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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姐有话要说之八】如果有效监督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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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发言原发于2018年7月20日。

    这是菲姐在业委会筹备群的第七次公开发言,主题是如何限制业委会的权力。如有不妥,请邻居指正。谢谢!
    任何失去制约的权力都必定导致腐败,即使是这权力很小。如何限制业委会的权力?如何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如何处置可能出现的委员个人或群体甚至全部委员都出现腐败的情况?这需要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相关规章及业主公约中进行事前有效约定。我有如下的想法:
    一、依法是业委会正常运转的前提。如果业委会的决定违法,当然无效,这可以比较容易地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甚至司法机关的介入。只是部分业主可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而已,以为这是一件办不到的事。其实相反,违法行为越明显、越恶劣,处置起来越容易。
    二、公开是实行权力监督的基本手段。业委会的所有工作计划、进展、决定及执行情况必须实时公布,未经公布且征集业主意见的决定无效,其后果由参与决定的业委会成员个人承担。但如果出现消防、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安全事件,不紧急决定无法控制损失或为了挽救生命或政府依法发起的紧急情况除外。
    三、业主可以集体叫停已生效决定。只要达到全体业主规定比例的业主书面(包括其它认可的形式)要求,业委会必须立即停止已通过规定程序生效或已执行决定,但已经发生的费用及因为停止执行所发生的必然费用依然由原决定口径支付。直到经过补充程序作出新的的决定为止,
    四、业主有权旁听业委会的任何会议,除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事项讨论外。业委会的任何会议应随机邀请业主旁听且由旁听业主在本小区业主群进行语音直播。旁听业主不得参与表决,不得发言,不得在会场提出任何诉求。除专门的业主座谈会及会前取得授权外。
    五、调整物业费标准、更换物业公司、使用大额维修基金、小区公共资源的使用及收入的分配、事关本小区规定比例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公示征求意见,得到规定比例业主的明示赞同后才能生效。
    六、创造条件设立业主内部论坛,只要是不突破法律和道德规范,业主可以在该论坛上善意并自由表达对小区管理及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
    七、任何业主均有权提起议案,达到规定比例,业委会必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八、在处置复杂的专业问题时,经规定程序,业委会有权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整个过程均需实时公示或公布。有这方面的专长的业主在自愿条件下,也可以接受业委会聘请并领取相关报酬,个人自愿放弃部分除外。
    九、业委会成员因正常履行职务,对其职务言行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违法或故意除外。
    十、业委会运转情况除前述需要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外,每季度必须书面向全体业主汇报工作。该书面汇报应于工作时间置于业委会固定地点提供给业主查阅、复制,同时其电子文档副本应公布于各业主群。
    当然,以上仅仅是个人不成熟的思路,必定挂一漏万,请各位邻居补充指正。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姐有话要说之一】写在前面的开场白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730083-1-1.html
(出处: 红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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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姐有话要说之二】关于小区无序停车问题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730118-1-1.html
(出处: 红网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姐有话要说之三】再谈停车问题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730189-1-1.html
(出处: 红网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姐有话要说之四】解决问题需要分清轻重缓急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730233-1-1.html
(出处: 红网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姐有话要说之六】关于小区的公共安全问题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730345-1-1.html
(出处: 红网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姐有话要说之五】关于学位的话题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730336-1-1.html
(出处: 红网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姐有话要说之七】与开发商及物业的第一次沟通会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730349-1-1.html
(出处: 红网论坛)
发表于 2018-7-21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很有启发。通过用有操作性的规则来制约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业主基本政治素质的重要举措,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且实行,必将会对社会的进步积极的影响!
发表于 2018-7-21 07:26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21 07:30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21 07:32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姐 发表于 2018-7-20 23:49
【菲菲姐有话要说之七】与开发商及物业的第一次沟通会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730349-1-1.html ...

