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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受诬告陷害 纪委发出特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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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c/2018-08-16/doc-ihhvciiv7272150.shtml



领导干部受诬告陷害 纪委发出特殊通报
       
       


                                                领导干部受诬告陷害 纪委发出特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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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领导干部受诬告陷害,纪委发出特殊通报
  来源:长安街知事
  昨天,长沙纪委监委发布一则有些特殊的通报,没有公布官员违法乱纪情况,而是给7名干部“撑腰”,对针对他们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部分人,遭受质疑诬告。”当地纪委监委解释称,对此进行澄清,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在通报列举的7起不实举报中,有的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在执纪执法岗位敢于担当而“得罪人”,有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有的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敢抓敢管而受到质疑等等。
  比如,2018年4月,长沙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李鹏飞被实名举报新官不理旧事、违规渎职致使晚报大酒店企业倒闭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开展了调查,发现晚报大酒店承租长沙晚报社所属综合楼后,存在长期拖欠租金、违约转包场地等问题,长沙晚报社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依法依规收回综合楼使用权,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确保了国有资产收益。
  上述过程中,李鹏飞敢于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市纪委在一定范围通报了调查结果帮助澄清,并对不实举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018年3月,雨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维宁被举报勾结商人私分雨花区东山街道建材仓库“7·2”火灾赔偿款。

  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2013年“7·2”火灾发生后,受损的酒业经营户多次上访要求索赔,雨花区成立灾后酒业经营受损户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维宁牵头负责。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受损方理赔代表负责与事故责任方谈判受损核定、赔偿金发放等理赔问题,使该群体事件得到了平稳有序处理。经查核,举报问题不实,市纪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今年6月,山东省纪委也曾通报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对不实举报进行澄清。
  此外,今年5月,佛山市也对有关针对干部的不实举报进行过澄清。“失实举报或错告,会加重干部的思想负担,影响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及时核实并澄清问题,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佛山市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员杨树琨如是说。
  可以看出,对干部不实举报进行澄清,一方面是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另一方面也能激发他们奋发作为的积极性。
  应该说,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耽误。纪委监委关键时刻出面,给受到“冤屈”的干部澄清是非、帮扶一把,正是为了让流汗者不流泪、担当作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张岩



发表于 2018-8-1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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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o/2018-09-18/doc-ihkhfqns2455433.shtml



