shtml



四川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 主要是回村
2018年02月09日 08:43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四川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 具体政策年内出台  
  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将统一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这项创新举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具体怎么实施?记者将各界最关心的问题,带到发布会现场求解。

  [帮你问]什么样的公职人员才能回乡任职?有何支持政策?

  [发布人答]省委农工委常务副主任、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秀彬:

  因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农村人长期单向流向城市,是乡村发展相对滞后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打通人才流向乡村、留在乡村的通道,解决乡村“聚人气”的问题。

  四川创新提出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建立急需紧缺人才援助机制,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什么人可以回乡任职、回到哪里?我们考虑的是,在职或临近退休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高校、国企等任职人员都可纳入范围,已退休的上述公职人员也可回乡任职。原则上应是返回原籍,主要是回到村一级。

  配套政策:如距离退休还有一段时间,回乡任职原职务是否保留、回乡后带动村社发展的目标任务等,需进一步细化。特别是闲置宅基地、农房等租赁优惠政策、回乡创新创业支持举措等都要跟上。

  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等“能人”返乡,成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可发挥积极作用。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创新提出,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协设立新乡贤界别,就是为了提高新乡贤的地位,提升话语权,实实在在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中国的历史上,乡贤带来一方兴旺的案例比比皆是。回乡任职的公职人员新乡贤不仅能树立榜样,引领正确的价值观,还能够发挥其所长,带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

  这是一个长期性、全面性的工作,我们即将启动具体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计划今年出台,先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摸索经验。 (记者 张舒)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
发表于 2018-2-2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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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o/2018-02-12/doc-ifyrkrva7667406.shtml



教授为老家建冲不垮的桥:动用长三角最高水平人员
2018年02月12日 08:57澎湃新闻




  原标题:超额完成父亲遗愿,同济大学教授为浙江老家建“冲不垮的桥”
村里这座冲不垮的桥 本文图均为 浙江新闻客户端 图
  “河上那座被洪水冲垮的桥,一定要帮家乡重建,我希望你造一座冲不垮的桥。”2014年,浙江江山市张村乡秀峰村周延泉老人在弥留之际,拉着儿子周顺华的手叮嘱。
  三年多过去了,同济大学教授周顺华“超额”完成了父亲的遗愿:丰禾安桥已建成使用,离它200多米的第二座大桥也已完工80%。
  “替父亲完成遗愿,为家乡出一份力,是我的责任。”2月11日,周顺华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说。
  2014年6月,秀峰村遭遇特大强降雨,有60年历史的秀峰大桥被洪水冲毁。村民去河对岸的田地、经济林劳作要绕好长一段路,非常不便。
  “村里找过几家单位,光桥梁设计费用就至少要5万,这对我们山区村是不小的开支。”村支书张淑华告诉澎湃新闻,因为费用问题,造桥事宜被搁置下来。
当年周延泉(中)和儿子周顺华(右二)
  村里没有桥,成了周延泉的心病。他是村里的乡贤,多年前就拿出积蓄替村里置办电视、影碟机,丰富村民业余生活;还买来2000多册书,在家办起免费图书馆。2014年夏天弥留之际,他将“为村里造一座冲不垮的桥”的遗愿托付给儿子。
  随后,周顺华主动联系张淑华。周顺华是同济大学交通学院轨道交通系系主任,专业是隧道与地下设计,便找来精通桥梁设计的学生,很快完成初稿。
  “初稿预计投入200万元,周教授和学生们又按经济、实用的要求反复修改,最终定稿需投资120万。”张淑华表示,方案确认后,周顺华带头捐款10万,他的学生也捐款出资,一周内就汇集了数十万元,“在周教授的带动下,在外乡贤也纷纷回乡捐资”。
  “周教授从教30年,带过的研究生、博士生近300人,听说老师为家乡造桥,都愿意帮忙,捐款、出力的有近百人。”周顺华的学生、同济大学博士康庄告诉澎湃新闻。
  2016年3月,长44米、宽9米的大桥建成,取名“丰禾安桥”,不仅是来往两岸的要道,也成了村民纳凉休闲、进行民俗活动的场所。之后的两年汛期,大桥巍然不动。
  “这座桥的设计、施工、监理,可以说动用了长三角地区最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是按抵御百年一遇洪水的标准建造的。”康庄说。
  2017年6月,周顺华与张淑华商量,决定为村民再造一座有遮雨棚的桥——丰禾安桥的后期建造费用没有用学生们的捐款,是周顺华补齐的,学生们后来到账的善款用于新桥建设。
  “两座大桥中间还建有文化长廊,第二座桥3月完工后,村里的这条张村溪就成了景观河。”张淑华说。
责任编辑:桂强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zs/2017-11-03/doc-ifynnnsc4267800.shtml


人民日报: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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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3日07:56                中国新闻网
人民日报: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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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时代乡村如何振兴(聚焦十九大报告·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④)
制图:张芳曼
  本报记者 高云才
  核心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新提法应如何解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意义何在?如何唤醒农村沉睡资产?本报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农业农村如何优先发展?
  实现“三不、两零、一全”目标,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
  农业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新时代越来越迫切。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要清醒看到,当前农业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优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是基石,需要加大力度,实现“三不、两零、一全”的绿色发展总体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地下水不超采,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全利用。同时从资源利用、产地环境、生态系统、绿色供给等方面,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农业绿色发展总体目标细化为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和到2030年的远景目标。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是保障,需要实现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科学合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要围绕解决资源错配和供给错位的结构性矛盾,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建立农业生产力布局、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利用管控、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等制度和贫困地区农业绿色开发机制。
  优先发展,需要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宋洪远说,在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上,建立耕地轮作休耕、节约高效农业用水等制度,健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在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上,紧扣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建立工业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完善秸秆、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在修复农业生态系统上,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恢复,加强水生生态保护修复、林业和湿地养护。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何完善?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中共中央党校“三农”问题专家曾业松指出,这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完善,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中央确立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基础。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地就能更踏实,利益预期就能更明确,农户才能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石。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可以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不断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
  曾业松认为,当前,要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轨道上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何深化?
  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改革要把握原则,稳中求进。目前,全国100个县先行先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实现这个改革目标,需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全国40%左右的村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0%左右的村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宋洪远分析,从实践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方向。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
  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宋洪远说,这个经济运行新机制,新在要坚持市场导向,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盘活集体资产,创新集体资产运营管护机制。需要全面激发农业生产要素的活力。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才能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建设,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49.5%,家庭经营收入占比35.9%,转移性收入占比11.0%,财产性收入占比3.6%。
  需要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郑风田表示,要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已经明确,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按农民的意愿办,整个改革都要体现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
  张红宇强调,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按照中央已有的部署继续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对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卫生所、小学校等,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不宜搞折股。经营性资产,是这轮改革的重点,要着力推进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桂强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hina/xlxw/2017-10-18/doc-ifymvuyt3601762.shtml?cre=tianyi&mod=pcnews&loc=2&r=26&doct=0&rfunc=23&tj=none&tr=12


