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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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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议

    古字“隐”、含有多种意思,如:古文“隐”为“櫽”意为“纠正”; 隐,蔽也—《说文》(藏匿);隐恻(伤痛);恻隐之心,隐其无罪—《孟子•梁惠王上》(怜悯);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嗒焉似丧其耦——《庄子•齐物论》(凭倚);高祖坐,言无所隐,时人甚惮焉。而隐厚笃实,瞻恤亲故——《宋书•郑鲜之传》(威重深沉);即便求隐——汉《李翕析里桥辅阁颂》(同“稳”);《春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之以显——《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论》(即精深微妙)等等用法,谁也不能武断地肯定孔子说的“隐”,就是“隐瞒”一种解释呢?

    二千多年来备受争议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出处: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译为:叶公对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个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战出来指证明。”孔子说:“我们乡不同,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那么直道就在其中了。”

    历来对《论语•子路》本章有二种解释,一说:父亲为儿子隐瞒劣行,儿子替父亲隐瞒劣行,才算得上是正直。一说:父亲回避(或隐瞒)儿子的错误,儿子回避(或隐瞒)父亲的错误,正直就在其中了。有人认为孔子的本意是:父亲替儿子纠正错误,儿子替父亲纠正错误,直则在其中矣。

    叶公,名沈诸梁,字子高,楚国大夫,任叶县令。他从官吏、法理立场出发,肯定举报犯罪是正直的行为,因要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行政,就不论举报人的社会关系了,这没有错。而孔子心中的法,“法”是置于“礼”(道德秩序)的指导之下的,法治应该是德治的延伸。对待偷羊一事,孔子用“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来应对叶公“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正是反映了孔子的“法治”理念在实际社会运用的看重。你叶公是地方官,莫用利益诱惑人,应当实施人伦亲情道德的教化。置情理、人伦、道义而不顾,这个社会只会越来越乱的。

    我以为在孔子的眼中,偷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他偏向隐而不发不去相互告发,采取退还赃物,主动认错的方法来求得对方的原谅。而且儿子举报父亲或父亲举证儿子的做法,虽貌似公正,实有私心存在,为获取名声或得到某种利益(古时举报都有奖励)才这样做,这就是偏颇不时真正的正直。孔子完全是就事论事,绝不是要人们不要是非去相互包庇。因为亲人之间互相监视、告发只会破坏人伦亲情,家庭是个小社会,所有小社会都在争斗倾轧,这个大的社会能安定和谐吗?只有教化人们懂得“仁、义、礼”,做到“为仁由己”,这个社会才会真正的安定和谐。大家不要忘了,孔子坚定的认为:不偏于私(父或子),不倚于公(乡党),才是正直。写到这里,我就将这段话断句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我理解的“隐”是纠正或回避,让别人来处理这件事就是,不应当在这个小事上动用大义灭,以致完全破坏家庭的和谐。发点另外的感慨,要是标点符号早产生三千年该多好啊,至今就少了许多文字的公案。

    读《论语》,都知道孔子的许多话是一人、一时、一事而论的,不能望文生义,特别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和文义来放大普遍化,如不同的人问“仁”、问“孝”,孔子的回答都不相同,如果只断其一章而闭塞全章,见解自然偏颇而大失公允。所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话,只能就事论事,将其一概而论,偏颇而失其本意。

    这个故事里,的确有仁与义的取舍问题,其父攘羊是不义,子证令其父陷牢狱之灾,是不仁。孔子眼中的灭亲是大不仁,因为“仁”是在“亲亲”、“爱人”的基础上构建的,为仁者,亲亲为大,灭亲则需行的“义”足够大,其父攘羊是一个小错误,劝解归还就可以解决的,没必上告官府,即是官府判罪不重,也令其父无地自容。孔子认为的“直”有更深层的内涵,是以仁为根本,仁心的基础在于孝。所以孔子对子证其父的事不以为然,有记载说:“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这才是孔子“父为子隐”这段话的真实意思。

