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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月评]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善意的信号”你收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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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联合12家单位,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引发争议。大多数网友认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就是变相地降低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将会放任更多未成年人犯罪,于是持悲观态度,更甚的情绪激动,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

其实,这项举措早就有了。2012年,《刑诉法》就专门为未成年人设立了特别程序,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将予以密封保存。浙江省自2014年率先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到五年后的今天,提出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不过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细化。再有,自2016年以来,该项举措让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大学的成果,也证明其实施以来所带来的正面效益。

不过,网友们急切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自古以来,“嫉恶如仇雠,见善若饥渴”,人们见到恶人坏事会视作仇敌,见到好事也会像渴而思饮一样迫切。网友们“嫉恶如仇”、认为“恶有恶报”,这些都没错,担心这项举措背后可能带来的隐患,甚至不愿意去承担那么一点可能造成的坏的结果,所以选择抵制,选择持反对意见,这些也可以理解。

但是,让我们暂时抛开对犯罪者自然而然的恨,抛开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特殊待遇自然而然的抵触情绪,来看看这项举措。

毋庸置疑,它的出发点是好的。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记录封存,是希望曾经犯错误的未成年人能够“回归社会”,保障其正常生活的权益。或许你会说,要对犯罪零容忍,罪犯就应该遭到社会的唾弃,谁都不应该当作例外。是的,错了就是错了,可是他们的犯罪行为不已经受到法律相应的惩罚了吗?三年、五年、十年……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绝不会是“犯罪者”的保护伞,相应的刑期,已经让犯罪者付出相应的生命成本作为代价,来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在这里,我们谈论的是曾经走上歧途并且已经受到法律惩罚之后的这些未成年人,惩罚,他们已经受了,错误,他们反思并且愿意改变了。那么此刻,他们,是否能够拥有一个机会,一个被社会重新接纳的机会。

所以,实施这项举措,并不是在讲原谅,并不是让整个社会都拥有一颗圣母心,更不是要求你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去拥抱犯罪者。而是,在罪和罚相抵之后,能不能给出一个信号,告诉这些未成年犯,我们、社会,愿意重新接纳你们。

更何况,这个善意的信号,何尝不是一个温柔地提醒呢?因为这份犯罪记录,被社会排斥,所以只有将其封存起来,才能保证这些未成年犯的正常生活。可想而知,犯罪记录就像是随身背着的羞耻牌。所以反过来想,它对整体的未成年人是不是也是变相的警告呢,从拥有这份犯罪记录的那一刻起,社会就会将这类人排除在外。而这个风险,是没人愿意去承担的。

古代有个刑罚叫“黥刑”,是一种在罪犯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用来当作其犯罪的标志。后来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这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肉刑,在现代社会已经看不到了。而现在这个人人几乎没有隐私的网络时代,犯罪记录,不就是刺在脸上的字吗,时刻提醒着公众,提醒着用人单位,提醒着学校的老师同学,这是一个犯错的人,这是一个坏人。

也许你会说,这是他们应受的惩罚,可以让他们记住自己的过错,记住自己的耻辱,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可结果,真的是这样吗?

有一份关于上海市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情况报告中说到,在重新犯罪的59名未成年人当中,只有6名,在首次犯罪释放后获得过工作或者学习的机会。就业受限、融入社会困难,是未成年犯选择重新犯罪的诱因之一。他们遭受着周围异样的眼光,接受人们的谴责,陷入一次次的自我否定。歧视带来的伤害,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而这种以恶治恶,最终只会让整个社会遍体鳞伤。为何不给出一个善意的信号呢?告诉未成年犯,他们还有善的可能,他们的人生,拥有重新洗牌的机会,谁不会将这个机会当作又一次重生呢?有谁不会更加珍惜呢?或许他们洗心革面,普普通通过上一辈子,又或许,他们当中有不服输的“橙王”褚时健,将人生绽放异彩。

当然,这项举措确实还有很多很多有待商榷的细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一刀切,其实还有更细化的可能,基于不同犯罪事实的判断更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至于如何拿捏好法律的威慑力和社会的接纳性之间的度,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但也请,给一点时间吧。如今,这项举措,只不过是一个善意的起点,它在发出一个信号,以社会的身份,对祈望“回归社会”的未成年犯给予一点生存的可能。对于曾经的错,你可以选择不原谅,但也请,试着去尊重每个人最基本的求生的权利。

文/陈璐(浙江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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