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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排

[原创文学] 【抗疫征文】远方的口罩来了,每一个都织满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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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
发表于 2020-2-2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控诉人石守坚,男,195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五爱楼30号,手机号13973255328。
   2005年11月至2007年2月,控诉人担任湘潭市楚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楚天公司) 项目经理期间,因与湖南华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湘公司)项目经理项石洪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产生纠纷,项石洪以华湘公司名义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楚天公司提起诉讼。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易家湾法庭在审理期间于2008年1月26日以(2007)岳民商初字第250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发现原、被告单位的项目经理涉嫌合同诈骗和敲诈,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遂将案件移送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以后,将控诉人以涉嫌合同诈骗于2008年3月14日刑事拘留,而将涉嫌诈骗的原告单位项目经理项石洪作为受害者参与对控诉人的指控。
2008年3月26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院长发现2008年1月26日作出的(2007)岳民商初字第250号民事裁定书确有错误,裁定撤销(2007)岳民商初字第250号民事裁定书。案件到此应当立即释放控诉人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而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在收到法院撤销错误载定书的决定之后,却急切地于第二天即2008年3月27日对控诉人提请逮捕,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不加任何审查即于2008年3月28日作出对控诉人批准逮捕的决定。将控诉人先期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随后转到湘乡市看守所,最后转到双峰县看守所异地关押,直到2008年5月7日才对控诉人作取保候审。
2009年5月7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潭岳检刑诉[2009]82号起诉书以控诉人犯诈骗罪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而后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2009年6月29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刑诉[2009]165号起诉书以控诉人犯诈骗罪向湘潭县人民法院起诉。2009年10月20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以(2009)潭刑初字第209号刑事判决书对控诉人宣告无罪。2009年11月6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县检刑抗[2009]3号刑事控诉书提出抗诉。2010年3月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潭中刑终字第28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指定由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判。2013年4月22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以(2010)岳刑初字第209号刑事判决书宣告控诉人无罪。随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又提出抗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0日以潭中刑终字第152号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重审。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趁机于2013年8月28日撤回对控诉人的起诉,直到2013年12月20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将控诉人关押、逮捕、起诉、审判、抗诉、再审判、再抗诉、再审判反复折磨5年8个月另7天之后,才不得不承认:石守坚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石守坚不起诉。
该案从一开始就存在徇私枉法,严重违规违法。该案所涉及的建筑施工标的物在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煤店,属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书院路法庭的管辖范围。是原告华湘公司的代理人陈鸿发这个冒牌的黑律师在立案之初就贿赂时任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易家湾法庭庭长赖浩翔违规受案,随后又与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经侦大队当时的教导员汤建平、大队长胡伟串通,赖浩翔在没有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立案以后,陈鸿发、赖浩翔、项石洪等人与汤建平、胡伟勾结,将当时作为被告项目经理的控诉人刑事拘留,而将利用冒牌的黑律师实施敲诈的原告项目经理项石洪作为受害人配合公安机关加害控诉人。为达到彻底摧垮控诉人意志的目的,在关押控诉人的54天期间,竟然三次转换关押场所,而且是异地关押。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裁定确有错误,在作出撤销错误裁定的决定之后,汤建平、胡伟急速提请对控诉人逮捕。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不经审查即于第二天批准对控诉人逮捕。由于控诉人的姨夫朱启明当时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刑庭任审判员,于是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案件由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经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控诉人宣告无罪后,检察机关明知是错案,却违法提出抗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却违规将案件指定湘潭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时控诉人的姨夫朱启明仍在法院刑庭任审判员。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控诉人宣告无罪之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为掩盖办冤、假、错案,为保证所谓先进单位名称的目的,又违法提出抗诉,在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串通之后,将案件发回重审,然后趁机撤回对控诉人的起诉。该案从最初的民事立案受理违法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从法院撤销错误的(2007)岳民商初字第250民事裁定,公安机关急速提请对控诉人逮捕,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批准逮捕,然后多次起诉、抗诉,使无罪的控诉人多次接受刑事审判,由此反复折磨控诉人达5年8个月另7天,给控诉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遭受巨大的损害。特此,控诉人请求:
1、依法追究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赖浩翔的法律责任;
2、依法追究湘潭市公安厅局岳塘分局原经侦大队教导员汤建平、大队长胡伟的法律责任;
3、依法追究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蒋九久、原起诉科科长陈宇的法律责任;
4、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项石洪的法律责任;
5、严肃查处冒牌黑律师陈鸿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控诉人:石守坚
                                                                                       
红网移动社区 - 发现·分享·改变
发表于 2020-2-2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网论坛有你更精彩!为王版的原创佳作点赞!
发表于 2020-2-2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00224104320.jpg
发表于 2020-2-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疫情时期“罩”好自己
发表于 2020-2-2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支持
发表于 2020-2-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罩”好自己,静待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20-2-27 11:15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老师学习!
发表于 2020-2-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才,非常精彩的原创内容
发表于 2020-2-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所有的人,脱掉口罩,笑容绽放!
发表于 2020-2-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门可以不戴乳罩,必须戴着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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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排哥好!为您美帖点赞!

  一定会春来,疫去,山河无恙!

    情存,疾散,你我安好

    城市道路,车水马龙,繁华依旧。

    所有的人,脱掉口罩,笑容绽放!
发表于 2020-2-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照顾好自己,也是照顾好家人
发表于 2020-2-27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
发表于 2020-2-2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支持
发表于 2020-2-2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网论坛有你更精彩!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0-2-27 18:43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好,再赞佳作!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0-2-27 18:43 来自红网论坛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抗疫必胜!点赞!
发表于 2020-2-2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支持!为了口罩,那真是历尽了悲喜哀愁的转变。
发表于 2020-2-27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作,欣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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