习近平: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017年10月18日10:53                新华社



  原标题:习近平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习近平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习近平指出,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习近平强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责任编辑:初晓慧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11-01/doc-ifynhhaz0850514.shtml


时隔14年这部法律大修 关乎6亿中国人的生存


2017年11月01日11:56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这部法律大修,关乎6亿中国人的生存
  时隔1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大修。
  这并不是一件小事,它关乎中国6亿人口的生存问题。
  10月31日上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
  “三权分置”、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经营权入股,等热门话题再次被提及。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草案》把一些问题通过法律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很重要,也是一件好事。
  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认为,《草案》能够使农民的利益得到进一步保护,也使农民的权利更清晰。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周长平 摄
  在此之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认为,这一政策安排让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朱道林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再延长三十年,是指承包制度不变,过程中经营权可以流转。
  三权分置农地用途不变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
周长平 摄
  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
  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推行土地三权分置,重点放活土地经营权。
  应该说,三权分置是规范土地经营和激活土地活力的重要一环。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经营权指一定期限内占用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耕作和处置产品,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张力威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三权分置,对城镇化的推动是非常有利的。
  他认为,中国已经到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时机,但联产承包阻碍了这一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帮助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土地经营权流转获得稳定收入,再进城做点儿小生意,农民生活水平可以进一步提高。”张力威说。
  经营权入股并非唯一方式
  《草案》增加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
周长平 摄
  鉴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为此,草案只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可依实践发展需要再由行政法规规范。
  朱道林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入股是一种方式,但并不唯一,国家应鼓励多种交易方式,并从法律的角度把每种交易方式解释清楚。
  比如,租赁十年,是一次性付租金还是按年付租金,这是两种不同的方式。“鼓励长约年租制,可以为农民提供一定的生活来源。”朱道林说。
  朱道林还特别强调,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存在“一次性买断”这种说法。因为,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是承包权,如果部分农户的承包权不存在了,相应的经营权自然不存在。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作草案说明时说,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同样,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朱道林还指出,尽管通过立法手段确保了农民的权益,但后续还需监管上加大力度。因为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涉及利益主体的利益取向,做什么最挣钱,他们肯定有选择。“但可以明确的是,农业用地用于搞建设,肯定是不行的。”
  至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采取哪种交易方式,朱道林认为,应该交给市场,交给相关的产权主体来决定,要相信市场本身的智慧。
责任编辑:霍宇昂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11-02/doc-ifynmvuq7921183.shtml


无人村来候鸟式种田人:不在村里住还不耽误种田


2017年11月02日11:20                澎湃新闻


  原标题:不在村里住,种田不耽误 “无人村”多了“候鸟式”种田人  白叶坑村是个只有20多户人家的小村庄,位于江西省抚州市荷源乡,与南城县交界。从2010年开始,村里的年轻劳动力陆续进城务工、买房子。村里的房屋逐渐闲置,渐渐地变成了“无人村”。
  10月下旬某日,《工人日报》记者驱车前来,沿着一条坑坑洼洼的偏僻的砂石路进村,路旁的茅草肆虐,几乎要把路面掩盖。几番辗转,到了村口,眼前豁然开朗:村庄的四周被群山环抱,山上郁郁葱葱,植被十分茂密。十几栋村舍静卧在一片金黄色稻田中,在湛蓝的天空映衬下,仿佛是一片世外桃源。
  农耕村庄渐渐变成“无人村”
  在村口,记者遇到了正要去收割晚稻的村民黄光祖,也许是常年干农活儿,他满脸黝黑,背已经微驼,眼睛炯炯有神。虽然年过六十,在村里还算得上是干农活儿的好把式。
  “现在村里只剩下十几栋陈旧的老屋。”他向记者介绍,这些房子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兴建的。由于交通不方便,村里后来就没有人再修建新房。据他介绍,白叶坑村是个自然环境比较优越的地方,村庄的四周被群山环抱,绿树成荫。有四条小溪从村里流过,形成天然的灌溉系统,由于植被茂密,水源丰富,山上的泉水从来没有干枯过,耕地从来没有受过旱灾。村里400多亩土地,除了一小部分退耕还林,其余的都还在耕种。
  “环境虽然很好,但是这几年村里的老屋渐渐没有人居住了。”他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说,村子所在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很不便利。“村里没有小学,也没有村医。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年轻人外出打工。挣了钱的年轻人,很多在城里买了房,老屋也渐渐地被遗弃了。”
  村里多了“候鸟式”种田人
  “不在村里住,种田不能耽误。”黄光祖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虽然村里渐渐少了人居住,但是家家户户还都会在村里栽上树木,种上粮食。“每年4月,春耕开始的时候便又纷纷回到村里种田。收获季节,大家像候鸟一样回来收割庄稼。”
  顺着他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远处的梯田上,稻谷一片金黄,几名村民正在收割晚稻。农闲时在城里务工或者操持家务,农忙时则在村里种地,这些人被称为“候鸟式”种田人。
  黄光祖一家早在三年前便在县城买了房子,现在他和老伴也过着这种“候鸟式”种田人的生活。“我有三个孩子,女儿嫁到南城,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创业,现在只留下我们夫妻俩还在家种田。”他说,由于年纪太大,他和老伴在城市已经找不到就业岗位,自己种了一辈子的地,不忍心将它荒废。每年卖粮收入有5万元,除了生活开支,还可以结余一部分。
  白叶坑村村主任袁清告诉记者,村里300多亩耕地的耕作让他觉得担忧。由于交通不便,耕地都是位于山脚、沟谷处的小块田地。根本无法从事机械化作业,从插秧到收割全部,再到稻谷进仓,都是体力活。“村里的年轻人大多不愿意再干农活,基本都外出打工,对于耕作也并不熟悉,土地多承包给别人耕种。现在留下来种田的只有6户人家,他们耕种了村中300多亩耕地,这些耕地每年能给每户村民带来5万多元的经济收入。”
  记者了解到,白叶坑村这6户人家,除了一户村民的年龄比较年轻,才四十几岁外,其他的都在60岁以上。“现在黄光祖一家除了他们老两口,女儿和儿子也已经不再种地了。”袁清说,种田没有了接班人,以后这300亩土地谁来耕种?
  职业农民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了“亦农亦工”特殊群体——农民工。他们在农忙时回家务农,农闲时进城务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817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93亿人,总量和外出人数都在持续增长。随着进城务工人口的增加,农村居住人口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样的‘候鸟式’种田人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这这是过渡时期的特殊现象。”四川大学副教授黄星告诉记者,“实际上,任何国家都经历过这样的一个过程。随着我国对于‘职业农民’这一群体的培育,未来将能够弥补农村地区进城务工之后,无人耕种的局面。”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霍宇昂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11-06/doc-ifynnnsc6966818.shtml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修改 将解进城务工农民后顾之忧


