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论坛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新用户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扫一扫,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25351|回复: 34

[转贴]黑老大7次减刑:只有制度坚挺,保护伞才会坍塌

[复制链接]  [分享推广]
发表于 2018-9-1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2951050&boardid=1

[原创]黑老大7次减刑:只有制度坚挺,保护伞才会坍塌




力量时评 于  2018/9/15 16:04:4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山西”黑老大“7次减刑:只有制度坚挺,“保护伞”才会坍塌

    正义可能迟到,但未必会缺席。前不久媒体曝光的“黑老大买通4厅官获减刑出狱5年后,因执意离婚遭妻子实名举报”事件的进展,就验证了这句话。据新华社报道,9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涉事黑老大任爱军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身为太原黑社会组织头目、别名“小四毛”的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依法撤销,法院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充当“保护伞”的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则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新京报9月15日 )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这项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使犯罪分子有更明确的悔改目标,以自己的悔改行为和实际效果,早日回归社会生活。

    而与此同时,减刑只是对原判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因此,减刑须有一定的限度,以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报应因素对减刑活动的制约性,因而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统一的行刑原则。

    但从黑老大任爱军的7次减刑可以看出,其实都是违背法律意志的某些“保护伞”做出的个人行为,而不是法律应有的正当结果。从7次减刑过程可以看出,其中并不具备法律规定中的必须要件和充分条件,有的只是“保护伞”们暗箱操作的江湖化手段。



    但令人不解的是,对任爱军的7次违规减刑,并不是被相关司法部门以法定程序查出,而是东窗事发于“妻子实名举报”的结果,这是一个地方的黑色幽默。因而,人们不禁要问一问,当地司法部门的那么多审核环节为什么没有把好关,而任凭人为的暗箱操作犹如过五关斩六将那样顺畅?

    其实,问题并不复杂,甚至是很简单。因为虽然事后挖出了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组成的“保护伞”,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层面而已。而另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就是在这个地方的司法制度都已经成为了摆设,而当一切制度都成为了名存实亡的摆设之时,也就成了“保护伞”们江湖化暗箱操作的时候,而在这种环境土壤中,一切违规行为都会变得如入无人之境。

    因此,对于黑老大7次减刑暴露出的问题来说,虽然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应有追究,但这并不能掩饰或弱化这个地方整体上存在的制度漏洞和问题,而如果不能及时补上或治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和病灶,那么同类的病症就有复发的可能。

    对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给予法律的应有追究,这是个案的必然之举,但这却不应当成为全盘问题的最终归一,和所有问题的最终句号,因为制度的坚挺,才是正义坚挺的根本保障。因此,对这些“保护伞”们依法强力打击的同时,还要肃清那里的制度土壤环境,只有制度坚挺,“保护伞”才会疲软,才会坍塌。




发表于 2018-9-15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网移动社区 - 发现·分享·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18-9-1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2018-09-15/doc-ifxeuwwr4459131.shtml


媒体谈黑老大获7次减刑:扫黑除恶成果岂容反噬?
       
       
                                                媒体谈黑老大获7次减刑:扫黑除恶成果岂容反噬?
                                                                                [url=]缩小字体[/url]                                [url=]放大字体[/url]                                [url=]收藏[/url]                                微博                                [url=]微信[/url]                                [url=]分享[/url]                                                                [url=]3,8[/url]





  原标题:黑老大买通4厅官获7次减刑:扫黑除恶岂容违规操作“反噬”?
▲据媒体报道,太原上世纪90年代有七大犯罪团伙——“一丁二伟曹三胖,四毛五拐六和尚,满林为大”,无不带有鲜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小四毛”指的就是任爱军。

  正义可能迟到,但未必会缺席。前不久媒体曝光的“黑老大买通4厅官获减刑出狱5年后,因执意离婚遭妻子实名举报”事件的进展,就验证了这句话。
  据新华社报道,9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涉事黑老大任爱军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身为太原黑社会组织头目、别名“小四毛”的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依法撤销,法院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充当“保护伞”的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则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任爱军来说,这无疑是应得的:2003年4月,他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无期徒刑,但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间,他数次获得减刑,并于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如今这份刑事裁定书,意味着他之前获得的“减刑”统统化为泡影,在狱外逍遥5年后,他还得在监狱里服完“逃避”的无期刑期。
▲媒体起底“小四毛”任爱军的报道截图。

  虽然法不溯及既往,但这不代表“错不容纠”。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问题是,任爱军数次减刑后,实际仅服刑9年9个月28天。根据刑法,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其实际服刑时间显然突破了尺度。
  非但如此,黑老大任爱军的减刑还来路不正。为了保证正确适用减刑,刑法对减刑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可他的减刑,并非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实为买通山西省政法系统若干官员违规所为。
▲冯小刚在《功夫》中扮演的鳄鱼帮老大。

  而今,有关法院撤销违规违法减刑,乃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应有之义。
  对减刑“回炉”再审,严查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无疑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而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当地司法审判机关对这起标志性案件的最新裁决,还对外释放了匡扶正义、震慑黑恶的强烈信号。
  要知道,据不完全统计,除了王伟等4名厅级干部,当地还有50多名公检法司系统的干部牵涉任爱军案。正因如此,该案走向也被赋予了风向标意义。
  对那些黑恶分子来说,任爱军的这番“归去来”遭遇警示意味就摆在那:不要以为,随着时间推移犯下的罪恶便会冲淡;也不要认为,靠金钱关系编织的“保护伞”就能保得身家平安,接受法律的审判才是唯一出路。
▲“小四毛”任爱军团伙最后的骨干成员落网受审。


  本质上,黑老大7次减刑被撤,也是扫黑除恶“凌厉一拳”。就在近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决定“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而山西省高院的翻查“案底”、严厉纠错,纪委监委严惩“保护伞”,呼应了这份要求。
  扫黑除恶成果,绝不容“乱减刑、滥假释”等司法违规操作“反噬”——哪怕是遗留问题。而从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日前山西省有关方面对此案的纠错,这回应了公众诉求和正义期许,也势必会让公众对“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有更稳定的预期。
                                                                                                                                 
责任编辑:张建利






 楼主| 发表于 2018-9-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o/2018-09-14/doc-ihiixyeu7779041.shtml


涉嫌参与山西涉黑头目减刑运作的律所主任是谁?
       
       
                                                涉嫌参与山西涉黑头目减刑运作的律所主任是谁?
                                                                                [url=]缩小字体[/url]                                [url=]放大字体[/url]                                [url=]收藏[/url]                                微博                                [url=]微信[/url]                                [url=]分享[/url]                                                                [url=]1,08[/url]





  原标题:涉嫌参与山西涉黑头目“小四毛”减刑运作的律所主任是谁?
  山西涉黑头目“小四毛”违法减刑案件又牵连一名律所主任“落马”。
  9月12日晚,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日前,经批准,省监委对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郝建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经查,郝建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帮助服刑人员违法减刑,给予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涉嫌犯行贿罪。
  通报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郝建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9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证实,郝建华与“小四毛”关系密切,涉嫌参与“小四毛”减刑运作。
  官方资料显示,郝建华(女)出生于1969年5月,河北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3月加入民革。1994年12月,她在山西省政府法律服务处(三晋律师事务所)工作,于2005年7月起任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
  此外,郝建华曾任山西省政协常委,并于2017年8月当选为民革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呈现在公众舆论面前的郝建华,更多是其竭力营造的“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女律师形象”。
  据中工网“维权频道-律师专栏”2013年刊发的一篇《郝建华主要事迹》记载,“七年间,在郝建华的带领下,佳镜律师事务所先后为15237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672件,涉案金额2.38亿元,为职工追偿劳动报酬及工伤、工亡赔偿金3200多万元。”
  此外,有山西当地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作为律所主任,郝建华一直花大力气营造律所的“外在形象”,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也就被树立为典型,不少领导视察都会选择该所。
  而此前不为外人所知的是,郝建华与涉黑头目“小四毛”间密切的往来。
  有来自山西律师界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郝建华人脉关系之深厚,在山西律师界至少“排前三”,多年来,她和“小四毛”关系非常密切,也因此有不少太原“城中村”的“头头脑脑”来找郝建华办事。
  所谓“小四毛”便是曾在太原乃至整个山西都“响当当”的涉黑头目——任爱军。
  公开资料显示,“小四毛”1972年出生,山西临县人。他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活跃于山西黑社会团体,早年曾因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出狱后继续寻衅滋事参与组织黑社会活动。
  据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12月,任爱军就曾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黑社会团伙其他42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但是到2013年6月28日,经过7次减刑,任爱军就被释放了。