恒大的诚信在哪?耍了近三十位业主整整一个晚上,无视业主的存在
发表于 2018-7-21 09:15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业主委员会腐败或滥用职权的时候,就会发现,主贴定的这么多条款,全是废话。此外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甚至司法机关的介入,谈何容易?业主是一团散沙,根本就无法在日常工作中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

如果业主想防止业主委员可能出现的腐败和滥用职权,只需定两条就可以了:
一、实行业主委员任期制,任期不超过(三、四)五年,任期满,如未产生新的业主委员,原业主委员会自动解散,此后原业主委员会做了任何决定都是无效和非法决定,公章交社区管理。
二、新的业主委员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自律条款可委托业主委员会自己定。


发表于 2018-7-21 23:19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百炼成渣 发表于 2018-7-21 12:39
一旦业主委员会腐败或滥用职权的时候,就会发现,主贴定的这么多条款,全是废话。此外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甚至 ...

支持百炼哥的说法,我深有体会,我就是直接受害者,对业委会的违法行为,业主不齐心,社区又不管,甚至还纵容,真的不知如何奈何业委会?业委会,最好是实行一年制,如果真的做的好,可以一直连任。做不好,马上走人!
发表于 2018-7-22 08:58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百炼成渣 发表于 2018-7-21 12:39
一旦业主委员会腐败或滥用职权的时候,就会发现,主贴定的这么多条款,全是废话。此外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甚至 ...

部分赞同你的观点~业主的一盘散沙是普遍存在的~国人缺乏民主意识和维权能力是根本~习惯于被管~习惯于被压榨~习惯于听命于“强权”~认命于不可描述~在这一点上我们观点基本一致~
任期制是制约权力作恶的有效手段~但任期内的作恶如何应对?我赞同楼主对于事先监督及事后救济的设计~当然,业主的政治意识~业主的知情及时性~业主维权行为的协调性在此更显重要。
至于违法行为的政府介入力度及时效~我想监察委的行政效能办还是要做出一些姿态来的~我就多次借助这个机构对行政相关进行了监督~
总而言之~能够设计出这样规则~不管最终是否能够实践~实践的效果如何~还与社会政治~法治及业主政治素质的提升有根本关联~但能够出台~能够公开发表~能够有人附和就说明中国在现代文明进程中在往前行~不管步子大小~总归在进步~这就是我支持楼主的根本原路~

发表于 2018-7-2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伞 发表于 2018-7-22 08:58
部分赞同你的观点~业主的一盘散沙是普遍存在的~国人缺乏民主意识和维权能力是根本~习惯于被管~习惯于被压 ...

业主委员如果腐败或滥用职权,定再多的细则都是没有用的,至今也没有任何法规有对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进行制衡的可操作性条款,甚至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一团散沙的业主无法监督制衡业主委员会,媒体也不断出现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的报道,当然,如果小区有几个功夫版主和伞版主这样较真的业主,那是广大小区业主的福气。


对于业主委员会权力的滥用,最基本、最有效的制衡手段就是业主委员会任期制和普选制,其他制度都是对这两个制度的补充。即使在任期内出现腐败无法制衡,期满后完全可以“秋后算账”,因为新的业主委员绝对不会为以前的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背黑锅,必然会把以前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公之于众甚至付诸法律。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规并未对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制”有硬性规定,这需要广大业主懂得怎样最有效维护自身权利。前面我的回帖对楼主设想进行批评,就是因为楼主的设想少了最基本、最有效、最有操作性的内容。

发表于 2018-7-2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夫运输 发表于 2018-7-21 23:19
支持百炼哥的说法,我深有体会,我就是直接受害者,对业委会的违法行为,业主不齐心,社区又不管,甚至还 ...

只有任期制,才能让业主委员有所忌惮,因为唯一有能力对付业主委员会的,就是下届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 2018-7-2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炼成渣 发表于 2018-7-22 10:53
只有任期制,才能让业主委员有所忌惮,因为唯一有能力对付业主委员会的,就是下届业主委员会。

    问题是,有法不依,是常态。任期制3-5年,就不改选,你奈我何?
    曾经我一运公司的经理都任期8年了,我强烈要求执行工会法。可是交通局,就不理你,你说怎办?
    我告知社区本小区的业委会的违法行为,社区就不理你,你说怎么办?
    我想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可能就只有公交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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