2017年11月06日08:21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施行1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启“修改模式”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报告时,讲完这句话,全场响起雷鸣般掌声。
  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刘振伟说,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稳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14年后,启动“修改模式”,标志着十九大报告中对广大农民的庄严承诺进入法律层面。
  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确立法律依据
  河北省深州市农民李哲士从多年前就开始把村里一些因外出务工、劳力不足农户的土地租过来经营,至今已累积了上百亩农地。在当地也算小有规模。
  刘振伟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承包农户流转承包地有多种因素。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利化、机械化及科技进步等,农户分散作业的模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把小块土地连接起来进行集约经营不但能够降低成本,而且能提高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降低,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也使得很多承包农户有流转承包地的现实需求。从农业农村的现实情况看,各类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呈现“家庭承包,多元经营”格局。
  2014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记者发现,此次修法特别明确了对土地经营权的保障。草案增加的第六条是这样表述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指一定期限内占用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耕作和处置产品,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草案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为形成“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草案第四十条还设置了具体的规制性条款,规定“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第三方对承包地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租种其他农户土地的“种田大户”来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透露出这样的修法精神,既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明确法律上的责任。
  “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写入草案
  地越种越多,李哲士却一直心存隐忧。
  他告诉记者,农民开展集约化经营前期成本大,比如用于播种、收割的大型农机,大批量运输粮食的车辆,大批量存储粮食的仓库,等等,另外农业收益的回收周期长,只有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才能保障他们收回前期投入成本并取得收益。
  这也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修改的一个亮点。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第二十条增加了这样的规定,“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农残超标、镉大米……随着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公众关注,以有机农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崭露头角。有机农业的前提是土壤,对于被污染的土地,土地改良是不可逾越的。据专家分析,对于有大量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的土壤,需要有一定年限的改良期,通过降解的手段,把有害物质降到最低。
  不过,改良土壤让很多“种粮大户”心动,却迟迟未能付诸行动。改良土壤,不但几年没有收入,还要付出极大投入。修正案草案也试图为这一新业态提供制度保障。草案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经承包方同意,第三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对于深受投入资金难题困扰的农民来说,修正案草案也透露出一个利好消息。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具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后顾之忧”
  去年冬天,在北京打拼十年之久的老孟一家回了农村老家。
  十年前,老孟来到北京,先是在位于北三环的金五星批发市场给人打工,几年后租了铺面自己当起了老板。随着生意的起色,老孟夫妻把一直扔在老家的孩子也接到北京。去年底,金五星批发市场关停了,老孟一家也失去了生计,一家人商量后决定回老家。
  让老孟庆幸的是,回家还有承包地。在老孟老家,像他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记者关注到,此次修法特别注重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刘振伟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农转非,曾经很让农村人向往。但是,近些年,有些农民通过买房等形式,把户口迁入了城镇,却发现因为缺乏谋生技能,面临着生计困难,远不如守着口粮田过日子来得安稳。如何更好地保障这部分农民的权益,草案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这样的设置更人性化,也为政策适时调整留出了空间。
  千百年来,土地都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既要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又要面向农业现代化的未来。“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刘振伟在阐述此次修法的总体思路时如是说。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霍宇昂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2018-01-15/doc-ifyqqciz7618590.shtml



