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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民声] 邵阳市大祥区惊现奇葩婚姻证明(新闻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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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2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1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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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阳先生,你好。我刚刚看到新闻,专门注册个红网帐号来回复你。我有一招:可以助你摆脱重婚罪的困扰。
让你爱人在美国起诉你离婚;世界各国对离婚判决都是无条件承认的。PS:其实,民政局开的证明并没有多大的法理缺失。
发表于 2018-5-12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13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591947370 发表于 2018-5-12 15:43
我的他们写成13月13日,若干年后发现要他们更正,非要我去找原签发人。

这有点与<人民的名义>里的剧情一样戏剧化!
发表于 2018-5-1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1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邵阳市邵东县,不就是外贸的地方,远近都有点小名气。遇见这种情况也确实比较尴尬。
发表于 2018-5-1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13 16:59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祁阳县羊角塘上个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小学生在校车上被司机喊下车去喊同学,结果被车撞死了,学校和校车公司都说没责任不赔钱,不知道是不是真
发表于 2018-5-14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办事不要证明”了,但还少不了“要证明”!要证明也很现实,广场办了那么多“证明”。因为现在你就是几十年的老夫妻,也会有人怀疑你们是不是原配?
发表于 2018-5-14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开证明很难了。你不拿出证明,他就不能给开证明。因为他怕负责:证明开错了,要追责的!只要有人给你证明,哪怕是错的,我也给办--因为我办了,也不是我的错了!
发表于 2018-5-1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1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档案都被洪水冲毁”即使是事实,当地民政部门也不能以一纸奇葩证明一推了之,既然是群众需要,作为政府部门,就应该拿出责任与担当,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很显然,帮助群众解决证明婚姻关系并非别无他法,只有开奇葩证明一条路。虽然“婚姻档案都被洪水冲毁”,是天灾,据有不可抗拒力因素在内,但是,当地民政部门不能因为是天灾就不作为呀!至少,可以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从户籍中查找相关欧阳先生的家庭和婚姻信息,根据查实的信息,如果欧阳先生确实如其所说的那样,完全可以为其补一本办结婚证,问题不就解决了吗?退一步来说,即使连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也查不到欧阳先生的家庭和婚姻信息,民政部门还可以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办法,到欧阳先生老家的村或者社区,走访群众,至少欧阳先生的亲戚朋友可以提供相对准确的家庭和婚姻信息,然后,再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再给欧阳先生补一本办结婚证,也可以把问题圆满解决了。



当然,这些办法解决起来,要费一定的周折,要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走出办公室,放下架子,到别的部门寻求帮助,要走访群众,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有开一张“婚姻档案都被洪水冲毁”奇葩证明简单。

事实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当一件事情办起来都不容易,如果遇到困难都开一张奇葩证明把事情一推了之,“为人民服务”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标题:【长城评论】公民婚姻档案丢失,岂能让洪水“背锅”?
今年4月,因为分居多年,在广州打拼多年的欧阳先生想离婚却发现结婚证丢失了,去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向法院证实自己的婚姻关系,却被告知自己的档案已被洪水冲毁。拿着这份由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档案已被洪水冲毁”的证明,网友欧阳先生犯了难,我现在算是已婚还是未婚呢?(5月11日红网)

资料图
更大的问题是,说已婚,档案遗失;说未婚,碰到有合适的想结婚,可能面临犯重婚罪。这种离不了婚、结不了婚的处境,着实让欧阳先生尴尬和无奈。
如果不是因为“档案被洪水冲毁”,去法院诉讼离婚应该不难。但现在看来,这事难度不小。照章办事的大祥区婚姻登记处,给出了两条路:要么让久居美国的妻子回国与他一同去补办结婚证(欧阳妻子已表示不愿回来);要么由他所居住的社区证明他和妻子的生活状况再与他们协调处理。接下来,欧阳先生不知道还要跑多少冤枉路。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互相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此后,“奇葩证明”无法规依据一律取消。
在此背景下,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开具“档案被洪水冲毁”的奇葩证明,被不少网友认为是“顶风违规”。依我看,这张证明,或许并不奇葩,它只是说明了是一个事实:欧阳先生的结婚登记资料确实不见了(工作人员称,她4月18日和19日两次帮助欧阳先生查找资料,都没有找到)。
这里,我们需要一点怀疑精神,恕我多疑,所谓“档案被洪水冲毁”,很可能是一个假象。据我的了解,档案管理是有着严格规范的。即使在欧阳先生结婚登记的20多年前相对传统的管理手段下,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机构,其保存的档案资料,也有很好装袋、入柜(多为金属柜)等安全防护措施,一场洪水,冲毁档案的事,发生的概率极低。
而在洪水来袭之前,也该按照预案,及时采取临时转移等防范措施,不至于被洪水冲毁。退一步讲,就算洪水果真冲毁了档案,也当视为责任事故。责在登记处一方,其后果理当由登记处承担。如果被洪水冲毁的还有其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那问题就更严重。
当然,到底是毁于洪水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只有天知、地知、登记处知。在说不清,或者不便说出真实原因的情况下,“档案被洪水冲毁”就成了最摆得上桌面的理由——洪水无情,它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如此“嫁祸”于洪水的行事方式,以“奇葩证明”来讨论其是非,显然有避重就轻,转移视线之嫌。公民的结婚档案不翼而飞,明明是婚姻登记处没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却要欧阳先生承担后果,这是什么道理?
人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在这里,让人看到的分明是“事虽关己”,依旧要“高高挂起”,且理直气壮、毫无愧色。
“档案被洪水冲毁”,不能让婚姻登记处自圆其说,公众想要看到的,是由当地纪委监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开具一份“证明”——到底是什么原因毁了欧阳先生的结婚登记档案?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这才是妥善解决欧阳先生诉求的前提。(印荣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14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werty999 于 2018-5-14 22:48 编辑

楼主有些法盲式乱带节奏!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证明夫妻是夫妻的证明不是民政部门必须开具的!民政部门完全可以依法不予理睬!但是现在动不动查处“三难”问题,所以相关部门脸好看的接待了一回,并且依据实情做出了说明(那个关于洪水的应该叫说明不应该叫证明)。第二,当事人因自身原因丢失结婚证,与民政部门因特大洪涝之不可抗力档案冲毁,这谁的问题更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最关键的是,夫妻离婚没有结婚证是难以办理手续,但是民政部门给出了一个非常简单易行的措施,那就是夫妻双方填一张表补办一个结婚手续即可,这时候当事人的问题来了,夫妻有一方拒绝办理,这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


——总而言之,有结婚证在也行,没结婚证简单补办也行,唯独不能开具结婚证明,更不能将责任推卸到不可抗力导致的结婚档案被洪水冲毁这点上!
发表于 2018-5-14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必须按照规则办事,不要动不动人性化!很多的人性化是有悖原则和制度的。对部分人的人性化是对另一群循规蹈矩的人的不公平!大家统一在权力的笼子里行使职权,不要为了讨好所谓的人性化去开具一张证明,反过来被很不人性的狠咬一口!如果民政局本着国务院的规定,坚决不开具“夫妻是夫妻”的证明,毛事都没有!你夫妻是夫妻仅凭结婚证证明,结婚证丢失也可以非常人性立马补办,这已经很人性了!

自己保管不慎丢失,还不愿去补办,硬要民政部门去调查去核实,一不知道可以补办结婚证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有没有调查的法定义务;二是这个调查的过程,行政成本谁来承担?该不会又是广大的纳税人吧?!
发表于 2018-5-1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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