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批判——及那些需要去做更纯理性批判的东西
【湘江评论】
最近发生的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假疫苗事件,它的曝光让整个社会再次惊慌了一下,儿童防疫的保障为什么再次被假疫苗突破底线? 应该说,假疫苗事件的出现,它让长春长生生物公司这样一个上市公司的——跟生命相关的产品的社会责任的虚无暴露无遗。一个上市公司本该有的社会责任的空缺,它突破了大众和社会所能承受的法律底线,毫无疑问地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批判,它也必然地需要承受“人人声讨之,社会批判之”的局面! 价疫苗事件的再次出现,它告诉整个社会的人们,疫苗造假,在中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那么,像这样会严重导致潜在儿童生命危险的疫苗造假事件,它为什么会过些年再来一次呢?它为什么又可以被堂而皇之地推销到市场当中呢?它为什么又会被一些地区部门的监管机构和应用机构忽略漏管呢?或者疫苗造假的长春长生生物公司为什么又会被一些专家学者,协会部门捧场呢? 所有这些问题是否有待于整个社会去深思,和做更深入的批判呢? 必须指出的是,在今天的社会发展中,像疫苗造假这样的危害社会大众的事件,它只是我们在新闻中所看到的一些危害社会大众事件中的一个案例罢了!而我们是否需要对这一些危害社会大众事件做更深入的纯理性批判呢?我们是否应该找到一些问题的急症所在,是否应该“更科学理性地完善这样和那样的监管体系建设,处罚体系建设,以及增设预防危害大众事件蔓延化的及时介入阻止措施建设”呢? 毫无疑问,在面对和回顾一些危害社会大众利益的事件中,对危害肇事者的批判,和对相关关连责任人员与部门的处理之后,都不能就事论事,而需要做更深入的——带着理性眼光的批判!
作者 上海阿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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