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螃蟹肥,周末家里聚餐,逛超市看到螃蟹打折,于是买了十只,号称2两的母蟹,28一只
吃完剩下一捆绳子,实在好奇,一称,绳子重22.7克
我问超市是什么意思,一堆道理,说什么这个是论只卖的,绳子是进货就有的,不是超市的原因。好像也有点道理,可是2两一只也是规格啊,这逻辑明显说不过去.
我好奇一查,发现这个事情年年有人吐槽,年年没有一点用,螃蟹定价时各种三两、五两的重要写着,绳子仿佛都是用的这种,我这还算好的,绳子没有泡在水里,网友有人吐槽,绳子30、40克的
在这个崇尚诚信经营的社会,为什么这件事情就没有一点解决的迹象,仿佛所有的螃蟹都必须得故意用这么粗,这么吸水的绳子捆上才能卖?
正规商店也将之试为江湖规矩
这明显的不公平就已经死赖在消费者头上了? 吃螃蟹时称称这根绳子吧,你会吓一跳的:)
这个市场容不下一只没有绳子的螃蟹么?
我还是转一段新闻放在这,虽然据我实验,投诉是没有用的,商家为了回避这些,在公开信息里螃蟹论只卖,不按重量,然后暗中又把重量视为规格,区分价格
期待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拿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消协: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并向商家索要赔偿
对于商家在大闸蟹的外表绑绳子增重,售卖不足秤的做法,记者咨询了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庄卫兵。
庄卫兵表示,商家在螃蟹上绑吸水皮筋或成心加厚重绳子的做法涉嫌欺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施行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分方法》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均属于欺诈行为。”庄卫兵表示,在螃蟹上绑吸水皮筋、加厚重绳子均属掺杂,螃蟹缺腿或为死蟹属以次充好,这些做法都分明涉嫌欺诈。消费者如遇此状况,要先保管好相关证据,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外,还可以向商家要求3倍的赔偿。
在消费者选购螃蟹时,庄卫兵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一些大型知名市场,有固定门面、证照完全的店铺,万一维权比较方便。因螃蟹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差价较大,他也建议消费者在购置螃蟹前先做些“功课”。购置包装好的螃蟹,一定要翻开包装细心查验,避免两头夹杂一些次蟹或死蟹。假如发现商家存在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冒充假劣等行为,要保管好票据和相照顾片等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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