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不及防,今天,媒体突然发消息,公布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
定了,这次不是网传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终于定了!5000元!既不是董明珠提案的10000元,也不是市场调研的7000元,而是5000元。
消息虽然很重磅,让很多人激动不已,可是对于一个刚毕业参加工作月薪不到3500的人而言,请问影响大吗?
但是,对于一个学会计专业的我,还是忍不住想和各位算一算,聊一聊。这次调整对你和你的家庭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这不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第一次调整,从1980年确定起征点为800元之后,再加上此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共经历了5次调整。距离上一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已经过去7年!
那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了5000元,对于你来说有什么影响了?
很明显,收入在3500元到5000元的群体最受益!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 原征税方法
新征税方法
工资在3500-5000元,原来是交0-45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不用交;
工资在5000-8000元,原来是要交45-345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只需交0-90元;
工资在8000-9500元,原来是要交345-645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只需交90-135元;
工资在9500-12500元,原来是要交645-1245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只需交135-435元;
工资在12500-14000元,原来是要交1245-1620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只需交435-585元。
在14000元到40000元的税率暂没公布,一部分按10%的税率算,一部分按20%的税率,剩下的维持25%的税率,所以无法算出
这次草案除调整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他地方也做了适当的改变。
最终决定
对纳税人的规定 原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规定: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对个人所得税的分类 原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可分为三大类: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为十一小类: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税调整 原规定
新规定: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对综合征税的调整 原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有专门的附加减费用(1300元/月)
新规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附加减费用不再保留。
对应纳税额的调整 原规定:应发工资应扣除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作为应纳税额。
新规定:对原扣除项目继续扣除,新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