楼市供应格局巨变:政府将不再垄断住宅用地供应楼市供应格局巨变:政府将不再垄断住宅用地供应
2018年01月15日 22:57一财网作者:叶开




  中国楼市供给侧改革正在推进,多主体供应居住用地和住房的格局有望加快建立。
  据新华社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说,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这意味着,政府将不再是住宅用地的唯一提供者,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再是一手住房的唯一提供方。
(第一财经记者 王晓东摄)
  过去多年,我国城市商品房开发的模式一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购得国有土地,然后进行开发并对外销售。其特点之一是由政府土地出让部门提供土地,二是必须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方能出让。
  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上述国土部的表态应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举措之一。
  新华社发表评论称,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两多一并举”住房制度基础性的土地制度变革,可望渐别土地财政、抑制地产投机,满足住有所居,同时维护不动产市场稳定。
  国企自有用地建住宅有先例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过去中国房地产的20年发展历史,其实就是国有土地发展历史,特别是商品房住宅土地,来源单一,地方土地财政依赖房地产依赖土地招拍挂,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是商品房住宅土地的唯一来源。
  这种现状造成的一个弊端,就是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部门有意无意地调节土地供应节奏,热点城市居住用地相对不足,且土地出让价格一再走高,助推房价上涨。
  如何解决这个弊端?首先居住用地供应要相对充足,才能缓解热点地区楼市供需紧张局势。如果城市的国有居住用地供应不能填补供应缺口的话,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也可以利用原国有划拨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国有居住用地,并进行后续开发;此外,集体建设用地也可提供居住用地的供给。
  利用国有企业自有用地建设住宅此前已有先例,但主要是提供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上月曾介绍,北京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社会支持参与住房保障工作,不断拓宽保障房筹集渠道,多主体供给,形成了广泛合力。其中,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已建设约12万套。
  “鼓励国企拿出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是增加保障房的供给渠道,而非企业自建房为企业内部职工福利分房。”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房源均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家庭进行公开配租配售。
  此次官方虽然表示“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但并未透露将允许在这些土地上建设什么性质的住房,还将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可能公开对外销售,目前尚不得而知。
  租购并举再进一步
  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除了可以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是一个可以提供住宅用地的供应渠道。
  去年8月底,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两部委称,此举还将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国有土地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张大伟称。
  他表示,目前租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租购比悬殊,开发商开发商品房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这种情况下集体用地因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集体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年投资回报率5%以上,对于集体产权拥有者来说,可以获得稳定回报。
  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并非新鲜事物。超大城市,早在2011年,北京就已经向中央部委申请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此后,京沪两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获得了国土部批准。
  从2011年起,北京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地块、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北京、上海作为首批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二是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三是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
  北京2017年确定了较为宏大的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计划,从2017年起的5年里,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市实现集体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3.9公顷,完成率102%,超额完成2017年度供应任务。
  张大伟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的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主体供应房源,必然需要多主体供应土地,“政府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有非常大的提升影响。对于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于商品房住宅市场来说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矛盾的作用。”
  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业界一度有疑虑,此举是否会造成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此前,一位地方国土局局长就曾坦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有差别,差在哪里?就是差在一个是短期租赁合同,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超过20年甚至30年,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国土部和住建部在确定13个试点城市时曾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s/wh/2018-04-02/doc-ifysvexp0500612.shtml



新京报:免费送别墅也不能忽视村民的产权
2018年04月02日 01:57新京报




  原标题:免费送别墅也不能忽视村民的产权
  免费送别墅,也要尊重当地的风俗、村民的权益,特别是村民的产权。
  近日,媒体连续报道了富豪陈生为老家湛江官湖村乡民建别墅送不出去的新闻。事件起源于曾经贫穷的陈生在年轻时得到过乡民的资助,如今成为了一个有钱人,他希望自己能够回馈社会,帮助官湖村的乡民们改善生活现状,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为何一个“善举”却遭遇如此尴尬?根据报道显示,陈生所建别墅虽然是“免费”送给村民的,但却未能做好前期摸底工作,未拿出详细的拆除老屋和分配别墅的方案就动工建设。随着建设工作不断推进,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如何处理村民的宅基地产权问题,成为了引发村民矛盾的焦点。
  由此来看,此事其实并非富豪完全免费送别墅,而是和村民发生了宅基地等产权管理纠纷。富豪如果只是拿着自己的钱做慈善,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谁也无权置喙,但既然和村民们的土地发生了关系,那么,怎么分,都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记者调查显示,在一期工程建设中尚未突出的宅基地问题,在开工建第二期时暴露无遗。因为这要占用更多土地,这就得先拆除部分村民的祖屋,在部分村民眼中,这桩好事成了一次“置换”。比如,一位叫陈德的村民家有600多平米的宅基地,但却只能分到一套房子,而这600多平米宅基地却不能再继续拥有。这让他感觉不公平。
  从陈生的角度而言,他耗费巨资帮村民改善生活的初衷是美好的,也付诸了行动。但是,从官湖村乡民角度而言,有的人却感觉“牺牲”了自己的宅基地,甚至包括了部分耕地。中间的交易是否对等、公平,就成了此次善举遭遇尴尬的关键。这也成了官湖村乡民是否认同富豪“善举”的决定性因素。
  可对比的是,在广东梅州发生的免费送别墅。梅州大埔县小留村三位郭姓“富豪”也出于回馈家乡的目的回到家乡建别墅,免费送给乡民。小留村的别墅虽然前后花费10年时间才全部建成,但所有村民都是很满意地住进了属于自己的别墅。小留村的别墅之所以能够顺利送出去,得到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也是因为妥善处理好了与乡民的宅基地“置换”问题。对于有异议的村民,富豪们也是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做到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
  事实上,陈生与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可能都缺乏经验,操之过急,这就难免存在瑕疵。比如,关于赠送方案一直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此事直到被媒体曝光,当地政府方才拿出了一份《官湖村新农村建设第一期别墅型新民居赠送方案》初稿。而直到有了方案,才算给村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一些富豪富裕之后不忘家乡,这种不忘初心、反哺乡邻的精神的确值得肯定。不过,企业家、富翁们即使想回馈家乡,免费送别墅,也要尊重当地的风俗、村民的权益,特别是村民的产权。因为产权涉及村民未来的生活与收益,甚至是对未来生活的规划与希望。正如长期走在扶贫一线的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所言,“宅基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和眷恋是很深的”。
  □肖隆平(媒体人)
责任编辑:张建利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o/2018-10-30/doc-ihnaivxq7726083.shtml