官员遭遇诽谤后自述:亲戚朋友都疏远我们一家
2018年09月18日 07:47澎湃新闻




  原标题:官员遭遇诽谤后自述:亲戚朋友都疏远我们一家,精神恍惚
  “张某辉发帖诽谤我的事情,对我造成了很大影响,在生活上,我经常受到亲戚、朋友及邻居的质疑和议论,我的妻子和小孩也经常受到他人和同事的指点和议论,使得我的亲戚朋友都疏远我们一家,不敢与我们来往;在工作上,我经常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质疑和议论,使得领导和同事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待我。”
  说这话的是广东惠州市某区口岸办主任科员张某2。
  他接着说道,“我因不想面对这些异样的眼光,就提前退线在家。因张某辉在互联网上发帖诽谤我一事,使得周边的人都误以为我侵吞了他人的财产,使我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造成我经常有精神恍惚的现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最近全国多地纪委监委出面澄清了失实举报,但遭遇诬告的干部并未出面细说体会。本月初,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成为观察被诬告干部心态的窗口。
  早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辉(1977年5月20日出生)犯诽谤罪一案,于2018年5月7日作出(2017)粤1303刑初78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辉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辉不服,提出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依法讯问了上诉人并审阅了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1992年期间,经惠阳县(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同意,东澳实业发展公司及惠阳县国土局沙田国土所征用沙田镇东澳村土地,其中征用张某4(上诉人张某辉的父亲,当时张某辉属未成年人)土地共5.04亩。根据当时征地补偿标准,张某4选择货币补偿并经签名确认,全额领取了上述征地补偿款(其中3.74亩共补偿16456元、1.3亩共补偿5720元)。
  2013年7月起,上诉人张某辉为满足其个人目的,以其家的回拨地被原沙田国土所所长张某1卖掉为由,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某1区分局书面答复张某辉,不存其所反映的回拨地被原沙田国土所所长卖掉一事,并经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复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复核。
  同时,张某辉向惠阳区纪委、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时任惠某1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某1、时任惠某1区口岸办主任科员张某2在上述征地时存在非法征收土地、占用土地等行为。经上述部门调查,均未发现张某1、张某2在以上的征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答复张某辉。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人民政府作出《沙田镇关于东澳村民张某辉反映违法征收水田100多亩的问题一事的答复》,书面告知上诉人张某辉其反映的惠某1区国土局和口岸办的干部非法征地农田100多亩的问题一事失实。
  在收到上述部门书面回复后,上诉人张某辉为实现其个人诉求,多次在新浪微博发表文章称张某1、张某2非法倒卖农田土地,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对张某辉作出口头警告处理。后张某辉仍继续在网上发帖称张某1、张某2涉嫌非法征收其村集体土地,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于2016年3月3日依法对张某辉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在受过行政处罚后,上诉人张某辉仍多次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张某辉实名依事实举报惠阳区贪官张某1、张某2非法征收东澳村民100多亩水田,用于个人违法炒买炒卖,并强行侵吞我们的回拨地和果树款”、“惠阳区公安局充当保护神打压农民举报贪官竟捏造、陷害诽谤作出行政拘留10天”、“这就是惠阳区公安局长庄某达法治社会充当保护的真面目”等不实言论,该部分微博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使被害人张某1、张某2、庄某达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3月4日,经被害人张某1、张某2报案,公安人员于2017年3月5日将上诉人张某辉口头传唤到案。
  书证方面,惠州市公安局惠某1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具的关于张某辉新浪微博阅读量提取情况说明,证实公安人员对上诉人张某辉的2部三星牌手机的2016年至2017年新浪微博数据进行提取,新浪微博账号为“为什么太阳照不到”发布涉嫌诽谤的博文292条,阅读量762299次,转载量3246次,评论10条;新浪微博账号为“看贪官横行”发布涉嫌诽谤的博文220条,阅读量847748次,转载量2651次,评论76条。其中从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2月17日,新浪微博账号为“为什么太阳照不到”发布涉嫌诽谤的博文39条,阅读量79597次,转载量353次,评论5条;新浪微博账号为“看贪官横行”发布涉嫌诽谤的博文9条,阅读量33044次,转载量30次,评论0条。
  另外,“为什么太阳照不到”、“看贪官横行”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博文的36张截图,证实新浪微博账号“为什么太阳照不到”、“看贪官横行”于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2月20日发布博文的内容情况,部分截屏显示:“刘某军区委书记包庇。惠某1区贪官横行惠某1:张某2、张某1,非法征收100多亩水田,并强行侵吞回拨地果树一案”、“惠某1贪官张某2、张某1非法征收100多亩水田用于个人炒买炒卖并大量囤地,强行侵吞我们回拨地及果树补偿款。”“法制中国依法治国的惠阳区依法举报讲实话是行不通!这就是惠阳区公安局长庄某达法治社会充当保护的真面目”。“张某辉实名依事实举报惠阳区贪官张某1、张某2非法征收东澳村民100多亩水田,用于个人违法炒买炒卖,并强行侵吞我们的回拨地和果树款”、“惠阳区公安局充当保护神打压农民举报贪官竟捏造、陷害诽谤作出行政拘留10天”、“这就是惠阳区公安局长庄某达法治社会充当保护的真面目”。
  刑事裁定书中,两名卷入其中的干部吐露委屈。
  被害人、时任惠州某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某1陈述道:其于1988年至2004期间在惠某1区沙田镇国土所任所长。1991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当时征地分两个标准:要回扣地每亩3000元,不要回扣地每亩4400元,当时张某辉家的地位于沙田镇东明加油站对面,共1.3亩,该土地的权属是张某辉的父亲张某4的,当时张某辉只有10多岁,当时是由张某4决定的,张某4选择不要回扣地,政府按照每亩4400元的价钱征收了张某4的1.3亩土地,总价是5720元。当时是由张某4亲自到沙田国土所领取的,张某4也已签字按捺指印的。后来张某辉有去沙田政府、惠阳区区政府、信访办、检察院、纪委部门、国土局及惠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投诉过,经惠阳区政府、纪委等相关部门核实,并无存在私人征收张某辉的土地,政府相关部门也拿出相关批文证明给张某辉看过,但张某辉不理会这些批文并在外面散布说相关部门包庇我,仍到处上访、发布微博诽谤我,发布的内容大概有“张某辉实名举报:惠某1贪官张某2、张某1非法征收100多亩水田,强行侵吞我们回拨地及果树补偿款。”2016年3月3日,被告人张某辉因在互联网上通过微博发布博文诽谤我和张某2被惠某1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天,后张某辉仍不悔改,原帖子仍继续保留并还发新帖诽谤我。
  他说,当初征地,我是为公家(国土部门)依法依规办事,不是我的个人行为,所征土地也是公家财产,我完全站得正、行得直。随着张某辉在微博所发不实内容的持续扩散,周围的亲朋好友本来一直对我的评价是很好的,但他们看到张某辉所发内容后,对我的态度有了微妙的变化,对我半信半疑,好几次我在背后听到他们议论此事,发现我后又欲言又止,好像我真的做了什么见不得光的事。
  “亲朋好友尚且如此,社会上不知此事底细的人更不用说了,他们肯定以为张某辉说的就是真的,对我的评价可想而知。有一次,我在大街上听到几个陌生人说及此事,把我说的十分不堪。此事已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和精神状态,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心里压力,对我的名誉也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张某辉除了发博文诽谤我和张某2外,还诽谤刘某军、庄某达等惠某1区的领导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和他打交道的工作人员,我认为张某辉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被害人、惠州某区口岸办主任科员张某2陈述道:我在三年前就发现张某辉在新浪微博(微博名是“为什么太阳照不到”、“看贪官横行”)上实名举报我偷卖了他家的土地并强占了他家的果树赔偿款,在惠阳区纪委、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举报的情况进行回复,回复称我没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后,张某辉还继续在互联网上发帖对我进行诽谤,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些亲友、老乡和同事都在问我这些事情,以为我侵吞了他人的财产,于是我先后到惠某1区公安分局沙田派出所和治安管理大队报案,后张某辉于2016年3月3日因涉嫌诽谤罪被行政拘留,张某辉行政拘留期满出来后,还继续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帖,诽谤我和张某1、时任惠某1区区委书记的刘某军、惠某1区公安分局局长庄某达。
  他说,“张某辉发帖诽谤我的事情,对我造成了很大影响,在生活上,我经常受到亲戚、朋友及邻居的质疑和议论,我的妻子和小孩也经常受到他人和同事的指点和议论,使得我的亲戚朋友都疏远我们一家,不敢与我们来往;在工作上,我经常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质疑和议论,使得领导和同事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待我,我因不想面对这些异样的眼光,就提前退线在家。因张某辉在互联网上发帖诽谤我一事,使得周边的人都误以为我侵吞了他人的财产,使我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造成我经常有精神恍惚的现象。”
  张某辉供述:从1992年至2013年,我父亲张某4和弟弟张伟军多次找张某1,要求其解决回拨地的问题,但张某1一直以回拨地手续没有办好为由,回拨地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从2013年开始,我因儿子生重病需要钱,我多次到沙田镇政府找张某1、张某2,要求解决回拨地的问题,但还是没有解决。之后我多次到沙田镇政府、惠阳区国土局、惠阳区检察院、惠某1区信访局反映问题,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回拨地一直没有兑现。后我开始到惠州市信访局、广东省信访局、北京市中纪委等地上访,反映诉求。我使用三星牌智能手机在新浪微博上“为什么太阳照不到”、“看贪官横行”账号上发帖,发帖的内容基本是与回拨地没有解决的事有关,目的是为了解决回拨地问题。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某辉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且是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关于是否属于公诉案件问题,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上诉人张某辉诽谤他人的时间较长,且诽谤的事由是征地问题,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上诉人张某辉在信息网络上诽谤的张某1、张某2、庄某达,三人皆是惠某1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诽谤行为不仅损害被诽谤人的名誉,也损害了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对其诽谤行为可以提起公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张岩




 楼主| 发表于 2018-9-2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8-09-27/doc-ifxeuwwr8609768.shtml


官员谈被诬告:感觉很委屈 最怕蒙受“不白之冤”
2018年09月27日 07:37半月谈




  原标题:为被诬告者正名!干事担当最怕蒙受“不白之冤”
  导读
  今年以来,湖南、江西、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数十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以切实行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