  任爱军的出狱,曾被部分网友描述为“山西监狱空投黑社会老大”。
  劣迹斑斑的“小四毛”为何能在服刑十年半之后重获自由?多位熟悉山西政法系统的知情人士认为,此事很大程度缘于政法系统个别人士的“暗箱操作”。
  2018年2月13日,山西省公安厅对外通报,以任爱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近日被太原警方再次成功打掉。
  随着“小四毛”(任爱军)的再次被捕,一张围绕在其四周的无形网络逐渐浮出水面。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月以来,山西反腐重拳出击,仅公检法领域就有十多人被查。其中,“小四毛”此前服刑过的汾阳监狱、曲沃监狱,以及审理过“小四毛”减刑案件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有人员落马。
  9月13日,山西高院向任爱军送达依法纠正对其违规违法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均被依法撤销,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吴金明






发表于 2018-9-1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c/2018-09-14/doc-ihkahyhw9579892.shtml



黑老大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撤销 政法系统多人被查
       
       
                                                黑老大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撤销 政法系统多人被查
                                                                                [url=]缩小字体[/url]                                [url=]放大字体[/url]                                [url=]收藏[/url]                                微博                                [url=]微信[/url]                                [url=]分享[/url]                                                                [url=]1,[/url]





  原标题:涉黑头目“小四毛”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撤销,政法系统多人被查
  澎湃新闻记者 陈寞
  2018年9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任爱军送达了依法纠正对其违规违法减刑的《刑事裁定书》。据悉,太原中院、临汾中院已于昨日先后向任爱军送达了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的裁定书。至此,罪犯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均被依法撤销,法院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任爱军,别名“小四毛”,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山西太原人。
  任爱军于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太原一监服刑期间,于1996年以“重大立功”为由被减刑二年六个月,同年9月释放。
  2003年4月,任爱军因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无期徒刑,同年9月交付汾阳监狱执行。2007年1月,该犯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先后在晋中监狱、临汾监狱、曲沃监狱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间,该犯五次获得减刑,于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党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高院对任爱军两次犯罪服刑期间相关减刑案件进行复查。9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罪犯任爱军服刑期间违规违纪的相关证据,省高院、临汾中院、太原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对任爱军的违规违法减刑。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撤销对任爱军犯罪服刑期间的违规违法减刑,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此前报道
  2018年8月22日晚9时许,山西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对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四人的通报均出现“涉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表述。多位熟悉山西政法领域的人士透露,通报所指向的涉黑人物,就是在太原乃至整个山西都“响当当”的人物“小四毛”(本名任爱军)。
  2018年2月,山西省公安厅对外发布通报,太原警方再次成功打掉以任爱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而在此前的2002年底,任爱军就已经因为涉黑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后又于2013年6月被减刑释放。
  一个劣迹斑斑的涉黑头目,如何在短短十年半从无期徒刑变为减刑释放?多位熟悉山西政法领域的人士认为,其个中缘由,必然绕不开政法系统内部人士的“暗箱操作”。
  眼下,随着王伟等人落马,真相也将逐渐浮出水面。根据通报,王伟、高奇和关中翔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退休的贾文声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上述四人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均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源:微信公号“山西高院”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o/2018-06-14/doc-ihcwpcmq8188223.shtml


中央巡视组刚走 山西监狱系统的一二把手都落马了
  原标题:中央巡视组刚走 ,山西监狱系统的一二把手都落马了
  撰文 | 孟亚旭
  昨日晚间的一则消息,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王伟落马了,就在前不久,他的副手高奇已经被查。

  这段时间以来,山西政法系统多人落马值得关注。
  据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观察,半个月的时间内,山西政法系统至少有7人落马,其中多人来自监狱系统。
  半个月内政法系统7人被查
  王伟落马的消息是昨晚21时16分被通报的,这位监狱管理局的一把手是“60后”,山西本地人,是在监狱系统内一步步成长起来的。

  公开资料显示,他1982年9月任山西晋城监狱二大队分队长、内勤干事。早年长期在晋城监狱工作,担任过晋城监狱政治处主任、工会主席、副监狱长、监狱长等。
  2003年12月,已经当了3年晋城监狱监狱长的王伟被调到省监狱管理局当副局长,之后经过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戒毒管理局局长等岗位历练后,在2015年7月履新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至落马时刚满3年。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就在半个月前(5月31日),王伟的下属高奇刚刚落马。
  高奇曾在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曾在王伟手下工作2年多,但去年底,高奇从副局长变成了副巡视员。
  高奇落马的那一天,山西省纪委监委曾在一分钟内通报了5人落马的消息,除了高奇外,其他4人中,有2人来自法院系统、2人来自监狱系统:
  省高院专职委员关中翔
  临汾市中院审监庭副庭长邢锐
  汾阳监狱副调研员武建东
  曲沃监狱看守大队大队长裴军亮
  而王伟落马的同日,吕梁市岚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林也被查。
  这样算下来,半个月之内,山西省政法系统共7人被查。
  中央巡视组刚走不久
  不仅如此。
  今年以来,山西的政法系统至少有11人出事,除上述7人外,还有:
  2月22日,阳泉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湜洲被党内严重警告,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4月3日,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10日,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长干晋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11日,太原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周茂玉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就在落马的前一个月,今年5月18日,王伟还主持了山西全省监狱系统一季度狱情分析会议。
  会议上,山西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薛永辉说:
  严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问题。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再次进行大起底,逐案筛查。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个背景是,今年2月,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30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山西在名单之列。
  政知君注意到,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对山西开展了3个月的巡视,巡视时间是2月23日至5月23日。
  也就是说,上述7人都是在巡视组刚走不久后就被通报了。
  监狱系统窝案频发
  上述被查的7人中,有4人来自监狱系统。
  其中王伟和高奇还曾经是上下级,他们所在的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承担着对全省监狱单位实行直接领导和全面管理的工作职能。
  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系统在其他省份也出现过窝案的情况。
  仅举两例。
  据法制晚报2015年报道,格力集团下属公司一董事长被判刑18年,但家属动用关系将其从广东调到河北服刑,之后大肆行贿,违规办理保外就医,违规在河北当地接受社区矫正。
  此案牵出河北监狱系统从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监狱副监狱长到监区长各级干部,以及一名县司法局局长、一名县工商局副局长,共13名官员涉案。
  除河北外,“云南首富”黎东明还曾牵出广西监狱窝案。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黎东明旗下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81名矿工遇难,但黎东明与时任南丹县委、政府负责人一起,隐瞒矿难十余天,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时任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执行死刑,黎东明也获刑20年。
  据《廉政瞭望》调查,黎东明在2004年就已获准保外就医,在英山监狱仅待2年。之后再未踏入监狱,且在2009年的胡润百富榜上,他还成了“云南首富”。
  最终,黎东明如何出狱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由此引爆广西监狱窝案。
  广西监狱管理局原政委钟世范,原局长梁振林,原副局长曾爱东等先后落马。此外,还有13名官员与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他们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黎东明获得减刑以及保外就医。
  2016年12月5日,钟世范、梁振林、曾爱东分别获刑12年、11年和7年,并处罚金。



  新现象
  说回山西。
  一个情况是,今年以来,山西反腐力度依旧不减。
  据政知君统计,今年以来,山西方面至少已经有50人被审查调查或被处分。一个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是,被处分、被降级者至少有19人,其中含副市长4人。

  6月8日,山西新闻网刊发了一篇《山西整肃腐败的决心和成绩不容质疑》的文章,其中提到:
  行为失范的干部被发现和处理将成常态,倘若以此刻意放大我省腐败严峻形势,抹灭我省反腐败成绩,质疑我省整肃腐败的态度和决心,未免过于片面。
  山西能够从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和经济断崖式下跌中走出来,靠的正是这股敢于揭短亮丑、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山西整肃腐败的决心和成绩不容质疑。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8-11-14/doc-ihnvukff0403708.shtml


宝鸡监狱长被双开 且看这两年入狱出狱的监狱长
  原标题:宝鸡监狱监狱长被双开 且看这两年入狱出狱的监狱长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监狱长每天要到监狱上班,但倘若因为职务犯罪“换个身份”去监狱,会是怎样的感受?今天,宝鸡监狱监狱长王飞被双开并移送司法。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刚落马的王飞,这两年来在山西、湖北、广东等地,有数个监狱长入狱。此外,也有一些曾经入狱的监狱长已刑满释放。
  宝鸡监狱监狱长王飞被双开 落马前还在推动“示范监狱”创建