地方侵犯“外嫁女”用地权 最高法:损害公民权利
2018年10月30日 13:07澎湃新闻




  原标题:地方文件侵犯“外嫁女”用地权,最高法近三年审查近四千宗案
  在一起土地审批案中,浙江温岭市政府援引地方规范性文件侵犯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撤销了这一违法行政审批行为并要求审查合法性。
  10月30日,最高法发布第一批9起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上述案件位列其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认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可附带请求法院审查该文件合法性的权利。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表示,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
  “外嫁女”用地审批权遇阻,规范性文件被确认不合法
  上述案例显示,郑晓琴与其父母郑福兴、张菊香同户,均系浙江省温岭市西城街道某村村民。1997年8月,郑福兴在个人建设用地补办申请中将郑晓琴列为在册人口。2013年3月,郑福兴因拆迁复建提交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时,在册人口中无郑晓琴。
  温岭市政府根据《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为郑晓琴虽系郑福兴之女,其户口登记在郑福兴名下,但业已出嫁,属于应迁未迁人口,遂于2014年7月确认郑福兴户有效人口为2人,并审批同意其个人建房用地申请。
  郑晓琴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温岭市政府的审批行为,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附带审查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并确认不合法。
  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一审认为,温岭市政府在作出被诉审批行为时,未对村委会上报的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中村委会的公布程序等相关事实进行认真审查,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用地管理办法》与《补偿安置办法》系温岭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郑晓琴。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审批行为,责令重新作出审批。郑晓琴和温岭市政府不服均提起上诉。
  台州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对郑晓琴不适用的表述有所不当,予以指正。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法院向温岭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该府及时启动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并表示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工作。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温岭市政府制定的两个涉案规范性文件,将“应迁出未迁出的人口”及“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排除在申请个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显然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精神不符。
  “法院通过裁判,一方面维护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对于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从更大范围内对‘外嫁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予以有力保护。”黄永维说。
  近三年审查规范性文件3880 件,损益现象不少见
  最高法统计的数据指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 件。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018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黄永维表示,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闫宏亮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o/2018-11-07/doc-ihnprhzv8454734.shtml


最高法: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保护农民人格权
2018年11月07日 15:03澎湃新闻




  原标题:最高法:依法维护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保护农民人格权
  最高法院进一步强化了对于农民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对于“三农”工作来说,法院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民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需要重点保护的财产权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意见》还专门对农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保护作了规定。此外,《意见》还要求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损害村民基本的财产权利,并强调了对农民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近年来,最高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
  “目前,大量涉农案件统计在侵权责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由下。”江必新表示,就单列的涉农案件案由看,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受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109787件,审结108943件。
  前述《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放生产力,要加强产权保护。
  《意见》还要求,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乡村和谐家庭、美好家风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特别明确,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保护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
  《意见》同时要求,依法保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民的生活就有了根,就能稳住心。”江必新说,对农民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需要重点保护的财产权利。
责任编辑:余鹏飞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8-11-19/doc-ihnyuqhh9952480.shtml


杨伟民:应允许城市人下乡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原标题:杨伟民:应允许城市人下乡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财经》记者 高頔 熊平平/文
  杨伟民表示,户籍、土地、住房等多项制度阻碍了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破除、改革这些阻碍性制度,比如应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简化行政层级,设置更多城市。
杨伟民

  城镇化是现代社会的自然发展趋势,但由于中国存在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附加其上的各种各样的差异化政策,城镇化存在很多制度性障碍,因此,中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通过改革破除这些障碍。
  11月16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在第三届中国新型城镇化理论•政策•实践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这次论坛由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举办。
  作为中财办原副主任,杨伟民一直被认为是中央经济政策智囊。杨伟民此次表态,直接指出了当前各级政府在制定城镇化公共政策上的各种问题。
  诸多制度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从“十五”计划前期研究开始,国家发改委规划司着手研究城镇化问题,提出“实施积极的城市化战略,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直至2000年10月11日,在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出现“城镇化”一词,正式提出城镇化战略。
  在杨伟民看来,从“十五”计划实施城镇化战略至今,2017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2.35%,关于人的城市化没有实质性进展。
  当前,社会各界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路线已然是共识,在全会公报中对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进行了系统性的表述,然而五年过去了,各级政府层面的改革推行得如何?
  杨伟民指出,“总体上看,改革落实还有很多的障碍。很多措施还是悬在空中,没有落地。” 他认为,诸多现行制度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主要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公共服务制度、住房制度等。
  “推进城镇化就是通过改革破除阻碍城镇化的各种制度”,杨伟民进一步解释,实际上各级政府包括有关部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当中,没有把重点放在改革上。有些地方将推进城镇化当成经济增长的手段,变成了规划、建设新城新区,招商引资搞房地产项目等。“人的城镇化的前提忘掉了,改革被丢掉了。”
  六项改革破除城镇化障碍
  杨伟民认为,下一步推进城镇化,有几项改革亟待深化和启动。
  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央已经确定2020年城市要落户1亿人的目标,在杨伟民看来,“按照目前的进度,很可能难以完成”。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不能够选择性执行。”
  杨伟民认为,对白领和蓝领、对大学生和农民工在落户时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就像对待国企和民企一样,不能有轻有重。有关部门应对一些地区不符合公平原则的积分落户制度进行检查,责令修改。
  由于制度原因,很多农民进城工作到40多岁就回家了,还有20多年的劳动时间浪费掉了。杨伟民认为,扩大劳动供给,不一定要增加劳动力人口,但要增加农民一生的劳动时间。如此,既能缓解用工难,又能减轻人工成本和社会保障成本的压力,增强企业活力。
  “干20年和40年的收入肯定是不一样的,这样才能扩大消费的总规模,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力、延长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阶段。”杨伟民指出。
  第二项改革是要重启住房制度改革。城市离不开农民,大多数农民也不会再回到农村,因此应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进入城市的新市民住房问题。
  各地应结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抓紧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可解决公积金制度的诸多弊端,为有意购房人提供金融支持。同时,租购同举最主要解决的是租购同权,购房人和住房人和租房人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要改变户口只能落在产权人的户上、难以落在承租房上的问题。
  第三项改革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已经有33个县市试点,杨伟民在肯定现有成果的同时也指出,可以在思想上再解放一点,在不改变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的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城乡建设用地的市场分割问题,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最终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
  杨伟民还认为,目前农村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目前所有城市建成区的37%,比城市目前所有的住宅用地的总量还多。因此,拿出一小部分农村空置的宅基地转为城市居住用地,可以大幅度降低地价,应该赋予农户对宅基地充分的用益物权,可以长租、流转、抵押、继承。
  “允许农村进城落户的人口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宅基地的使用权,他的收入可以用于在城市购房的初始资金,同时允许城市人下乡购买他们宅基地使用权。”杨伟民指出。
  第四项改革是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一是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二是让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但目前还是自上而下确定发债指标,地方政府无权根据自身的需要和财力自主决定发债规模,这是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大幅增加的体制土壤。对此,杨伟民指出,“应该赋予城市政府发行法定债务的自主权,上级部门的任务是进行规范,让发债行为更加透明,让市场决定城市债务风险和收益。”
  针对当下PPP项目中普遍存在着宁要国企不要民企的现象,杨伟民表示,“如果国有资本投入到民间资本也可以从事的领域,必然会产生挤出效应,挤压民间投资空间。”杨伟民指出,与其政府与国企合作,承诺给国企高于贷款利率的回报,不如多给地方政府一些债务指标。
  第五项改革是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形成城市群涉及诸多制度改革。“如何实现规划一体化?如何打破地区封锁,实现市场一体化,招商引资政策均等化?如何实现人口资金、土地、科研成果在城市群内部自由流通,市场化配置?如何实现交通一体化和网络化?”
  杨伟民指出,当前为配合跨城市之间协调,设立了一些临时性机构,缺乏权威性,难以有效解决城市群协调发展当中的问题。
  第六是简化行政层级和改革建制市设置模式。中国目前的行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步形成的,存在管理层级多、财政负担重、行政效率低等问题。“原则上不应该进行全域性的地改市,县改市,县改区,应该尽快改变行政设置”。同时,对于人口体量巨大的建制镇,施行镇改市,“中国13亿人口,只有600多个城市是远远不够的。”杨伟民说。
责任编辑:张玉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8-11-22/doc-ihnyuqhi7232886.shtml