  被诬告者:
  委屈与无奈并存 事后心有余悸
  中部某地一位镇党委书记被匿名举报插手当地一处安置区工程、谋取私利。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这一工程程序合规,启动建设发生在这位镇党委书记到任之前。纪检监察机关核查中没有发现他插手安置区工程问题,在查清事实后,区纪检监察机关公开予以澄清。
  “说实话,受到诬告感觉很委屈,干事担当最怕蒙受‘不白之冤’。”这位镇党委书记对半月谈记者说,自己上任两年来几乎没有双休日。这两年全镇发展快、项目多,镇里严格按照规定办,没有满足少数人的要求,可能触碰了某些人的利益。“他们看我不变通,就想通过诬告让我知难而退。”
  一些被诬告的干部虽得到澄清,事后仍心有余悸。中部地区一位纪检干部有次在工作中耐心劝导有关人员遵守公共秩序,却被其举报“殴打人”。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这位纪检干部当时并无不当行为,反映问题失实,事后公开予以澄清。
  “不实举报被澄清了,对我来说确实是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心里还是有个‘疙瘩’,明明是正常维护秩序,却被诬告工作态度恶劣殴打他人。”
  这位纪检干部坦言,无论事情是真是假,一旦被举报,别人都会对自己打个“问号”,会质疑你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上班时还是很有压力。
  某地法院一位副院长被举报在一次执法中“收款不开票”,中饱私囊。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因为交款时是晚上,不能通过银行上交财务,这位副院长收取现金向被执行人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条,事后将该款项缴入财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没有发现其违纪违规问题,于是公开予以澄清。
  “作为法官秉公执法,我问心无愧。但如果没有被澄清,被人问起这件事,还是很有思想包袱。”
  这位法院副院长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一年要审理200多起案件,这么多年来是第一次被举报。“澄清通报还了我清白,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和温暖,卸下了思想包袱。”
  对于被诬告的经历,3位干部都选择了向家人隐瞒,也没跟其他人倾诉。他们表示,只想生活平静,不希望家里人担心,只能自己消化这些情绪。

  越是干事担当者,越容易被诬告?
  半月谈记者梳理各地查实通报的诬告案例发现,诬告陷害有不同的表现,怀有不同的目的。
  一是无中生有的诬告,目的是迫使干事者知难而退。
  据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4月,长沙晚报社主要负责人被实名举报新官不理旧事、违规渎职致使晚报大酒店企业倒闭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晚报大酒店承租长沙晚报社所属综合楼后,存在长期拖欠租金、违约转包场地等问题,长沙晚报社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依法依规收回综合楼使用权,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确保了国有资产收益。上述过程中,这位主要负责人敢于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没有违纪违规问题。
  半月谈记者查阅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现,有的诬告者因未获提拔心存不满,所以无中生有、虚构事实,诽谤有关领导干部;还有诬告者为排挤竞争对手,在换届选举前,歪曲事实真相,污蔑竞争者。
  二是“污名化”的诬告,目的是打击报复公正执法执纪者。
  据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3月,浙江衢州市开化县公安局村头派出所一位民警被实名举报,说他在调查一起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中包庇亲属,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问题。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这位民警接警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依法办案。另外,这位民警不是开化人,在开化县内也没有亲属,与案件当事双方均不认识,不存在包庇亲属的问题。开化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村头派出所通报调查结果,澄清不实举报,并对不实举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江西萍乡市湘东区纪委书记黄云章说,当地近期通报的5件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案例中,有4件与执纪执法有关,这些干部在履职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当事人把情绪转移到相关执纪执法干部身上,通过诬告等不正当方式对其“污名化”报复。
  三是别有用心的诬告,目的是想搅浑水混淆视听满足个人诉求。
  “有关人员反映一起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我多次进行解释,但此人扬言,如果不满足其诉求,就向上级反映。我坚守原则,随后被对方捏造事实举报。”一位曾受到诬告的纪检干部说。
  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告诉半月谈记者,有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法院判决有意见,觉得这个判案的法官有问题,尤其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有人为了逃避执行,企图通过举报办案人员达到目的。“有诬告者甚至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
  此外,还有因不了解情况导致的错告。

  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某区一位纪委书记坦言,去年受理的400多件问题线索中,经过调查,反映失实的占比约七成,有的问题线索要历经数月才能查清事实。“一些问题线索漏洞百出,被诬告者背上了思想包袱,纪检监察机关忙得团团转,正常工作受到干扰。”
  一些基层公务员反映,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人。如果干部被诬告未被澄清,就可能会让其他干部也有所顾虑,甚至因“怕出事”而不敢担责,进而滋生“怕作为”“慢作为”。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如果干事者频频蒙受“不白之冤”,就会引发思想困惑,挫伤其担当干事的积极性,阻碍事业发展。各地党组织要坚持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保护敢负责、敢担当的干部。
  诬告陷害行为触碰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近年来,从中央到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敢于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
  黄云章说,纪检监察机关鼓励正当负责任的举报,对存在问题的人和事绝不放过,但也绝不容忍肆意妄为的诬告,对没有问题的干部要澄清正名。一方面,要及时帮助敢担当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另一方面,对不实的匿名举报要一查到底,对诬告陷害行为实行“零容忍”打击。
  戴焰军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当好“治病树拔烂树”的“护林员”,也要当好“栽好树浇壮树”的“保育员”,保障干部群众合法举报的权利,如果是因举报人不明真相导致的错告,应向其解释清楚;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者要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身正不怕影子斜。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对党员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干部也要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半月谈记者:李兴文 程迪

责任编辑:张玉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s/2018-10-20/doc-ifxeuwws6275361.shtml


女主持人与某领导有不正当关系?官方回应
2018年10月20日 11:52新京报




  原标题:女主持人与某领导有不正当关系?官方回应
  一段时间以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主持人邓煌生日“灯光秀”一事在网络发酵。
  20日早上六点,“江苏广播”官方微博对此做出回应。

  回应称,网传“邓煌过生日当晚花费600万做灯光秀”不属实、网传“动用军用直升机在新街口航拍灯光秀”不属实、网传“在金陵饭店豪华包间组织生日聚会”不属实。
  回应还称,少数网民在网上恶意编造散布“邓煌与南京市某领导有不正当关系”、“该领导出资为其筹办600万灯光秀庆生”等谣言,南京警方对造谣诽谤者已经进行了依法查处。
  以下为回应全文:


  关于网传主持人“600万生日灯光秀”等不实信息的调查回应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反复炒作我中心“阳光倾城”栏目主持人邓煌的生日“灯光秀”,称其2017年7月28日在新街口大搞“灯光秀”花费600万,并动用军用直升飞机航拍、在金陵饭店豪华包间组织生日聚会。经调査核实,上述传言均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传“邓煌过生日当晚花费600万做灯光秀”不属实
  应南京半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邓煌于2017年7月28日晚参与一商业品牌广告活动,广告播放内容为“商业品牌广告+公益广告+个人生日祝贺”,播放的地点和形式是南京新街口地区的南京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贸大厦三幢大楼的灯光广告,播放时间为当晚19:15-21:15两个小时。该活动由邓煌原助理杨某(南京海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伙人)具体操办。杨某与半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业务发布合同》,约定广告费用共10万元。2017年7月28日,海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汇兑10万元给半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中5万元由商业广告投放企业“乐车邦”出资,剩余5万元从杨某在海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个人分成中扣除。网上所谓“邓煌过生日当晚花费600万做灯光秀”的传言不属实。
  二、网传“动用军用直升机在新街口航拍灯光秀”不属实
  在滚动播放商业品牌广告、公益广告和插播邓煌个人生日祝福图文期间,半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其合作方的无人机,在新街口上空拍摄了有关视频和照片,以扩大商业广告的宣传效果。经了解,该次无人机在新街口上空拍摄活动未按规定向空管部门报批,属于违规行为,有关方面已作出处理。网上所谓“动用军用直升机在新街口航拍灯光秀”的传言不属实。
  三、网传“在金陵饭店豪华包间组织生日聚会”不属实
  7月28日晚8时左右,邓煌与朋友一行7人,来到金陵饭店亚太楼57层行政酒廊,观看灯光广告,约20分钟后离开。期间,金陵饭店方面向其赠送了一个6寸蛋糕和部分免费饮料,并合影照相。网上所谓“在金陵饭店豪华包间组织生日聚会”的传言不属实。
  邓煌作为我中心的主持人,未经批准私自参与商业活动,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外,少数网民在网上恶意编造散布“邓煌与南京市某领导有不正当关系”、“该领导出资为其筹办600万灯光秀庆生”等谣言,南京警方对造谣诽谤者已经进行了依法查处,对此媒体作了公开报道。
  对一些人员在网上反复炒作、恶意造谣诽谤的行为,我中心及当事人将保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吴金明




发表于 2018-10-2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8-10-22/doc-ihmuuiyv6317011.shtml


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怎么追责?解读该案例可知一二
2018年10月22日 09:49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原标题: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怎么追责?|案例解读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A某系某高校副校长,国家某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等多个头衔。但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多次接到涉及A某的匿名举报,举报的时点多为A某获奖公示、提拔推荐等关键时期,内容多为反映A某贪污科研经费、论文抄袭等问题,并称A某与其多名女学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经纪委监委调查,举报信反映内容均不属实。同时,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匿名举报信均系从该高校附近的邮局发出,且从举报信内容和相关字迹判断,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纪委监委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进行技术侦查后发现,所有匿名举报信确实均为A某所在实验室的另一名副主任B某(中共党员)所为。
  后经进一步查实,B某因与A某存在学术分歧,且对A某占有大量资源一直妒忌、心怀不满,并逐渐产生怨恨,遂多次捏造事实,以匿名虚假举报的方式对A某进行报复。针对此情况,纪委监委在查实B某诬告陷害A某事实的基础上,依纪依法对B某进行严肃处理。
  [解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国宪法和法律均保护公民正当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对于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对于主观上存在恶意并实施了诬陷行为的,则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正当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且有利于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监察法第六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在监察工作中,这主要是指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无中生有,捏造或虚构事实,告发陷害监察对象,意图使其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追究等行为,既包括以使监察对象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也包括以败坏监察对象名誉、阻止监察对象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为目的而诬告其有违法违纪行为。本案中,B某因对A某心怀不满、产生怨恨,在A某获奖公示、提拔推荐等关键时期进行诬告,目的就是为了阻止A某得到奖励、提升和败坏其名声。对于此种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实践中,对于控告人、检举人、证人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是党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纪责任。特别是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本案中B某明显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应当严格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如涉嫌犯罪,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立案侦查。
  ——摘自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责任编辑:张玉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hunan.sina.com.cn/news/m/2018-10-09/detail-ifxeuwws2287050.shtml


为担当者担当!永州市纪委澄清4起不实举报
2018-10-09 08:25永州发布评论(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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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到冤屈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市纪委对近期查实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
  澄清对永州经开区组织部部长陈雪梅公款旅游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8月15日至8月31日,陈雪梅经批准休年假,与家人及朋友一行自费前往青海旅游。同行的旅行团成员将旅游图片发至朋友圈及微信群,信访者看到图片后举报陈雪梅“公款旅游”。陈雪梅此次去青海旅游完全是个人行为,反映其“公款旅游”的问题不属实。市纪委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2
  澄清对祁阳县法院副院长蒋新国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徇私枉法,伙同执行局私自发放标的款的不实举报。
  2015年11月27日,信访人王某因合同纠纷被赵某等三人诉至祁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三原告向祁阳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先予支付投资款本金。祁阳法院认为,三原告申请从补偿款中先行支付其投资款理由正当。副院长蒋新国于2016年4月8日签发裁定书,要求王某先予支付投资款本金。该裁定送达后,被告王某未向祁阳法院申请复议。2016年4月11日,该裁定移送祁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同日,执行局受理立案执行。 2016年4月20日,执行局从法院标的款账上发放投资款本金给了原告赵某等三人。上述过程中,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过程中先予执行行为的一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6条、107条的相关规定。蒋新国签字同意发放执行案件标的款的行为,系行使正常职务行为,不属于私自发放标的款,信访人王某反映的问题失实。县纪委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3
  澄清对江永县上江圩镇财政所长唐文胜冒领甘益村村民义光明的粮食补贴的不实举报。
  2017年9月,唐文胜被举报冒领上江圩镇甘益村村民义光明的粮食补贴。经查,义光明自享受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以来,镇财政所根据当年的发放粮食补贴标准,每年都向义光明的粮食补贴账户内汇入相应粮食补贴。截至调查组调查当日,义光明粮食补贴账户的钱从未支取(义光明已故),合计2200余元;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义光明的粮食补贴被冒领的情况,反映失实。县纪委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4
  澄清对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刘开勋工作不作为的不实举报。
  2018年5月,刘开勋被举报工作不作为,以资料不全没时间等各种理由拒绝对永州大道联城段扩建工程第三标段的结算出具评审报告。经查,永州大道联城段第三标段扩建工程结算书报送至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先后出具了两次评审报告,专门组织召开了两次协调会,但工程总承包代建方永州市顺达公司和各分包承建商不认可永州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又不能完善补充相关的工程结算依据,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造成市财政评审中心未能出具此项目评审报告,不存在举报反映的严重不作为问题。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来源:清廉永州


 楼主| 发表于 2019-2-2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1-27/doc-ihrfqzka1483193.shtml



私企老板串标欲侵吞国财 县委书记制止遭诬告陷害
       
       
                                                私企老板串标欲侵吞国财 县委书记制止遭诬告陷害
                                                                                [url=]缩小字体[/url]                                [url=]放大字体[/url]                                [url=]收藏[/url]                                微博                                [url=]微信[/url]                                [url=]
[/url]