  今天,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宝鸡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王飞被双开。
  经查,王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掩盖犯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中说,王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党纪国法意识淡薄;其身为司法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宝鸡市纪委常委会、宝鸡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监委同意,省司法厅党组给予王飞开除党籍处分、省司法厅给予王飞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宝鸡市监委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并未曾传出王飞被查的官方消息,而今年8月陕西法制网曾报道,宝鸡监狱召开“大学习大整顿大练兵”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王飞强调要打造高素质的警察队伍、促进监管安全持续稳定的迫切需要。而今年6月,宝鸡监狱还召开了创建示范监狱推进会,要深入推进创建示范监狱工作。
  今年9月临汾监狱监狱长杨磊被双开 涉黑社会头目减刑

  今年9月12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查,杨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赠送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违法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办理减刑事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徇私舞弊减刑罪。
  简历显示,杨磊曾任山西省晋城监狱政委、曲沃监狱监狱长,2016年6月开始担任山西省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高院9月13日向任爱军送达了依法纠正对其违规违法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别名“小四毛”的太原黑社会组织头目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依法撤销,法院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据报道,2003年4月,任爱军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无期徒刑,同年9月交付汾阳监狱执行。2007年1月,该犯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之后,任爱军分别在晋中监狱、临汾监狱、曲沃监狱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间,该犯五次获得减刑,于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山西省纪委监委专案组调查发现,任爱军服刑期间,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少数人枉法裁判,为其充当“保护伞”,罔顾其对抗改造、违反监规、充当牢头狱霸的事实,为其大肆违规违法减刑。因此,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
  咸宁监狱两任监狱长获刑:前任套取伙食费 后任爱管工程
  今年年初澎湃新闻曾报道了原咸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李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消息。而在此之前,他的前任赵正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咸宁监狱的干警宿舍楼“馨园小区”项目,由湖北凯前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款三千多万元。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赵正顺收受开发商贿赂70万元。法院还认定,赵正顺有49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此外,赵正顺安排属下,在人均每天8.2元的犯人伙食费上“做文章”。咸宁监狱原财务规划装备科科长夏某交待,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他以虚增伙食物资入库的方式,套取罪犯伙食费40多万元。据夏某交待,套取的40多万元犯人伙食费,用于走访相关领导以及以出差为名义的旅游。
  赵正顺的继任者李光赴咸宁之前,曾在湖北沙洋长林监狱担任了7年的党委书记、监狱长。法院判决书显示,李光在负责长林监狱全面工作的7年时间里,该监狱承揽了灯饰、锡箔纸、羊毛衫、床上用品等加工业务,这些产品的加工生产,由监狱犯人在接受劳动改造中完成。在此过程中,李光先后收受4名商人现金24万元,为对方在安排生产、交货工期、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在李光的关照下,商人陈某通过围标方式,先后承接了长林监狱土地平整以及围墙、门禁楼、会见隔断等工程。陈某交待,他共行贿30万元;同样是在李光的关照下,湖北金采公司总经理李某以围标方式承建了监狱武警营房、指挥中心等工程,李某先后送给李光现金22万元。
  赣江监狱前副监狱长也栽在工程上 收60多万获刑3年
  去年4月,南昌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赣江监狱前副监狱长邱百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已收缴的赃款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赃款4.8万元。
  据中国江西网报道,从2001年9月至案发,邱百林任赣江监狱副监狱长,负责分管监狱的基建、装备工作。2010年至2016年期间,邱百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江西省赣江监狱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商杨某等人共计63.2万元、购物卡共计1.6万元,为承建商在工程承揽、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百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归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外,还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应从轻处罚。且其主动退缴大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佛山监狱两任监狱长 3名副监狱长落马

  前不久,观海解局曾报道了佛山监狱两任监狱长3名副监狱长落马,两任政委已获刑的“窝案”。
  佛山原司法局局长、佛山监狱第一政委吴金宁为夜总会老板、放高利贷者充当“保护伞”,先后收受港币555万元、人民币206.5万元,最终被判8年;而吴金宁的前任刘坚明今年4月被判三年三个月,法院认定其收受人民币75.8万元、31万港元。
  2016年7月,佛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佛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黎赵雄被查;2017年2月,曾任佛山监狱监狱长的吴耀钊,曾任佛山监狱副监狱长的庄文生,落马前一直担任佛山监狱副监狱长的张远辉被查;去年8月,曾任佛山监狱副监狱长的黄培旭被查,去年11月,黄培旭被捕。
  沈阳新入监犯监狱原监狱长贾大力曾在未管所服刑 去年出狱
  这两年,除了一些原监狱长因职务犯罪“换个身份”入狱,也有人刑满出狱。
  例如,2012年,沈阳新入监犯监狱原监狱长贾大力在任职期间,收受下属、工程承包人员以及服刑人员的钱财15笔,共计20余万元,为请托人谋取方便或好处。最终,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贾大力有期徒刑7年。
  记者查询发现,贾大力已于去年7月出狱。
  根据2014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贾大力曾在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4年10月11日,执行机关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减刑建议书,认为罪犯贾大力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法院审理查明,贾大力获记功奖励3次、表扬奖励2次;被评为未管所改造积极分子1次。
  当时,法院判决对罪犯贾大力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执行至2017年7月22日止。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4-04/doc-ihvhiqaw9801470.shtml


男子杀人仅4年就出狱 女检察官为何私自销毁卷宗?
  原标题:陈年积案挖出“保护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轻判。湖北省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让多名涉案政法干警受到严惩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不到半年,湖北省襄阳市下辖的老河口市公安局就打掉了一个以陈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陈某,并抓获其团伙骨干成员16人。
  绑架、暴力讨债、开设赌场……这个黑恶势力团伙为何如此嚣张?襄阳市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确定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破“网”毁“伞”同步进行。
  襄阳市纪委监委迅速介入,明确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并于2018年8月指定襄城区纪委监委查办该案中涉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几个月的穷追不舍、重拳出击,逐一精准核查,慢慢地,陈某背后的“保护伞”浮出水面,涉及多名国家公职人员。
  蹊跷:公诉内卷去哪儿了?
  “这么大的刑事案件,竟然没有公诉内卷,而公诉内卷又恰恰是最需要的、最关键的!”襄城区纪委监委一入手该案就陷入困境。
  查阅陈某的原案,办案人员发现,2001年7月15日,陈某受他人邀请到樊城区解放路某酒店吃饭,与王某等人因敬酒发生口角,厮打过程中,持枪对王某右腹部开了一枪。王某倒地死亡,陈某随后潜逃。樊城公安分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绘制了现场图,提取了现场物证,并对死者王某进行法医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死者王某系生前被他人枪击死亡。目击证人证实枪是从陈某身上掏出的,开第二枪时两人相距一米左右。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陈某涉嫌故意杀人。因陈某潜逃,没有到案,樊城公安分局随即对陈某进行上网通缉。
  2008年10月下旬,陈某被武汉市公安局抓获,移交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009年7月28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2年10月,陈某两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并纠集一些社会人员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此前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前面是重罪,后面是轻判,这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必须找到案件的所有卷宗,仔细查阅!”办案人员迅速出动,但在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卡了壳”,“案件公诉内卷在档案室里竟然找不到!我们翻到晚上6点多,翻了2个多小时,还是没翻到。”办案人员无奈地说。
  公诉内卷到底去哪儿了?办案人员没有气馁,从公诉内卷流程的各个环节调查,终于在晚上12点多弄清楚了一个事实:公诉内卷根本没交到档案室,还在原承办人手中!
  顺藤摸瓜,办案人员最终确定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将公诉内卷私自销毁。襄城区纪委监委立即上报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夏琳进行留置。
  深挖:拔出萝卜带出泥
  是谁找的夏琳?她是否充当“保护伞”?还有没有其他人参与其中?带着这些疑问,办案人员紧紧围绕夏琳这个关键人员,继续深挖细查。
  最终,夏琳交代,她花钱办事的钱来自陈某的姐姐。然而,漏事、漏情节、漏数,夏琳的不完整说法让办案人员再次陷入困境。“10年前的事情,时间较为久远,查询困难较大。”办案人员说。
  从哪里找切口?为了查清两人之间的钱款交易,搜集证据,办案人员以“大海捞针”精神,不放过蛛丝马迹,抽丝剥茧,找出两人之间的关联,夏琳相关信息随之暴露。有了夏琳的准确信息,办案人员便开始进行精确查询,查出陈某的姐姐曾分5次送给夏琳人民币30多万元。
  夏琳收了这些钱后,又是怎么花的?钱具体去了哪里?在办案人员的持续追查下,夏琳开始松口,承认向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一队中队长吕鹏(陈某案主办人)行贿3万元,请求在侦查取证时对陈某给予关照。
  办案人员仔细调查相关细节,并对吕鹏进行谈话。
  面对大量事实证据,吕鹏最终承认利用主办陈某案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受他人所托,与他人相互串通,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以将重罪改轻罪为目的,违背案件事实真相,从有利于陈某罪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方面搜集证据,致使陈某重罪轻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毁“伞”: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除了夏琳和吕鹏,还有没有人充当陈某的“保护伞”?办案人员穷追不舍。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无论涉及谁,一律深挖彻查、严惩不贷,决不搞下不为例。”在今年该市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上,市委书记李乐成明确要求。
  分散瓦解,各个击破。办案人员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多方联动,陈某背后相互串通的其他“保护伞”一一被挖出,分别为时任襄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紫贞派出所教导员郑某、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郑均蓬、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伟、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马新元、时任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某、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贵生……
  “查出这些‘保护伞’,很震惊!甚至有人为了区区几千块钱,就丧失底线。”办案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夏琳、吕鹏、焦伟、马新元、陈贵生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6名党员已被开除党籍。
  据襄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陈某案“保护伞”涉及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社会影响力较大,深挖彻查这些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毁“伞”破“伞”,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党员干部队伍。此案充分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漠视法纪,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襄阳市纪委监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案为鉴,高度警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本报记者 袁海涛 通讯员 季向轩)