多地总结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 宅基地使用权放开可期



  多地总结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 宅基地使用权放开可期
  本报记者 宋兴国 北京报道
  导读
  从各地经验来看,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一年来,在全国各地已有地方开展了初步尝试。相关农户可从使用权流转中获得租金、股息、红利等多项收入。
  “三块地”改革进入倒计时,作为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部分,宅基地如何放开?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11月以来,江西鹰潭、浙江温州、丽水等多地,开始总结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利用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在不违背中央“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的底线下,进行了多种尝试。
  不断放松与不变底线
  一直以来,宅基地相关改革,被认为是在“三块地”改革中,相对最为滞后一部分。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近年来,中央及各级主管部门对宅基地的政策放松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2016年,原国土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2017年底,原国土部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又提出,允许深度贫困地区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2018年1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总结推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阶段性成果的通知》则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再次强调,要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
  同时,随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推开,“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这个一直以来宅基地改革的底线尽管未有松动,但表述方式有所改变。
  1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对于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业和城市居民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
  显然,对于城市居民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做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其他合规用途的,意见并未表示反对。
  对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近日在参加活动时呼吁,“允许农村进城落户的人口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宅基地的使用权,他的收入可以用于在城市购房的初始资金,同时允许城市人下乡购买他们宅基地使用权。”
  杨伟民指出,目前农村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目前所有城市建成区的37%,比城市目前所有的住宅用地的总量还多。因此,拿出一小部分农村空置的宅基地转为城市居住用地,可以大幅度降低地价,“应该赋予农户对宅基地充分的用益物权,可以长租、流转、抵押、继承。”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中央一直坚持“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的底线,与我国城市化进程不彻底、不稳定有关。我国特有的农民工现象,使得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高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但对于这些农民工而言,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人口相同水平的福利保障,比如职工养老保险和保障性住房等,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实际上承担了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作用,为进城农民工起到了“最后的退路”作用。
  各地“三权分置”
  从各地经验来看,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一年来,在全国各地已有地方开展了初步尝试。
  以浙江丽水为例,当地已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42.32万宗,约有16.2万宗农村宅基地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约占宅基地总数的1/3,闲置宅基地面积约4.5万亩,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在开展了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后,丽水通过“三权分置”,全市已经办理“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证书27本,办理抵押登记9宗,贷款金额220万元。相关农户可从使用权流转中获得租金、股息、红利等多项收入。
  而此前一些地区曾推出单纯的宅基地退出试点,效果并不理想。2016年6月,安徽省发布《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予货币补偿。
  有安徽土地研究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这一套交易和补偿机制,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对于进城购房农民而言,由于宅基地入市预期可能性和远高于补偿价格的潜在价格,使得退还和交易宅基地的积极性不高。而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潜在受让人而言,一方面拥有受让资格的农户不多,另一方面传统的宅基地申请过程并不需要花钱。没有外部资本的引入,转让两端的积极性缺乏,使得宅基地在同一集体组织内部的流转很难。
  因此,宅基地“三权分置”,让农民可以在保有所有权和资格权的条件下流转使用权,将宅基地用作支持乡村民宿、养老休闲、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模式,成为一些试点先行地区的主要模式。
  不过,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士林看来,这也需要因地制宜,对于大城市周边和东部发达地区,对宅基地的需求可能较大,使用权流转的可能性也更大,但在中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低,对宅基地的需求小,即使进一步开放宅基地流转,对当地城镇化水平提高的作用也有限。
  而李国祥则研究发现,在浙江等东部省份,试点探索农民权益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过程中,农民往往愿意退出宅基地而不愿意退出承包地,因为这些地区宅基地价值高、退出收益高,而保留承包地则保留了生产工具,同时当地城网密布,一些小城镇距离承包地距离不远,也方便了农民在没有更好工作选择的时候继续务农。
责任编辑:李彦丽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18-11-27/doc-ihpevhck8471717.shtml


如果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流转了 你会买上一块吗?