  原标题:安徽两企业老板恶意诬告陷害县委书记被处理
  新华社合肥1月27日电(记者徐海涛)记者从安徽省纪委监委获悉,安徽两名企业负责人为获得非法利益,多次在凤阳县委书记徐广友任前考察公示期间诬告陷害,二人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7月,徐广友拟任县委书记考察公示期间,凤阳盛源米业公司负责人王正标和淮南满汉公司负责人张书祥为获得非法利益,先后3次实名举报徐广友不守政治规矩、胆大妄为、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
  经查,王正标、张书祥等人通过串标非法获得凤阳县马山矿的采矿权,徐广友为防止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多次阻止采矿权办理。王正标、张书祥伺机报复,诬告陷害徐广友。
  据了解,徐广友时任凤阳县县长,后经上级纪检部门调查,确认被举报问题为诬告。他于2017年8月主持凤阳县委工作,当年10月担任县委书记至今。
                                                                                                                                 
责任编辑:余鹏飞






 楼主| 发表于 2019-4-2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4-01/doc-ihtxyzsm2128713.shtml


广东佛山一年为842名干部正名 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原标题:板子要打准 问责促尽责(干部状态新观察·基层减负进行时)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通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求,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怎样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本报记者在一线进行探访。
  ——编 者
  规范问责
  山东某县级市防止将“层层传导压力”变为“层层加码问责”
  一年多前,郝理(化名)一名同学的经历,让他很感慨。郝理是山东某县级市的一名乡镇干部,他的同学负责辖区内环保污染整治任务。这名干部吃住在一线,一个多月没回家,因为兜里揣着问责书,任务不完成就得继续干。然而,辖区内的环境问题长期存在,解决需要过程,“他干得确实很卖力,但还是被问责了。”
  “落实”二字千斤重,这里的“千斤重”不光是职责所在,在郝理看来,更现实更直接的还有身体乏累和心理压力。郝理说,虽然有工作分工,他却什么都得干。只要上级部门要求镇上干的,他基本都会参与。“有的市直部门把本该自己负责的事甩给基层。”郝理说,一些工作从“抓基层促落实”变成了“问责基层抓落实”,把落实的任务甩给基层,把责任下移。“需要签责任状的工作有很多,签完再弄个考核办法,然后打分排名,干不好就问责。‘婆婆’太多,大家只能使劲向前冲。”
  即使卖力干仍然被问责,种种问责泛化、简单化,以问责处分来推动工作的情况,让一些基层干部压力很大,有的因怕被问责弄虚作假,有的当起了不作为的“太平官”。在外读过大专的郝理有一些同学朋友的资源,此前,他也想在招商工作上出出力。“但一想到会不会被上级问责,我就打消了这个念头。”这些都是郝理的顾虑,担当作为没准还被处分,不干不错,少干少错。“以前,这种心态在基层干部中或多或少存在。”
  不过,自去年以来,山东出台措施规范问责追责,严禁将是否问责、问责数量多少作为评判落实效果的依据;不能“为问责而问责”,坚决杜绝以问责指标“搏政绩”;不能“以问责代替整改”,防止将“层层传导压力”异化为“层层加码问责”。“我们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山东省委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一段时间以来,郝理所在的市规范了问责主体,也精简了问责事项。“清理了过多过滥的责任状、军令状,还强调慎用问责。” 郝理说,这两天,他已经把为镇上招商引资的想法向领导汇报了,这次他打算真干起来!
  澄清保护
  广东佛山一年为842名干部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佛山某单位两名领导干部赵进(化名)、张传(化名)违反组织纪律,蓄意诬告陷害他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广东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这起党员诬告案,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发热议。
  该案中被诬告人冯强(化名)激动地说:“之前单位流言满天飞,严重影响我的工作状态,现在组织帮我查实澄清了问题,心里的包袱放下来了,又有了干事的劲头!”
  原来,赵进、张传在冯强竞岗期间,多次借用他人手机向单位领导、群众传播关于冯强的恶意举报短信。上级单位纪委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发现举报反映问题失实。眼看目的没达成,两人变本加厉编造匿名信,买通路边摩托车驾驶员,派发给单位领导和员工,以达到干扰组织选拔干部工作的目的。
  此事引起上级部门党委高度重视,去年5月联合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查实了诬告陷害行为,随后在该单位召开通报会,对失实举报公开澄清。
  “我们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绝不能让党员干部因此‘寒了心’。”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说,佛山探索建立匿名或重复等疑难信访举报公开澄清机制,近一年多来,共为84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此外,佛山还对诬告错告行为形成常态化查处、长效化震慑。去年,佛山市委出台了《佛山市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意见(试行)》,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细化认定规则、追查分工程序以及结果反馈和澄清保护机制等。同时,在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硬伤”的干部坚决亮“红灯”,对有反映但经查失实的干部开“绿灯”。
  去年,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2154人次进行廉政审核,其中,对421名有信访举报但经查失实的干部“开灯放行”。
  精准监督
  广西出台办法细化17类情形,明确问责对象和程序
  “鉴于周云(化名)等人是为了推动当地产业发展,不存在为个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产业奖补受益人为我县辖区群众,并且也是积极响应我县‘半亩金桔助脱贫’的号召,给当时处于观望状态的群众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议从轻处理。”3月18日,从县纪委监委获悉对自己的处理意见后,周云心服口服了。
  周云是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人民政府干部。去年8月上旬,融安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审计局移送的一条问题线索:融安县潭头乡龙某某夫妻承包融水县某村集体土地约202亩种植滑皮金桔,领取融安县产业补贴180450元,违反《融安县金桔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
  “这件事由周云等一力推动,涉嫌错发产业补贴。”接到线索后,2018年8月24日,融安县成立调查组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在融安县推动当地特色水果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周云等人的鼓励动员,龙某某将原计划种桉树的承包地改种金桔,却忽视了承包地的性质。
  “周云等人未将土地权属问题反映至县金桔产业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在未确定是否享受产业奖补的情况下就将其纳入,致使上述‘错补’问题发生。”
  自2017年以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从问责情形、方式、程序等方面细化了17类问责情形,推动精准问责。
  “周云是乡党委委员,适用该办法。在按程序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后,我们认真比照办法中细化的问责情形,综合研判后认为周云的违纪情况轻微,可以从轻处理。”调查组负责同志介绍。
  “我们在启动问责程序时,不能以偏概全、为了问责而问责,更不能动辄问责,应开展精准监督、精准识别、精准处理,提高问责精准度,营造担当可贵、实干光荣的良好政治生态。”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钟山说。
  王吉有了新岗位(一线故事)
  3月5日,刚刚调整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王吉上任第二天就到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到区工信局任职之前,王吉是淄川区昆仑镇的一名干部,在乡镇工作了15年。
  2016年9月,作为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吉分管的环保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免职处分。“当时,上级环保部门要求清理散乱污企业,昆仑镇这类企业存在多年,数量也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王吉坦言,的确该受处理,他分管环保,应当承担领导责任。从正科级副镇长调整为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一开始他也无所适从,既对自己的工作能力、方法产生怀疑,也不知该如何面对曾经的同事、朋友。
  没过多久,淄川区打算把昆仑镇一处老陶瓷厂厂房用起来,王吉被派去1954陶瓷文化创意园做沟通协调工作。旧厂房、旧设备,咋能吸引人来看?王吉和同事们到处调研、听取意见,最后,确立以陶瓷文化为基础,发展起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特色工业旅游。紧接着,修旧如旧,新旧结合,将工业遗存保护、重塑、饰新,将老厂房改造成酒吧、餐厅,还引入了40多位国家级及省级陶瓷艺术大师,建立陶瓷学院、陶瓷历史博物馆等。
  如今,1954陶瓷文化创意园已成为淄川区工业旅游的一张名片,王吉也因此被提拔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他坦言,自己是区里出台党员干部履职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办法的受益者。
  淄川区纪委监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作为分管环保的副镇长,王吉没有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也需负领导责任,所以调整其为非领导职务。之后,王吉担当作为,做出了成绩。按照区里出台的《关于建立干部正向激励机制的意见》,要从教育培训、待遇保障等12个方面给党员干部以激励,王吉符合交流晋升的条件。
责任编辑:张申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9-24/doc-iicezzrq8012937.shtml


