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同创世纪皇庭业主私占公摊面积,建“小游园”
按照小区规划,在小区F栋后面有一片供小区业主游玩的绿化带,并设有一条步行道。但F栋101业主张祥,不顾小区其他业主反对,在其房屋后面及侧面占为已有,用围栏围起,并搭建了摭阳蓬、修建了小池塘和烧烤摊。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F栋101业主张祥将小区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占为已有,并将小区内规划的道路等区域搭建了摭阳蓬、修建了小池塘和烧烤摊等行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请房产部门按以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其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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