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办议〔2018〕177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66号建议的答复 郑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衡阳市打造湖南城市轨道交通示范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轨道交通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提升城市运转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5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建城﹝2014﹞169号)的精神,符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并将线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获批后再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省发改委根据线网规划等进行初审后,再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首轮建设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 二、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就衡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组织召开了专家现场咨询会、技术审查会,并印发了《衡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专家和省直部门联席审查会会议纪要》(湘规专﹝2018﹞20号)和《关于衡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技术审查意见》(湘建规﹝2018﹞90号),原则同意线网规划。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的要求,积极会同衡阳市做好建设规划的报审工作。并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配合衡阳市有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有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较差的特点,结合相关省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经验,我们建议建设规划要遵循国家明确的“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原则,把握好规划建设节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防范政府债务,确保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与城市人口数量、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同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干线铁路、车站、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有效衔接。在轨道制式选择上,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传统轮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多种制式的综合比较研究,尽量选择经济可行的制式。 四、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们积极推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努力争取预算内各项资金和政策支持,较好的支持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但目前,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并无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补助预算内专项,同时,2018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已安排完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和省政府汇报,努力争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 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 联 系 人:葛晓峰 联系电话:0731-89991591,18570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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