责任编辑:余鹏飞




 楼主| 发表于 2019-7-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6-11/doc-ihvhiews8066252.shtml



山西黑老大两次入狱七次减刑 牵出90余人腐败窝案

  原标题:山西黑老大两次入狱七次减刑 牵出90余人腐败窝案

  2002年底,“小四毛”任爱军接受公开审判。
  在山西,任爱军这个名字或许知道的人不多,但“小四毛”三个字,可谓家喻户晓。
  “人家是山西黑老大,咋能不怕嘛?”“小四毛是抢劫爆炸的惯犯,我们能有几条命?”“有小四毛撑腰,谁不怕!”……距离山西太原警方再次成功打掉以任爱军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已经一年有余,太原市娄烦县天池店乡一带的村民,终于少了些胆怯,敢讲出那个名字。
  任爱军,绰号“小四毛”。公开资料显示,任爱军1967年生,山西临县人。他从上世纪90年代起,活跃于山西涉黑团伙,坊间称其“黑道新贵”。早年因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出狱后继续组织黑社会团体活动。2003年,任爱军再次因涉黑等犯罪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出人意料的是,他又经6次减刑,于2013年6月刑满释放。
  2018年9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关于任爱军服刑期间违规违纪的相关证据,其犯罪服刑期间的违规违法减刑被撤销,恢复执行无期徒刑。2019年5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发布消息,依法决定对任爱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缩水”的无期徒刑
  两次入狱,七次减刑
  “小四毛”这三个字裹挟的,是老百姓难以理解的某种力量,不少人谈之色变:“人家神通广大,扬言能治他的人还没出生。”“被判了死刑(编者注:实际是无期徒刑),还能那么快放出来?”“不是犯人,是山西监狱空投的黑社会老大。”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任爱军第一次入狱是1994年,因流氓、故意伤害、抢劫罪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因“重大立功”减刑,于1996年9月11日刑满释放。
  2003年4月,任爱军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无期徒刑,第二次入狱。服刑期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将任爱军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其后,临汾监狱、晋中监狱和曲沃监狱,分别以“重大立功”“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等为由,不断提请对任爱军减刑。直至2013年6月28日从曲沃监狱高调出狱,任爱军共经历6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十年零二个月。
  高调出狱,豪车相迎
  经多个信源核实,任爱军出狱时,有豪车车队相迎、鞭炮声不断的“风光”场面。
  监狱在释放他之前,已有准备,为避免迎接者太多引发社会关注,特意把任爱军出狱的时间定在凌晨3点多。然而,天未黑,监狱门口就聚满了接他的人,当年的马仔、黑社会弟兄,还有煤老板,“都是开着豪车来的”。一名知情人士描述:“那场面,少说也有两百人。”
  半夜,监狱领导带领十多名干警,开着警车把任爱军送到高速路口,大批黑社会人员驾驶的劳斯莱斯、宾利等豪车尾随警车之后,直到任爱军从警车上下来,随即鞭炮声响起,传言持续长达1个多小时。一位网友留言:“小四毛出狱的时候,我正好在高速上,闹得高速堵车。去接出狱的得有四五百人。”
  说不清的“能耐”
  服刑总犯事 依然能减刑
  任爱军被个别网友形容为“山西监狱空投黑社会老大”。“空投”之名,与之数次换监有关。“之所以经常更换监狱,因为他在服刑期间总犯事。”据山西省政法系统知情人士说,自2003年9月交付汾阳监狱执行无期徒刑开始,任爱军先后在晋中监狱、临汾监狱、曲沃监狱服刑。
  按照规定,减刑必须公示,接受监督。但任爱军在多个监狱不服管教、严重违反监规、充当牢头狱霸等行为,监狱人尽皆知,减刑公示面临质疑风险。来自山西省纪委监委的调查结果显示,为了规避风险,让任爱军顺利出狱,省监狱管理局有意调换他到新的监狱,并指令之前的监狱准备减刑材料,再由新监狱提出减刑意见。
  诸如,晋中监狱用汾阳监狱弄虚作假给予任爱军的奖励积分,和相关伪造的减刑证明材料,提请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临汾监狱以晋中监狱认定的任爱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请对罪犯减去有期徒刑三年。
  任爱军身上,外人弄不明道不清的“能耐”,对此,汾阳人王敏记忆深刻。
  2005年8月,王敏和任爱军同在汾阳监狱服刑。一天夜里,王敏所在监区的服刑人员翟某去了任爱军所在的监区吃饭喝酒。回到本监区后,翟某借酒撒泼,对狱友大打出手,并声称自己“是小四毛的兄弟,谁敢动我”。时值王敏值夜班,他出面劝解了翟某,并将其搀扶回监室,没曾想翟某在监室又和狱友动手,被打伤。
  任爱军得知此事后,直接闯到王敏所在监区,在值班管教的眼皮底下,暴打王敏。事后,监狱方既没有对任爱军作出惩罚,监狱长承诺要给王敏的“合理解释”也没有下文,王敏自觉身体和尊严都受到严重伤害,便做出自焚的极端行为。最后,他虽捡回一条命,但面部和脖子留下大面积烧痕,耳朵也烧掉一只。
  2016年出狱后,王敏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此事,并揭露任爱军服刑期间,在狱内恣意妄为。“别的犯人需要出去干活才能够获得成绩,但是小四毛却不用干活就可以获得比别人高很多的成绩。生活上,别的犯人都是几个人挤在一间屋子里,吃大锅饭,而小四毛却在监狱住单间,自己开小灶,甚至经常有外界的朋友进来找他喝酒聊天,上午下午都可以来人。”
  坊间称其“黑道新贵”
  面相儒雅却心狠手辣
  渗透“官场”如鱼得水
  1996年第一次出狱后,任爱军不再满足于当马仔,开始自立山头,他从缅甸走私回枪支弹药。依靠枪支弹药武装广收门徒,壮大势力,被坊间称为“黑道新贵”。
  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山西盛传的“黑社会大哥排行榜”,指的便是丁巍、林宏伟、曹志生、任爱军、郭喜平和李满林等人。
  坊间评价,七人当中,当属任爱军最为心狠手辣。黑社会集团成员傅某因说了几句对任爱军不满的话,被其一伙毒打致肋骨和双腿骨折、脾出血,最后花9万元才得以“赎身”;1997年,李某因在任爱军的赌场借了几十万元没按期还,被任爱军的人找到后,用铁锤打断双腿,家人连夜借了钱还上才作罢。
  本世纪初,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响,在这场打黑战役中,以李满林、任爱军、吴尧、林宏伟、王贵生、丁巍、樊振文、王晓辉、曹保全等人为首的11个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遭到覆灭性打击,除“五拐”米新民因早在1990年代末捅死“道上”另一大哥而亡命天涯外(后于2014年落网),其余人均被抓获。
  被一网打尽的黑老大几乎都被判处死刑或死缓,但任爱军例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洗钱罪等14项罪名在身,却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曾有媒体如此形容任爱军:“面相儒雅、白白净净、文质彬彬,待人谦和有礼貌,初始之人若无深交,只当其面白书生。”多位知情人士认为,这也是任爱军能渗透进“官场”并如鱼得水的重要原因之一。
  6月初,当记者来到任爱军曾经位于太原市华辰大厦(也称紫晨大厦)的办公地点,分设在两层楼的办公点均已关门,其中一处还有撕掉的查封条残留。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早就没人了,2018年初就没人了。”根据天眼查信息,以任爱军的哥哥任爱平持股85%的某公司,注册地址即华辰大厦。
  倒下的多米诺骨牌
  “小四毛”牵出腐败窝案
  山西政法系统90余名公职人员牵扯其中
  有消息称,任爱军数次减刑出狱,均系其原配妻子张天舒运作,但其出狱后不久,夫妻反目。随后,张天舒开始实名举报任爱军减刑出狱一事。
  任爱军是倒下的第一枚多米诺骨牌。
  继2018年初,以任爱军为首的涉黑团伙被再次成功打掉后,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山西省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同时被“双开”、移送司法。4人的处分通报中均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事实上,与任爱军案紧密关联的,不仅仅是这4名厅级干部。山西政法系统共有90余名公职人员牵扯其中,法院、检察院、监狱、公安机关均有涉及。包括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秦文峰,晋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孙泉,临汾中院审查庭副庭长刑锐,曲沃监狱看守大队大队长裴军亮,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检察长干晋左,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文等局级干部。
  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专案组组长陈学东总结:“这起案件是一起监狱、法院、检察、公安系统人员和‘黑’律师交织的司法腐败窝案。”
  截至去年9月,任爱军案件的事实基本查明,山西高院、临汾中院、太原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对任爱军犯罪服刑期间的违规违法减刑,恢复执行无期徒刑。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违纪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他涉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
  2019年5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发布消息,依法决定对任爱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9-7-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7-01/doc-ihytcitk8802104.shtml


