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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月评] 跳楼砸死高三学生,个人痛苦不该成公共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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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24日晚,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一男子自杀跳楼从高处坠落,并砸到2名高三学生。警方通报称,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24日是西方传统中的平安夜,但是这个平安夜并不平安。重庆沙坪坝区的这两名高三女学生正在为艺考积极准备着,却再也没有了金榜题名的可能。正是青春向上的年纪,还没来得及体会世间美好,就被斩断了未来。“商圈跳楼自杀致两名高三学生死亡”,这样的新闻实在是太令人心痛,三条生命转瞬即逝,一个人选择自杀,带走的却是三个家庭的希望。

跳楼男子的生活一定是极其辛苦的,不然也不会选择自杀这样决绝的方式。一个人选择走向死亡一定是因为再也坚持不下去了,生活的苦难彻底压垮了他。身为生活中的“可怜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唯有纵身一跃来解脱所有的苦难,我们似乎应该对他抱有同情心,毕竟他活得也不容易。但是他的苦难结束了,别人的呢?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男子在跳楼之前是否考虑到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不是故意选择在一个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地方跳楼?先不说自杀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都很不负责任的方式,单就选择在商圈跳楼就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决定。我们不知道男子是不是有意为之,但是在商圈这种从楼上扔个鸡蛋就能砸到人的地方跳楼,性质与“高空抛物”无异。我们不会因为他本身也失去了生命就选择原谅他,毕竟两条如花般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

当个人的痛苦转化为公共安全的威胁时,就不应被称之为痛苦,而是社会安全的不利因素。不能因为下岗失业心情不畅就去报复社会,不能因为家庭不幸就冲进学校砍杀学生……不能将自己的痛苦转嫁到别人身上,公共安全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维护公共安全并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危害公共安全,都不能轻易被原谅。每个人都有遭遇挫折困苦的时候,但这并不能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

文/李兵(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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