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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专区] 【评论之星】“打孩子犯法”应全面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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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由网友发布的一则关于男子超市掌掴女童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据悉,打人男子为女童的爷爷,因购物后孙女哭闹不肯离开,爷爷打了孙女一巴掌,致其鼻子出血,一旁超市工作人员上前帮忙擦拭血迹并劝阻,随后爷爷再次掌掴孙女。湖南省冷水滩公安介入调查并发布案情通报,经法医鉴定,两次掌掴已对女童构成轻微伤。目前,该男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行政拘留五日。

  视频一出,便引发网友一片气愤声讨。抡起的巴掌之下,女童自然是受伤的弱势群体,她无力反抗,更不具备自身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只能用声嘶力竭的哭泣表达肉体上的疼痛与心灵上的悲伤。而其实,类似此种把孩子作为靶子对象的暴力可能正随时发生于社会生活中,只不过这位爷爷的打孩子行为所处地点不同,恰巧“不幸”被网友以视频形式记录下来曝光网络,迎来了舆论声讨与法律惩罚。由此不禁反思,究竟还有多少藏于一方屋檐之下的打孩子行为不为人知、未受严惩,也究竟还有多少孩子被家长当做完全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

  在“不打不成器”“家长一言九鼎式”等诸多传统家庭旧观念的影响下,很多家长依然坚持着“教训自己的孩子没什么错”的“硬道理”,并有更甚者把打孩子作为自己一项无形的应有权利。殊不知,此种错误观念的延续势必触碰法律底线。换言之,无论是一时激动产生的“情绪暴力”还是错误教育观念催生的“家庭暴力”,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惩罚,即便是亲属关系也绝不可能例外。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一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法已立,知法者未必能全员到齐。很多家长根本不知打孩子犯法,更不知其后第三条所要求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在道德不足以阻拦对孩子实施暴力的情况下,法律当属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不知法,又守何法呢?

  诺斯曾强调,立法和执法缺一不可,这能够保证以身试法者可以“如愿以偿”地“享受”到法律的滋味。事实上,人们往往也的确是在有所“痛感”之后才能真正汲取教训。但是,就此事而言,掌掴孙女的爷爷被公安行拘五日的铁窗惩罚究竟能对自身、对社会其他监护人产生多大的“痛感”?进而,教训汲取的程度也变成了不能估量的未知数。由此看来,很多时候,社会最需要的并非只有“立法与执法”的绝对有效性,更还有“知法与守法”的一致自觉性。

  目前,让“打孩子犯法”的认知全面深入人心、让正确家庭教育观念广泛普及依然势在必行且任重道远。在这之中,社会及我们人人都应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铁壁钢墙,而绝不能让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监护人的一手遮天下失去效力。

  文/白紫冉(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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