纵容服刑犯挖洞随意出入 原监狱长等16人被查

  原标题:纵容服刑犯挖洞随意出入,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等16人被查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6月30日消息,2018年9月,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指定阿巴嘎旗纪委监委对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经查,2004至2007年,锡林浩特监狱相关领导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放纵罪犯,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充当“保护伞”,致使席某某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其服刑时脱离监管场所、重新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2018年12月27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分别给予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名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降级、降低退休待遇等处分。因已过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
  本应狱中服刑却在社会作恶,本无立功表现却有人为其记功,本无悔改之意却轻松获得减刑……罪犯席某某在服刑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所受到的“优待”,牵出了赵庆林等16名狱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2002年1月,席某某因抢劫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3年9月调入锡林浩特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席某某先后三次获得减刑共4年6个月,2007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席某某在锡林浩特监狱经常不参加各类学习和劳动改造,不遵守监规,无悔改表现。锡林浩特监狱不但不对席某某严加监管,还允许席某某住单间、开小灶。服刑期间,席某某指使其他服刑人员挖通监狱通往院外的暖气地沟,随意出入监狱,监狱对此竟然不闻不问。2005年7月,席某某在服刑期内脱离监管,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致使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同乘车人为席某某作了不在现场证明,让死者顶包。交通肇事52天后,席某某又伙同他人在锡林浩特市一娱乐场所制造了一起1人被重伤害的刑事案件。即使席某某犯下了种种罪行,锡林浩特监狱民警仍为其记功减刑,编造虚假考核材料,并由其他服刑人员代替狱警和席某某签字,导致席某某被提前释放。
  还原本案真相,锡林浩特监狱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软弱涣散,内部管理混乱,制度形同虚设,监管严重缺位,涉案人员多达16人。其中,原监狱长、副监狱长、监区长、副监区长等5名领导干部均为中共党员,却毫无党性原则,涉案民警与服刑人员大搞人情关系、串通一气,大肆造假、毫无底线,目无法纪、擅权枉法,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监狱本是专为犯罪分子设立的监管场所,犯罪分子本应接受惩罚和改造。然而,本案中各个环节的监管人员却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纵容黑恶势力藐视法律,危害人民、危害社会。
  除恶就要务尽,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战争,既要严惩黑恶分子,更要深挖彻查他们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重拳出击,坚决铲除纵容黑恶势力的土壤。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吴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9-7-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7-01/doc-ihytcerm0548234.shtml


纵容囚犯挖洞进出监狱 媒体:孙小果都不敢这么干
  席某某,比孙小果更奇幻的监狱“大哥大”。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住单间、开小灶,挖通暖气地沟随意出入监狱,服刑期间在外交通肇事让死者顶包、在娱乐场所制造重伤刑事案件,本无立功表现却有人为其记功,本无悔改之意却轻松获得减刑……如果说,云南的孙小果“死里逃生”已足够魔幻,那内蒙古罪犯席某某所受到的种种“优待”,则更是突破了普通人对监狱的想象。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6月30日发布消息,披露了内蒙古锡林浩特监狱赵庆林等16名狱警的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04至2007年,该监狱相关领导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放纵罪犯,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充当“保护伞”,致使席某某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其服刑时脱离监管场所、重新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个中细节的披露,让我们震惊之余也不免生疑:会不会“是孤陋寡闻限制了我们对‘监狱风云’的想象力”?毕竟就目前看,孙小果式境遇显然不是孤例。
  监狱不是罪犯享受生活的地方,更不是罪犯继续当大哥的所在。席某某何以能在锡林浩特监狱,拥有16名狱警“小弟”,为其长期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这些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是畏惧席某某本身的黑势力,还是席某某背后有更大的能量?
  这些问题待解,但毫无疑问,除恶务尽,扫到狱警这一层不该算完,否则无法匹配通报文稿中的“目无法纪、擅权枉法,触目惊心、令人发指”。非但如此,“席某某” 究竟是何许人也、姓甚名谁,公众似乎也有知情权。
  虽然“目无法纪,擅权枉法”,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人实际受到的处罚,却仅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降级、降低退休待遇等处分。换言之,他们都这么“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了,却不影响继续拿公务员的退休金,这难免给人“罚不当罪”之感。
  通报中对此的解释,“因已过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确有追诉时效的说法,按照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在该案中,席某某经三次违规减刑后于2007年11月20日被释放,赵庆林等16名狱警2018年9月被调查,中间过了10年又10个月。当地认为“已过追诉时效”,表明认定这16人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下。
  问题是,这些“保护伞”可能的量刑区间就必定在10年以下吗?根据通报内容,16名狱警至少涉嫌触犯以下罪行:编织假材料让席某某多次违规减刑,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明知席某某服刑期间撞死人打伤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值得一提的是,徇私枉法罪情节特别严重,可判10年以上,仅徇私舞弊减刑罪为7年以下。
  而让席某某自由出入监狱(2005年7月,席某某在服刑期内脱离监管,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致使1人死亡;交通肇事52天后,席某某又伙同他人在锡林浩特市制造了1人被重伤害的刑案),是否构成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也有些争议。这里面,若多项罪名共同成立,可能数罪并罚。
  当地认为“已过追诉时效”,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量,是认为该情节不构成“特别严重”还是其他原因,显然宜有进一步的释疑。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与该案情节类似的山西“黑老大小四毛案”有些相似:“小四毛案”中,从省管干部到基层民警,90多名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都成了“小四毛”任爱军的小弟,有人主动为他在监狱内开单间、设小灶,并纵容其与外界联系减刑事宜;有人为他减刑出力,甘当“马前卒”。最终12名官员被移送检方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相形之下,席某某案中有些情节更严重。
  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是体现一个国家司法文明和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而今,从多地“孙小果案”到山西“小四毛案”再到内蒙古席某某案,个中遗留问题都借助这轮扫黑除恶之机被揪出,印证了扫黑除恶将箭头对准存量问题的必要性,也说明以往一些地方的监狱乱象不容小觑。虽是旧案,但其教训值得当下引以为鉴。
  □舒圣祥(媒体人)
责任编辑:余鹏飞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zx/2019-11-06/doc-iicezuev7458586.shtml