    孔子首推以德治国,辅之以刑,他坚持弘扬“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为政》)的社会治理方式,孔子认为以刑罚治理国家,百姓只会为避免不受刑罚而遵律令,而不是因羞耻观念守法;只有以德行政,用“礼”教导约束百姓,百姓才可能自觉约束,才能明辨是非。使民众“免而无耻”,社会风气才能净化到“有耻且格”的境界,才能出现上行下效、自我规范、无为而治的和谐社会。

    古人惜墨如金,一件是非对错事的发生,远远不会就这么一问一答就完事了的,还有许多的讨论语言也许隐匿在其中了。

    儿子举证父亲符合法度,但也体现了人群中亲情的丧失,此举波及全社会,就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和人群和谐,文革中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夫妻、父子、师生反目,相互检举揭发、批斗游街甚至暴力相向就是实证。

    蔡元培先生说:“伦,即秩序。”人群即社会,有社会必有序,所以人类社会就有了人伦一说。如果人人违背人伦,整个社会就“乱伦”,其罪恶的结果必定是摧毁人类。中华民族自盘古开辟天地后,就在伦理道德的建立和规范中不断前进,至周公孔孟,则奠定了中华伦理道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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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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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儿女尚未成年。二是儿女已经成年。

我们先分析第一种情况。当儿女尚未成年时,父子间相互隐瞒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即便现代法律对此也无可非议,隐私权的确立便是“父为子隐”最好的证明。其次再看“子为父隐”,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时,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爱心、自尊心和求知欲,关于成人世界的是非曲直则不宜让他们过早涉猎。“少儿不宜”“未成年人免入”等现代社会对未成年人的限制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法律教育方面,父母只要求儿女遵纪守法即可,至于判断他人是否违法以及将他人绳之以法等事情,未成年人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更不宜过早涉猎。如果违反人的自然成长规律强行干预未成年人的教育,很可能使他们心智不清、心态扭曲、爱心沦丧,从而变得冷酷、偏执与极端,对其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我国文革中出现的那些学生鞭打老师、儿女出卖父母、学生间相互残杀的乱象,都是这种极端教育产生的恶果。


接下来我们分析儿子已经成年的情况。还以父亲偷羊为例,儿子完全可以先隐瞒下来,然后劝说父亲将羊退还人家,如果羊已被父亲吃掉,儿女可以主动找人家承认错误并赔偿损失,完全没必要为博取“大义灭亲”的美名主动去告发自己的父亲。反之,如果是儿女偷了羊,父亲也可以同样对待,这样既维护了亲情又维护了道义,岂不是“直在其中”了吗?


那些动辄高举“大义灭亲”的旗帜踩着亲人往上爬的伪君子们,有几个是真心为国为民的呢?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亲情都可以置之不顾,紧要关头同样也会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的。“大义灭亲”是情与法冲突的特例,如果把特例当成普遍性大力弘扬的话,礼崩乐坏、道德沦丧的局面必然出现。孔子深刻理解“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道理,所以在主张以法治国(礼与义正是法律的基础)的同时也强调以德治国(仁又是礼与义的基础)。因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如果脱离了道德很容易蜕变成恶法。

发表于 2018-10-17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举证父亲符合法度,但也体现了人群中亲情的丧失,此举波及全社会,就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和人群和谐,文革中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夫妻、父子、师生反目,相互检举揭发、批斗游街甚至暴力相向就是实证。



,,,,,,,,,,,,,,,,,,,,,,,,无语
发表于 2018-10-1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文革中出现的那些学生鞭打老师、儿女出卖父母、学生间相互残杀的乱象,都是这种极端教育产生的恶果。


,,,,,,,,,,,,,,,,,,,,,,,,,,,,,无语
发表于 2018-10-1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wg 那一段历史,,,


jpwz精品文章
发表于 2018-10-2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wg 那一段历史,,,


jpwz精品文章
      
发表于 2018-10-2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祈求那一段历史不要再来了,,,
发表于 2018-10-2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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