  如果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流转了,你会买上一块吗?
  来源:秦朔朋友圈
  他的答案是,阻碍全球五分之四的人口从市场经济中获利的主要绊脚石不在于文化差异,也不在于他们缺乏企业家精神,而在于他们无法创造资本。尽管全世界的穷人有数量惊人的资产,但由于资产不能在合法的所有权文件中得到表述和确认,无法交易和流转,使这些资产成了“僵化的资产”,穷人也只能在非法的边缘寻求微薄的收益,而政府也只能空喊减少贫困的口号,却要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因为布罗代尔的“钟罩”把受到私有权保护的部分人罩在其中,而把同样需要私有权保护的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
  近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表示,户籍、土地、住房等多项制度阻碍了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破除、改革这些阻碍性制度,比如应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简化行政层级,设置更多城市。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各界呼声很高,中央也很关注,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1月印发,进入试点阶段。
  但本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还局限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在试点地区可以转让了,但局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也就是本村内。
  与外界期望的“自由转让”相差甚远,所以这次改革试点未引起波澜,试点案例应该也不多,未见相关报道。
  而近日有官方身份的杨伟民所呼吁的“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就是全面放开宅基地的自由流转了,这给人以巨大的想象空间和期待。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每年的城镇化率至少保持1个百分点的增长,2017年比上年提高1.17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农村人口越来越少,按理说农村用地也越来越少才对,但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村庄用地不降反增,13年来增加了1837万亩。
  农村“人减地增”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进城务工、“城镇化”了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这其中包括农田和宅基地,还有房屋,于是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
  “有的村镇求洋气,村边新屋搞攀比,村中老屋无人住,摆了一个‘空城计’!”在浙江嵊州农村流传的这段民谚,形象地针砭了浙江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空心村”现象。
  有580多户人口的浙江青田县阜山乡西溪村,如今实际只居住着40多人。这个村目前已有200多人出国,300多人外出打工或移居到县城、丽水和阜山乡中心村等地,西溪村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心村”。
  从外观看,村庄新房一排一排;到村内一瞧,旧房一片一片,许多闲置着无人居住。这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也浪费了土地资源,影响了农民重要财产权利的实现。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观察”项目平台,于2014年6月至9月对全国31省207个村庄4090户农户就宅基地闲置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当前农户户均拥有宅基地数量总体超标,一成以上村庄一户多宅现象较多,全国4090个样本农户户均拥有宅基地1.15处,比户均1处的规定超出0.15处。受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的影响,超过一成的村庄宅基地闲置较普遍,接近十分之一的农户有闲置宅基地。考察宅基地闲置的原因发现,因“全家常年外出打工”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占比为46.57%,因“选新址建房”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占比为27.94%,因“在外买房”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占比为14.22%。对于闲置宅基地,超过八成的村庄没有进行过管理,不足一成的村庄进行过收回。调查还发现,如果进行合理补偿,四成农民愿意退回闲置宅基地;如果推行集中居住,近半数农民愿意放弃老宅基地。
  1667年,《赋税论》的作者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但大量的不可自由流转的宅基地不能被称为财富之母,只会被当成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被闲置、被浪费。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它具有用益物权的基本性质,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的一种支配性和排他性权利。农民基于自身身份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无偿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一经取得,便具有了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一权利。现实中,因继承等出现的一户多宅属合法取得,而现行法律禁止自由流转,这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得不到体现,也使得农民的财产权的实现受到限制,同时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尽管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体制的束缚不被允许,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宅基地买卖、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转事实上已大量存在,形成了以自发流转为特征的农村宅基地隐形市场,尤其在城乡结合部,这一隐形市场非常活跃。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即在交易时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就可能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北京市通州区潮白河畔的宋庄镇小堡村一带因画家聚居在此而得名“画家村”。这里聚集了海内外约1500名艺术家,拥有很多农民房改建的艺术家工作室、商店,以及造型各异的美术馆、画廊等,成为中国最大的、国内外知名的画家聚居地,并于2006年被规划为北京市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而目前定居的1500余名艺术家中,有200多人购买了农民房。
  由于近年来北京房价上涨迅猛,很多农民后悔低价转让了自己的宅基地,至今为止,画家村农民讨房诉讼案件已经形成了10余起,起诉理由基本都是依据“城里人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的政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其中媒体曝光度最高的当属农民马海涛与画家李玉兰的诉讼案件,事情经过如下:
  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通州宋庄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
  2006年年底,房屋升值,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要求撤销合同,收回房子。马称,他收回房子不为钱,是为了守法。
  2007年7月10日,通州法院宋庄法庭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万余元房屋补偿,李玉兰腾退房屋。
  2007年12月,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2008年1月3日,李玉兰起诉马海涛,要求对方赔偿房屋现值和当初价格的差价48万元。
  2008年10月20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18万余元。
  本来是一场自发自愿的市场化交易,由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闹到最后变成了双输的局面。
  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中呼吁,清晰界定产权,使资产具有可交换性,并且保护交易,降低交易成本。资本主义之所以蓬勃发展,不仅是因为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的结合,而且是因为资本与土地的产权都是清晰的,人们掌握了这种权利后,就可以在多种经济用途之间做出选择。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不允许自由流转,强调对农村宅基地的静态保护,这在当时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土地财富效应彰显,资源重新整合和流动的现实诉求日益提高,传统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由于其封闭性,越来越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已经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城市的土地资源供需不平衡导致的寸土寸金,一方面挤占了老百姓(58.290, 1.49, 2.62%)的消费,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却有大量的农村用地。

  正如秦老师在《文明寻思录》第三辑中写道的,“改革开放四十年最重要的四个字是:顺天应人。改革开放是从正视人性、顺从民意开始的,在这个基础上提高,进步,规范,超越。与其说是观念改变世界,不如说是人性驱动世界,合乎人性的观念、理论、主义,才是促进中国富强繁荣的真正的力量。
  笔者建议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并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如此,也算是对农民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历史贡献做出的一种制度性补偿,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乡村振兴,破解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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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露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下十里人 于 2019-1-1 15:23 编辑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8-12-23/doc-ihmutuee1956766.shtml


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 集体经营用地可直接入市                       
                                    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 集体经营用地可直接入市
  








                                                                                                                                                                                                                                                                                                                                                                                                                        
  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ggscyd/2018-12-23/doc-ihqhqcir9596831.shtml


新华社:我国拟修法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018年12月23日 20:30    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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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据新华社报道,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而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了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衔接,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8-12-23/doc-ihqhqcir9577550.shtml