新京报:谁为伊利原老总郑俊怀违规减刑 也需追究

  原标题:谁曾为郑俊怀违规减刑,也需依法追究
  视点
  郑俊怀这条“漏网之鱼”被重新收网,是严格规制和强力整肃刑罚执行大背景下的缩影。
  知名乳企原董事长,出狱11年后,却因当初的减刑违法而重新入狱……新京报11月5日报道的一则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据报道,日前,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据萨拉齐监狱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不当,法院建议依法予以纠正,某乳企原董事长郑俊怀被撤销减刑,需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期从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2月16日。此前,郑俊怀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6年,两次减刑后于2008年9月刑满释放。
  当事人光鲜的头衔,从违法减刑后获释到撤销时隔11年,都让这起带有纠错意味的裁定颇为吸睛。
  这次纠错是严格依法展开的:根据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对在押罪犯的减刑,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条件。由于萨拉齐监狱之前的五次记功奖励、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及一次重大立功奖励,均已被认定为“捏造虚假事实,编造改造表现材料”,也就无法证明郑俊怀“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对郑俊怀的原有减刑予以纠正,他被重新收监,也就无可厚非。
  虽然郑俊怀已在狱外自在了11年,但这并不代表“木已成舟”,可以既往不咎、旧账不理。凡是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人身自由,终究还得还回去,这也是法律正义的必然要求。
  正义还不能止步于“重新收监”。事实一再证明,减刑这项“高难度”动作,往往是“内外配合”的结果。当初原健力宝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提供帮助的涉案人员竟达24人,包括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等“关键人物”。
  郑俊怀之所以两次成功减刑,同样得益于萨拉齐监狱方面的“神助攻”。究竟是哪些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为郑俊怀“捏造虚假事实”、“编造改造表现材料”、“违法报请减刑”,还需要彻查到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必须看到的是,针对司法实践中暴露的“从这边抓进去从那边放出来”乱象,近年来,从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刑法修正案到司法解释严格规制减刑,与此同时展开多轮刑罚执行监督。
  据统计,仅从2010年至2015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其中不乏诸多自以为计的官员、商人等。
  这两年,无论是云南省对孙小果案的依法再审,还是包头市对郑俊怀减刑案的“再算旧账”,都对外发出了强烈讯号:那些违反程序规则、一时逃避刑罚制裁的犯罪分子,无论身份有多么特殊,无论时间过去有多久,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正义固然迟了,但不会缺席。
  跳出个案来看,郑俊怀这条“漏网之鱼”被重新收网,也是严格规制和强力整肃刑罚执行大背景下的缩影。
  接下来,也期待更多类似违法违规操作的积案被“清零”,司法层面也发力查漏补缺,让刑事执行监督来得更缜密,让郑俊怀式“提钱释放”的乱象尽早消失。
  欧阳晨雨(学者)
责任编辑:赵明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3351580

[原创]监狱方寸世界,到底谁主沉浮?



调查清样 于 2019/7/3 21:33:2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size=1.35em]    《调查清样》—死不入地狱,生不入牢门,监狱这地方,是任谁都不愿意去的。当不得不蹲监狱的时候,人们只好各显神通将这些时日想法更轻松地混过去。小偷小摸者靠混与忍,反正时间不长;大盗悍匪就不一样了,想要过得好就必须逆袭。

   

    比如40多年前,毒枭巴勃罗玩的是以不停歇的恐怖行动要挟官方同意自己给自己建一个监狱住进去。

    山西“小四毛案”中,从省管干部到基层民警,90多名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都成了“小四毛”任爱军的小弟,有人主动为他在监狱内开单间、设小灶,并纵容其与外界联系减刑事宜;有人为他减刑出力,甘当“马前卒”。最终12名官员被移送检方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与这些相比,最近披露的内蒙罪犯席某某把狱警收编为小弟的本事可真是能让好莱坞编剧都令人惊掉下巴:住单间、开小灶,挖通暖气地沟随意出入监狱,服刑期间在外交通肇事让死者顶包、在娱乐场所制造重伤刑事案件,本无立功表现却有人为其记功,本无悔改之意却轻松获得减刑.....2004至2007年,黑老大席某某在锡林浩特监狱拥有16名狱警“小弟”,为其长期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这样的监狱乱象谁能想象?谁敢想象?

   

    该案中,席某某经三次违规减刑后于2007年11月20日被释放,赵庆林等16名狱警2018年9月被调查,因时隔近11年,当地认为“已过追诉时效”。至今,我们仍然无法知晓这“席某某” 究竟是何许人也、姓甚名谁。只知道包括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人虽然为“服务好”席某某而不惜“目无法纪,擅权枉法”,可实际受到的处罚,却仅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降级、降低退休待遇等处分。

    此乱不重罚实在难平民心!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14/doc-iihnzhfz5816131.shtml


涉孙小果案 1副部5厅级受处分

  原标题: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徇私舞弊,1副部5厅级受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资料图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5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上述人员党纪处分。
  公开履历显示,赵仕杰,云南省临沧人,2000年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01年2月至2008年1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年4月评定为国家二级大法官。
  此前孙小果案办理进展
  据云南省扫黑办7月26日通报,自5月28日向社会通报孙小果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紧张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查阅了大量案件相关档案材料,调查走访了大量案件当事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1998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即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即二审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孙小果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记者从云南省扫黑办了解到,办案机关查明,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恶犯罪
  办案机关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对孙小果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涉嫌违法犯罪全面开展侦查,发现孙小果及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涉嫌黑恶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之前已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等11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基础上,近日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等3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前期已对4名监狱干警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措施的基础上,又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2名监狱干警采取逮捕措施。至此,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具体情况为:办案机关调查发现,在孙小果案2007年再审中,受其母孙鹤予、继父李桥忠请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梁子安、田波2人分别于2019年5月、6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因在孙小果案中涉嫌违纪违法,于2019年6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发现,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请托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原副巡视员刘思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违法帮助其减刑。日前,上述4人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分别被采取留置措施。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办理孙小果2018年7月21日聚众斗殴案过程中,受孙小果、李桥忠请托,时任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进,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收受贿赂,虚构孙小果自首情节,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李进、郑云晋2人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此外,云南省检察机关对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涉嫌违法帮助其减刑的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监区长文智深、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管教干部沈鲲、云南省第一监狱督查专员贝虎跃、云南省官渡监狱副政委杨松等6名监狱干警,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分别于2019年5月、6月采取逮捕措施。
  此前,孙鹤予、李桥忠、李卓宸(孙小果之兄),王德彬、孙冯云(孙小果案重要关系人)等5人均因在孙小果案中涉嫌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中还发现其他重要线索,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深入开展调查。
  网传孙小果身世背景多有不实
  云南省扫黑办还介绍了有关部门调查的孙小果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生,现年67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孙小果生父陈跃,曾用名陈耀,1940年生,1973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干警。1982年2月与孙鹤予离婚。1985年离开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资局工作,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生,现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孙小果爷爷陈玉清,原昆二十中工人;奶奶陈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孙小果外公孙其翔,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工人;外婆吴秀兰,原山城针织厂工人,均已故。
  李桥忠父亲李发成,现年81岁,云南省墨江县农民;李桥忠母亲马贵芝,云南省墨江县农民,已故。
  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跃涉及孙小果案。
  此前网络上有关孙小果家庭背景的传闻,与有关部门调查掌握的孙小果家庭实际情况不符。
  全国扫黑办:对孙小果案将坚决一查到底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扫黑办已将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下一步,全国扫黑办将继续督促云南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加大案件办理及有关问题查办力度,对于案件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将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重大进展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开设和经营赌场,情节严重;为扩大组织非法影响和索要高利贷,纠集他人有组织地多次殴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砸车辆、雇佣他人非法讨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要高利贷,雇佣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节;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减轻自己的罪责,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对其从轻处理、不被羁押,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爽等涉孙小果案的22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获悉,对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孙小果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该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201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对案件启动再审。
  因部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法庭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寻衅滋事罪公开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及强制侮辱妇女罪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员申请了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孙小果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撤销原相关判决,另行作出正确判决。孙小果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等发表了辩护意见,孙小果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了被害人、证人的隐私权。

责任编辑:张申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14/doc-iihnzhfz5837091.shtml