澄清正名 让这位政法委书记当场落泪
  原标题:澄清正名,让这位政法委书记当场落泪。。。。。。
  9月19日上午,三都县大河镇会议室召开了一个特殊的会议。
  “经核查,举报大河镇政法委书记王训勇威胁群众、非法软禁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不实,现予以进行公开澄清……”在大河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调查组向所有参会人员郑重宣布。
  话音刚落,大河镇的干部都鼓起了掌,替王训勇感到高兴。
  “这几年顶着质疑的目光,艰难开展工作。同时也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心里压力和困扰。今天,县纪委监委来通报他们诬告我的调查情况,澄清了我的清白。没想到组织以这种形式大张旗鼓地为我撑腰鼓劲,让我如释重负。犹如一把火,温暖了我和家人的心。我之前的委屈、迷茫一扫而空,更加充满干劲!……。”这次“以证清白”的会议,让王训勇三年来一直被诬告的心理压力得到了释放,这位30多岁的年轻干部激动得当场落泪。
  “感谢组织让我们的好干部重新昂首挺胸地站了起来。”大河镇镇长红着眼睛说道。
  与王训勇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县政法委副书记杨通明。2018年6月以来,三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多件同一内容的举报件,反映县政法委副书记杨通明同志侵吞两名举报人5年低保资金两万多元。县纪委县监委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认真核查,指派两组办案人员入村入户实地走访核查并查阅当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各类文书、账目,最终认定该项举报内容不实。2019年7月,县纪委县监委对该项举报件作信访了结。
  “感谢组织还我一个清白。虽然不实举报对我造成了影响,但有组织给我“撑腰”,让我放下了包袱,今后我将不负组织期望,把工作干得更好!”在县委政法委召开的另一场澄清正名大会上,让受到诬告的县政法委副书记杨通明热泪盈眶、感激不已。
  “少数人听风是雨、添油加醋,甚至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以谋取个人私利,这种行为极大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定程度影响了本地的政治生态。”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主任介绍,针对这种情况,三都县纪委监委近期在全县集中开展了澄清正名工作,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且能够证明系诬告陷害、恶意中伤或乱告错告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公开澄清正名。
图为三都县纪委监委在县委政法委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

  围为受到诬告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强化分析研判,精准划分错告和诬告性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也是担当。”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当前正是全县上下决胜脱贫攻坚、减贫摘帽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将扎实做好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还事实以真相,还干部以清白,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祝加贝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3-24/doc-ihsxncvh5085601.shtml


干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上交70万元 被纪委监委退回

  原标题:严管厚爱:“真心干事摔跟头”的干部收到纪委监委退款70万
  前不久的一天上午,随着“叮”的一声短信提示音,安徽省凤阳县某单位副县级干部老张打开手机,一条短信通知让他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原来,他的银行账户收到了来自滁州市纪委监委的退款70万元。老张如释重负,“用退款还上之前的债务,我们全家就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了。”
  去年6月21日,滁州市纪委监委对老张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老张在担任某镇镇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违反审批程序,签批大额款项,拨付了70万元征地补偿款。
  原来,2013年10月,凤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东南外环和蚌宁高速连接线建设,沿线的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由老张任职的镇负责。后该镇决定征用一处22.31亩的地块用于安置征迁户。
  2014年2月,老张为快速推进征迁安置工作,在未提交镇党委会等相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违反审批程序,直接批准从东南外环的专项资金中支付该地块补偿款70万元。后因征迁户不愿在此安置等原因,一直未启动建设安置点,导致地块搁置。
  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因担心自己的违规签批行为造成了国家损失,老张主动凑了70万元上交以弥补损失。面对着组织审查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老张全家人都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造成的损失能否挽回?如不能挽回,是否应该由个人承担?”滁州市纪委监委经集体研究,考虑其当时是出于公心,为了快速推进征迁安置工作,且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决定按照依规依纪、容纠并举、宽严相济等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精准把握政策,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补证。
  随后,滁州市纪委向凤阳县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凤阳县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宗土地依法妥善处理。2018年12月,该地块被依法收回,并重新发包利用,挽回了损失。之后,老张因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签批拨付大额款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其自愿上交的70万元则予以退还。
  “对出于公心、真心干事而摔了跟头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对他们负责,扶一把,多一些宽容和鼓励,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滁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本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真正发挥问责制度的正向效应,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组织对我负责,我更要加倍努力工作。”老张说,他将珍惜组织的信任和关爱,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让组织放心,让群众认可。
  来源:李婷 张静静/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6-10/doc-ihvhiqay4740143.shtml


纵容下属炮制举报材料并大范围投递的法官 被捕了

  原标题:“纵容下属炮制举报材料并大范围投递”的一级高级法官,被捕了
  6月10日,据《检察日报》消息,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山西省高级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冀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图

  刘冀民系一级高级法官,长期在山西省高院任职,去年12月被查。今年5月的“双开”通报称,刘冀民违反政治纪律,纵容、支持下属捏造炮制举报他人材料并大范围投递,造成恶劣政治和社会影响。
  官方履历显示,刘冀民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8月,刘冀民参加工作就进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在民庭任书记员。次年9月,他开始在山西省高院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工作。
  1994年7月,刘冀民任山西省高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1997年进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任委员。2001年3月,他担任山西省高院副院长,2012年5月被明确为正厅长级,至去年12月落马。
  今年5月,刘冀民被“双开”。通报称,刘冀民违反政治纪律,纵容、支持下属捏造炮制举报他人材料并大范围投递,造成恶劣政治和社会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接受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此外,他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亲属介绍代理案件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违规在银行入股并分红;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案件审判、执行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通报称,刘冀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级高级法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以身作则,严格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规矩意识淡漠,法纪底线失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
  刘冀民并非山西省高院首个被查的较高级别官员。在他之前,去年5月,山西省高院专职委员关中翔被查。不过,关中翔是涉及黑恶势力头目“小四毛”案,他被指“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涉黑罪犯被违法多次减刑,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在刘冀民被查后,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在接受采访时曾以他为例,称山西反腐败斗争紧盯“关键少数”、精准有力拔“烂树”。
  刘冀民简历
  刘冀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务处副处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副校长(正处级);
  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十一届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王亚南