详解土管法修改:农地入市扫清障碍 政府六情形可征地                       
                                    详解土管法修改:农地入市扫清障碍 政府六情形可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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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土地管理法修改:农地入市扫清障碍 政府六情形可征地
  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我国将缩小征地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将扫清法律障碍。
  23日下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重大立法事项
  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表示,根据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通过决定, 授权国务院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 并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授权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授权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陆昊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 原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于2017年8月报送国务院。
  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机构和企业的意见,赴实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有关部门座谈会,会同自然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
  陆昊表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规定,全面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在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确保法律修改方向正确。
  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为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限定了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情形,补充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先签协议再上报征地审批等程序;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修改征收土地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的规定,强化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宅补偿等制度。
  在全面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将依法经过试点、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督察等制度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同时,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预留了法律空间。
  陆昊表示,综合考虑我国城镇化的实际需求, 兼顾不同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在征地补偿标准上将平均年产值倍数标准修改为综合地价标准,并授权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公布;在征地范围上与经实践检验比较可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相衔接,同时将成片开发纳入可以征地的情形,以免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过大。
  修改要点:农村三块地
  陆昊介绍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 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关于土地征收、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以及其他修改。
  在征地方面,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删去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其中成片开发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此外不能再实施“成片开发”征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空间。
  二是规范土地征收程序。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供审批机关决策参考。
  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实践中稳步推进,。
  “考虑到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对被征地农民住有所居和长远生计的重要性,将这两项费用单列,明确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保障其居住权,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陆昊说。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草案》一是明确入市的条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管理措施。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明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 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在宅基地制度方面,根据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和各地宅基地现状,《草案》规定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此外,下放宅基地审批权, 《草案》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 (镇) 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 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
  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草案》原则规定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除了上述修改,《草案》还强化了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多规合一”、预留空间,适当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删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责任编辑:张恒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1-02/doc-ihqfskcn3246402.shtml


媒体评土地确权颁证:农村承包地遗留问题将解决
  原标题:农村承包地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将解决
  “这次给我们的土地确权颁证,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障了承包权利,这就给我们吃上了‘定心丸’。”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紫溪市镇五一村四组村民唐自安拿到了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高兴地说,现在有了“大红本”,可以放心地流转土地,还可以进行抵押融资,增加财产收入。
  东安县是湖南省第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县。县农委副主任石友亮说,列入试点县以来,县里强化政策、队伍、经费“三大保障”,乡镇、村组干部将打印好的基础数据和成果资料发放到农户手中,组织农户进行最终确认和签字盖章,确保人口、地块信息不重复、不遗漏。截至目前,全县基本完成301个行政村、57.22万亩的承包耕地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计保障,涉及面大,利益关系复杂,确权登记化解了大量过去沉淀下来的农村土地矛盾,为促进土地流转建立了基础,得到了基层群众广泛认同。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农业和粮食局的调查显示,伴随土地确权,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日趋稳定。当地的新型经营主体更有信心长期投资土地,更有条件实现绿色发展;希望留村发展的农民可以扩大流转土地的规模,发展多种经营,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愿意外出打工的也可以放心交给他人打理收取租金。
  从全国来看,土地确权摸清了承包地的家底。按农户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记载内容统计,全国农户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约有13亿多亩,全国国土“二调”相应面积超过18亿亩,面积相差5亿亩左右。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这次实测,基本解决了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西部省区和一些山区,原来承包地账面面积和实际面积出入较大。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承包地合同面积为1064万亩,此次确认面积1444万亩,为原来的136%。
  确权登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方面,农民看到新的权属证书管用,有的还可以抵押融资,对确权工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另一方面,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确权颁证登记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山东省农业厅负责人说,山东土地确权登记进入后期时,一大难点就是“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的土地确权,比如,对于城郊村,能不能确权确股不确地?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说,农村情况千差万别,改革既要讲全国政策的统一性,又要讲具体措施的差异性。在承包地确权中,既考虑到大多数农村承包地仍是农民重要就业和收入来源的实际,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又考虑到发达地区多数农民已经不再经营承包地的特殊性,允许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
  “按照中央要求,除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外,其他省份均应在2018年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工作。”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不仅要按期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还要推进确权成果应用。目前,各地积极运用确权成果,在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放涉农补贴、解决贷款难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本次试点成果来之不易,为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落实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奠定了基础。下一步,要继续用好用活确权成果,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地有偿退出、互换并地等提供支撑。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桂强




 楼主| 发表于 2019-1-3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s/2018-11-24/doc-ihpevhck4876467.shtml



男子出售自建“豪宅” 有人说值300万却不敢买
       
       
                                                男子出售自建“豪宅” 有人说值300万却不敢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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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杭州男子出售自建“豪宅”,有人一看值300万!大家却说不敢买
  近日,网上一篇卖房的帖子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杭州萧山楼塔一男子因经济问题,想卖了家里的自建房……
  近日,杭州一网友在论坛发帖:





  这幢位于楼塔大黄岭村的自建房共4层,看着很别致,还有一个面积不小的院子,也算得上是‘豪宅’了。
  对于这幢自建房能卖多少钱,网友之间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不到150万,有人说至少能卖300万。





  农村自建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网友对此顾虑重重
  除了这幢自建房本身的价值,更多网友的关注点在于,它是否真的能够交易。
  不少网友都说,自建房的交易对象必须是同村村民,而且流程繁琐,甚至不受法律保护,万一之后发生纠纷,会有很多麻烦。









  此前,有网友在萧山网络问政平台咨询过萧山农村地基买卖的问题。
  当时,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给出的回复是:只有本村村民才可在所在村申请宅基地,在本村新建房后,同一户主的老宅基地应按相关规定由村委会依法收回。夫妻双方都是非农的,不能审批建房。

  卖房人现身: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就能过户
  “有诚意者可放心买卖,没有猫腻,没有骗”,房主的通告看着很诚恳。但若像大家说的那样,农村自建房不能交易,那房主这么做不是在浪费时间?
  对于网友们的质疑,发帖人表示,房屋地基或许也会出售,而且不限于同村买卖。

  昨天下午,房子的主人在评论区现身。他表示,等明年房产证办下来后就可以进行过户。
  有网友也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可。


  目前,萧山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预计在2020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
  相关链接:萧山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要登记发产权证了,五个镇率先启动

  此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实行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有了不动产权证书,农户就可以放心将宅基地或房屋租出去了。而且,农房就跟商品房一样,可以抵押贷款。这对急需流动资金的农户来说,算是解了燃眉之急。
  届时,网友们考虑的自建房交易问题,或许会有权威的解答。




  你怎么看?
  来源:萧内网萧山论坛(本文已获得授权)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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