首披露 20年前被严批为"狂妄自大"的他涉孙小果案

  原标题:首次披露:20年前被严批为“狂妄自大”的孙小虹,涉孙小果案!
  撰文 | 余辉
  周六有重磅!
  12月14日11时3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高院原院长赵仕杰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他被指“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除了赵仕杰,他的前任——1999年底就被纪委严批为“狂妄自大”的孙小虹也被通报,他被指“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通过通报,我们也得以看到当年云南公检法相关人员在孙小果案中扮演的角色。
  76岁的云南高院原院长被留党察看1年
  先来补充一下背景。
  10月14日,云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该案昆明市中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

  根据这次通报,当年云南高院院长赵仕杰“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通报指出:
  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补一个背景。
  赵仕杰,男,1943年10月出生,今年76岁,汉族,云南风庆人。
△ 图来自云南法院网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任楚雄州委书记。2000年2月任云南省高院副院长、代院长。2001年2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
  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赵仕杰的前任孙小虹也被处分。
  孙小虹,山西夏县人,1991年3月起任昆明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
△ 图来自云南法院网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
  1999年3月,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孙小虹被党内警告处分。
  在1999年,孙小虹还曾受到其他处分。

  1999年12月,中新社报道,孙小虹因走私进口汽车、购买和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等问题受到查处。
  中央纪委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小虹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并建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按程序撤换其云南省高院院长职务,罢免其云南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其违纪事实有:
  一是走私进口两辆汽车,其中一辆供自己使用,据海关估算,两辆车共偷逃关税63.7万元。二是两次购买、交换乘坐超标准小汽车。
  中央纪委当时通报称,“孙小虹所犯严重错误,是他个人主义膨胀,贪图享受,狂妄自大,不执行领导干部应遵守的从政准则,不讲纪律的必然结果。对他顶风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是完全必要的。”
  另外,孙小果案在今年受到外界关注后,坊间传言,孙小果或与孙小虹有关。
  今年5月,云南省相关部门曾向澎湃新闻证实,孙小虹一家与孙小果并无关系,网上言论纯属造谣。
  其他四人
  被处分的还有几个人: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
  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
  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
  他们在孙小果案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其一,被党内警告处分的许绍政。
  2004年至2007年,许绍政在担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四川王氏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德彬请托,帮忙介绍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与王德彬、李桥忠(孙小果继父)认识。
  在袁鹏为孙小果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过程中,受王德彬、李桥忠所托,许绍政曾电话向袁鹏问过情况。
  在与王德彬交往过程中,许绍政曾收受王德彬送给的财物。
  其二,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刘明。
  1996年,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期间,为李桥忠转业安置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
  2006年,刘明在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桥忠(孙小果继父)请托,请时任云南省高院院长赵仕杰为孙小果再审改判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
  其三,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郑蜀饶。
  2007年9月,郑蜀饶在担任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期间,在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孙小果案再审改判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提议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审委会通过其提议,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其四,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冯家聪。
  2006年6月,冯家聪在担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影响干扰云南省高院对孙小果申诉案启动再审,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责任编辑:张申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15/doc-iihnzhfz6016993.shtml


涉孙小果案19人获刑:其继父获刑19年 母亲20年

  原标题: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至二十年
[url=]
[/url]

视频:孙小果案背后19把“保护伞”获刑(9分钟长版)


△照片拍摄:李曦

  新华社昆明12月15日电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照片拍摄:张岗

  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为达到通过再审让孙小果获得较轻刑罚的目的,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桥忠、王德彬请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另案处理),并向其行贿,为孙小果再审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间,刘思源两次指使省一监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小果报请减刑以及为孙小果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致使孙小果三次受到违法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孙小果减刑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多次收受李桥忠、孙鹤予财物及吃请。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分别接受孙小果朋友孙冯云、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在明知孙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其间,李进、郑云晋分别收受了孙小果和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其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以及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李桥忠、田波、杨劲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9日至10日,相关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责任编辑:张申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17/doc-iihnzahi8010272.shtml


孙小果家庭普通为何能有一群“保护伞”?央视揭秘

  原标题:新闻1+1丨一个“孙小果”,一群“保护伞”!
视频-《新闻1+1》:一个“孙小果” 一群“保护伞”



  12月15日,云南多家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判处19名被告人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被判刑期最长的是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分别是20年和19年。他们通过给相关人员送钱,使得孙小果能够被法院违法再审改判,并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违规减刑。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

  相关法院对孙小果继父、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对孙小果母亲孙鹤予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司法厅和监狱系统的相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孙小果违法减刑,分别触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系统的相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孙小果违法再审改判,分别触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在明知孙小果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并意图使其逃避处罚,则应成立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
  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在查处上述人员为孙小果提供“保护伞”案过程中,顺带发现相关人员实施的其他犯罪线索,针对这些犯罪,司法机关依法查办,一并定罪处罚。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目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主持人 董倩:人们总说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从孙小果这件案子上就可以看到,虽然他一次次的减刑,但是这一次我们看到宣判他是有期徒刑25年,同样,这个母亲是有期徒刑20年,然后继父是有期徒刑19年。再来看,给他做“保护伞”的除了他父母的之外,那么司法监狱系统的9人,法院3人,公安系统3人,还有企业2人。也都得到了法律应当有的惩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位嘉宾,来自中央党校政法部的杨小军教授。杨教授,其实有一个问题,恐怕大家都很好奇,就是如果从孙小果的这个父母的这个身份,或者说他们的家庭背景来看,就是普通人,但是问题在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怎么可能把这一路的绿灯都给开好,这么多人心甘情愿的为他们家帮忙。您怎么看?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在基层这个官不大也不小,就是他的这个比如说他继父,他过去是公安,然后后来才到了城管。那么他的母亲也是在公安,虽然不是官,但是也是个警察。那么在基层像这样的家庭应该说不大也不小,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影响力。我想是两个原因,一个就是所谓的关系,你利用我,我利用你。第二个就是金钱开道,利益交换,事情的成败和这个大多数都有关系。所以我想这两个因素在里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主持人 董倩:杨教授,如果说这个关系和金钱能够开道的话,但问题我们看到这19把“保护伞”应该说就是这个孙小果在一路这个减刑的过程中,难道没有一个人会打上一个问号,会为这个关系和金钱开道,打上一个问号吗?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们现在看法院的判决是很清楚的,他是枉法,徇私舞弊,或者是徇私枉法,都是故意。换句话来说,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这里面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并不是不知道,不是我们过去讲的那个糊涂,他的故意的。所以就是这么大的官,不管是院长还是什么巡视员,还是什么监狱管理局的副局长,他们都愿意为这个事情帮忙,我想这个里面启动的动因和钱和关系就是有关。
  主持人 董倩:可是我刚才就是我想问的是如果说有个别人可以给他们开绿灯,但问题是为什么一路都在开绿灯,没有一个人亮红灯?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看见了,他找的全是官,最小的公安局只是一个派出所的所长。那么监狱里面那个第二小的是个监区长。如果像这样的职位在里面,其他的都比这个官大。换句话来说,当事人本人的父母可能他的官并不大,但是他找的人都是大官,这些官都能够,如果他要做鬼,他就是做到了一手遮天。
  主持人 董倩:我们回头看这个当事人孙小果的母亲,应当说她在九几年的时候就已经坐过牢了,因为包庇她的儿子。为什么坐牢出狱之后,他曾经的这段坐牢的经历没有让他结结实实的受到震慑,反而继续这么干。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他在监狱的改造其实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实我们经常在讲,有一个部分人所谓入狱的这个犯人是被改造过来的,他会重新做人,所谓洗涤他的灵魂,重新做人,走上一个正规的道路。但是有一些并没有这样,甚至可能有一些还变得更恶。我们从过往案件来看都能发现这种痕迹。今天这个孙小果他母亲实际上就是这样,他可能应该是说他没有受到任何的教育的成功的例子,只是把那个刑期服完了他就出来了。实际上他的内心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他的行为、他的恶性没有得到遏制,他可能还变本加厉。
  主持人 董倩:再看对于他的母亲判刑这回是20年,您怎么看这个判罚的尺度,还有可能带来这一系列的影响,你怎么看?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我想它很简单,他母亲应该从判刑来看她是最高刑,他继父是19年,那应该说这个甚至是他俩合谋的,合谋当中起意的和主要操作的应该是他母亲,所以他是最高刑,那就意味着我们从法律上,或者是从社会层面来观察的话,在操作当中,个人的行为,他的恶果、他的这个挑起这个事情的根源,应该是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比较大的。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小果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些罪名,都是孙小果在2010年非法出狱后,又先后组织和参与的犯罪行为。
  今年11月,云南省玉溪市中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一审判决,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一共7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20多年前,孙小果就被视为云南昆明市黑恶势力的典型代表。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小果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两次被判刑,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1997年11月,云南一家媒体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报道了孙小果早在1994年就曾轮奸女青年,但是在案发后,其出生年份被更改,从19岁变成了17岁,当时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他随即被保外就医,未在监狱里待过一天。逃脱法律制裁的孙小果,没有任何收敛,并继续他的恶行。
  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的“案件选编”中,就详细介绍了孙小果等人强奸妇女、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的犯罪过程及其残忍手段。其中,仅1997年的8个月内,孙小果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4名女性,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

