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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业主在公共区域里给自己建了个公园,还有烧烤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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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永县同创世纪皇庭业主私占公摊面积,建“小游园”


按照小区规划,在小区F栋后面有一片供小区业主游玩的绿化带,并设有一条步行道。但F栋101业主张祥,不顾小区其他业主反对,在其房屋后面及侧面占为已有,用围栏围起,并搭建了摭阳蓬、修建了小池塘和烧烤摊。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F栋101业主张祥将小区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占为已有,并将小区内规划的道路等区域搭建了摭阳蓬、修建了小池塘和烧烤摊等行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请房产部门按以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其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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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城管,也许人家有背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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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不合法,第二,不合适
发表于 2018-7-1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动手,要嘛嘛有。
发表于 2018-7-1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永小地方,野心大
发表于 2018-7-1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不好说,就拦了消防通道这条,确实不道德。
发表于 2018-7-1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影响出行和独占,问题不大。
发表于 2018-7-1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6 20:01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就有钱,要不就有势,在不就有狗胆。
发表于 2018-7-1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
发表于 2018-7-1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楼主点赞!
发表于 2018-7-1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102:}
发表于 2018-7-18 08:52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小区业主精神可嘉!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广!
发表于 2018-7-1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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