 楼主| 发表于 2019-9-2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9-24/doc-iicezzrq8111221.shtml


为泄私愤恶意举报 他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原标题:为泄私愤恶意举报,他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9月24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伊春市纪委监委对铁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东华恶意举报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东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丧失,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上的正常工作调整;政治品行恶劣,为泄私愤,以他人名义捏造虚假举报材料,诬告陷害他人,手段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伊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东华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至办事员)。
  “政事儿”注意到,昨天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
  9月23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年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据介绍,此次活动重点惩治举报人出于政治目的、个人恩怨、嫉妒心理等,通过跟风举报、贴牌举报、挂名举报、重复举报或查否之后再次举报等方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散布谣言,诬告陷害、恶意诋毁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政治影响、名誉损失、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行为。各地和相关单位(部门)将对恶意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重点排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的问题线索,深入研判是否存在恶意举报。
  此前也有干部因恶意举报、诬告被处分。
  2019年7月,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平心村原村干部李长汉因借信访举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诬告他人泄愤,被开除党籍,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今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发评论文章《让恶意举报者付出沉重代价》。文章称,背后“打黑枪”,皆是为了一己之私:有的是为了拉人“下水”,自己上位;有的是为了打击报复;有的是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妄图“搅浑水”……这些诬告者居心叵测,为诬告做足了“功课”,摸清了各种举报“门路”,要么拿一些以偏概全、添油加醋的伪证据,要么干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将白的描成黑的,将好人说成坏人,实在是心术不正、手段卑劣。
  文章还指出,恶意举报行为对被诬告者造成的伤害最直接。被诬告者在得到澄清前难免被人指指点点,纵使身正不怕影子斜,也难免不自在、堵得慌。“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必然会对有担当、敢作为的干部造成影响和干扰。久而久之,冲劲十足的干部就会变得畏首畏尾,凡事都不敢得罪人,甚至转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此,不仅要为好人及时澄清正名,更要发挥纪律法律惩恶的作用,让居心叵测者、暗放冷箭者“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王亚南




 楼主| 发表于 2019-9-2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9-26/doc-iicezueu8469826.shtml


两次诬告陷害他人 哈尔滨一街道工作人员获刑5年

  原标题:两次诬告陷害他人,哈尔滨一街道工作人员被双开并获刑5年
  日前,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监委对呼兰区兰河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春华诬告陷害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春华身为党员干部,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先后两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致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诉,手段卑鄙、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春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春华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范斯腾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o/2019-10-16/doc-iicezzrr2568680.shtml


青岛地方金融监管局长王锋遭不实举报 官方澄清

  原标题:青岛地方金融监管局长王锋等干部遭不实举报,官方予以澄清
  据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10月15日消息: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为负责者托底,形成了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弘扬正风正气,倡导健康规范的信访举报秩序,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现将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关于反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王锋接受公款宴请、设立“小金库”的问题。2019年5月,有群众反映王锋接受公款宴请、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查,王锋参加的系本单位帮助相关企业对接业务的商务餐叙洽谈活动,符合有关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经过了正常政府采购等程序,不属于“小金库”。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情况而误告。
  关于反映澳柯玛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蔚违规选聘律师事务所的问题。2018年8月,有群众反映李蔚选聘某律师事务所为集团下属公司代理诉讼案件时,未从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选取属违规行为。经查,澳柯玛控股集团2017年6月为某诉讼案件选聘的律师事务所不在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之列,但相关禁止性规定已于2016年9月废止,符合市政府国资委现行文件要求。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情况而误告。
  关于反映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徐斌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问题。2017年7月,有群众反映徐斌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查,徐斌是某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在其直接推动下,市北区法院先后4次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按照规定将执行款项返还给举报人;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多个银行存款账户;两次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但因申请保全的房产不存在,故无法查封。市北区法院还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和不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连续两次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确实再无可执行的财产,市北区法院按规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而误告。
  关于反映李沧区沧口街道办事处街政科科长刘明堂伙同他人侵吞社区困难家庭学生救助金的问题。2019年1月,有群众反映刘明堂伙同紫荆苑社区工作人员侵吞2017年度紫荆苑社区困难家庭学生救助金。经查,刘明堂任街政科科长期间,2017年先后六次为紫荆苑社区18名困难家庭学生发放春蕾女童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子女教育生活补助等各类救助金9900元。发放过程中,刘明堂严格按照救助金的发放要求执行,救助款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
  关于反映城阳区城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泽旭利用职权侵占东果园社区土地补偿款的问题。2018年以来,有群众反映王泽旭在青荣铁路规划拆迁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占东果园社区土地补偿款的问题。经查,该征迁资金由城阳街道负责审核发放,涉及社区居民个人及相关企业的补偿全部到位,王泽旭及其亲属均没有获得或变相占有土地补偿款的情况。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而误告。
  关于反映胶州市规划局局长宫红违规为某村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2018年,有群众反映宫红违规为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大赵家庄村村民徐某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查,举报人在其住宅前面空洼地栽种树木,后徐某某办理了树木所占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于建设房屋。该地块属于胶州市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徐某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依正常程序获批,不存在违规问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情况而误告。
  以上不实举报,有的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担当尽职而得罪人受到恶意举报,有的是举报人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而错告误告,有的是举报人出于自身利益诉求而“贴牌”举报等等。这些举报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初衷和本质,干扰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增加了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成本,影响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
  当前,青岛正处于加快“学深圳、赶深圳”步伐,全面推进十五个攻势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聚焦重点任务,凝心聚力、干劲十足,展现了担当作为、敢拼善战的良好精神风貌。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扛牢抓实主体责任,扬正气纠歪风,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着力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当好“担当作为、干净干事”守护者十项机制,以“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让担当作为、干净干事者没有后顾之忧,营造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保证。
责任编辑:祝加贝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4-20/doc-ihvhiewr7319740.shtml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 他发举报信后被捕
                                                                                                                                                