  孙小果等人的手段极其残忍,案件选编中提到:在1997年11月孙小果等人轮番对受害人张某某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最终造成张某某重伤。
  1998年,媒体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文章,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从而引发全国关注,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上诉再审后法庭维持了原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
  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但最后获得了改判,还在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提前出狱。因为在狱中,孙小果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的国家专利。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
  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
  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主持人 董倩: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全面启动孙小果案就是在这样一个期间浮出水面。到了5月的时候,全国扫黑办已经把这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没有这第二轮的扫黑除恶的督导,那么这样的一个案件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继续来连线杨小军教授。杨教授我们先来看一下孙小果的这个“三进宫”,他的进进出出,会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什么,您分析一下。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很明显,就是对司法公信力它的这个败坏,然后老百姓就会觉得你这个公检法搞的这个东西未必可行。换句话来说,就是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主持人 董倩:那么如果我们假设一下,如果不是这第二轮中央扫黑除恶的第二轮督办,这个案件有没有可能浮出水面,或者换个角度说,这一次他能够被查办,有没有偶然因素在里面?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有,我认为很主要的是偶然因素,因为像这样的案件,前面的这些过程就是说更容易被发现的过程都已经做完了,那么到了十几年后,他实际服刑的是12年,他实际服刑12年出来以后,12年以后有谁再会去查这个,这个从我们的制度上来讲,一般是不会去查的。那么既然不会查,那么它就会很可能永远就被盖住了。所以这个东西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说在司法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黑恶势力,或者是“保护伞”,那么这个扫黑除恶这个督导,它的这个重要性和必要性非常明显。
  主持人 董倩:怎么能够让这样的事情它有可能深埋的不再发生,或者说怎么能让这种像扫黑除恶的这种督导能够发现更多的这样的案子,能够变成一个常态的去发现这样的案子?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杨小军:这个是前面,我们讲不要发生这个事情,这是一个大前提。那么如果说如何导致它不发生呢?从我们的制度设计来看,我认为我们的制度设计是没有问题的。它的问题在哪呢?有这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这些制度,它没有真正落实,换句话来说,就是事实上这个制度有一些部分可能是悬空的,它是写了有,但是做起来的时候,他未必都按这个做。所以我想是这个总书记讲的一段话,就是讲这个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和这个司法权,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这个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它既然没有真正形成,那么它就有人在里面就会做鬼,就会做得成功,这是讲前期,就是不要发生这个事。实事求是的讲,这么多的案件,那么当中可能有一些是有问题的,那么因此我们讲必要的督导、检查、交叉和这个公开都是有必要,都是需要的。你比如说你那个所谓的减刑的那个打分,按照现在的规定它很严格,它这个规定在做的时候,你要公开,你要让所有的人都要来看,你要让监狱里边的犯人能够背对背的去提这个意见,他们是了解情况的。那么但是没有人出来,你不给他这个通道没有人愿意去干这个事情,所以这个事情就被少数人给盖住了。所以我想一个是相互制约监督,是公开透明,还有一个就是经常的进行督导和监督。
  主持人 董倩:好的,非常感谢杨教授。我们回头看,如果孙小果的这个案件中,如果能有一个办案人员,或者说是司法机关的人员能够去反思自己,他职业的边界到底在哪里的话,恐怕也不会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了。

责任编辑:张玉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19/doc-iihnzahi8516299.shtml


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原标题: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身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 | 蔡迩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一些黑恶头目陆续被判处死刑。
  这两天就连续有两个“黑老大”被判死刑——17日,陕西榆林1988年出生的“黑老大”郭锐卓被判死刑;18日,广西“毒枭”张加爱也在柳州市中院被判处死刑。
  除了“黑老大”,恶势力也不容忽视。18日,湖南怀化,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杜少平被判死刑
  被判死刑的“黑老大”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此,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大家看到了不少黑社会被一锅端、“保护伞”应声落马的消息,被带走之后,不少“黑社会”头目陆续获刑。
  其中,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
  比如,2018年12月20日,河北保定,“黑老大”丁志杰被判死刑。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丁志杰因诈骗被公安立案侦查,怀疑系被孟某出卖而产生杀人之念,遂与被告人张宝等人多次预谋杀死孟某。

  2016年1月16日中午,丁志杰约孟某吃饭后来到辉煌KTV唱歌。当日15时许,丁志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枪,驾驶丰田汽车将孟某带至附近一土路上,开枪将孟某杀死,之后,将尸体焚烧。
  丁志杰被判死刑不久,2018年12月28日,湖北十堰,“黑老大”陈富刚被判死刑。这是专项斗争以来,该省法院系统首例对“黑老大”一审判死刑的案件。
  陈富刚也有命案在身。
  2018年3月4日,陈富刚、王吉钧等人参与聚众斗殴,陈富刚手持钢管多次戳刺受害者,王吉钧手持斧头多次击打受害者头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陈富刚上诉,今年6月,湖北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该案。
  今年也有不少“黑老大”获死刑。
  比如,7月,38岁的海南“黑老大”符聪一审被判死刑,这是海南开展扫黑除恶以来,第一起判处死刑的涉黑案件。今年10月,该案在海南高院二审开庭。
  就在12月17日,31岁的陕西“黑老大”郭锐卓也被判死刑。
  “黑老大”背后的公安局长
  不少“黑老大”背后都有“保护伞”,比如昨天被判死刑的郭锐卓,他被查后,当地纪委监委“对涉及公安、法院的8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今天被判死刑的“毒枭”张加爱背后也有“保护伞”。
  公开资料显示,张加爱绰号“爱哥”,今年45岁,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他被抓,是因为两年之前的一场酒吧打砸案。

  2017年4月和6月,柳州市一酒吧遭到两次打砸。案发后,柳州市公安局组成“6·3”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专案组摸排出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2018年10月4日,包括张加爱、覃春团在内的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捕。
  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严打整治暨2019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柳江分会场活动在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鲁比村举行,本次活动的地点就设在张加爱的豪华别墅旁,现场这栋涉毒别墅被查封。

  这个黑社会还把三任公安局长“拉”下马。
  赵品初,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
  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
  韦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
  据起诉书指控,该组织曾向赵品初、谢其托、韦海等公职人员行贿共计132.446万元及其他财物。
  还有同样被判死刑的恶势力头目杜少平。

  官方消息称,新晃“操场埋尸案”涉及的相关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等案件正在依法办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身后必有人撑腰纵容”
  除黑恶头目外,一些“保护伞”也在陆续被处理。
  政知道(微信 ID:upolitics)刚刚从最高检获悉,云南一个73岁的“保护伞”被公诉了。
  杨道群,男,普米族,云南兰坪人,高中学历,1946年8月出生,今年73岁。他2006年12月退休,今年4月被查,曾任原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今年10月,杨道群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他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扶持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为逃避打击,“围猎”执纪执法机关干部。
  检察院指控:
  杨道群在担任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1月底,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提到,每一个坐大成势的黑恶势力,身后必有人撑腰纵容。“保护伞”“关系网”一日不除,黑恶势力就一日难绝。
  要督促有关地方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坚持实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查否线索抽查复核,绝不让“关系网”漏网、“保护伞”受保护。
  他要求,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推动提级办案或开展异地交叉办案,确保查深查透查到底。
责任编辑:祝加贝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4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news.sina.com.cn/c/2019-12-23/doc-iihnzhfz7701846.shtml


云南高院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 决定执行死刑

  原标题: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 决定执行死刑
  新华社昆明12月23日电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刘光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献策湖南”金点子征集活动上一条 /1 下一条

Processed in 0.106674 second(s), 117 querie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