                                                                                                                                                                                            
  原标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他发举报信后被捕
  撰文 | 艾恬
  “举报”两个字在很多时候都让人觉得敏感,依法举报是纪委监委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渠道,但举报不等于诬告,不实举报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一场无妄之灾。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文表示,要鼓励依法举报,让诬告付出代价,健全澄清机制。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最近,越来越多诬告、澄清的案例被披露,更多的细节被公开。尤其一些涉及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举报案例被公布,都非常典型。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收到不实举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20日发布的文章中,提到去年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河南后遇到的一起恶意举报案例。
  文中提到,这是一场长达8年的诬告。2010年至2018年,柳沟营村党员李国华以强迫交易,侵占、挪用村集体财产,故意杀人等问题线索,持续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局等部门举报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柳沟营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昌辉。
  虽然多次举报经查不实,但李国华一直盯着不放,找准机会就恶意举报。
  去年 8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河南以后,李国华向督导组寄去多封举报信,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宝丰县纪委监委。

  经过两个多月的核查,宝丰县纪委监委认定举报内容严重失实。同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有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李国华因此被捕。  
  文中提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布,对于故意造谣、诽谤诬告行为,2016年以来,全省查处诬告陷害类问题11件、14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核查12名干部问题线索后澄清10人
  除了上文提到的案例,最近还披露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例,也公开了纪委监委查实举报的过程。
  4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介绍浙江为10名省管干部澄清失实举报。今年2月,浙江省首次集中对反映省管干部的失实问题举报进行当面澄清通报。
  去年12月以来,浙江省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从正在处置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中筛选出共涉及12名干部的11件问题线索集中进行处置。最后决定,对其中两名省管干部不予澄清。
  这是怎么回事儿?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会商时大家了解到其中有两名干部虽然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但其中1人经查曾收受他人所送海鲜水产品,另1人则因其他问题被进行过诫勉谈话,会商的结果是决定不予公开澄清。
  而且,即便是澄清,也不是“非黑即白”的方式,而是能够澄清几个就澄清几个。例如,浙江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先期对某领导干部相关问题举报进行核查后了解到,举报反映的3个问题中,关于反映其干预办理某案件的问题可以完全认定为不实举报。最终,在该单位召开的澄清通报会上,省纪委监委只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澄清。
  因诬告被处理
  当然,并不是澄清完就完成工作,对于诬告者也要采取相关措施。
  例如,前文提到的向中央督导组不实举报的李国华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再有在浙江这次集中澄清的前期核查中,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发现,一件关于某高校负责人的问题线索虽是实名举报,但举报人反映该负责人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纯属主观臆想和个人猜测,毫无事实依据。该省纪委监委协调举报人所在高校党委对举报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再例如,今年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中提到,湖北省十堰市住建委总工程师、时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道义因对中心副主任李学东心存不满,利用巡察组巡察的机会对其进行诬告,最终让自己受到了处分。
  在同一篇文章中还提到,因心怀怨恨,丹江口市武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石某诬告凉水河镇一名干部,查清后被行政拘留五日。原来,石某因为垃圾清运费问题被坚持原则的干部“得罪”,怀恨在心,就编了几条“罪状”实名举报,被查实属于诬告。
  今年要制定党纪法规加以规范
  其实,“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已经提到了很高的层面。
  比如,今年3月1日,习近平发表在《求是》杂志的文章《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说到:一方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另一方面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也提到,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关于制定该工作规则,今年2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发布,其中就明确提到这项计划。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当时发布解读文章表示,实行检举控告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但与此同时,个别地方、部门也出现了诬告、陷害等问题。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就是要进一步规范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既不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也不容抹黑没有问题的干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对诬告查处不力要追责问责
  目前,各地都在规范处理诬告相关的工作。
△资料图

  例如,今年1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其中提到,经调查确属诬告陷害的,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连续发生或者大面积发生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对认定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查处工作落实不力,或者对相关案件压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等四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去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也出台了《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
  相关工作从上到下都在展开。今年初桐庐县纪委监委出台《桐庐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对发现符合澄清条件的,承办单位在征求被举报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提出申请。经县纪委监委联合审查通过后,视情以召开会议、书面通报、公开听证等方式予以澄清说明。
  除此之外,湖北云梦县出台办法,规定对诬告陷害行为实行严格倒查。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9-11-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o/2018-11-20/doc-ihnyuqhi4500690.shtml


浙江舟山工商联副主席林海峰被双开:传谣诽谤他人

  原标题:舟山市工商联副主席林海峰被行拘、双开:网络传谣诽谤他人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浙江舟山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舟山”11月19日通报称,该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海峰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称,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11月18日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谣言案。经查,11月,林海峰捏造不实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多人,并在网上迅速传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林海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丧失党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称,林海峰有关问题的查处,反映出该市个别党员干部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热衷于猎奇“小道消息”,捏造拼凑事实,传播不实言论,严重损害政治生态,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教训极为深刻。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举一反三,时刻反躬自省。
  通知要求该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员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鉴别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同时,积极引导亲朋好友坚决抵制错误言论和不实信息,共同维护网络健康秩序。
  18日,舟山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公众号“舟山发布”发布消息称,近日有部分网民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舟山领导干部所谓的名单及相关内容等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系不实信息。据介绍,林某某捏造不实信息,通过自已的微信发送给多名好友,并在网上迅速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该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诽谤,警方对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责任编辑:张义凌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10/doc-iihnzahi6584166.shtml


恶意诽谤公检法办案人员 黑龙江绥滨于淑丽被行拘

  原标题:绥滨县于淑丽因恶意诽谤被行政拘留
  日前,佳木斯市向阳区纪委监委对绥滨县绥滨农垦社区于淑丽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举报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办案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将其涉嫌诽谤问题移交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立案调查。
  经查,于淑丽因其家人犯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办案人员心怀不满。为泄私愤,于淑丽多次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法院多名办案人员枉法裁判、恶意虚假诉讼、人为制造冤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穿着警服掩盖罪恶,政法委、公检法、纪检监察、政府都是保护伞”等帖文,并下载大量与该案无关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照片添加在每条帖文后,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给予于淑丽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范斯腾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4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24/doc-iihnzahi9594011.shtml


黑龙江一关工委办公室原主任因诬告陷害被查

  原标题:黑龙江一关工委办公室原主任因诬告陷害被立案审查
  新京报快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对勤得利农场关工委办公室原主任李凤琼恶意举报勤得利分公司总经理邢某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由勤得利农场纪委对李凤琼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将其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李凤琼亲属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监察机关调查,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李凤琼怀疑亲属被查处系邢某举报所导致,为使邢某受到刑事追究,遂恶意捏造邢某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法招投标、私设小金库、行贿等事实,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信访办、建三江管理局及所辖十五个农场的主要领导匿名举报。经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调查核实,李凤琼反映邢某的问题均被查否。但李凤琼仍再次邮寄500余封匿名信,进行恶意举报,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勤得利农场纪委决定对李凤琼立案审查,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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